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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拒赔的几大理由你知道吗?

2021-05-03
保险规划可信吗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很多购买过保险的人都知道,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对于保险投保人来说,买对保险只是开始,成功的获得理赔才是终结。出于种种原因,投保人在发生意外后,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因此,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投保时应多长个“心眼。”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一、未履行按期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若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寿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人可以拒赔。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四、保险事故属于除外责任的,除外责任详见条款。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

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

八、超过了索赔时效。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保险公司都将作拒赔处理。

九、不属于保险责任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进行人寿保险理赔,遭拒的情况比较多见。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能谴责“霸王条款”之时却无理取闹。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买的保险,可以承担哪些保险事故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人寿保险理赔范围,知道出险之后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十、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人寿保险理赔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十一、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寿保险理赔也是绝对不赔的。

十二、观察期内生病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任。

十三、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

很多人为了能够获得保险赔偿,不惜以伤害自己或家人的方式进行非法欺诈,这实际上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处会面临刑事和民事的双重处罚,因此还要告诫大家不要贪图利益做出违法的事情。

延伸阅读

投保必看:保险公司拒赔10大理由_保险知识


“保险拒赔”——国内保险永恒的话题。无论是车险还是意外险、寿险,保险公司屡屡拒赔,让投资者渐渐丧失信心。这其中很多保险公司,利用行业规则的漏洞大搞“霸王条款”,造成拒赔纠纷。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投资者对保险合同条款理解不确切造成的。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保险公司拒赔呢?

●拒赔理由1:未如实告知

案例:张红(化名)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定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是王刚(化名,张红的丈夫)。几年后,王刚被查出患有肝癌。此时,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同时决定终止保险合同,理由是张红“过失未如实告知”。法官认为,张红虽不是故意带病投保,但她是可以知道被保险人长期身患疾病,主观上是有过失的。

应对:必须提醒的是,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老老实实地填写健康告知书上的各类书面询问,即使本身已经患有一些疾病,或者曾经患过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反而是对投保方将来正常理赔的一个有力保障。反之,隐瞒一些重要事实,即便让你按普通价格买到了保险,最后也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拒赔理由2:保险事故与投保险种不对应

案例:刘太太为先生投保了一份分红型终身寿险,当年9月初,刘先生因为罹患胰腺炎住院大半个月。此前刘太太投保时,听说隔壁邻居因为胃炎住院,最后得到保险公司三千多元的理赔。于是,她也马上向保险公司申请了理赔。最后,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上面说:“刘先生投保的险种为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

应对:种什么花,得什么果。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刘太太显然属于保险“文盲”人群。比如,寿险可以保疾病身故,也可以保意外身故;意外险则只能保障意外身故或意外残疾,最多有附加的意外医疗。在您投保时,要明确保险合同中的标明的可保险的方向,否则,损失只能有自己承担。

●拒赔理由3:保险除外责任

案例:南京曾经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保险案例。丈夫开车到家门口时,不小心撞到了妻子。妻子受伤住院,花了几万元。妻子住院期间,丈夫想起车辆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就找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却将他拒之门外。丈夫非常不解,而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不赔。上海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例,帕萨特新车主在办理车牌,倒车的时候把妻子撞死了。

应对:由于车险第三者责任险中将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列在免责条款之列,因此妻子被自己撞到属于拒赔范围。保险合同中都会有免责条款,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投保人一定要仔细阅读,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当然,如果发现保险条款中本身写法有问题,也可以提起辩论,先讨论这份保险合同是否合理、有效。

●拒赔理由4:“观察期”免责

案例:2010年3月26日,老王给自己买了一份终身寿险,附加终身重大疾病险。5个月后,老王发现自己罹患胃癌,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告知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老王的保单虽然在3月26日已生效,但还有180天的重大疾病观察期,对观察期内罹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应对:健康保险常有免责期(或观察期、等待期)的规定,指的是保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对被保险人来说,在免责期内罹患重病虽然概率很小,但这段时间毕竟是保险“真空期”,在挑选健康险时也应该考虑免责期的长度,尽可能选择免责期相对较短的保险。

●拒赔理由5:非直接原因

案例:七旬老人张英的子女给她投保了意外伤害身故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险和意外伤害住院津贴险。保险费每年8000元。几个月之后,张英在下楼时意外跌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胫骨折,卧床治疗后引发深度肺部感染,半年后去世。理赔时遭到保险公司拒绝。理由是张英死于肺部感染,肺部感染并非意外事故,其死亡条件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

应对:经法院裁定,,鉴于骨折、肺部感染与死亡结果之间的有机联系,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意外伤害身故赔偿金30%的赔付责任。对保险受益人来说,不能因为保险公司一纸拒赔通知书就“认命”,而要想想意外事故和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性,意外事故不是死亡的近因,会不会是死亡的诱因呢?如果认为是的,那就要有理有据地争取权益。

●拒赔理由6:未及时报案

案例:史东在一次驾车去外地谈生意的时候发生撞车事故。后经当地交警支队认定,史东应承担30%的车损责任。为此,史东在当地的修理厂修理完车后,支付了12230元。由于有工作在身,加上修车耽误了一天,史东第三天才回到上海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应对:“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及时报案”是不少保险公司拒赔时惯用的说辞。投保人不应该借机诈赔,保险公司也不该借机拒赔。万一因为疏忽延迟一两天报案而遭拒赔,车主也应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一旦发生事故,车主最好还是在第一时间报案,这样对自己和保险公司都最有利。

●拒赔理由7:未按期缴纳保险费

案例:刚出院回家的彭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对其三十多天的住院费用、医疗费用进行理赔,共计13308元。然而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彭先生未及时缴纳保险费,保单已经中止。原因是彭先生未按时缴纳保费。

应对: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单中止并不等于保单终止,还是有“复活”的可能。只要投保人重新足额缴纳保费,被中止的保单就能复效,且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核过程,保障就能恢复。人身险保单2年内都可以复效,超过2年不缴纳保费的,保险人有权终止保单。

●拒赔理由8:未提供必要材料

案例:43岁的陈先生因一场突如其来的交通事故造成了手臂残疾。当他带着身份证明、病历单、出院证明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告诉陈先生,他还需要提供意外事故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经过一番周折,陈先生终于取得了所有需要的单据,据鉴定结果,他属于五级伤残,最高可以得到20%的给付比例。

应对: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得到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这对保险公司核赔工作会起到关键作用。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时,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方,要求其补充提供。

●拒赔理由9:客户自身扩大的损失

案例:今年各地暴雨频繁。张先生的雷克萨斯车在内环高架上进水,彭先生下车一看,熄火了,于是他上车重新启动发动机,结果导致发动机进水了。彭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保险公司说因为是彭先生自己重新启动车子后导致发动机进水,因此发动机的损失不能赔。

应对:专业人士提醒,如果遇到会影响其他配件使用的情况时,千万不要自己处理,宁可要求保险公司派车过来施救,否则,由自己操作所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车子发生事故后,在保险公司人员还没到达时,车主可以自己拍张照。车主自行拍摄的照片也能给保险公司处理理赔案件提供有利的帮助,可为后期理赔减少许多麻烦。

●拒赔理由10:保障过期

案例:程小姐因为骨折住院,五天后医生给她钉了钢钉进去,半年后,取出了钢钉。前期的医疗费用,程小姐从保险公司索赔到了,但是最后去钢钉的钱,被拒赔了。保险公司表示,她的意外医疗险,只能理赔意外事故发生后180天内的医疗费用,取出钢钉时已经超过了时间期限,所以不能赔。

应对:如果被保险人要接受一个比较长期的治疗,但是保险要过期,或者将会超过约定的保障期限,那么不如和保险公司讲明这一点,大家约定结算方式,将来的某一笔医疗费用算在当期责任里,将来可以赔付。或者提早将药品等开出来,以便获得理赔。

保险知识,少儿投保3大理由


减轻意外压力:

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1个城市4万多名少年儿童进行的调查显示,我国每年有20%~40%的儿童因意外伤害身故、残疾或进行医学治疗。儿童意外伤害,已成为当今最严重的社会、经济、医疗问题之一。孩子生性好动,也不知什么是危险,因此,给孩子投保意外保险是很有必要的。这一类的保险一般是消费型的,价格都不贵,一年仅需要几百元,需要注意的是:一是要求产品中有意外烧烫伤保险责任,二是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降低医疗负担:

调查显示父母对孩子的健康格外关注。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重大疾病的高额医疗费用已经成为一些家庭的沉重负担。按照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现状,中国的孩子是不在社保体系之内的,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基本上处于无医疗保障状态。因此,利用保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就成为投保儿童保险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现在小孩感冒发烧,动辄住院,积累下来,花费也不小。在考虑购买险种时,建议买点附加住院医疗险。这样,小孩万一生病住院,一些医疗费用还可以报销,并获得20-50元/天的住院补贴,还是很划得来的。孩子和成人有着不同的疾病侵害因素,所以合理地选择保险可以转嫁孩子的医疗风险,有效保护家庭资产不受损失。

储备教育基金:

在上海,有人算了一笔账,从孩子出生到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大约需要30-50万元与学习相关的费用,这还排除了其它诸如学钢琴、绘画、球类、辅导班等等艺术门类的费用和孩子的生活费以及物价增长的因素,不妨选择那些保额逐年递增或者有分红的保险品种来抵消一些基本的通货膨胀还兼有投资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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