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2009年上海市社保基数

2021-04-26
五年保险规划 保险三年规划 保险五年规划

随着人们保险的意识的加深,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保险,可是还是有很多保险的基本知识不被大家知道。像是社保基数这样的名词,很多人不了解这是什么概念。

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保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交纳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但是,如果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过高或过低,即超过社会保险规定的上限或下限,限外部分就不可以作为缴费基数计算了。

根据规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

上海根据200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292,进行社保费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综合保险费的基数、工伤保险部分待遇的调整。调整数额如下:

1、社保基数

2009年度本市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调整为:个人缴费基数根据本市公布的2008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即上限为3292*3=9876元,下限为3292*0.6=1975元。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2、综保基数

用人单位2009年度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即,3292*0.6*0.125*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246.9 * 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建筑施工单位按照缴费基数5.5%缴纳综合保险费。即,3292*0.6*0.055*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 108.6*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

3、工伤保险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负伤前的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并根据本人伤残级别,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因工死亡享受50个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倍计算,即按3292*50=164600元计算

3) 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计算,即按3292*6=19752元标准计发。

4、生育保险

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按3292元计发。

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的确认方法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每年随着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变化,缴纳养老保险的基数也予以相应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为每一年度的4月份。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22%,其中3%记入个人账户,19%纳入社会统筹。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8%,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是本人缴费基数的11%。

本市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30%。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为本人和帮工缴费的比例为2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及其帮工的缴费比例为8%。

非正规(公益性)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可按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30%。

自由职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原则上参照本市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上海市综保转社保的解读


符合条件的普通外来从业者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具体参保项目包括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 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后,这些外来人员享受到的社会保障水平将得到明显提高。同时,社保新政也令上海市不久前推出的“居住证转户籍”政策受益人群范围变得更广。

综保转社保流程已明确

记者在“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网站上看到,《关于外来人员因参加城保注销综合保险的说明》、《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等一系列办事表格已经可供下载。记者从区县相关机构也了解到,窗口工作人员日前已经就社保新政策接受了培训。

记者向人保部门进一步咨询后获悉,综保转社保基本办事流程也已经明确。符合此次社保新政规定的外来从业人员,要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前往生产经营所在地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部门,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和劳动合同备案登记手续。之后,用人单位应前往注册(经营)所在地区县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员工办理城镇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手续。如果员工此前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的,还须先办理综保注销手续。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外来人员按新政申请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与一般规定相比差别不大,“就是多了一个材料,外地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工备案登记表”。

新增哪些社保缴纳对象

1、与属于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2、与属于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是单位需要的其他专门技术人员等。经与用人单位协商,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居转户”受益范围将扩大

按以往规定,外来从业人员中,除持有引进人才类居住证者可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外,其余大多数持有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居住证者,都只能按照规定办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这使得很多人即使拿到居住证,也因无法参加“城保”而无缘最新公布实施的“居转户”新政。

日前,人保局相关负责人曾对此公开表示,上海市已考虑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衔接问题。此次社保新政的公布,无疑把此项“考虑”落到实处。同时,也有人士进一步提出自己关心的问题―――“之前缴纳综保的年限是否可以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缴纳社保的年限?”否则即使之前持有居住证多年,并且从今天起就转而缴纳社保,但要满足“居转户”累计缴纳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的要求,至少也还要再等上7年。

同时,上海市于2004年将居住证制度从外地引进人才扩大到所有外来从业者,因此,即使仅仅从“居转户”政策要求的持证满7年这一条标准来看,社保新政在今明两年也还不会对“居转户”政策产生实际影响。

案例分析:我是在上海工作的 10年交的综保 11年综保转得社保 到今年5月份我发现公司一直给我交的社保是3险有5年过渡期的 我是城镇户口 我咨询过12333 接话员说城镇户口没有过渡期 也没有3险 应该是直接交5险的 我的问题是 1 公司的这个做法是不是违规 我能要求公司给我改交5险吗 如果公司给我改交城镇户口的5险的话 之前的是不是要给我补交上呢 2 如果因为这个问题有了争议 我辞职了 还能要求公司补交之前社保3险改交城镇5险的全部金额吗 还有因为这个问题辞职以后会不会得到补偿金呢

回答:公司做法违法,可以要求纠正。可以要求补缴,公司逾期不纠正的话,你可以据此提出解除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上海市综合保险卡介绍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外来从业人员越来越多,怎么保障外来人员的利益,综合保险卡解决了这个问题,上海在这一点走在全国的前面。我们重点介绍上海市综合保险卡。

上海市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是上海市政府为了保障在上海的外来人员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商业保险,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社保。根据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参加社会保险必须有当地的户籍或者居住证,而一般的外地到上海来工作的人没有上述两样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去办综合保险才行。在上海市范围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都应该缴纳综合保险。该保险包括: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这三项保险待遇。对于年轻人来说,最重要的是前面两项,万一生病或者工伤,对于外来人员是很大的保障。

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和其实施细则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是单位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用人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5.5%。

如果发生工伤,外来从业人员便可以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现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编辑本段保险卡注意事项如果投保人购买保险的是“自助卡”产品,您可以通过“查看保险卡”来查看您填写保单的相关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查看保险卡,获得卡号/账号和密码,并且访问自助卡对应的保险公司网站,进行开卡,使保险生效。

综合保险卡和社保中的医保卡有差不多的功能,比如每月有固定资金注入,可以做日常药费补贴使用,但是不能提取现金。而且综合保险卡还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能用来买药,又等于一张维权通行证,以下是详细介绍:

“上海综合保险卡”,是与日常医药费补贴同步推出的一项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新举措。此卡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者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综合保险卡新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

从2005年4月1日起,参加综合保险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到新的综合保险待遇―――日常药费补贴待遇,并同时领到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单位每为你缴纳一个月的综合保险费,你就能获得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待遇,该资金注入“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中,可以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集消费+维权于一身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可不是一张简单的“身份证”,它集消费和管理两大功能于一体,既相当于一张购药“信用卡”,又相当于一张维权“通行证”。

上海的综合保险包括三种保障,养老补贴、医保和工伤连续交费满12个月或者3年内累计交费满12个月,可以有1张老年补贴证,女到50,男到60,凭身份证和补贴证去指定保险公司领取一份老年补贴,有几张证就可以领取几份医保卡每个月内有20块钱,可以去药店买药,住院超过1500以后的费用可以报销80%工伤就不详细说了,就是工伤待遇

如何办理综合保险卡

首先,你应该立即拨打12333的电话,根据语音提示选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挂失,顺便把你丢失卡的卡号问清楚.然后,填写《综合保险卡》补卡申请书,并加盖用人单位的公章.(此申请书到各区外劳力管理所领取,也可以登陆12333网站下载.)第三,用A4纸复印你的身份证,5元钱补卡的工本费及《综合保险卡》补卡申请书到你单位办理缴纳综合保险的外劳力管理所提交即可.一般外管所在受理申请以后1~2个月就能补好,并下发到你所在的单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