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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看懂这几点,想买错保险都难

2021-05-17
保险知识 如何规划保险 婚姻保险规划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多是晦涩难懂的,好多专业词句是一般人不明白的,所以说,仅能靠代理人简单解释。但是看了今天的文章,你也能简单看懂保险合同了。

很多人反映保险合同晦涩难懂,只能听代理人的一面之词,出了问题又说我没看条款。对此我非常理解,所以写下这篇科普文,教你理清保险合同的框架,然后内容也就顺带容易理解了。

一般的保险合同就像书一样,会有一个条款目录,方便我们快速找到对应的具体条款,比如查询等待期,免责条款等任何条款,如图2。不同的险种合同的格式会有差异,甚至同样的险种不同保险公司也会有顺序上的区别,我们要关注的包括以下几点:

1、犹豫期

任何原因反悔不想买了,可以在此期间申请退保,保费会原路返回账户,合同作废,犹豫期一般是10~15天。

2、保险期间

也就是保多久,医疗险和意外险一般是一年,重疾和寿险看您买的是多长时间的,一般是长期的。

3、等待期

为了防止逆选择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会设置等待期,一般是90天或180天,在此期间内发生的风险不承担责任(意外风险除外)。

4、职业限制

不同的职业风险是不同的,所以在保险里对职业进行分类,一般分为6类,5、6类是高危职业,不同险种投保要求不同,意外险最为严格。

5、保险责任

这是重点,所有的保障责任都在此列明

重疾险:轻症、中症、重症、特定疾病怎么赔,怎么分组,赔几次,赔多少,间隔期多长,有没有身故全残责任,什么情况可以豁免等,都可以找到。

医疗险:住院门诊怎么报销,报销目录有哪些,免赔额,赔付比例,封顶线各是多少,有无住院津贴等等。

意外险:意外伤残等级怎么定,赔付比例各是多少,如果附加有意外医疗,关注赔付范围,赔付项目,免赔额,赔付比例,住院津贴等。

定期寿险:寿险很简单,就是身故、全残两个责任。

6、免责条款

此处也是重点,对于一些不承保的事项单独说明,比如故意杀害,两年内自杀,打架斗殴,酒后驾驶等不承担责任,不同险种会有差异。

7、保险费缴纳

如果忘记缴纳保险费,一般有60日的宽限期,保障继续有效,如果还未缴,合同中止,不承担保险责任,但两年内可以申请复效。

8、保险金申请及给付

约定发生保险事故通知时效,以及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保险金给付是按照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时效来执行,如果有争议可以提起诉讼。

9、合同变更

当职业,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保全。

10、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保险合同要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于询问事项要如实告知,否则会影响理赔,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

11、释义

对于一些名词进行解释,或者规范一些定义,比如各个疾病的具体定义等。

总而言之,买了保险,一定要看一遍保险合同,确认以上几点,才能保证日后出险理赔顺利进行。

相关知识

为什么你会买错保险?记住这几点可以避免踩坑


保险有用吗?必须买吗?当你心里有答案的时候,说明你的潜意识对保险是有一定的需求的,也是认可保险的。

或许你现在拥有完备的保单保障,或者你打算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保险,也或许你现在还不认可保险,没关系,今天我们一起来普及一下保险的基础知识,当你了解了风险意识,当你了解了保险的种类,都希望能在你需要保险的时候,给以你帮助。

在我们身边,一定有人说保险是骗人的,而这些人中,99%都是买错了保险,买的保险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压力,而且还添堵。所以觉得:保险都是骗人的!

其实,保险本身不会骗人,骗你的,是人,也就是卖给你保险产品的人。

首先,保险销售有很多渠道,最常见的就是保险营销员(个险代理),银保渠道,保险中介、互联网线上渠道等等。

其次,保险的种类,人寿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医疗保险、年金险、防癌险、万能险等等,让人眼花缭乱。

如果你想买保险,记住以下这几个点,基本可以避免90%的坑。

1、保障在前,理财在后

保险的本质保障,核心作用是用来做风险转移,而不是财富增值。从配置顺序上来说:先配置保障型保险,如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等。

一场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几十万起步,这种大坑,一定要提前填好。很多人都连基本的重疾和意外保障都没做好,就买了一堆理财型保险,等到发生意外或疾病时,一堆保险竟然没有可以为自己的风险“买单”的,追悔莫及。

2、先大人后小孩

孩子生病,大人心疼,但我们还有继续挣钱给孩子治病的能力。如果父母倒下了,孩子的生活要如何保障?首先要确保大人有足够保障,大人是孩子最安全的保障。

同理,夫妻之间也是这样,先给家庭中挣钱最多的那个人购买保险,也就是先保障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确保家里的现金流受风险影响小。

3、好的保险产品比好的保险公司要重要

选择保险产品最重要的依据是,这个产品是否满足自身的需求,不用将太多的考量放在保险公司是否知名,在法律上、监管层面,保单一旦生效,不会因为公司的变化而改变。

在理赔上并不存在小保险公司理赔更难的问题,保险公司是受国家严格监管的,不论哪家公司,理赔审核不能超过30日,履行赔偿不能超过10日,拒赔通知书不能超过3日。

4、线上投保也可以,方便快捷

不管通过哪个渠道购买保险,最后都是跟保险公司直接签订的合同。

线上投保的电子保单跟纸质保单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保险公司只认保单,不会因为购买渠道不同在理赔时区别对待,并且线上产品一般以保障为主,产品形态更简单,智能核保,投保门槛相对降低,但是小编提醒,即使在线上投保,也要如实的做健康告知。

人身保险分为三大类,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1)人寿保险

以被保险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且以被保险人的生存、全残或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寿险可以划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

一般而言,寿险的功能主要在于保障家庭支柱的家庭责任,以及家族的财富传承。

(2)定期寿险

定期寿险是客户投保至一个约定的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发生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保险合同自然终止,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并且不退回保险费。

定期寿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有10年、15年、20年,或到50岁、60岁等约定年龄等多项选择。

特点:保险期限固定;保险费率较低;可侧重给经济支柱加保。

(3)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时间为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保险终止,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金额赔付。

保障终身,因此保险公司的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是确定的,不确定的只是时间的早晚。终身寿险除了具备保险的功能外,还具备储蓄的意义。

特点:保障确定,保险费率较高,高额的保单可以具有财富传承的功能。

(4)两全保险:

两全保险也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基本险种。

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果被保险人身故,则赔付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到期仍生存的话,则赔付生存保险金。

两全保险的生存保险金和死亡保险金的赔付金额是会有差别的,一般死亡保险金为约定保额,生存保险金为保费×一定百分比。

特点:既有保障功能、又有储蓄功能。

(5)年金保险

年金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生存保险,通常也会被划入寿险的类别。

年金保险以被保险人生存为支付条件,只要被保险人没有身故,每年都可以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钱。由于具备理财、子女教育储备、养老等功能。

特点:以年金形式给付保险金,每年、每两年、隔几年、满期领取,用于子女教育金、婚嫁金、创业金的准备,也可以用于养老。

(6)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一般是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保险。主要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医疗保险等。

(7)重疾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以确诊某些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疾病保险。

很简单,就是被保险人初次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立刻支付被保险人合同约定的保额。

可以用来治病、后续康复、生活,由被保险人自由支配。

市面上重疾险产品形态又大概分为三大类:

a、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如果发生重疾风险,赔付;没有发生重疾,身故了,也赔付,二者得一。

b、纯重疾责任

只有重疾赔付责任。

c、含生存责任的重疾险

保至一定期限的重疾险。保障期限内罹患重疾,赔付保额,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保险到期后仍健康生存,一般则返还保费×百分比。

(8)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指商业医疗保险,针对被保险人发生因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产生的治疗费用提供的保障,用于弥补社保不能报销的自费支出部分。

一般分为普通医疗险、意外伤害医疗险、住院医疗保险、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

目前市面上比较火的百万医疗。能报销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引起的住院所发生的床位费、检查费、手术费、膳食费、医药费等。以高保额、高免赔额、低保费支出的产品结构和高保障性的特点,赢得了众多保险消费者的认可和追捧。

特点:是医保与重疾险的补充,保费低保额高,杠杆强。

(9)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就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了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了死亡或者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一般来说,意外伤害事故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实。比如猝死,大多数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保单中是不涵盖该项责任的。

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划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我们通常所说的一般指前者,后者是仅承保被保险人在参加某项活动(比如境内外旅游、某个展览、某类赛事等)中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和残疾。

意外险的保障一般分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责任。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故时,保险公司给付死亡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公司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给付。

意外伤害险保费低廉,保费高低一般与年龄无关,因此不管男女老幼,收入高低,都应该给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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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一)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

保险合同的内容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是指以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为核心的全部事项;后者是指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从保险合同的结构上看,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主体、客体、权利义务和其他声明事项等四大部分。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保险条款中。保险合同的条款是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它是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保险标的履行保险责任的依据。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基本条款是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一定要记载的事项;附加条款是指保险人按照投保人的要求增加承保风险的条款。增加了附加条款即意味着扩大了标准保险合同的承保范围。根据合同约束力的不同,保险条款可以分为法定条款和任选条款。法律规定必须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法定条款;保险当事人根据需要列入保单的条款被称为任选条款。

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保险合同履行的前提。保险合同订立后,保险费的缴纳,危险事故的通知,保险金的给付等,均须有明确的对象。所以保险合同中必须列明当事人及其有关情况。

(二)保险标的

在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保险合同,【保险基础9】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人的基本权利,赔偿或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是保险人的基本义务;与此相对应,交付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基本义务,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是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

(一)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

(二)保险合同是附合性与约定性并存的合同

一般民商事合同完全或者主要是由当事人各方进行协商以约定合同的内容。但是,保险合同则不然,其内容的产生体现了一种附合性合同的特征。所谓附合性是指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保险人单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变。

对于那些可依据具体情况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商讨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可以进行充分协商,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即使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依然可以协商,进行合同的变更。但保险合同的这种约定性往往不过多涉及合同的主要条款,并且在大量的简易保险合同中,可约定的内容相当有限。因此,保险合同的约定性是辅助的。

(三)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订立合同的方式多种多样。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其书面形式主要表现为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及当事人协商同意的书面协议。保险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是国际惯例,它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并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易于保存。

(四)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五)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

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可以说,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完全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因此,保险合同被称为“最大诚信合同”。

(六)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

(七)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保险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不以保险费或其他实物的交付为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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