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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劳动保险条例分析推迟退休年龄新规定

2021-04-28
退休保险规划 新常态下保险规划 保险新筹规划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国家和政府不断促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的同时,更是提出推迟退休年龄的新政策,这是根据我国经济情况出发,贴合国情的保险行业改革。

近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书面答复网友提问时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延退”再次被提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社部提出推迟退休年龄的主要考虑是我国现在养老金缺口过大,弹性退休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负担。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我国养老金缺口截至2010年年底达1.7万亿元。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主要是国家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有网友认为养老金缺口问题只是统筹账户的缺口,如果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并用,用个人账户的盈余补给统筹账户,就不会存在养老金缺口。持这种看法的人并没有理解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区别。统筹账户是国家和企业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是根据个人工资上缴,每个人上缴数量不一,将来所领金额不一,个人账户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其资金不能混同于统筹账户。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不同行业对退休年龄的偏好不一,现实情况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返聘的情况比较普遍,近期西南石油大学就通过一项新的规定,教授返聘最高年限为男性75周岁,女性70周岁。

因退休而产生焦虑人群不断增多

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甚至家庭情况都有所不同,从生理、心理角度而言,延迟退休是否可取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科、心身综合科主任许律琴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男性到55岁、女性50岁后,生理、心理方变都会发生一些明显变化,有的会有焦虑,怕自己掌控东西不如以前等,“这时要看个人心态,调整得好对工作影响不大,调整不好就会对工作有影响”。

据许律琴介绍,近年来因为退休而产生不适应等心理问题而来寻求帮助的案例不断增多。“我每天都会处理2到3个这样的案例。”从求助人群特点看,“一般工人还好一点,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落差会更大,因为很多事业原来是他们生命中很重要的一块,甚至说全部。”

而求助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刚退休下来因为调整不过来出现焦虑、抑郁而来求助,二是接近退休年龄,在事业方面也会有些落差而求助,多是50多岁,他们觉得精力不像以前那样,有的则是因为领导要扶持一批年轻人,其岗位有所调整,在单位的重要性改变。退休后,一般男性更容易出现问题。

对于延迟退休,许律琴直言“不乐意”。“像我们做了30多年,也期待退休。有些工作做了三四十年确实也会产生疲劳感。”她认为现行这种方式很好,“我更接受返聘模式,不想做就不做,想做的可以做,更人性,从生理、心理也都合理一些。而延长退休就是如果我不想做还必须做,而且还可能要担任一些行政方面的职务。”

从我国人口发展规律看,人均寿命延长和人口老龄化是必然的趋势。199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为68.55岁,200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为71.40岁,《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出台时我国人口预期寿命虽没有确切数据,但可能只有五六十岁。另一方面,各地区人口寿命不一,2000年上海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8.14岁,西藏最低为64.37岁。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还未全面公布,但人口寿命延长的基本趋势和地区差异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因此,“弹性退休”制度也是符合区域不平衡的客观现实的。

公众对弹性退休制度的另一个担心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会增加公务员供养成本,而老干部实际上又没有真正履职。弹性退休制度在进行行业划定的时候,可以不包括公务员。

弹性退休实际是退休年龄延长的过渡政策,弹性退休的“弹性”可以大做文章,既可以是在不同行业间的弹性,也可以是在雇主和雇员选择退休自主权之间的弹性。“弹性”的概念摒弃了以往“一刀切”的做法,是政策制定理念的进步。既然这项政策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延长退休年龄,那些不喜欢工作的人大可不必惊慌失措,而且这项政策对喜欢工作的人来说是利好。

公众既不必对弹性退休感到恐惧,也不要逃避工作时间延长的时势。弹性退休政策试点、实施的时间表未定,现在正是大家调整心态的时候。

相关知识

退休年龄


对于职场人的人来说,养老保险便是退休以后所领的养老金,用于老年生活的保障。对于公务员等单位来说,便是退休金。不管是退休金还是养老金其实是一类,只是缴纳和领取的计算方法不同而已。

首先,不同职业的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是不同的。

目前主要有5类:

1.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2.城镇非固定就业人群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3.农村居民的新农保;

4.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5.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

其中,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实际上和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方式是一样的;城镇非固定就业人群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居民的新农保的缴纳方式是一样的;唯独公务员的缴纳方式不同。

公务员的养老保险:不用自己交,将由政府统一财政拨款帮助养老;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都需要交,单位交的比例较大;新农保:个人每年交一些钱到账户加上政府补贴,基础养老金按照政府规定领取。

其次,不同单位的退休年龄将如何呢?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

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2、工作年限满30年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2.公司企业

由于公司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便根据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所以无论是私企、外企还是国企,退休年龄是一样的,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和上面的退休年龄一样。

这里要提醒一点,由于渐进式退休的影响,最终会达到男女性职工均达到65岁退休,所以到时候,我们的退休年龄便是一致的,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便有特殊的处理办法。

3.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者、农民工等

目前,这类人群的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同时这类人群可以参加的养老保险包括两类:社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

如果这类人群参加的是社保,那么在满足累计缴纳15年,达到退休年龄,便可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

如果这类人群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由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或新农保除了要求累计缴纳15年外,还需到年满60周岁(不分男女)才能按规定领取,所以对于女性来说,退休后还需再等几年才能领取。

最后,不同单位性质间养老金或退休金的差异大吗?

1.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目前来说,养老金(退休金)最高的单位应该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其实,在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双轨制。

由于双轨制的特殊性,所以他们的养老待遇是由国家财政按照比例承担,虽然基本工资不高,各种补贴补助,绩效工资也挺高的。

国家正在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但仍然坚持的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过渡性办法。

但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逐渐过渡,我们也要相信,今后所有的事业单位退休和企业员工的待遇,差距也会逐渐缩小。

当企业普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待遇就有可能拉平了。

2.从事垄断行业的工作人员

说实话,这类单位的养老金(退休金)高是应该的。

虽然他们的退休金制度结合了企业退休制度,但是一些部门还建立了年金制度,再加上本身工资比较高,补贴补助还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上来说退休待遇,跟机关事业单位差不了太多。

3.民营企业

也算养老金(退休金)的单位,因为他们属于规范的外资企业,效益一般都比较好。

目前看来,由于薪金爆棚的互联网企业还没有到退休的时候,所以无法比较,小编觉得未来他们的待遇不会低。

其实我们的养老金计算的基本原则是,多缴多得,缴纳时间越长,最后也就拿得越多。

按照南京的社会平均工资缴纳的300%,缴纳15年,最后也能每个月拿到5000元以上的养老金

4.普通的企业工作人员

如果想保持退休待遇,只能通过较长的缴费年限,进而来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了。

5.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和农村无业居民

一般来说,能拿到的是最少的。

有的虽然是缴纳社保,但是由于缴纳金额较高,需要负担企业和个人的所有金钱,一般也就缴纳到15年就停止了;而有的是缴纳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保,每年缴纳的金额也不高。

所以他们的养老金(退休金)一般只有八九百元甚至更多,只能维持很低的生活水平。

以上,便是不同单位间的差距了,其实,如果想要使自己的养老生活好一些,建议大家选择的缴费档次高一些,缴纳的时间长一些,因为即使相同金额的缴纳,缴纳的时间长短,差距还是比较大!

劳动保险,劳动保险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劳动保险 金保管收支的规定

第六十六条 属于铁路、邮电、兵工及海员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各该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调剂金;不属于上述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会基层委员会,每月应将劳动保险基金的剩余部分,转入直属上级的省、市工会组织户内,作为调剂金。纺织、煤矿及其他产业工会,如具备自行掌管调剂金的条件时,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即可自行掌管调剂金。

第六十七条 凡掌管调剂金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如授权其地方组织掌管调剂金调用时,应

根据各该产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详细办法,报告中华全国总工会及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备案。

第六十八条 滞纳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转入劳动保险基金项下,其用途与劳动保险基金同。

第六十九条 各企业会计部门,应依照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单独设立账簿,记载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项。此项工作,由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并对劳动保险委员会负责。

第七十条 各企业在开始实行劳动保险时,工会基层委员会,应按该企业实有人数,报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省、市工会组织,并编制劳动保险登记卡片印制费预算,报请中华全国总工会核发,由劳动保险总基金内支付。工会基层组织办理劳动保险业务所需的申请书、领取证的纸张印刷费,应报请掌管调剂金的省、市工会组织及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核发,由调剂金内支付。各级工会组织所需的统计表的纸张印刷费、宣传费、办公费及其他开支,由工会工作费内支付。企业会计部门办理劳动保险基金会计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传票、账簿、报表及其他经常开支,均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负担。

退休年龄,人社部:退休年龄不会立刻调整


当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并在这类岗位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退休。近期仍按此标准执行。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从国际上看,一些国家已经延长了退休年龄,主要是适应人口结构的变化和老龄化程度的提高。我国目前既面临着老龄化加快的挑战,又面临着就业压力巨大的挑战,对这样的一个政策要非常慎重。

目前,我国实际退休年龄在53岁左右,很多地方面临大量提前退休的情况。虽然不少地方近年出现“用工荒”,但我国作为世界上第一劳动力大国,劳动力资源总量高达10亿多,就业形势在今后一段时期仍将十分严峻,而不是如欧洲一些延迟退休年龄的国家那样已面临劳动力短缺。因此,像一些媒体所说的“退休年龄提高至65岁甚至更晚”,不会在近期立刻实施。

远期,如15、20年后,退休年龄的调整的确是大势所趋,但究竟怎么调、调整到多少,会考虑经济社会的总体变化。

改革退休年龄涉及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不同群体的意见往往很不一致。采访中发现,临近退休年龄的干部,不论男女,有相当一部分认为可以适当考虑延长退休年龄,特别是其中职位、职称高的。据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此类人群工作强度不是很大,很多人虽然已到退休年龄,仍可胜任工作。一些特定行业,如医生、教师,往往是“越老越吃香”。退休早在某种程度上的确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

案例分析之劳动保险理赔案


劳动保险,统称也被人们称为社会保险。目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劳动保险,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与人们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险,究竟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所谓劳动保险就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许多国家也被称为社会保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案例1:姜先生从2003年8月份开始在某超市工作,和超市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直到2007年9月,超市一直没有为姜先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姜先生为此与超市协商,超市答应从2007年10月起开始为姜先生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并且同意补缴之前的不足部分。但直到2009年6月,超市仍未为姜先生补缴2007年10月前的社会保险费。为此,姜先生向超市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姜先生的申诉请求。

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超市不服,起诉到法院。超市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超市无需向姜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市没有为姜先生足额缴纳2007年9月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姜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超市支付姜先生经济补偿21345元,并为姜先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2: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劳动保险待遇的争议

王某1995年9月分配到某国营造船厂(以下简称造船厂)工作,与该厂于同年9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劳动合同。1997年7月3日,王某周末外出旅游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王某立即被送至造船厂特约合同医院进行手术,并在该院住院治疗。造船厂自王某受伤后,每月按其原工资额的50%发送其工资。1997年9月1日,某造船厂劳资科以王某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为由,书面同志王某中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诉至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1)撤消造船厂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

(2)造船厂应按其原工资额的60%发放病假工资;

(3)造船厂负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如下:

(1)在医疗期届满即1997年10月3日前,造船厂不得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2)造船厂按王某原工资额的60%补发王某的病假工资;(3)本案仲裁费由造船厂负担。

本案中,要确定王某的病伤假工资,首先要确定其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王某的实际工龄从其毕业后分配在造船厂时开始计算,与其在本厂工作年限相同,都为2年,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医疗期为3个月。故王某应领取病假期工资,数额为其本人工资的60%。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王某的医疗期自其病休之日,即7月3日至10月3日,虽然王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于9月1日届满,但因其法定医疗期未满,企业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依法将自动延续至10月3日。

一旦医疗期满,造船厂即可终止与王某的合同,但必须按上述标准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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