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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疾险,保障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投保时要注意什么?

2021-05-18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当今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可谓百花齐放,保障的重疾种类也是一个比一个多,80种、100种已经屡见不鲜,数量多的可以达到150种甚至更多。

很多人都会直观地认为,保险保障的疾病,那当然是数量越多越好,保150种的当然要比保80种的更全面。事实上,这种想法不见得是对的。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为大家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1、重疾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是一样的吗?

“重疾”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且相对不易治愈的疾病,这种疾病往往会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当时的重疾险市场存在很多乱象,比如重疾定义不明确、理赔条件苛刻等。

所以,2007年后,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定义了25种高发重大疾病,并规定其中有6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

必须包含的6种重疾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

从此之后,市面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了这6大重疾,而剩下的19种重疾虽然没有作硬性要求,但实际上目前的重疾险也都会有。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在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25种重疾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顺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重疾险都包含有这25种重疾,而这25种重疾,就是重疾险最核心的保障。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会在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上百种、百余种重疾的局面。

2、25种高发重疾,真的“够用”吗?

重疾的病种可以去到百种以上,但在现实情况中,高发的重疾其实数量很有限,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数据得到印证。

在所有重大疾病理赔中,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种就占了60%以上,也就是说,有六成左右重疾理赔的患者都是因为罹患了癌症。如果再加上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其他6大重疾,那么这6种疾病的理赔率就已经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80%~85%;而如果将范围扩大到保险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那么这一比例就已高达95%。

可见,这25种重疾,就覆盖了我们普通人一生当中绝大部分的重疾风险。在这25种重疾基础上增加的其他疾病,患病概率相对来说就很低了,其“实用性”将大大折扣。所以,不能认为80种重疾就一定比150种重疾差,我们更应该关注病种的“质量”,而不是病种的数量。

3、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吗?

前面说到,25种规范重疾就已经占理赔率的95%,这就是说,多出来的重疾病种,理赔率一定不会很高,其中不乏一些发生概率极低、非常罕见的疾病,会被保险公司拿来凑数。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概率很低也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保障当然是越全面越好,所以,理论上来说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并没有错。

但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的前提是:保费并不能因为增加了病种而明显提高。

假如一款重疾险,重疾病种从90种增加了120种,但价格贵了很多,那么为了追求这些概率很低的疾病而不惜付出高保费,显然是不理性的。当然,如果两款产品价格相差无几,保障形态相似,那么重疾数量多的产品,还是会相比重疾数量少的产品更有优势。

4、重疾病种,该如何挑选?

相比于重疾的数量,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重疾的保障质量。比如,在25种重疾之外,其他的重疾定义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的,有的理赔条件严格、有理赔条件宽松,不同的产品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消费者有家族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就可以适当关注相应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其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否宽松,据此优先考虑那些保障更好的产品。

顺带一提,对于重疾险的轻症、中症,其实挑选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轻、中症保障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我们更仔细地去了解一款产品中高发轻中症的覆盖率、理赔要求等。对于特疾保障,比如少儿特疾、男性重疾、女性重疾等,则要结合价格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总结:

总之,目前的重疾险都包含有统一的25种重疾,这25种重疾,就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所以,重疾病种再多,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不能只被病种的数量吸引,而应该结合病种的高发度、理赔的条件、产品的价格、自身的保障需求等其他细节来综合评判。一切保障,都应该从我们的实际需求出发,只有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重疾险并非承保的种类越多越好


很多市民非常关注重疾险,想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保障健康的保险,却经常被重疾险各种复杂的概念搞得头昏眼花。有些市民因为看不懂条款,错误地理解为条款中保障的病种越多,保障就越全面,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内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所有重疾险必须包含疾病,除此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那么,购买重疾险是否保障病种越多越好呢?理论上是的。但是,保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不能盲目迷信病种数量,主要还是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通常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限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如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关于重大疾病险,疾病种类越多越好吗?


现在的重疾险保障的疾病越来越多,特别是重疾,从以前的几十种,到现在的上百种。我们特别重疾险的时候是不是也经常听到业务员和我们强调保障多少疾病呢?疾病种类保障的越多越真的越好吗?

1、 重疾险合同中前25种重疾不用看,每家都一样,区别看25种之外

2007年8月1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这个规范一共规定了25种重大疾病的名称和疾病的定义。只要是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含规范前6种疾病;而且使用后19种,名字、定义、顺序都不能改变。25种外的疾病,才可以保险公司自己定义,但是必须和这25种区分开。

2、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意义不大,作秀嫌疑多过实质保障

现在重疾一般都是30、40多种甚至70、80多种疾病,想看明白一种都很困难,更何况要看懂几十种上百种。

保险公司自己增加的疾病保障功能很小,作秀成分远高于实际保障。

3、 25种疾病可覆盖常见重疾,重疾险到底该怎么选?

我们先看看两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理赔数据:

富德生命人寿近期发布的重疾险理赔原因显示,重大疾病理赔中75%为癌症。重大疾病理赔案件中以癌症、急性心肌梗塞和脑中风后遗症为主,占比分别为75%、10%和5%。2015年因癌症发生的重大疾病理赔中,其中女性占比61%,男性占比39%。男性癌症中以肺癌、肝癌和胃癌为主,分别占男性癌症的15.67%、15.19%和9.72%;女性癌症中以乳腺癌、甲状腺癌和子宫颈癌为主,分别占女性癌症的26.38%、16.28%和10.34%。

2015年平安北京分公司重疾理赔十大出险原因显示,第一为恶性肿瘤(癌症)为65.0%,第二位是心肌梗塞(急性心肌梗死)为14.4%,第三位是脑中风或脑中风后遗症为5.4%,接下来分别是冠状动脉绕道手术(3.6%)、慢性肾衰竭(2.7%)、良性脑肿瘤(1.4%)、心脏瓣膜置换术(0.8%)、重要器官移植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0.8%)、肝病末期(0.6%)、系统性红斑狼疮(0.6%)。

我们再想想,朋友圈越来越多的轻松筹,是不是大部分都是癌症(恶性肿瘤)?是的,轻松筹我捐过几十次了,绝大部分都是癌症,有几个记得是尿毒症(终末期肾病)。

现在回到重大疾病险的种类,通常疾病种类越多对应的费率就越高;防癌险的费率通常只有重大疾病险的三分之一。那么,同样的保费,如果只考虑疾病种类多,是不是意味着保额降低了?如果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是不是可以把保障额度做得更高?尤其是对于有些家庭,有癌症的家族聚集史,选择搭配部分防癌险就更有必要了。

保险知识,分清种类下保单 投保未必越多越好


买保险就是给自己的人身或财富买一个未来的保障,但保险金额的确定并不是越多越好,买多少保险合适也是因险种而异的。

A类:

多买无效的保险

财产险重复无效

报销性质保险

不超出支出总额

这里所说的报销性质的保险指的是医疗费用保险,这是一种补偿型的保险。

不论你在多少家保险公司投保了多少份医疗费用保险,最终的保险金额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

儿童死亡险额度有上限我国《保险法》规定,未成年人死亡最高赔付是5万元。这就意味着家长在给孩子买保险的时候,超过5万元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

B类:

多买多得的保险

津贴型保险不封顶

津贴型保险又称补贴型保险或者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需提供发票。在这种业务里,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规定补贴标准进行赔付的。比如你买了100元一天的住院补贴附加险,那么住院一天就能够拿到100元;如果你在3家公司买了这种保险,就能拿到300元。

重疾险多买保障高

人寿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也是上不封顶的,付出的保险费越多,得到的保障额度也就越高。

死亡类保险生命至上

因为人的生命无价,所以意外险、年金保险等寿险多买有效,额度和份数各保险公司有所规定,但是各保险公司之间并不互相牵制。保险归根到底是让购买者“获益”而非“获利”,所以绝不要把保险看作盈利的工具。

保险作为一项复杂的产品是因人而异的,你的风险有没有完全覆盖呢?要记住,买错保险比不买保险更危险。

重疾险的病种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当今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可谓百花齐放,保障的重疾种类也是一个比一个多,80种、100种已经屡见不鲜,数量多的可以达到150种甚至更多。

很多人都会直观地认为,保险保障的疾病,那当然是数量越多越好,保150种的当然要比保80种的更全面。事实上,这种想法不见得是对的。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为大家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重疾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是一样的吗?

“重疾”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且相对不易治愈的疾病,这种疾病往往会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当时的重疾险市场存在很多乱象,比如重疾定义不明确、理赔条件苛刻等。

所以,2007年后,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定义了25种高发重大疾病,并规定其中有6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

这6种必须包含的重疾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

从此之后,市面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了这6大重疾,而剩下的19种重疾虽然没有作硬性要求,但实际上目前的重疾险也都会有。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在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25种重疾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顺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重疾险都包含有这25种重疾,而这25种重疾,就是重疾险最核心的保障。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会在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上百种、百余种重疾的局面。

25种高发重疾,真的“够用”吗?

重疾的病种可以去到百种以上,但在现实情况中,高发的重疾其实数量很有限,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数据得到印证。

在所有重大疾病理赔中,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种就占了60%以上,也就是说,有六成左右重疾理赔的患者都是因为罹患了癌症。如果再加上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其他6大重疾,那么这6种疾病的理赔率就已经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80%~85%;而如果将范围扩大到保险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那么这一比例就已高达95%。

可见,这25种重疾,就覆盖了我们普通人一生当中绝大部分的重疾风险。在这25种重疾基础上增加的其他疾病,患病概率相对来说就很低了,其“实用性”将大大折扣。所以,不能认为80种重疾就一定比150种重疾差,我们更应该关注病种的“质量”,而不是病种的数量。

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吗?

上文说到,25种规范重疾就已经占理赔率的95%,这就是说,多出来的重疾病种,理赔率一定不会很高,其中不乏一些发生概率极低、非常罕见的疾病,会被保险公司拿来凑数。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概率很低也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保障当然是越全面越好,所以,理论上来说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并没有错。

但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的前提是:保费并不能因为增加了病种而明显提高。

假如一款重疾险,重疾病种从90种增加了120种,但价格贵了很多,那么为了追求这些概率很低的疾病而不惜付出高保费,显然是不理性的。当然,如果两款产品价格相差无几,保障形态相似,那么重疾数量多的产品,还是会相比重疾数量少的产品更有优势。

重疾病种,该如何挑选?

相比于重疾的数量,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重疾的保障质量。比如,在25种重疾之外,其他的重疾定义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的,有的理赔条件严格、有理赔条件宽松,不同的产品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消费者有家族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就可以适当关注相应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其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否宽松,据此优先考虑那些保障更好的产品。

顺带一提,对于重疾险的轻症、中症,其实挑选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轻、中症保障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我们更仔细地去了解一款产品中高发轻中症的覆盖率、理赔要求等。对于特疾保障,比如少儿特疾、男性重疾、女性重疾等,则要结合价格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总结

总之,目前的重疾险都包含有统一的25种重疾,这25种重疾,就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所以,重疾病种再多,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不能只被病种的数量吸引,而应该结合病种的高发度、理赔的条件、产品的价格、自身的保障需求等其他细节来综合评判。一切保障,都应该从我们的实际需求出发,只有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保险并非买的越多越好_保险知识


现在很多市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手头宽裕的市民甚至会购买好几份保险。但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险种重复投保可能得不到重复补偿,反而会造成浪费,其实并不划算。

先说医疗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两大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单位报销,或者其他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保险公司只补足实际医疗费的差额。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市民已经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市民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情况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重复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从而获取更周全的保障。

再说少儿险,为给孩子多点保障,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孩子买好几份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其累计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给孩子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因为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是无效的。因此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少儿险只是浪费金钱。

保险专家提示您,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所有的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要结合全家的保险计划来统一考虑和安排,避免保单之间交叉重复,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保费,保险 并非越多越好


商业保险进入新中国,不过是改革开放之后的事情。虽然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成立,保险知识也日益普及,但保险观念的深入人心依然任重道远。

在日常与形形色色的从业人员、保险消费者打交道中,固然看到不少对保险不相信、不愿了解的人,但偶尔也会遇到几个非常信赖保险、不买个保险就不放心的人。其实,很多问题都讲究一个适度,保险亦是如此,并非越多越好。

先说最近听说的一个案例。一对临近退休的中年夫妇,有一套市值90万元的房产(无房贷),另有多年积蓄90万元存款。这对夫妇寻找专家进行理财规划,被理财师建议夫妇俩各购买终身寿险10万元+附加重大疾病险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险10万元+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1万元——对此专家还有一番说辞,说他们夫妇俩虽然年纪较大投保寿险费用相当高,但保费越高说明相关风险发生的概率越高,因此反而越具有投保的必要性。

姑且不论后半部分关于风险与保费关系的论点,即使是推荐这对临近退休的夫妇购买10万元寿险+意外险的方案,就颇有“过犹不及”的味道了。

为什么要买保险?相信很多人会说要防范意外风险。咋一听,这句话似乎很有道理,但细细思量,却疑问多多。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意外之所以被称为意外,就在于其不可预测性,当然也就难以预防。当然,某些行为一定程度上可以在概率论的层面防范风险,比如安全驾驶的确可以降低交通意外的概率——但显然,买一份保险,无论是从何种角度来看,都是不可能防范意外的。

那么,买保险到底防范的是什么呢?其实我们真正防范的是“意外之后”——当然,并非所有的“意外之后”保险都力所能及,比如意外对当事人极其家属的精神影响等,是保险理赔无能为力解决的问题——必定很多事情不是金钱能够解决的。是的,保险对于意外对于风险,能够防范的只是随之带来的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

当然,财务风险和财务危机是两回事。所谓风险(risk),按照《牛津高阶双解辞典》的解释,是面临损失、伤害等的可能性;而危机(crisis)则是极大困难时期,往往是生命、疾病、历史等的决定性时刻。很简单的例子,对一个月入1万元的白领而言,因为意外骨折导致住院花去2000元医疗费,这无疑是财务风险,但绝对算不上财务危机。毕竟2000元的医疗费,还不到一周的收入,即使算上误工等因素,也在其承受范围之内。但同样是这个月入1万元却大手大脚花钱积蓄不过3万元的白领而言,突然罹患恶疾,保守估计相关治疗费用可能要十几二十万元的话,那显然就是一场巨大的财务危机了——恶疾不但会导致无法继续工作从而丧失每月1万元的收入,而且现有积蓄也不足以进行足够的治疗。

显然,买保险,最重要的是防范财务危机,因为危机意味着个人无法承受,不靠保险的话恐怕也难有第二条出路,所以在防范危机时,首先强调的就是保障充足,避免最坏情况。至于普通的财务风险,买保险不过是锦上添花的事情,买与不买并无一定,这时候就要考虑保险的性价比,再作定夺了。

现在,就让我们回到上面的例子中去。对于一对有90万元自有物业外加90万元银行存款的夫妇而言,过世、伤残、疾病这些意外固然会对他们的生活造成巨大的影响,但是恐怕不会给他们带来“财务危机”,毕竟仅90万元的存款就足以保证他们以相当不错的生活水准一直生活下去,也足以应对伤残、疾病可能需要的医疗、护理费用——就此而言,他们其实并无购买保险防范财务危机的需要。

当然,危机无需防范,风险仍需考虑。但问题就在于,年纪上去了,尤其是临近退休的话,保费可是陡增的。此前专家给出的方案,即使采用20-30年的期交模式,人均年保费也要在4000元左右,对这对夫妇而言则意味着至少连续20年每年8000元左右的开支,累计保费至少为16万元,而所获得不过是至多20万元的寿险(保证回报)+20万元重大疾病(可能回报)+20万元的意外保障(可能回报)和2万意外伤害医疗保障(可能回报)。这样的选择你觉得性价比高吗?

保险知识,购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


现在很多市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手头宽裕的市民甚至会购买好几份保险。但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险种重复投保可能得不到重复补偿,反而会造成浪费,其实并不划算。

先说医疗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两大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单位报销,或者其他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保险公司只补足实际医疗费的差额。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市民已经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市民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情况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重复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从而获取更周全的保障。

再说少儿险,为给孩子多点保障,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孩子买好几份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其累计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给孩子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因为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是无效的。因此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少儿险只是浪费金钱。

保险专家提示您,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所有的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要结合全家的保险计划来统一考虑和安排,避免保单之间交叉重复,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购买少儿保险并非越多越好


新学伊始,许多家长都开始考虑为孩子购买少儿保险。当前,意外风险频发,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时刻威胁着百姓的健康,加之小儿身体机能发育不完善,抵御疾病侵蚀的能力较弱,所以孩子患病尤其是患重大疾病的风险率高,而且小孩子生性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比较差,幼儿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游戏中发生意外的概率明显高于成年人,这些不仅为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压力外,而且日益增长的教育费用也成为家庭所面临的一笔不小的开支。

故此,专家们认为,为孩子购买保险,不仅可以缓解困难来临时的经济压力,而且更可以为家庭增加一份经济保障。但是,许多家长会因此走入误区。

目前市面上的少儿险种类繁多,且少儿险相较于成人险都比较便宜,所以许多家长认为可以多买几份。 对此,保险专家说,为防范道德风险,保监会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一般在5万元至10万元之间),而且少儿保险不能重复投保,因此,少儿保险的身故保障达到5万元或10万元即可。由此可以看出,少儿险不是越多越好,而是保到位即可。

那么买少儿险又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首先,各家保险公司均十分重视少儿险市场,根据市场多样化的需求开发了多种不同类型的少儿保险,其中很多险种受到市民的热捧。

其次,少儿教育金保险期限不宜太长。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教育金保险的现金返还方式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保单生效日开始,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的生存金;第二种是在约定时间开始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的生存金,主要针对高中、大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多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第三种是在约定时间一次性返还,不仅能提供一定阶段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创业金、婚嫁金、养老金等生存金。专家建议,如果家长仅考虑为子女准备高中、大学以及留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生存金的少儿教育金保险,而且保障期限不宜太长,一般保障到25-30岁即可;如果没有出国留学计划,可以不考虑涵盖留学金返还的险种,因为保障增加意味着保费的增加。

最后,各位家长在为孩子投保时,要注意“豁免条款”。投保少儿保险,最好挑选有豁免条款的保险产品,因为少儿保险中的豁免条款规定,在合同期内,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缴费能力,可以豁免未缴的保费,而且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保障依然有效。此外,各家保险公司对豁免的定义不一样。因此,投保少儿保险时还是多问些,货比三家,才能找到真正合适的产品。

补偿型医疗险是越多越好吗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市民越来越注重自身和家庭安全的保障。很多人在选择医疗保险时选择了补偿性的保险,不过,很多人对此类型保险了解甚少,消费者在挑选医疗保险时,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

近期,有消费者向北京保监局反映,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多份医疗保险,出险申请理赔时却发现,多份保单的赔款总额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金额为限。消费者对于“购买了多份保险,但并未得到多份保险保障”表示疑惑。

保险的本质就是为人的身体、健康、财产等提供保障,然而保险也并非全部都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对于近期保险消费者所反映的购买多份医疗险而没有按约定金额获得赔付的问题,北京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属于报销类补偿,并不是买得越多赔得越多。

据了解,医疗保险分为定额给付型和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事先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与消费者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补偿无关。如保险消费者投保意外险、大病险,无论购买几份,只要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通常而言均可获得保险公司赔付。不过,有的会设定上限的,如儿童投保意外险的最高保额被设定为10万元。

与意外险、健康险的赔偿所不同的是,费用补偿型医疗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按照投保人在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诊疗费和医药费的总额来进行赔付,即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开销。以损失补偿为原则,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是以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限,通常而言需要凭发票报销,累计给付不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

基于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特点,保险监管相关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时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以及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而无论是费用补偿型还是定额津贴型,医疗险通常都要遵循补偿原则,即如果被保险人已经通过社会保险等其他途径获得了诊疗费用补偿,这部分不得重复补偿。T保险公司的一款附加住院补偿医疗险对此是这样规定的:“对于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若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则在扣除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得到的补偿或可从其他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得到的补偿后,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70%。”“若被保险人未年满18周岁或者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本公司给付剩余部分的90%。”

医疗险的购买注意事项

细读保险责任条款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院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如实陈述身体状况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文件齐备才能签字

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犹豫期规定要清楚

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有"犹豫期"的规定。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10日内为“犹豫期”时间,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进一步的深入考虑或作出重新选择。在"犹豫期"内,保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注意免赔条款内容

作为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补偿性保险。补偿性保险的特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但又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当你的医疗费超过免赔额后,对医疗费用的赔付也是划分档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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