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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

2021-05-27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人生规划保险 保险就是人生规划

产品名称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大疾病保险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类别疾病保险、自愿保险、原保险、个体保险、附加险、传统型

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缴费方式

缴费期限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专属附加于“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巧关怀加倍体贴关爱金

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将每年获得一笔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特设重大疾病关爱金,增强生活保障,加倍体贴呵护人生长路。重大疾病关爱金如不领取,还可留存于公司累积生息。

巧呵护人性彰显豁免金若患约定的重大疾病且符合理赔条件,除可获得重大疾病关爱金之外,对分期支付保费的,本公司将逐期豁免主险(鸿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和附加鸿鑫人生加倍关爱重疾险的剩余保费,为您减轻经济负担,而且还继续享有理财计划的各项权益,彰显人性关怀。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关爱金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于重大疾病确诊后每年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一次重大疾病关爱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首期重大疾病关爱金于重大疾病确诊后的第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于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又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我们不再重复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重大疾病保险费豁免对于符合重大疾病关爱金给付条件的,除给付重大疾病关爱金外,我们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按以下约定豁免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自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的第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起,我们每年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豁免当期应支付的主险合同及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直至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支付。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1)被保险人身故时您根据本附加险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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