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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提取必备材料

2021-05-01
保险业务新手必备知识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完善,有不少人都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在南宁,据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人员介绍,前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人很多,但在办理流程上大都不清楚,尤其是在公积金贷款申请过程中,很多人都因为材料准备不足未能及时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那么,南宁公积金提取应携带哪些材料呢?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前身是广西首府南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03年,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机构调整后更名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是直属南宁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南宁辖区内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管理、统一运作。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单位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1份;

(二)提取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按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同用途,须另外提供如下材料:

1.属偿还购房贷款的(还清贷款1年内),提供: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l份;

(2)近期银行还款对账单原件1份(加盖银行业务章)。

在我中心贷款的,以上两项可免。

2.属购买单位住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协议)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 l 份(1年内);

(3)购房人为建房单位职工的证明;

(4)属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部门评估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年内);

(5)属集资建房的,批文超5年的提供《全额集资住房实际交款计算表》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1年内),5年内的提供批文复印件1份;

(6)属市场运作建房的,提供区房改办同意提取人所在单位市场运作建房的批文复印件1份;

(7)属危旧房改造的,提供危旧房改造批文及购房职工的准购证复印件各1份。

3.属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政府开发的经济适用房的,提供:

(1)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契约)复印件1份;

(2)支付房款的收据或发票复印件1份;

(3)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1份(1年内);

(4)二手房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1年内)及契税完税凭证复印件各l份。

4.属自建住房、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1)自建住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复印件各l份,且在开工2年内提出申请;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1年内)、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或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各l份;

(3)购买材料发票复印件l份。

5.属租赁住房的,提供:

(1)支付房租的完税凭证(1年内);

(2)经过房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3)家庭收入证明。

6.属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或总工会发放的家庭特困证明复印件1份。

7.属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内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提供:

(1)疾病诊断证明;

(2)医疗结算发票(1年内);

(3)申请人与患者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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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聊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死亡提取、市外调动提取、市内调动转移七部分。

退休提取: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失业证(发证满三年),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人在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持以下材料提取:结清证明;还款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若提取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死亡提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死亡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如果死亡人本人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需到公证处公正公积金归谁所有。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外调动提取: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如无调令,调出单位有解除合同手续可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手续办理。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内调动转移: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转移凭证。注:市内调动一项中,即使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手续,而接受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情况下不允许按《终止劳动关系》支取公积金,只可办理转移业务。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办理购房提现手续时,以上手续除去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外,均需要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

济南公积金,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济南公积金提取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

4、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须出具提取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根据具体提取条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公积金本市购房提取材料

(1)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提供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济南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材料

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济南公积金租房提取材料

(1)无本市自有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共同居住家庭成员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原件(家庭成员无收入的需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的有关证明)、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证明、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4、济南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类提取材料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那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需要哪些材料呢?下面小编就以枣庄为例,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具体如下。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房产交易部门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为父母、为子女购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书和付款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5、回迁住房的,提供经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回迁协议、结算清单、补缴差价房款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6、配偶、子女户籍在农村,需要在农村集体土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证明、乡(镇)规划所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交纳土地使用费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委员会以上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应提供市、区(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离、退休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1年以上的,提供市、区(市)级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原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调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提供相应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自租住房的,提供户口簿、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房租费结算凭证、承租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户口簿原件、与住房保障机构签订的《枣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供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住房公积金继承书或遗赠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多个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对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七)遇到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临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生存严重困难的,提供居住所在区(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申请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及还款存折(卡),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公积金贷款专用)》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以上是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报材料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信息,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


济宁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材料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主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网上备案确认书、购房合同、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若需提取同户籍直系亲属(配偶、未婚子女)的,还应出具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购房合同12个月内办理提取,整个购房过程限提取一次。

(二)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房屋买卖协议、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取得契税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三)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提供建房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建房文件、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购房合同或协议及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四)购买单位定向开发房的,应提供所建楼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单位分房方案、职工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及规定的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2个月内统一办理提取

(五)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城镇的应提供提取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的应提供提取人《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与《宅基地使用证》所在地一致的户籍证明、村委会开具的建房或翻建的证明、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六)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提取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技术评定书》以及工程造价书、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自取得购买建筑材料发票12个月内办理提取。

(七)购买拆迁安置房的,应提供《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补交差价款收据。在取得补交差价款收据12个月内办理提取。

职工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1-4级)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其移民批准文件原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北京新政策,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前3个月内的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但是,很多人不知道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在北京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要提供材料

1.提取申请书;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3.房屋租赁合同;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在外地租房申请提取要提供材料

1.提取申请书;2.所在单位出具租房证明;3.提供已按照房屋所在地管理规定纳税的证明及租房费发票;4.房屋租赁合同;5.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6.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一年后继续提取公积金要重新交材料

根据新政策,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公积金,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前3个月内的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此次还规定,如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了要遵照这些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在首次提取时,要按照规定提交提取材料,房屋租期一年以上的,提取满12个月后,再次提取时须重新提交提取材料。公积金管理部在职工每次提取时,会在租房费发票上记录提取日期和金额。

异地购房提公积金须单位证明

同时,此次北京简化了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手续。其中,如购房者使用的是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时,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其配偶申请提取时,还要提供夫妻关系证明,不过如果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不用提供。如果是承租公租房、廉租房要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管理部会在市住建委核实信息,提取人只需提供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账户即可。配偶申请提取的,和上述购房提取的手续相同。此外,此次北京还加强对异地购房提取的管理。在外地购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除了要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职工所在单位还应核实,并出具“职工异地购房证明”,职工还应出具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离开北京回老家,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您好,我在北京工作3年,现在打算结束北漂,回家乡发展。跟您咨询一下,这几年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我能一次性提取吗? 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也有看关于如何提取公积金的公文,但是很宽泛,看完了,仍然不知道具体操作步骤。求解答,非常谢谢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依据职工的户口性质决定。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请参阅网站“提取”栏目中内容。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村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申请提取。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芜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一、提取的条件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购买商品住房不贷款提取的:

1、购买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备案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购买现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购买非本市住房的:除提供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二)购买商品住房贷款提取的:

1、购房贷款提取的:办理完贷款手续,归还一次贷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首次提取的: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借款合同、还款存折(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纯商业贷款的: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4)购买非本市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三)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的:

1、购买二手住房不贷款提取的

(1)购买二手住房不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交易契税发票和交易手续费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购买非本市二手住房不贷款的:除提供购房资料外,还需要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提取的

(1)购买二手住房贷款的,办理完贷款手续,归还一次贷款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首次提取: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交易契税发票和交易手续费发票、借款合同、还款记录(能反映当月还款额的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第二次及以后提取,

(1)纯公积金贷款的:提供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纯商业贷款的: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4)购买非本市二手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近三个月的还款记录、配偶或直系亲属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劳动就业合同(社保清单或外地交缴的住房公积金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四)房屋拆迁安置需要补差价款提取的:

1、拆迁安置差价款已补的提取:提供《芜湖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补差价收费收据、原拆迁房屋产权证或拆迁部门提供的原房证明、缴交差价款银行进帐票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五)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工程决算书及税务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六)提前还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1、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转提前部分还款的:

职工先到贷款银行办理还款手续,次月由公积金中心直接从您的公积金缴存帐户划转到您的还款帐户内,还多少划多少(不超过公积金缴存帐户余额),不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

2、公积金贷款办理了按月划转提前一次性还款的:

有两种情况:

一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缴存是在同一家银行的。职工先要到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然后凭银行审批的提前还款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

二是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缴存不是同一家银行的。职工需要先还款,然后凭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结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办理提取业务。

3、提前还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

提供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结清单、《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七)房屋租金超出家庭收入30%的:

提供《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租赁税务发票、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八)丧失缴存条件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资料

1、离(退)休的:

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及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3、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或所在居委会开出的两年末就业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4、非本市城镇户口,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在本市就业的:

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5、出境定居的:

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或当地户籍注销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6、异地调动的:

提供单位调令或异地就业的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或继承文书、死亡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九)其他条件提取的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颇内肿瘤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提供提取人的书面申请并加盖单位印章、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或证明、自付医疗费用发票、《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身份证。

(十)提取额度及期限:

1、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数额为100元的整数倍。

2、购买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贷款提取的,只能提取一次。以购房合同签定日期或第一次付款票据日期为准,在一年内(12个月)一次性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本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总价。

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以施工单位的决算和税务发票开具金额为准)。

4、房屋拆迁安置需要追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追加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款。

5、住房贷款提取的,在前一次提取后,每隔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还款月数的偿还贷款本息总额。

6、一次性归还全部住房贷款时,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次性归还全部住房贷款总额。

住房公积金,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提取材料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_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本市城镇户口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

6、外来务工人员或本市(县、市、区)非城镇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户口迁出本市市区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且必须符合规定的余额条件。其中还清贷款的,不受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多少限制,但提取额以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限。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达到5万元(夫妻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为2.5万元)或达到个人住房贷款总额的25%。办理按月还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均应留存当前月缴存额6倍的余额;

11、租赁私有住房、直管公房、公租房、廉租房、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单位自管房或单位集体宿舍;

12、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

13、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的和工龄住房补贴的。

职工申请公积金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一、职工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职工委托他人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须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另应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证件与证明材料:

1、职工委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经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上注明“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且本人签字确认;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代理提取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委托人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工委托除上述(一)、(二)以外其他人提取的,需提供委托提取的公证书原件(要注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委托人在管理中心窗口办理的委托授权书;

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一律转入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龙卡。

四、提取申请人除应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符合下列不同提取情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房)的,提供金额不少于所购房价总额规定比例的预付款税务票据,并提供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本市以外异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产证》或契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与已完税的契证,购买本市以外异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产证》或契证;

3、购买房改房的,提供房改售房专用票据、《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达到购买安置房预付款(可包括拆迁补偿款)规定比例的行政事业性统一收费票据或税务票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当地有权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农村宅基地建房许可证或其他有关批文以及工程预(决)算书;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或宅基地使用证,并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与工程预(决)算书;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8、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9、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封存证明或封存通知书(原件);

10、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因出国或出境定居,注销当地户籍的证明;

11、非本市城镇户籍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户籍管理部门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的证明;

1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户籍注销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与被提取人有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遗赠或继承公证文书;

13、支付房租的,提供工作所在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产权的证明(或由本人出具相应的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协议)及支付房租凭证,其中租赁私有住房的,须是已完税的租金支付凭证、经单位及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的《租房租赁核实表》、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只限申请人及配偶提取)

1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的,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物业管理费收据(税务发票),首次办理提取须提供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只限申请人及配偶提取)

15、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及商业银行核实出具的正常还贷记录与贷款余额证明;

16、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和工龄住房补贴的,应提供《一次性及工龄住房补贴明细表》及1999年1月1日(含)以后购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无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鸡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

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帐户内存储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离休、退休、死亡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调出本市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房贷款本息的。

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符合(一)、(五)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硕,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因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贷款项的本金和利息。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但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时,应首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贷款后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仍有余额的,再按相应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余额。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照所购房屋来源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

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发票原件;

(二)购买二手房的,一年内提供买卖后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契税发票原件或能证明买卖交易的票据。

以上时问以交款收据和契税发票登记的时问为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证明。

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供离、退休证件,不能提供离退休证件的,应当提供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或伤残证(1-4级)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调出本市的,提供工作调转证明。

偿还贷款本息,应提供贷款审批表、借款合同、还款证明。

符合第四条第(一)、(五)项规定,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藉提供结婚证原件。

上述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哪些材料需准备?


住房公积金保障了职工的权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有哪些准备事项?

所谓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是指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或者中心委托的各个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银行网点,根据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提取申请人的提取资格和提取行为真实性进行检验的方式,目的在于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条件

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4.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6.《个人名下房产情况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7.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复印件)。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

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

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发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

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

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

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支付房租发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县(区)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各单位必须在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并按时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本市且不在本市就业或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六)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支取现金,同时注销公积金帐户;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身份证原件外,需按下列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一)职工进行住房消费的:

1、购买商品房和房改房的,需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附复印件)和首期付款票据原件(附复印件);购买二手房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交易契税票据原件(附复印件)。

2、建造、翻建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或乡镇城建办同意的批复文件(附复印件)。

3、大修具有所有权或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自住住房产权证以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房屋质量检验部门的鉴定材料原件(附复印件),或大修施工单位出具的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标书原件(附复印件)及大修施工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二)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批复或离、退休证原件(附复印件)。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和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及复印件。

(四)非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外地就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本市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提供在外地向政府有关部门缴交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证明(附复印件)。

(五)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本市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迁出证明或所去国使、领馆签发的移民签证及户口注销证明和复印件。

(六)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需在借款合同期内提供借款合同和月还款单。

(七)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依法取得受益权的,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复印件。

(八)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仍未重新就业,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劳动保障、人事部门书面证明。

(九)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其配偶同意支取的书面证明和身份证。

(十)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劳动教养或刑罚两年以上的,其代理人应提供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及复印件。

【亳州公积金查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提取:

(一)虽有购房行为,尚未取得合法有效合同或合同的买方栏中没有姓名的;

(二)未支付购房首付款的;

(三)翻建、大修房屋的产权不是本人和配偶的;

(四)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

(五)逾期一年以上未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缓缴以及封存手续的单位或个人;

(六)购、建、大修私房的证明材料超过签订日期6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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