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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广东地区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手续简单

2021-05-06
养老保险知识 养老保险知识普及 养老保险相关知识

国家明年就要实施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暂行办法,而广东也已经宣布实现省级统筹,过去困扰劳动者的养老保险转移难已经迎刃而解。如果一名劳动者在广东省内流动,具体如何转?昨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中山市的情况为例,作了解读。

转移手续不复杂

据介绍,为了推进养老保险的省内转移,去年年底,原省劳动保障厅就出台了相关办法,今年相关工作加快。参保人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且在转移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都可按规定实现省内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今年以来,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进转出已达1.9万人次,转移基金达1.7亿元。而中山市从1月至11月,已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1200多笔,转出1400多笔。

手续烦不烦?中山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只需经过两个来回。首先由转入地发出一个接收函到对方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明细资料,符合规定的,对方同意转出,发一张转出单据,办理相关业务。参保人来到转入地查询,转移的基金到账后,就可以办理录入手续。

农民工退保不值得

农民工流动性大,如果曾经在广东多个地方参保,是否需要马上办转移手续?中山市社保局负责人表示,这些参保记录即使暂时不转,也始终是有效的,如果不是到龄领退休金,就不需要赶着办转移手续。

相关人士还表示,现在到了年尾,又有不少农民工办退保,这是很不明智的。广东省内养老保险关系已经可以无障碍转移,国家的跨省转移办法也马上就要实施,转移难将不再存在。为了将来“老有所养”,农民工积极参保是肯定没有错的,退保拿到了一点钱,却损失了自己的长远保障,不值得。

□释疑

曾在省内多个地方参保,怎办?

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

如果曾在省内多个地方参保,如何转?据介绍,省内转移办法采用“待遇分段计算、发放责任共担”的方式,参保人可将不同地方的参保记录分别转过来,通过最终转入地将其全部的养老金按规定发放给本人。

□典型个案

两地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每月达1800元

51岁的中山市民李女士原来参加了广东省省直单位的养老保险统筹,后来又回中山工作,但原来的养老保险关系一直接不上去。新政策出来后,她很顺利就转移回中山,两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养老金达到1800元/月。她说:“养老保险可转移,确实是解决了劳动者退休保障的大问题!听说明年元旦又要再加养老金了,让人更是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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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的实施细则正在经有关部门会签,不久即将出台。

日前通过的《社会保险法》中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相关媒体报道,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已经透露,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望在5年内实现。

据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人士介绍,去年年底,我省出台《关于实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按照该办法要求,包括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标准、基金管理等内容在内的整个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实现全省统一。

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省级统筹不仅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前提,更是省内养老保险实现无障碍转移的前提。

目前,我省养老保险关系主转移只能做到转单不转钱,也就是说,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个人账户和进入统筹里的钱不能转移。

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我省已经制定了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的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正在经上级有关部门的会签,不久即将出台。细则出台后,养老保险转移就能实现既“转单又转钱”。届时,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将更加顺畅。

省级统筹并不等于在哪都能领取养老金

有些人以为,实现省级统筹,就可以实现在省内一个城市缴费,在省内另一个城市领取养老金。实际上,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解释,省级统筹的含义是指全省在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发放标准等方面实行一个标准,同时养老保险关系实现全省统一管理。但它并不意味着在一个城市缴费,在哪都能领取养老金,这是两个概念。同样,全国统筹,也并不意味着在全国任一个城市缴费,在其他城市都能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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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根据这一新规,这个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并实现全省养老保险的自由转移、统一发放。

目前,安徽省内各市养老保险的应用软件并不统一。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后,全省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将实现联网,统一业务软件,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统一使用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的经办业务表格。这就意味着养老保险关系将随着职工在省内不同城市流动就业,可以自由转移接续。

此项新规实施后,安徽省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通过各市中心数据库,对全省养老保险业务实施动态管理和监控,随时掌握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计划完成、退休人员增减、财政投入、业务经办等情况,对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情况、基金支付及保障情况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分析,定期报告,确保省级统筹正常运转,确保各地养老金能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实现省级统筹后,安徽全省将执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并实现养老金全省统一发放,无论职工在省内任何一个地方退休都可以领取养老金,大大方便了异地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

据悉,此前安徽大部分地市已建立了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制度,但由于各市经济结构差异较大,地区生产力水平和人口老化程度不平衡,使得各市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差距较大,极不平衡。为此,新规还明确了全省参保企业或单位、职工个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将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和标准,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省按照国家政策统一组织实施,各市、县不得扩大统筹支付范围、增加支付项目或更改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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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必须面对五大问题

《草案》中提到“十二五”期间,是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是五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是就业总量和结构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深圳就业承载力与就业总量增长空间有限的矛盾、就业总量与结构性的矛盾和劳动力素质与岗位不适应的矛盾将长期存在,促进就业和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其次,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面临新的挑战。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修改完善特区社会保险法规任务艰巨,解决社会转型和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保险矛盾面临巨大压力,城市人口增加和人口老龄化使社会保险基金支付面临更大压力。

第三,人才队伍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人才总量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高层次专业人才占人才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技能人才占劳动者总量的比例偏低。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有待理顺。

第四,和谐劳动关系面临新情况和新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劳动者分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需求更强,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的意识更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更强,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和法制建设,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五,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改革尚未破题。人力资源市场不统一、就业管理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比较薄弱等问题迫切需要加紧解决。

努力实现七大目标

根据《草案》,未来5年我市在人保管发展上要努力实现七大目标,每个目标都有主要措施出台确保实现。包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实现全社会比较充分就业;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人力资源强市;加强公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提高劳动关系调处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技术支持;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化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其中,如何完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增强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能力备受大众关注。我市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制度。落实《社会保险法》,修改养老保险条例,实现参保员工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顺畅转移,修改失业保险条例,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完善医疗保险办法,制定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工伤康复制度。在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方面,将加强各类社会保险的征缴工作,稳固提高社会保险覆盖率。建立与国家、省社会保险的衔接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制度和业务衔接,推进社会保险“一卡通”。

广州和深圳的社保如何省内转移


社保转移的大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再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很多网友提问社保如何省内转移,在广州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将互认缴费年限并实现累计计算,而且,针对医保关系转移后,如何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明确规定。

东莞一直都在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以来,东莞一直都在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并且已经实现了年限累计计算。昨日,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对东莞社保基金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该局也表示,如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

市社保局提到,以前办理过程中会发现,转入东莞并不是问题,但是,从东莞转到别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现对方不接受的情况,或者不认年限,最终,职工医保续费年限可能清零重新计算。

导致省内甚至国内医保关系转移不畅通,有着现实的因素。目前,特别是珠三角以外或者欠发达地区,参保规模相对较小,其统筹基金也相对较少,若参保人回到那里,将会对当地社保基金承担能力带来很大的压力。

社保如何省内转移亮点1: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

《办法》首先明确了其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目前,广东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地级市内不同县(市、区)参保年限可以互认,但是,地级市之间互认仍存在困难。

深圳社保如何做省内转移

我在深圳买了4年养老保险 ,今年7月离开深圳到中山工作,在一家个体工商户做店员。请问社保 如何转移?我知道要先到深圳社保个人服务中心开具缴费凭证,之后不清楚的具体问题如下:

1、是否要我工作的个体工商户先给我参保,我在阜沙工作,去阜沙社保局可以办理吗?之后才能去市社保局开展社保接收函?是否要有工作单位后才能开接收函?去开接收函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2、能不能先去开市社保局开接收函再去深圳开缴费凭证,并一起办理转移?3、个体工商户给店员参保,要准备哪些资料?去哪里办理?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阜沙)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夸统筹地区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市民陈先生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地区就业人员,符合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对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条件的,可以办理以下手续:

(1)参保人员终止缴费离开就业地时,由转出地社保局为其开具全国统一的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携带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局受理审核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后,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转出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转出地社保局接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各项手续,并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及按规定划转的基金转送到转入地社保局;

(5)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划转的基金后,办理相关的接续手续,并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不复杂


一个朋友工作调动到外地,问我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多吗,办理起来困难吗,在这我可以告诉他养老保险转移手续不复杂。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没有续交是没有关系的.同时,转移社保中,只能转移养老保险,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因此,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对于跨省市转移,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做好心理准备.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异地转移12%单位缴费,办转移不用到处跑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过去,参保人员跨地区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单位缴费。从实践情况看,转入地要承担将来发放转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责任,完全不转单位缴费,长期支付的资金压力较大。

综合考虑转入地与转出地、当期与长远的资金平衡关系,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少部分地区低于20%。这样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随跨省流动就业转给了转入地,减轻了转入地未来长期的资金支付压力;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

如果让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自己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办法规定流动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要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缴费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公布了全国县级以上所有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供相关人员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和转移接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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