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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应确认公众知情权

2021-05-06
保险法基础知识 保险法的知识 社会保险法知识

新京报:这个草案和你期望的有没有差距?

孙洁:有点差距,体现在还有一些“未尽事宜”,草案里提出的一些授权条款,一些问题,实际上是现在社会保险政策和事业发展中一些非常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而且这些问题,方方面面互相牵制和制约比较明显,各方面利益的协调也比较艰难,所以可能就留到以后去解决。但这也表明这个草案文本有它不可避免的一些遗憾,就是留了这些授权事宜。

新京报:比如草案规定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的转移接续授权国务院规定,那么这个工作的困难在哪里?

孙洁:困难在于目前的制度不是太统一,有的地方有社会保险,有的地方没有,还有各个地区缴费基数的差异,比如异地养老,落后地区到发达地区养老,发达地区就不愿意支付这部分保险金,就只能回原地区去。

社保基金垂直监管流于形式

新京报:关于社保基金的监督,大家都很关注,对草案中规定的监督方式你怎么看?

孙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作用不会太大,社会监督有点隔靴搔痒。

新京报:那什么样的监督才能很有效?

孙洁:就是我们现在正在讲的社会保险的垂直管理,虽然一直在讲垂直管理,但一直流于形式,现在社保基金最多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干预,这个草案对垂直管理没有体现,可能因为是体制上的一个大动作,目前是不是这个条件还不具备。

我们现在也提在全国人大设立一个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专门委员会,目前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这块突出的问题特别多,特别集中,应该专门成立这样一个专委会,然后是各地都有社会保险局,对人大负责。

新京报:那么这种监督体制比如遇到上海社保案这种情况,能发挥多大作用?

孙洁:发挥不了太大作用,我是这种感觉。

新京报:草案规定社保基金可以投资运营,对于“养命钱”用于投资,你怎么看?

孙洁:从目前资本市场的各个主体来看,还没有成熟到足以接纳社保基金,目前还是存银行和购买国债是比较安全的。为什么呢?比如证券市场,股票要么猛涨要么猛跌,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对证券都没有有效的调节作用,说明这个市场还不成熟。

农民工社保是大问题

新京报:财经委建议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待遇逐步做到和城镇劳动者一样,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

孙洁:农民工社保基本上是现在各个地区有财力的或者一把手重视民生的,就将农民工纳入社保,但也就是给个人账户里存了些钱,至于企业存的钱,因为农民工不太可能在一个企业里一直工作下去,所以农民工是否真正受益现在是未知数。还有一个问题,农民工回老家了,老家没有保险,用人单位也不交了,难以实现连续缴费,那么社会保险统筹互济的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新京报:那么是否需要做一个基础性规定?

孙洁:应该做个基础性规定,但是难度也很大。农民工的流动性非常强,做不到连续,各地经济水平、社会保险制度又不统一的情况下,这确实是个大问题。

应确保公众对社保经费知情权

新京报:你觉得这个草案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孙洁:我觉得这个法要解决的是强制性问题。作为社会保险来说,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责权利,在这里比较完整的规范了,强制性问题解决了,下一步我认为在社保费的征缴上可能会出现大的改善,对于那种欠缴的单位,他必须掂量他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了。

新京报:你觉得在可能的范围内,哪些方面还需完善?

孙洁:我觉得需要更加具备前瞻性,第一个特别重要的是信息披露制,这在草案里只有46条有一点规定,缴费、征收、调整情况,必须定期公示,应设专章规定,这涉及民众知情权,他有权利知道他的账户增加多少减少多少。第二个空白点是个人账户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转移、保存、封存、灭失等,诸多环节也应该专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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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民众对社保法的建议


全国人大昨日通报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截至1月12日16时,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共收到意见47511件。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九个方面:

一、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许多意见提出,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不论从事何种职业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二、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三、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四、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五、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六、建议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七、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一些意见提出,统筹层次低,不符合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不能保证待遇支付,也容易形成地方政府利益,阻碍社会保险关系的异地转移接续;

八、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九、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征求意见结束


社保法草案征求意见近7万条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最受关注

《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已于昨天结束。截至昨天18时,已在中国人大网上征集到意见68027条,分为9个主要方面。

1建议社会保险范围全覆盖

许多意见提出,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意见建议,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

2缴费负担偏重,建议适当减轻

一些意见提出,近年来各地社会保险费增幅偏快,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收入较低者缴费后工资已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缴费负担偏重有两个原因:一是费率偏高;二是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很多地方规定,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平均工资60%的参保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以当地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低收入要按高基数缴费。有的意见提出,当地平均工资的统计和计算不透明,普遍偏高。建议缴费基数以劳动者实际收入为准,与当地平均工资脱钩,明确社会保险费的提高必须慎重,须经法定程序,接受各方监督。

3建议“取消或者降低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不少意见提出,养老保险要做到广覆盖,同时却规定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不能领取养老金,等于将已经纳入保险的职工再排除出去,这让人不能理解,建议取消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确立“多缴多得、少缴少得”的待遇计算原则。一些意见提出,有些地方滥用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要求必须是15年连续缴费,一旦中断,之前的缴费年限作废。这使得很多下岗失业人员处于两难,要么放弃已有的缴费年限,要么在丧失收入来源的同时,承担原本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缴费以及个人缴费之和。还有的意见提出,很多四五十岁的人以前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从现在开始缴,到退休时也不够15年的缴费年限,建议降低最低缴费年限。

4“对社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接续作进一步规定。”

5“应当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6“在设计各类社会保险制度时,做到相对公平,避免因职业、身份、地区的不同社会保险待遇差距过大。”

7“社会保险应当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做到全国统筹。”

8“加强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理顺监管体制。”

9“授权性条款太多,建议明确规定最低缴费年限、缴费费率、养老金计算标准。”

保险知识汇总,社会保险法开始实施,公众将获四大保障


一直以来,中国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管辖,呈“碎片化”。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把这一切统一到一部法律之中,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障一】以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转换的,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果回乡从事农业,那么原先在城市参加的社保不能转移到农村。

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障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下统筹的,通俗地说,就是只能在本省范围内报销医药费。职工跨省份或地区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是个难题。

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障三】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新一代就业者中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独生子女异地就业后父母异地养老看病的情形不断增加,退休职工医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已成为人们呼声较高的尚待解决的问题。

社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障四】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这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社保模式。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长,社保基金经常出现拖欠支付养老金的情况。

为强化政府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这体现了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中的作用,同时也是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理念的法治保证。

在近年来推行的新农合、新农保以及新近开始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的投入占了很大比例。例如,政府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农民自己只须缴费30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今年的200元,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了760亿元。由于社保法涉及到几乎每个居民的养老、医疗等重大生计问题,因此是一个复杂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必定存在众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还有较大差距,而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则更低。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实实在在的民生保障,还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也有待于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

保险知识汇总,医保谋划扩权


新一轮医改的5项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中,医保是公认进展顺利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无到有,平地而起,全民医保也指日可待。虽然,保障水平仍不高,医保支付在医疗总费用中也还不是主要部分,但其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日益深重,权限也正在扩大

作为支付方的医保与医疗机构进行博弈的最重要的工具是付费方式。医院希望通过推广支付方式改革;利用“经济杠杆”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行为发挥监管作用;甚至进而促进“以药养医”格局的改变来推动公立医院改革。

近期,北京市试行按病种分组付费,上海市实行总额预付制,江苏省镇江市实行以人头付费为基础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在多种场合被提及,在下一步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模式选择中,或许会中选。

实际上,北京的按病种分组付费刚刚开始试点,短期内难推广;上海的总额预付制虽有试点的基础,也要明年才能全面推广;地级市的“镇江模式”之所以能与北京、上海并列,很大程度上在于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上超过10年的经验和相对完备的制度安排。

现实中,“镇江模式”的含义宽泛而模糊。各方面推崇“镇江模式”的动机也不尽相同。例如,卫生部门就是因为其“社保部门负责筹资、卫生部门负责支付”,而推崇“镇江模式”。镇江医保方面的人士则表示,在管办尚未分离条件下,卫生行政部门用支付方式监管公立医院仍是“老子管儿子”的格局,这是镇江在上世纪90年代启动医保改革时的遗留问题,这一格局实际上不利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镇江的支付方式改革也经历多个阶段的政策调整,最后形成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宛如多种药物组合在一起的“鸡尾酒疗法”,用以克制公立医院产生种种不合理医疗费用。

一位地方医保官员表示,医保(的监管措施)和公立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费用产生)之间的博弈如同抗生素和细菌的关系,“吃一段时间可能就不灵了,就像抗生素一样,过一段时间就得换药”。公立医院被比喻为“细菌”实在是讽刺。

虽然,镇江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在现有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中,表现尚佳,达到了某种“博弈下的均衡”,但其在公立医院改革迟滞的大背景下,仍远未完成制度建设。镇江市的医保部门困则思变,正在谋求更进一步扩大权限,对医疗机构有更强的监管力度。

困则思变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钱小山列举了镇江医保系统面临的三大难题:

第一,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的不匹配。基本医疗保障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其中,居保和新农合在镇江已经合并。

钱小山认为,用三个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不同群体“是非常科学的,符合当前人群分布的状况。这三个群体在经济承受能力、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能力、包括医疗过程中的消费能力,差距都很明显的。”“然而,在实际过程当中却发生了偏差。”职保和居保(含新农合)缴费水平差距悬殊,“从个人角度来讲相差30倍”,“医保待遇(差距)必须同筹资水平差距相匹配”。但新一轮医改不断提出,提高居保和新农合的保障待遇,导致“筹资水平远远低于待遇水平,不可持续”。甚至导致一些灵活就业人员“离开职保,去参加居保,冲击了职保。”

“我认为政府承担了过多的责任,这是不公平的。因为财政是公共财政,把有限的财力去补贴一部分人,一个老、一个少,中间(年龄段)的残疾人,这个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劳动年龄的青壮年由政府补贴,不符合社会公平和效率的原则。”“我们去年就开始在探讨,想把我们的居民医保的补贴范围缩小,调整。劳动年龄的青壮年能劳动的不给补贴。”钱说。

第二,公立医院早已不是真正的公立医院了。“卫生资源的投入的主体是医院,而不是政府。(公立医院)实际上已经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公立医院了,实际上是盈利性的医院。”“医院究竟姓公还是姓私?还是什么地方姓公?什么地方姓私?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我们思考的结果是一个“橄榄型”的结构。一端是代表医疗技术高精尖水平,解决疑难急重,担负教学科研的医院,这样的医疗机构应该公立,应该政府来承担。”“公共卫生作为公共产品,所有人都可以享受,也应该交给政府。”“中间这一大块,一般性的医疗技术问题,我认为成为私营的营利性(医疗机构),没有太大问题。”钱说。

第三,保障和福利概念混淆。钱小山表示,这一轮新医改过程,有很多福利性的成分,包括在社区卫生机构的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的零差率等等,都带有强烈的福利色彩。“我不是讲说这些东西不对,当把这些福利性的东西跟医保捆绑在一起的时候,那是非常危险的。”“医疗保险和医疗福利不能混为一谈。福利用保险出资,是不符合保险学原理的。会因为福利而给医疗保险的基金造成浪费。”

医保扩权

在已经实行了总额预付制的镇江,最突出的问题是公立医疗机构通过使用医保目录之外的医疗项目来规避医保部门的总额控制。“控制得了基金支出,没有控制得了费用。”钱说。

为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的增长,镇江医保部门正在谋求将总额预付的监管范围扩展至“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外,“总额预付,什么叫总额?这个总额,不仅仅指三个目录以内的医保基金,是目录内和目录外医保基金和自己个人掏的钱加起来,这叫总额。”“我们下一步要进行调整,将会把目录内和目录外,医保基金和个人自费合并在一起,成为总额。”

对于医保基金的支付方式,钱小山总结为,“没有一个好的、科学的支付方式是绝对不行的;仅仅靠支付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医院本身有经济利益;医疗技术本身的信息不对称,医院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因为这两个因素,仅仅有支付方式是远远不够的。”

实际运行中,因为公立医院改革迟滞,医保支付方式的“杠杆”作用处处受到掣肘,难以发挥。“医保机构并不能直接左右医生的处方行为,只能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去引导医院和医生。但不管怎么讲,医院和医生的经济基础没有改变,各种方法的效果都是有限的。现在为什么我们对医院调节作用很差呢?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医院后面是政府,管办不分。导致我们的总额预付实际上是一个软预算,不是硬预算。”为此,镇江医保方面不仅要建立总额预付制度,还要设立“严格的程序去确定这个总量。要尽可能地去通过制度去解决问题”下一步准备“不再把最后的决定权交给政府,而是交给制度。”钱说。

将“总额”的监管范围延伸至医保目录之外,自然会受到来自公立医院的阻力。“私立医院很听话,它后面没靠山;现在最最难弄的还是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后面有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后面通着政府,反而难弄。这需要通过制度的安排解决。”“这是很深的利益调整,没有政府的最后拍板,这个制度通过不了。如果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利益总代表的话,它如果不同意,就很难在政府得到通过。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或者说在改之前不能形成共识,那就过不了。”钱说。

保险知识汇总,新社保法:明明白白消费


即将于今年7月1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部重要法律。今日,在智联易才机构主办的“深度解读《社会保险法》讲座”上,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教授翟继满详细解答了该法出台的价值所在,对老百姓的利好。同时称,今后,参保人领养老金、看病就医等,只要花了社会保障卡上的钱,每一笔的记录都有,而且社保经办机构会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手中,像跟使用信用卡一样明明白白消费。

原来,要满60岁的老人,养老保险缴费未达到15年,就享受不到养老金。

“这个问题解决了!”翟继满说,在《社会保险法》的第16条中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那些未达到15年规定的,参保人可以继续缴费至15年满,也可以转入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这样就明确了,无论是否缴费累计满十五年,都可以正常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而使得社会保障覆盖全民,更好维护参保人的权益。

翟继满认为,《社会保险法》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对社保基金的管理也更加的规范。

工伤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在生活中,个别职工发生工伤住院,用人单位迟迟不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的现状屡见不鲜,甚至职工与用人单位双方闹到劳动仲裁庭或法庭上。

“这种情况在今后就见不到了!”翟继满说,《社会保险法》有三项突破:第一,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第二,为保证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偿;第三,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向第三人追偿。

老公参加生育保险老婆可享受待遇

这部《社会保险法》给参保人带来很多的利好。比如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翟继满举例说,假如你在一家企业上班参加了职工生育保险的,而老婆未就业也没有生育保险,这个时候按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老婆就可享受待遇。

“关于医保等保险参与及待遇也都有明确规定。”翟继满说,比如医疗保险,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个人,在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后就不要再缴费,但一样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足的,依然可以续缴到规定年限。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法带给人们的四个保障


一直以来,中国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管辖,呈“碎片化”。7月1日开始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保法”)把这一切统一到一部法律之中,为促进城乡一体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提供了法治保障。

保障一

以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之间是不能转换的,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如果回乡从事农业,那么原先在城市参加的社保不能转移到农村。

社保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保障二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目前是在省级或省级以下统筹的,通俗地说,就是只能在本省范围内报销医药费。职工跨省份或地区就业时,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是个难题。

社保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保障三

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新一代就业者中独生子女占很大比例,独生子女异地就业后父母异地养老看病的情形不断增加,退休职工医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已成为人们呼声较高的尚待解决的问题。

社保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保障四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的社保制度建立之初,采用的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这是一种社会互助式的社保模式。随着退休职工人数的快速增长,社保基金经常出现拖欠支付养老金的情况。

为强化政府责任,《社会保险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这体现了政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大社会财富再分配力度,防止和消除两极分化中的作用,同时也是发展成果由全民共享理念的法治保证。

在近年来推行的新农合、新农保以及新近开始推行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财政的投入占了很大比例。例如,政府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每人每年补贴200元,农民自己只须缴费30元。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去年的人均120元提高到今年的200元,中央财政为此安排了760亿元。由于社保法涉及到几乎每个居民的养老、医疗等重大生计问题,因此是一个复杂细致的社会系统工程,必定存在众多有待解决的问题。例如,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还有较大差距,而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则更低。从纸面上的法律条文到实实在在的民生保障,还需要做许多艰苦细致的工作,也有待于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

保险知识汇总,带您去了解社保法的先行支付代位清偿


天津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勇律师认为,《社会保险法》使社会保险真正成为一种社会保障体系,用人单位缴费和公民享受福利分开,即使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个人照样享受福利。但《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也给职工领取保险设定了一定的合理条件。而对于《社会保险法》的施行,本市很多用人单位仍处于观望状态,他们担心《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增加了用工成本后,将使本已困难重重的企业发展背上沉重的包袱。

医疗工伤保险先行支付代位清偿

“先行支付、代位清偿”是《社会保险法》的亮点。如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又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而对于工伤的认定今年推出新规,规定在职工上下班途中,由于职工主要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认定为工伤。

失业保险非自愿中断就业才能领

《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三种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金中领取失业保险。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所以,根据此规定,失业人员因自愿离职而导致失业,包括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的,均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法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王勇分析说:“这解决了很多高龄外来务工人员不愿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现在他缴纳的保险金就不再白缴了。”此外,《社会保险法》还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保险知识汇总,正确认识养老金和教育金


在销售过程中,当客户有养老或子女教育金考虑的时候,很多伙伴为客户进行方案设计,喜欢建议客户考虑万能险、投连险或者每两三年一返还的理财产品。充分发挥万能险灵活的部分领取功能、投连险的“高”收益功能、每两三年一返还的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多样化的功能(当然,这和目前保险公司的产品培训及公司的产品导向有莫大关系)。

让我们来正确理解一下养老金和教育金,要理解这一点,首先要理解目前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保)的“强制性”特点。试想,离开了强制性,有多少单位和个人会自愿的按时缴纳保险费?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有这个那个的消费冲动或手头吃紧的情况,要让他/她几十年坚持定期存一笔钱几乎无法想象,除非有坚强的意志力。而养老金和子女教育金又是将来必须要用的钱。在这种情况下,社保养老保险的强制通过“制度”来保证,商业养老金产品的强制则通过“中断缴费则保单中/终止和退保损失”两个方面来实现。这是其一。

“强制性”是前提,它保证了人们今天预备明天。但还有第二点需考虑,即人一定会老,老了一定会用钱。既然这样,养老金的准备应该采取什么工具来安排呢?在养老金、教育金的准备过程中,可以有闪失吗?还能来第二次吗?答案是显然的:不管养老金还是教育金,都应该是一笔无任何风险的、具有安全收益的资金。稳健第一、收益第二!这一点,在有了“强制”之后,哪怕每年的收益不多,但通过时间的积累,就可以创造很大的“时间价值”。那么,高风险工具就不适合做为养老金或教育金的准备。这是其二。(附:国家社保基金的运用一直就是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前主要是通过银行的协议存款和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来实现收益。后来通过政策的扶持,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稳定收益项目都是优先考虑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在股市中的稳定收益性也受到很多投资者的追捧。)

了解了这些,我们就不难发现:万能险的灵活恰恰是做为养老金和教育金准备的弊端!所以推荐万能险做为客户的养老工具时,一定不要过多的强调它的“灵活”,还要客户具有良好的坚持储蓄的心态才合适。如果客户不具备好的心态,万能险就不适合做为养老工具,否则坚持不下来,部分领取了,则达不到养老的目的;投连险基于风险较高,有可能损失本金的特点,在做为养老工具向客户推荐时则要注意账户的选择以及及时进行账户转换,这对我们的伙伴的专业度是个考验;每两三年一返还的理财产品则一来返还的生存金起不到强制储蓄的目的,二来因其产品本身的设计,很多客户都是以其子女做为被保险人,我们的伙伴喜欢讲“一份保单,三代受益”,其实从合同的法律效力来讲,生存保险金的请求权属于子女,和投保人无关。父母将来到底能否从儿女手上领取生存金做为自己的养老还是未知数。

总之,考虑到以上三种类型产品的特点,当客户有准备时,还是尽量选择专门的产品会更加合适些,相信各家保险公司都有类似产品。有时考虑到客户年龄偏大,产品没什么收益,很多伙伴会考虑用其它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或者客户有这个那个的反对意见,比如“中途要用钱怎么办?中途缴不起费怎么办?50多岁了,有什么养老保险可以推荐?等等”,只要我们能正确认识养老金和教育金的性质,认识养老规划和子女教育规划在家庭中的意义,而不是投机取巧的去“满足”客户的“需求”。那么,我们就会坚持一些原则,毕竟,除了“销售”,让客户明白养老金和教育金的功用和性质(强制储蓄和安全稳健原则)也是我们的工作之一。否则,也许暂时客户购买了他/她并不需要的产品,但最后,这个客户又失去了。

保险知识汇总,确认代理人身份要注意什么?


中国平安财产:

投保人可以通过代理人提供的名片、工作证对其身份进行确认,同时,投保人也可以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对代理人姓名、工作编号进行核对。出于安全考虑,投保人最好前往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

不论什么形式的假保单,保险公司肯定是不会承认其合同效力的。

友邦保险:

投保人可以拨打8008203588服务电话对代理人代号进行核实。此外,投保人在与代理人接触时可以向其索要名片,一般公司代理人会在名片上印有业务员代号。

投保人一旦与代理人签订保单,代理人会出示保险合同,如果投保人以现金方式向代理人支付保费,代理人还将提供一份临时收款凭证,保险公司承认上述凭证。谨慎起见,保险公司建议投保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保费。

太平洋安泰:

一般情况,公司客户服务部可以通过姓名、工号等个人信息对代理人身份进行核实。向代理人购买保单的保户可以从代理人处收到一份保单,同时,如果投保人对代理人充分信任的情况下,可以将保费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代理人。当然,代理人会出具敲有公司公章的收据。这样的收据一般不会有假。

当然,如果投保人对现金支付不是很放心,也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保费。

海尔纽约人寿:

投保人可以通过8008205882免费咨询电话,对代理人的身份进行识别,查询时,投保人只需要提供代理人姓名、编号等信息。同时,代理人在与投保人接触时会提供名片,这也是确认代理人身份的一项证明。

如果投保人希望通过代理人签订保单,可以从代理人处获得一份保单。如果投保人以现金形式支付首期保费,代理人会提供一张临时收款凭证。此外,如果投保人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保费,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份保障合同。

需要提醒的是,临时收款凭证将是投保人证明缴费的重要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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