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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在宜春实现市级统一

2021-05-06
保险在人生规划 在保险业的规划 保险在中国的未来规划

缴费标准区别对待

《方案》明确,今年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统一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42元(省直管县补助48元),市财政补助6元(省直管县补助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2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1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0元、省财政补助42元(省直管县补助48元)、市财政补助6元(省直管县补助0元),县(市、区)财政补助12元,个人缴纳30元。

对城镇低保对象、城镇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筹资标准由财政根据有关规定全额负担。

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成年人每人每年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元,由参保人员在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14类病列为特殊慢性病

《方案》指出,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暂定为以下14种,分为二类:Ⅰ类、7种:(1)恶性肿瘤;(2)系统性红斑狼疮;(3)再生障碍性贫血;(4)帕金森氏综合症;(5)脑瘫症(伴偏瘫);(6)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Ⅱ类、7种:(8)精神病;(9)血友病;(10)高血压病;(11)糖尿病;(12)冠心病;(13)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DNA阳性);(14)慢性支气管炎(合并肺气肿、肺心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其中: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Ⅰ类为15000元,Ⅱ类为5000元。

待遇水平有所提高

《方案》规定了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成年人门诊家庭补偿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划入,即50元,未成年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100%划入,即30元。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支付,也可抵缴城镇居民个人缴费(包括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住院医疗待遇方面,成年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50元、350元、550元、省及省外医院75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是: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省及省外医院4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设个人住院起付标准。未成年居民在一个参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是: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省及省外医院400元;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不设个人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分别为75%、65%、55%,省外定点医疗机构35%。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累计支付限额为3万元(包括门诊规定特殊慢性病种医药费用),结合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累计支付限额达到9万元。以后根据城镇居民筹资标准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由宜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量化公布。

未成年人(含在校大学生)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死亡者,原则上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未成年人发生的意外伤害的门诊、住院医疗费,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办法给予补偿。

参保女居民分娩有补助

为合理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生育妇女的基本医疗,《方案》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的生育妇女,因生育需要进行早育检查及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普通门诊结算,在门诊家庭补偿金中支付。

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女居民进行定额补助:分娩顺产补助300元,难产补助500元,剖腹产补助700元。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需在出生后1个月之内补办申报缴费手续。

双参保者待遇同享

为切实解决参加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参加新农合在校学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问题。《方案》要求,农民工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单位就业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原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在学校就读期间又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结算单,对结算单中其个人负担部分的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

享受待遇不需等待

宜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取消原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等待期制度。

《方案》规定,城镇居民自参保领取医疗保险卡次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中途参保、中断参保的应自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起,按照本年度筹资标准全额补缴应保年限的参保费用,补缴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费用结算将实现“一卡通”

《方案》明确,各县(市、区)要结合“金保工程”建设,整合资源,使用全市统一的应用软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险网络系统,实现全市政策一致,待遇一致,监督、管理、服务一致,为实现全市医疗保险“一卡通”结算的目标奠定基础。

实行市级统筹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联网结算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持卡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自费和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其余应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相关知识

保险知识汇总,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为市民带来便利


我市7月1日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县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额增加。统筹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大幅提高,由统筹前的3.6%提高到6.5%。以老王为例,月退休金930元,市级统筹前每月医保账户划入额为:930×3.6%=33.48元;市级统筹后每月医保账户划入额为:1418×6.5%=92.17元,比统筹前增加了58.7元。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

专家表示,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今年7月1日实现了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职工医疗保险会为参保者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从大的方面讲,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缩小了不同区域间的待遇差别。统筹后,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参保者可持卡在我市统筹区域内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单位就医,极大方便了参保者就医购药。

市级统筹前,各区市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下,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同时,区市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8元降低为24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前的30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孙长久介绍,市级统筹后,各区市县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由统筹前的现金垫付,次年补助,调整为全市统一刷卡实时结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

今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就是经办流程简化,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极大地简化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经办流程,方便了广大参保者。此外,下一步医保IC卡信息加密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医保业务都将下移,提高办事效率。

以往办理大连市内和各区市县医疗保险关系之间的转移,需要单位提供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等一系列手续,环节复杂,办理时间长。7月1日以后,医疗保险关系在大连市内和大连市各区

新农合,重庆全市医疗保险已经全部实现市级统筹


目前,重庆全市医疗保险(含新农合和职工医保)已经全部实现市级统筹,市内参保患者在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凭本人社保卡(未领取到社保卡的凭本人身份证)即可实现出院费用即时结算,免去了手工报销往返奔波之苦,减轻了垫付费用压力。

依据相关规定,当地乡镇社保中心暂不受理其报销资料,待确认后方可按照医疗保险政策予以报销。为此县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群众,在全市统筹区外就医时务必做到“三问三看”:

一问就诊医院是否为当地新农合、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其门诊或住院大楼是否悬挂有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牌匾。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尚未实现城乡并轨,因此如果你是新农合参保的群众,务必确保就诊医疗机构为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因为目前部分地区的医疗机构可能是职工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但是却不是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是新农合、职工医保“双定”当然就没有问题。二问就诊医院是否与重庆建立医保即时结算协议关系,看出院时是否将医保能够报销的费用予以扣减。

据悉,目前与重庆实行异地联网结算的省外单位主要有海南全省、贵州省遵义市等地,市外其他区域就诊的患者,依然需要先行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后,持相关的医疗发票、住院病历等资料到区县所在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乡镇社保中心实行手工报销。针对我县群众在湖北恩施州等地就医住院的群众较多的情况,县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群众,目前重庆暂未与湖北恩施州建立医保联网结算协议关系,就医群众如果在恩施等地住院就医,仍需要先行垫付后报销,为减轻垫付压力,建议大家不妨到全市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三问就诊医院是否能提供医疗行业正规发票,看发票票面是否有“财政部监制”或“xx地税监制”等字样。

据悉,目前部分地区的民营、专科医院由于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而非传统意义上的公立性医院,其使用的发票可能是当地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增值税发票,这不影响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但参保群众一定要确保发票为财政或者地税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同时,由于市外住院的特殊情况,县社保局提醒广大群众:务必在入院前做到上述“三问三看”,确保你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够予以报销;出院前务必要将你入院的地区、医院、入院的患者姓名等内容电话告知县社保局,以便他们及时为你备案,不降低你的报销比例(5%)。

医疗保险,全州医疗保险“一卡通”将实现


今年以来,海西州以建设全省统筹城乡—体化发展示范区为目标,以提高医保经办机构服务效能和实现医疗保险“一卡通”为着力点,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全州医疗保险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坚持以扩大参保覆盖面、确保基金安全为主线,以扩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范围作为重点,强化全州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加大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实现应收尽收。截至5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1003人,扩面新增2141人,超额完成年初确定的扩面新增500人的目标任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46941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53.52%,新农合参保人数为145121人,参保率为95%,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体系正在加快建立。

为方便人民群众就医购药,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即时结算和医疗保险“—卡通”,总投资600余万元建设的海西州医疗保险网络信息平台建设自去年10月启动后,目前已完成医疗保险网络信息软件开发、信息系统的数据切换、数据集成、网络软件搭台、医院接人和8个地区的系统安装、运行测试等各项工作,近期,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陆续发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全州医疗保险州内就医即将实现“一卡通”目标。

保险知识汇总,辽宁省:医疗保险将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拿着一张医保卡,在省内任何城市都可以买药看病。继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之后,我省将逐步实现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提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快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建设,加快推行社会保险一卡通,促进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医疗保险省级统筹一两年之内还无法实现,但是它将成为我省医疗保险工作今后的目标。他透露,在今年年底,我省各市的医疗保险就将全部实现市级统筹。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实现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对普通参保者来说有三个好处。首先就是看病就医更加方便。现在虽然已经出台异地看病就医的办法,但是参保者在省内其他城市仍然无法实现直接刷卡就医,而是需要办理繁琐的手续才能报销。

医疗保险实现省级统筹还将有利于劳动者在省内不同城市间的流动;现在劳动者在省内不同城市间流动,仍然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手续。此外,实现省级统筹还将有便于医疗保险的管理。

企业职工工资年均涨10%

领导工资一年涨好几回,职工工资却好几年没见涨。《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我省各类企业为职工涨工资的具体目标。到“十二五”末,企业职工工资年均增长要达到10%以上。

为了实现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劳动合同制度建设达到全覆盖,已建立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0%。多层次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普遍建立,已建立工会的企业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让员工加班先跟工会商量

企业不顾员工感受,肆无忌惮地让员工加班,员工敢怒不敢言。针对上述现象,《意见》提出,各类企业应规范企业职工考勤、工资分配等规章制度,加班加点要与工会协商,以此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此外,各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用工制度,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和非全日制用工,严禁非法用工。严格执行企业经济性裁员要与企业工会协商,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制度。

最低工资将随物价适时调整

《意见》还提出最低工资增长要随着物价上涨适时调整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变化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发布工资指导线。此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此外,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和信息发布制度时,还要充分听取工会组织意见,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

保险知识汇总,北京今年将完成市级公费医疗改革


五大方面的重点工作为:一是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成市级公费医疗改革,推进新农合全市统筹,推广社会保障卡工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积极探索在其他各类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好天坛医院迁建以及北大国际、清华长庚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快11个新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使郊区县三级和准三级医院年内增至21家。推进家庭医生式服务,推广预约挂号,继续实施无假日医院,大力发展中医中药,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

四是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区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建设,整合优化120、999急救资源,全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五是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组建市公立医院管理机构,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市属医院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推进公立医院分级管理,合理配置医疗、康复、护理等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此前表示,将启动市级和中央公费医疗改革,将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大额医疗保险,职工医保将实行市级统筹


《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日前出台。根据该办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缴费比例,统一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在奎文、潍城、坊子、寒亭四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先行实施,逐步过渡到全市。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大额医疗保险

筹集标准每人90元

《潍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及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或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等(以下简称个体劳动者)。

办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60%的,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60%为基数缴纳;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缴费以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按7%缴纳。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均应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费由单位或个人承担,按每人每年90元的标准筹集,由用人单位于每年的4月底前一次性按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范围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退休人员的大额医疗保险费,经单位申请,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个医疗年度初始之月,从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扣缴。

困难企业经申请认定后,可以按本企业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劳动者以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5%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全部划入统筹基金,参保人员可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破产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有关规定,优先偿付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当地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为每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10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余额

随工作调动转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包括职工按本人工资2%缴纳的部分、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按个人缴费工资(退休的,按其养老金)1%计入的部分及个人账户的利息四部分。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本人所有,只能用于支付本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负部分。个人账户结余额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后的剩余部分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管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计划控制、定额调剂的管理办法,并纳入同级财政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个人账户资金、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实行全市统收统支,并纳入市财政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医保统筹基金

最高支付限额6万

参保人员患病应到定点单位就医、购药。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和单位驻外机构职工可选择不超过3家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未及时足额缴纳费用的,停止其参保人员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逾期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当年未缴费期间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制度。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医院的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5%、94%、93%、92%,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同时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补助个人负担部分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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