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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伙伴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2021-05-17
分红保险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 保险教育金规划

生命伙伴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简介

险种类别:分红险

投保年龄:30天-65周岁

缴费:趸缴

保险公司:生命人寿

产品简介:保底高;收益高;保障高;现金价值高

【产品特色】

资金安全,收益丰厚;

坐享红利,复利累积;

公共交通,额外双倍;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的有效期内,本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给付

1.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无息退还本合同已缴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本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已缴保险费x(1+2.5%x保险单已生效天数÷365)

二、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致成身故,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将按本合同已缴保险费的2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明的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本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对同一被保险人就生命金惠两全保险(分红型)所有保险合同所承担的累计给付公共交通意外额外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以50万元为上限。

本公司在承担上述保险责任的同时,将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

【红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每年将根据上一会计年度3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上一会计年度有红利分配,并且本合同在该保险合同周年日有效,则该红利将于该保险合同周年日分配给投保人。本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将至少向投保人寄送一次红利通知书。

分红是非保证的,若有红利,红利的领取方式为: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按本公司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4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本合同终止时,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一次性支付。

若投保人没有选择上述红利领取方式,本公司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处理。投保人可变更红利领取方式。

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本合同终止时,保险合同经过的保险年度5未满整年的期间,不享有红利的分配。

提醒: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以生命人寿官方公布的产品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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