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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多地试点仍小众,强制性标准出台或打开局面

2021-05-10
财险保险规划 县或保险发展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近日,为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双方均提出强制性要求,即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近日,为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对保险机构和投保企业双方均提出强制性要求,即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

小编梳理发现,安责险在我国历经多年发展,地区试点逐渐铺开,多地开花,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业内人士对小编指出,尽管有所进展,目前,安责险产品推展情况并不乐观,供给与需求端匹配度较低。如今,迎来政策春风,将有利于安责险稳健发展。同时,建议保险机构在顾及经济效益时,更要顾及社会效益,通过提高技术能力提高风控能力。

安责险强制性标准出台,八大高危企业、保险机构被点名各临责任

详细来看《规范》,作为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标准,《规范》提出两大强制性要求。一是重述了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必须强制投保安责险。

为何针对上述八大高危领域企业实施安责险?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副主任李豪文给出解释,“从全国角度出发,不同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不同的特点,但在多数地区,这八大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比较集中”。

二是在要求企业投保的同时,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使之与强制企业投保相对应。“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即要突出一个‘安’字,充分发挥安责险防控风险的作用,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实施安责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应急管理部规划财务司一级巡视员王士杰表示。

“《规范》出台在风险管控上对保险机构提出更高的要求,保险机构在技术水平较高的情况下,可为高危企业提供减损的风控措施”,从预防角度意义来看,中国精算师协会创始会员徐昱琛对小编表示,“事实上,在过去,保险行业在普通企财险管理方面也有类似经验,比如,在台风或汛期来临之前,保险公司会走访企业,督促企业做好抗洪救灾的准备”。

此外,本次《规范》还细化了7类服务项目;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对保险机构的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要求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明确每年保险机构对服务和效果进行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安责险多地试点从无到有,摸路探索渐成“样本”

政策推动安责险加速发展,小编梳理回顾我国安责险发展情况。详细来看,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从安责险的推进情况来看,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同年9月,国家安监总局、原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中提到,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积累经验后,逐步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

一年后,2007年8月,原保监会在山东、重庆等地启动安责险试点工作;2008年8月,上海、湖南等地也开始进行安责险试点工作,随后,多地试点逐渐铺开。

截止目前,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都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同时,这些试点地区在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在强化事故预防方面,据了解,国内逐步探索形成了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等。

为推进安责险进一步发展,保险业还在不断探索。2019年5月,中保协发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研究报告(2019)》,太保财险、平安产险、中再财险、阳光产险、华泰财险、中煤财险等,在八大高危安全生产领域预防、承保、理赔方面有着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保险机构纷纷参与其中。

以太保产险为例,2006年,太保产险推进针对煤矿的安责险落地,截至2017年12月,已在全国95%以上的省市地区开展了安责险业务,每年提供近百亿元的风险保障,年均服务各类企业25000余家。

除业务推广外,保险业还在不断探索创新模式。以平安产险为例,近两年来,平安产险通过创新模式,搭建科技应用平台,依托“金融+科技”双轮驱动途径,参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实现保险服务从事后救助向事前预防、事中和事后救援转变。截至2018年,平安产险已经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安责险,覆盖近300个地市,为超过5万家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保额超6000亿元的风险保障。

2019年4月,平安产险还正式发布的安责险风控云平台,打造“服务+科技+保险”全新事故预防服务模式,实现安责险市场化的企业风险评估、安全隐患诊断、专家服务等事故预防前置服务和闭环管理,并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大数据共享机制。

此外,平安产险运用业界领先的DRS鹰眼系统,实现风险的快速筛选、精确预警、防灾减灾和救援力量的精准投放。理赔方面,平安产险通过生物识别、OCR闪录、GIS物理空间定位、无人机测绘三维建模、卫星遥感测绘等创新应用,实现智能化理赔服务。

专家:安责险供需不匹配依旧小众,《规范》落地或刺激保费增长

尽管安责险已取得一定成果,但安责险产品目前依旧较为小众,供给与需求端匹配度较低。经济学家宋清辉指出,安责险业务此前在行业推展的状况并不乐观,“总体进展较慢,同时还存在供给端和需求端不匹配的问题,发展存在一定阻碍”。

“从部分试点地区安责险发展来看,尽管政府陆续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安责险制度推行情况并未如预期想象地那么顺利,保险转移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的重要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此前,原北京交通大学副校长宋守信曾著文表示,“由于安责险初期拓展较慢,需要政府安监管理部门借助行政力量来推动”。

从需求端来看,大多企业对安责险的认识还不够充分,部分企业认为购买安责险增加了经济负担,进而导致企业缺乏动力推展安责险。

从供给端来看,徐昱琛对小编指出,“在保险领域往往容易出现逆选择,高风险企业更有动力去投安责险,低风险企业相对不愿意去投保,所以保险公司没有动力去提供相关产品,或者这个产品费率较高,反过来又会进一步刺激逆选择”。

如今,《规范》出台,政策加码,对此,徐昱琛认为将产生三大影响,“一是会大大增加安责险的承保面和保费收入;二是通过承保,保险公司可以获得更多风险标的理赔数据,进而推动安责险保费价格趋向合理化发展;三是随着更多的数据积累,将有助于保险公司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帮助企业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不过,短期来看,影响或不明显”,徐昱琛补充道,“《规范》运行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对高危企业起到促进作用,要一步一步将安责险相关规范到实处”。宋清辉则认为,政策推动下,有利于安责险的稳健发展,保险公司应该乐观对待。

就安责险应该如何发展的问题,宋清辉建议道,“保险公司开展安责险业务既要兼顾经济效益,更要兼顾社会效益,通过提供更好的专业技术,可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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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学校保险属于强制性吗


又是一年开学日,邢台广宗县蒋先生的女儿在开学第一天,却没能领到课本正常上课。原因是老师告诉女儿“先回家拿20块钱交了保险费才发书。”

蒋先生女儿就读于广宗县冯家寨贤家庄完小。9月2日,蒋先生的女儿像往年一样报名上学。上课老师发新书时,却没有发给蒋先生的女儿。老师表示:“不交20块保险费就不发书,这是广宗县教育局的统一规定。”蒋先生女儿只得先回家,拿钱交上保险费后才领到课本。

据蒋先生透露,女儿今年上六年级,往年的保险费都是采取自愿形式。而今年则所有学生都强制交保险费。包括蒋先生哥哥家两个上一年级的小孩。除了交2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外,还必须交8.5元的作业本费。蒋先生表示:“学校的本子一般都比市场上卖的本子贵三、四毛钱。”

随后联系到广宗县贤家庄完小王校长,对于2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是否强制收取的问题,王校长在电话中表示:“不是强制交的,是做工作后自愿交的。我们这事故多,万一发生什么事情,学校怎么赔得了那么多。”至于8.5元的作业本费,王校长表示是便于学校统一管理。“学校的本子价钱跟市场价钱一致”。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真相,记者拨通了广宗县教育局办公室电话。就保险费是否强制和作业本费的问题,广宗县教育局值班人员称:“广宗县教育局并没有规定学校强制收取保险费,作业本费学校则是可以收取的,有相关文件规定。至于数目多少则不是很清楚。”

对于女儿学校交了保险费才发课本的事,蒋先生同很多家长颇有微词。蒋先生表示如果学校不是强制收取保险费,他也会给女儿买保险。不过不选择在学校买,而是在外面的保险公司买。

为什么买社会保险 社保具有强制性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虚报瞒报社会保险费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那么单位为什么要给员工买保险呢?这源于社保的强制性。

社会保险的特点

特征1: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的是劳动者的人身;

特征2: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特征3: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特征4: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特征5: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

区别1

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以利润为目的;

区别2

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区别3

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条件的任何人;

区别4

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得高水平的保障。

参加社会保险为什么是强制性的?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二是社会保险工作的必然需要。近年来,虽然经过努力,但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扩面难,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面较窄。在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社会保险意识尚不到位的情况下,如果不落实社会保险强制性征缴的各项措施,一方面一些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也无法做到应收尽收、收支平衡,就会影响社会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交强险的强制性铸成了我们新的生活方式


交强险是有车一族必须加入的一份保险。我们都在追求生活的完美,所以加入一份交强险就显得尤为重要。正因为交强险的强制性铸成了我们新的生活方式,所以交强险是我们有车一族必要加入的保险。这样不仅保护了我们的权益,同时也保障了我们在发生意外后的生活。何乐而不为!交强险还有太多的内容需要我们进一步去探究,去分析。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公司经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与交强险“不盈不亏”的经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为中国大陆官方因应《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行推出的针对机动车的车辆险种,于2006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配套措施的最终确立,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普遍推行。

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道交法》和《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拖拉机的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对交强险实施监督制度,在受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变更登记、改装和安全技术检验时,对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辆均需具备有效的交强险保险,否则不能办理相关登记。 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凡是在我国境内行驶上路的机动车都必须投保交强险。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交强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而商业险不具有强制性,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订立保险合同。故车主可以只投保交强险,但是这样做保障范围和保障程度都比较有限,风险较大。

与商业三责险的区别

一、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二、保障范围不同:除了《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三、具有强制性: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同时,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和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四、根据《条例》规定:交强险实行全国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保监会按照交强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费率。

五、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

六、第三者责任险在交强险赔偿后予以补充赔偿。

七、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区分责任限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与现行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而新施行的“交强险”保险费率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高,根据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担的事故责任来确定其赔偿责任的。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将按照《交强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于维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确保道路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对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强制性,从社会养老与商业养老来看保险的本质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的,而另一种则是国家性的,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有甚么?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有那些?

1、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

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要是中国到2033年依然未能改变当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税的税率要高达39%才能支撑这种制度。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险,鼓励劳动者进行有储蓄性的商业保险,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

1)强制性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2)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无论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的,而另一种则是国家性的,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有甚么?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有那些?

1、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

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若中国到2033年仍未能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税的税率要高达39%才能支撑这种制度。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险,鼓励劳动者进行有储蓄性的商业保险,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

1)强制性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2)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不管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性的,而另一种则是国家性的,那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有甚么?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有那些?

1、我国解决养老问题的思路:

据统计1996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总数已达1.1亿,占全国总人口总数9.5%。按国际标准,中国已经进入老年华社会,而且人口还会迅速老化。据世界银行调查,到2030年中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会从9.5%上升到22%。到2020年,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口生育高峰时期出生的人口将进入退休年龄。

老年人口比重急剧上升,年轻人口迅速下降,中国将出现人口结构严重的老龄化。据世行专家估计若中国到2033年仍未能改变目前“现收现付”的社会保障制度,交税的税率要高达39%才能支撑这种制度。

国务院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险,鼓励劳动者进行有储蓄性的商业保险,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养老政策基本改革思路:

1)强制性购买社会劳动保险;其中包括养老保险

2)个人自愿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3、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区别:

1)保险的目的与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是一种社会政策。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强制推行。不管企业或个人愿不愿意,只要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或税的征收、给付待遇的规定都是强制性的。

60岁后身故,保证最低领取13个月工资

领取账户现金价值的全部

更换城市,保险不能转移

不受地域限制

74岁前领取的工资都是自己交的钱,没活到74岁,剩下的钱进入社会统筹

有账户价值的保证,领取的钱永远都要远远高出自己所交的保费

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不能支取

账户中的钱可以随时支取

固定发放,不能累积生息

可以不领取,累积生息60岁390000元70岁640000元80岁1060000元

养老金,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养老金第三支柱?随着全球老龄化趋势发展,三支柱模式成为各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共同趋势:第一支柱政府兜底的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自愿参加。对于中国来说,近年来基本养老金面对的诸多挑战让人们对养老金持续发展非常关注。

如何避免“人活着,钱没了”的长寿风险?8日,多位业内专家在“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呼吁,我国需要设计合理的养老金第三支柱。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总体上看,在我国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中,第一支柱一枝独大;第二支柱是短板;第三支柱尚未发展。在这种情况下,第一支柱负担非常重。金维刚说,目前人们对于养老金待遇的需求还是不断增长的。

但绝大多数退休人员除了基本养老金,是没有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的,再加上我国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发展迟缓,所以导致退休人员只能依赖于第一支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认为,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上海洗牙能用医保卡】,中国养老金体系改革最新消息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什么,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

洪磊表示,长期以来,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上述资产结构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洪磊说。

专家认为,在第三支柱的顶层设计过程中,无论是政策制定者、金融产品提供者还是具体监管部门,都要有历史责任的情怀和敢于担当的胸襟,排除部门利益的掣肘,从社会福利最大化出发推动养老第三支柱的发展。在洪磊看来,应当搭建一个无歧视的、有税收优惠激励的个人账户平台,充分尊重个人选择权,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在公平的税优激励和个人选择权约束下充分竞争,最终通过具体的投资组合,让每个人的风险与收益得到恰当权衡,符合个体的生命周期需求。

那么第三支柱应该怎样建立?金维刚建议:第一,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需要政府大力地支持和推动;第二,适当调整养老保障三支柱的结构比重;第三,建立相应的监管体系,需要人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第四,在市场准入和管理方面,应当坚持公平原则,允许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表示,第三支柱应有三大特点,一是政府强有力的税收递延的激励;二是以账户为核心的基础制度设计;三是多渠道投资促进基金保值增值。嘉实基金总经理赵学军认为,应打破现行养老观念,构筑三支柱养老体系,让个人对自身养老承担更重要的责任。

公立医院,打破“铁饭碗” 院长年薪制多地试点


打破“铁饭碗”,海南省人社厅积极摸索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并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该试点最终在《关于海南省县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得以体现。

《意见》明确,选择有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作为院长年薪制试点,院长年薪由财政全额预算保障。院长任期内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收入水平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均基本工资的一定倍数确定,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分别根据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合理确定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比重,具体结构比例由各市县结合实际确定,院长年收入总额不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

此外,还将建立完善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量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薪酬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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