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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的病种数量,是不是越多越好?

2021-05-27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当今市场上重疾险产品可谓百花齐放,保障的重疾种类也是一个比一个多,80种、100种已经屡见不鲜,数量多的可以达到150种甚至更多。

很多人都会直观地认为,保险保障的疾病,那当然是数量越多越好,保150种的当然要比保80种的更全面。事实上,这种想法不见得是对的。为什么呢?今天我们就来好好为大家剖析一下这个问题。

重疾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保障的重疾是一样的吗?

“重疾”顾名思义,就是“重大疾病”,指的是那些病情严重、治疗花费巨大、且相对不易治愈的疾病,这种疾病往往会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和其家庭的正常工作生活。

在过去,各家保险公司重疾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导致当时的重疾险市场存在很多乱象,比如重疾定义不明确、理赔条件苛刻等。

所以,2007年后,我国保险行业协会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明确定义了25种高发重大疾病,并规定其中有6种重大疾病,所有重疾险都必须包含。

这6种必须包含的重疾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脑中风后遗症、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术。

从此之后,市面上所有重疾险都包括了这6大重疾,而剩下的19种重疾虽然没有作硬性要求,但实际上目前的重疾险也都会有。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在所有保险公司的重疾险条款里,25种重疾不仅疾病定义相同、理赔条件相同,就连合同的书写方式、顺序都要完全相同。

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所有的重疾险都包含有这25种重疾,而这25种重疾,就是重疾险最核心的保障。各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优势,往往会在25种重疾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病种,这就形成了目前动辄上百种、百余种重疾的局面。

25种高发重疾,真的“够用”吗?

重疾的病种可以去到百种以上,但在现实情况中,高发的重疾其实数量很有限,这一点我们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理赔的数据得到印证。

在所有重大疾病理赔中,单就恶性肿瘤(癌症)这一种就占了60%以上,也就是说,有六成左右重疾理赔的患者都是因为罹患了癌症。如果再加上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其他6大重疾,那么这6种疾病的理赔率就已经占到所有重疾理赔的80%~85%;而如果将范围扩大到保险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那么这一比例就已高达95%。

可见,这25种重疾,就覆盖了我们普通人一生当中绝大部分的重疾风险。在这25种重疾基础上增加的其他疾病,患病概率相对来说就很低了,其“实用性”将大大折扣。所以,不能认为80种重疾就一定比150种重疾差,我们更应该关注病种的“质量”,而不是病种的数量。

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吗?

上文说到,25种规范重疾就已经占理赔率的95%,这就是说,多出来的重疾病种,理赔率一定不会很高,其中不乏一些发生概率极低、非常罕见的疾病,会被保险公司拿来凑数。

当然,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概率很低也不等于绝对不会发生,保障当然是越全面越好,所以,理论上来说重疾种类越多越好并没有错。

但是,重疾种类越多越好的前提是:保费并不能因为增加了病种而明显提高。

假如一款重疾险,重疾病种从90种增加了120种,但价格贵了很多,那么为了追求这些概率很低的疾病而不惜付出高保费,显然是不理性的。当然,如果两款产品价格相差无几,保障形态相似,那么重疾数量多的产品,还是会相比重疾数量少的产品更有优势。

重疾病种,该如何挑选?

相比于重疾的数量,我们更建议大家关注重疾的保障质量。比如,在25种重疾之外,其他的重疾定义都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的,有的理赔条件严格、有理赔条件宽松,不同的产品会有很大差别。

如果消费者有家族病史,或者是某些疾病的高发人群,那么就可以适当关注相应疾病是否包含在保障范围内、其定义和理赔标准是否宽松,据此优先考虑那些保障更好的产品。

顺带一提,对于重疾险的轻症、中症,其实挑选的原理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轻、中症保障没有统一标准,需要我们更仔细地去了解一款产品中高发轻中症的覆盖率、理赔要求等。对于特疾保障,比如少儿特疾、男性重疾、女性重疾等,则要结合价格及自身的保障需求,有针对性地选择。

总结

总之,目前的重疾险都包含有统一的25种重疾,这25种重疾,就已经占到了重疾发病率的95%。所以,重疾病种再多,也只能算是锦上添花。

对于消费者来说,买保险不能只被病种的数量吸引,而应该结合病种的高发度、理赔的条件、产品的价格、自身的保障需求等其他细节来综合评判。一切保障,都应该从我们的实际需求出发,只有适合自己的产品,才是最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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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市民的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手头宽裕的市民甚至会购买好几份保险。但保险专家表示,保险并非是越多越好,有的险种重复投保可能得不到重复补偿,反而会造成浪费,其实并不划算。

先说医疗保险,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分为费用型医疗保险和补贴型医疗保险两大类。费用型医疗保险是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如果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社保或是单位报销,或者其他的保险公司获得补偿,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保险公司只补足实际医疗费的差额。

因此,保险专家建议,如果市民已经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市民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情况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重复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从而获取更周全的保障。

再说少儿险,为给孩子多点保障,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孩子买好几份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其累计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给孩子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因为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是无效的。因此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少儿险只是浪费金钱。

保险专家提示您,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所有的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要结合全家的保险计划来统一考虑和安排,避免保单之间交叉重复,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保险知识,保险投入不是越多越好


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这是我和周围一些朋友的切身体会。

之所以这么说,是出于两个原因。第一,有些保险不重复理赔。就拿医疗费用保险来说,它是根据你实际的医疗费用发生情况,凭发票向保险公司理赔的。我有位朋友早年已经投保了中资公司的一份医疗费用保险,后来她的另一个朋友跳槽到外资保险当了代理人,情面难却,她又买了一些保险,其中还是包括医疗费用保险,这样,她就有了两份医疗费用保险。她是这样想的,如果真的生病,开销很大,多保一份,到时候,多赔些钱,也是好的。

后来,她因为一个小手术住院,当她在一家保险公司获得理赔金后,再到另外一家保险公司理赔时,却被告知不能赔了。因为她发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在那家保险公司获得了理赔,如果,再同比例地到另一个公司索赔,那么她获得的理赔金将超过她实际的医疗费用支出,这是不符合保险规定的。所以,她其实多保了一份多余的医疗费用保险。

还有一种情况是我自己碰到的,那就是保险买得太多,灵活支配的余钱就减少了。我最近买了房子,每月还房贷3000元,再加上月保费支出1000元,我自己的月收入只有7000元,再加上家庭开销,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我想退掉一些保险,但是又要承担不小的经济损失。

所以,投保时一定要给自己留些余地。要想到,一旦自己经济收入减少了,就很难继续交纳高额的保险费,届时如果退保就会造成损失,还会失去保障,不退保又难以维持,会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所以,理性的消费者,应根据自身的年龄、职业、收入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专家建议投保的费用占到自己收入的8%-15%为宜,因为你将来有收入减少的可能。

爱子有道 少儿保险并不是越多越好


家长都想要给孩子最好的保障,保险产品成为家长们亲睐的产品之一。现在,家长都在筹划如何给子女购买少儿保险,但市场上保险产品如此之多,家长已经不知该如何选择保险产品,而少儿险也并非越多越好。

由于少儿险比成人险便宜,一些家长总想为孩子多买几份保险。保险专家提醒,购买少儿保险并非越多越好,因为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监会特别规定了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一般在5万元-10万元之间,因此少儿保险的身故保障在10万元左右即可。

少儿保险是针对少年儿童提供的一种人身风险保障,从各保险公司推出的各种少儿保险来看,大致上可分为保障型和教育型两类:保障型少儿险主要是为少儿的医疗费用提供保障,购买少儿医疗疾病保险的目的是对自己子女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保障。

如果少儿不幸意外死亡和伤残,还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身故和伤残保险金。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产品通常不单独设立,一般是作为附加险附加在少儿生存金保险中。

购买教育型少儿险的目的是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针对子女从小学到大学的不同费用需求,由保险公司来负担一部分教育费用。除此之外,购买保险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以购买保险的形式来为子女筹措教育费用,购买保险要按时缴费,无疑是一种强制性储蓄。由于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教育型少儿险都将教育基金与子女身故保障设计在一起。相比储蓄等单纯的投资渠道,购买教育型少儿险更多了一层保障功能。

需要提醒的是,为人父母者,为子女购买保险要从子女的教育费用和正常生活提供保障的角度出发,不宜大包大揽,连子女成年后的保障也一并考虑。子女成年后自然会有工作和收入,让他们作出自己的保险规划,这也能树立他们的责任感。父母如果在子女的保险中投入太多而忽略了自身的保障,是得不偿失的。

专家提醒,家长在购买少儿保险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最好配备少儿教育金保险。其优势是少儿教育金保险一般都带有保费豁免条款,即在缴费期间,如果家长发生意外或者罹患重疾而失去缴纳保费能力,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孩子上学所需的花费仍能得到保障。

二是不必为孩子准备终身寿险。专家说,终身寿险只有在孩子身故以后,才能获得保险赔付。因此,家长在孩子年幼时就为孩子考虑终身保障问题,显然为时过早。此外,保险产品在不断更新,等孩子长大后,他们自己买保险也许会更好。

三是可为孩子投保重疾险。保险专家说,随着住院、手术等医疗费用越来越高,一旦孩子罹患重病,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将是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家长最好还是为孩子买一份少儿重疾险。

购买保险,不是越多越好_保险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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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保险专家建议,假使市民已经在某一家商业保险公司购买了费用型医疗保险,就不要再重复购买类似的保险,而可以适当考虑补贴型医疗保险。补贴型险种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假使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从多家公司得到理赔金。

市民在购买医疗保险时,应该针对自身情况来决定购买哪种保险,重复投保费用型医疗保险,并无必要,应该把钱用在刀刃上,比如选择搭配其他的津贴型医疗保险或者重大疾病保险,从而获取更周全的保障。

再说少儿险,为给孩子多点保障,现在很多父母都会为孩子买好几份保险,但根据相关规定,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其累计的身故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给孩子买保险,保额并非越高越好,由于累计保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即便付了保费也是无效的。所以购买时不要冲动,重复投保少儿险只是浪费金钱。

保险专家提示您,父母才是孩子的最大保障。一般来说,在为孩子购买保险时,首先要看父母是否已经投保足够保险,只有父母有了充分保障,孩子才会真正获得保障。其次,应根据经济条件决定购买儿童保险,一般来说,一个家庭一年所有的保费支出不要超过总收入的10%,要结合全家的保险计划来统一考虑与安排,避免保单之间交叉重复,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保险知识,重疾险并非承保的种类越多越好


很多市民非常关注重疾险,想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保障健康的保险,却经常被重疾险各种复杂的概念搞得头昏眼花。有些市民因为看不懂条款,错误地理解为条款中保障的病种越多,保障就越全面,事实真是如此吗?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范内的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所有重疾险必须包含疾病,除此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

那么,购买重疾险是否保障病种越多越好呢?理论上是的。但是,保险业内人士也提醒市民:不能盲目迷信病种数量,主要还是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通常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限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如中国人寿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专家建议保险并不是越多越好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俗语印证了当今社会的形式,随着这个社会风险的加大,人们无法预测什么时候会患疾病、什么是会遇到意外死亡或残疾、什么时候可能失业等等不幸之事降临到头上,人们需要一种保障,就是保险的保障。我们知道,保险的功能不仅能提供生活的保障,也可以转移风险,规划财务需要,所以时下保险成为人们保障和维持生活品质的一种重要工具。那么是不是保险买得越多越有保障呢?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而财产保险是以有形或无形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类实偿性保险。

汪先生毕业于世界顶级的哈佛大学,回国后就任一家著名外资银行高级主管,年薪45万元左右。几年的国外生活,使他的思维方式改变了很多,突出一点就是保险意识较强。在深圳工作4年来,他陆续购买了5张保单,总保额度250万元,每年总保费支出15万元左右。按照当时的收入水平,负担这些“巨额”保费,汪先生没有感觉到什么压力。当汪先生正沉醉于自己精心挑选的保险所构建的保障大网的时候,汪先生所在银行经济大幅下滑,高层人员竞聘上岗时,汪先生又意外落选,汪先生的收入水平大幅降低。15万元左右的保费支出,让汪先生感到了从未有过的财务紧张,感到了生活的压力,心情也感到非常的不愉快。那么汪先生真的需要买这么多保险吗?5张保单是不是给他带来更多的保障呢?

其实不然,保险并不是买得越多越好,虽然生命是无价的,但是购买保险是需要定期支付保费的,并且保额越高保费也越高,所以过量的保险购买就会加重个人(家庭)的财务负担,容易导致个人(家庭)财务出现问题,影响生活品质,因此购买保险应该根据个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购买。一般而言,整个家庭的总保额度,是以家庭年收入的三到五倍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责任额=家庭生活准备金+负债偿还金+家庭急用金-社会保险金-现有稳定资产

而一般家庭的保费支出,最好不要超过年收入的10%,当然如果是单身族,可以适当降低,大概为年收入的5%~7%就差不多。

因此,按照年收入的三到五倍计算,汪先生的总保额度应该在135(45×3)万元至225(45×5)万元之间;按照年收入的5%~7%的标准,汪先生的保费支出最好在2.25(45×5%)万元与3.15(45×7%)万元之间。如果当初汪先生了解这些知识的话,现在可能不会出现财务负担过重的压力。

所以,保险并不是买得越多越有保障,而是应该根据您家庭的财务状况和实际需求来筹划购买,让您有限的财务资源做到“财尽其用”。

保险规划师建议,不同类型的保险的配置顺序一般为:保障,储蓄养老,投资。

在保险费用上,它们也是逐步递增的关系。但是值得质疑的是,投资型的保险并不能完全具备保障功能,而且相比较消费型保险,保费成本过高。而对于人身保险投保顺序则一般为:意外险和大病险,定期寿险,养老保险。

目前市面上险种很多,陷阱也不少,对此建行理财专家给出的建议是:理性消费,避免冲动。

“保险非存款,并不是越多越好。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建议拿家庭年收入的1/10来购买保险,一般不建议超比例配置。”

购买保险要提早规划

保险规划师指出,如果在合适的时间,买对了合适的保险,不仅能获得保障,还能省钱。因为风险承受能力随年龄增加递减,因此保险需尽早规划。

一般来讲除了分红险、投连险、变额年金等投资型险种外,保险费率通常是随着投保年龄的增加而增加,投保人年龄越大,保费越高。随着投保年龄的增加,保费的上涨幅度也随之递增。

以一款定期寿险为例,从18岁到29岁时,每增长一岁,保费增加250元,过了29岁,保费的差额则从300元向上递增,到33岁时,间隔为400元,而过了40岁,差额则近千元,看得出,过了29岁,保费明显呈急剧增长的态势。

因此对于保险计划的配置,应当以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且对于基于实际需求的保险规划,越早越好。

家庭保险先买保障类型

专家建议,给家庭买保险应该遵循先买意外险、健康险的原则。

很多投资者对于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情有独钟,还有带点储蓄功能的教育险、养老险,但是对健康型保险和寿险、意外险关注却比较少。俗话说意外、疾病和养老是人生的三大风险,而其中最难预知和控制的就是意外和疾病。

搞懂术语阅读条款

保险产品有一些共通的条款,例如大部分保险合同都会出现现金价(1774.60,-1.10,-0.06%)值、交费宽限期条款、复效期、索赔期限等条款。但是,不少投保的人对这些专业术语并不了解。

“交费宽限期”就是考虑到投保人可能因为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未能按期交保费,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交保费的宽限期,大多为60天。

“保单复效期”指投保人因种种原因,如忘记交纳保费、不愿再交保费等,使保险合同中止。在中止保险合同后又反悔了,希望恢复原有的保单,一般情况下,在保险合同中止2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交失效期内的保费和利息。

而“事故报案期”则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一般应该在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

对此,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前应详细阅读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险条款等有关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要求销售人员逐条解释,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服热线咨询。

除银行存款无风险外,其他理财产品都有一定风险,这是所有投资者首先要有的意识。消费者在购买前应注意分清保险与其他金融产品的区别,充分考虑是否有足够、稳定的财力在约定的缴费期内支付保险费。

决定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抄录有关内容,并在确定自己充分理解保险产品有关内容后亲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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