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本车驾驶人人身伤亡可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2021-04-21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车险保险基础知识 车险保险知识

2007年3月9日,张某(实际车主)驾驶其实际出资购买的赣A***号货车由靖安装运瓷土至南昌,途经万黄线路段,因坡陡货车缺乏牵引力,张某停车搬石块垫轮胎时,由于车辆向后溜滑,张某被当场压死,车翻至山谷。经靖安县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辆赣A04583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6万及商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万。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韩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赔。原告韩某遂将保险公司及登记车主青扬运输队诉至法院,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保险金5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金16万,青扬运输队赔偿3万元,计币24万元。

庭审过程中,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之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驾驶员不属于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对象,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院方认为,2007年3月9日,张某出钱,被告青扬运输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两份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故两份保险合同有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及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规定,交强险是法定强制险,受害人并不包括事故车上的司机,因为张某是赣A08453号货车的合法驾驶员,故原告以张某的死亡为由向第三人提出索赔交强险5万元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第三人与被告签订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及第五条第二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由此可见,第三者责任险属商业险,由投保人自行决定是否投保,但该险种的性质是交强险的延伸和补充,合同明确规定,被保险车辆的司机死亡不属于赔偿的范围,赣A***号车从始发地靖安县罗湾乡至目的地南昌,张某始终是该车司机,因此,原告要求第三人赔偿第三者责任险16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车投保后与主车视为一体,是指主车和挂车都必须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且是主车拖带挂车。无论赔偿责任是否是由挂车引起的,均视同是由主车引起的,保险人第三者责任险的总赔偿责任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主车、挂车在不同保险公司投保的,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向承保主车的保险公司索赔,还应提供主车、挂车各自的保险单。两家保险公司按照所收取的保险单上载明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比例分摊赔偿。

温馨提示:买了这三责险的人可能模模糊糊地都知道,有了这个保险以后车子出了意外事故,赔偿责任大概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但实际上,有了第三者责任险,投了这个保险的车子又不幸真撞伤了别人或者别人的车,最后保险公司可不一定真会给你买单,关键是他们会拿出“第三者”的定义把你顶回去,让本以为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你最后只能悻悻然地自己掏腰包解决问题。那么,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到底是谁呢?保险条款中对“第三者”的定义如下:“第三者是指除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受害方”。

相关知识

本车人员属不属与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最为关心的应该是对事故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问题,那么作为分担上述风险并具有公益保障性质的强制性保险,交强险赔付范围有哪些呢?本车人员属不属与交强险赔偿范围呢?

交强险赔偿范围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监会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同时,交强险还有多种免赔规定,如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那么,本车人员属不属与交强险赔偿范围呢?接下来,小编带您看一个交强险赔偿范围案例,方便您对交强险赔偿范围的理解。

被保险人忻某于2012年6月7日在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为其所有的小型客车投保了机动车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2年6月8日零时起,至2013年6月7日24时止。

2012年10月1日,忻某驾驶投保车辆搭载赵某,在沿401县道由南向北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王某所驾驶的现代牌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张家口尚义交警大队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忻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赵某无责。

后赵某就事故中受伤事宜,多次与忻某及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协商赔偿,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则以“赵某在事故发生时属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理赔范围”为由拒绝赔偿。赵某不服,于2012年11月25日向张家口尚义县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诉请法庭判令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其因此次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律师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中的“本车车上人员”是对《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中“车上人员”的扩大化解释。“本车人员”应属与保险机动车具有直接物权支配的人员,如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等,而不应包括机动车上的搭乘人员。搭乘人员与车主或驾驶人之间只形成有偿或无偿的承运关系,不能因乘坐该机动车辆就将其视为“本车人员”对待。

而“本车车上人员”则包括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搭乘人员等所有占据车内空间的人员。《条款》在确定“本车人员”时,将其扩大为“本车车上人员”,该内容明显与《条例》相冲突,《条款》之内容,属于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有关“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之规定,理应依据赵某对交强险赔偿范围的理解,认定其不属于“本车车上人员”范畴,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张家口市尚义县人民法院采纳了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的抗辩理由,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人保财险张家口市分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交强险赔偿范围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好车主能获得更好的交强险价格,如上年没有出险,保费可下浮。交强险价格与许多因素相关。初次购买交强险与再次购买交强险的价格有可能出现不同。再次购买交强险与是否出险等因素有关。

那么,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依法不予赔偿。

驾驶人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就开车上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如果垫付抢救费用,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综上,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人身损害的赔偿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和停运损失费。对于所有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在上述限额内全额赔偿受损失的一方。

雪天行车驾驶技巧


冬季天气寒冷,风大雪大,若遭遇雨雪天气,道路结冰等状况给行车安全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尤其在北方,气温低、气候恶劣,无论是开车的司机还是路上行走的路人,都要注意自身的交通安全。同时也应掌握一些雪天行车行驶技巧。

缓加油

路面结上一层薄冰,使汽车轮胎与路面的摩擦系数减小,附着力降低,汽车驱动轮很容易打滑或空转,尤其是上坡、起步、停车时,还会出现后溜的现象;车辆在行驶中如果突然加速或减速,很容易侧滑及方向跑偏;遇情况紧急制动时,会使制动距离大大延长,高于一般干燥路面的4倍以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行车关键在于“慢动作”:油门和方向不要过大,刹车不可用力,离合器不要抬太快。

高档起步

如果在起步时出现车轮打滑现象,可挂入比平时高一级的挡位,离合器松开得比往常要慢,调整传动力的大小最好用半离合的幅度来解决。油门比平时起步时要小,只要发动机不熄火就行。一旦车轮已转动起来,立即换入低一级挡位,就可以正常加油行驶了。自动挡的车辆,如果车自身带有雪地模式要及时更换到雪地行车挡,对于没有雪地模式的车辆应视具体路面的附着力程度更换到相应的“3”、“2”或“1”加力挡,以保证车辆在冰雪路面的良好扭力。

慎踩刹车

雪天一定不能猛踩刹车,那样将很可能造成侧滑。如果产生侧滑,应马上松开刹车,让方向盘能够重新控制汽车。进入转弯前采取制动措施,千万不要在弯道中踩刹车,那样的话,惯性将使汽车失去控制。

转向要慢

在转向时,一定要先减速,适当加大转弯半径并慢打方向盘。方向盘的操作要匀顺和缓,不然也会发生侧滑,使车尾向外侧甩出(甩尾)。转弯产生侧滑的原因是由于转向过猛,转向轮横向偏转,造成车辆前部阻力突然加大,车尾在惯性的作用下向外侧甩出的现象。一旦发生侧滑,可采取适当回轮的方法予以解除。

保持车距

由于冰雪路面的阻力较小,要避免跟车过近,尽量减少超车。雪路制动距离比干路制动距离长3倍,比湿路长2倍多;冰路制动距离比干路制动距离长4倍,比湿路长2.7倍。因此,冰雪路面上行车要严格控制时速。每小时不得超过20km。跟车距离应保持50m以上。

降低车速

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m以内,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km/h,能见度在15m之内车速不得超过5km/h,能见度在5m之内应选择适当地点,靠路边停车,并开亮前小灯和后尾灯,以引起来往车辆,行人的注意,待大雾减退或能见度或能见度有相当改善后再驾车行驶。

交强险赔偿案例分析


2008年陆某被孙某驾车撞伤,但未构成残。肇事车辆已投保交强险。陆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共计3万元。保险公司辩称,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条款》)的规定,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属于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本起交通事故陆某只伤未残,只同意赔偿陆某医疗费10000元,故不同意赔偿误工费、护理费和交通费。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医药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10000元;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陆某误工费6866元、护理费2232元、交通费20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陆某只伤未残,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能否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现在通行的《条款》第八条规定:在死亡伤残赔偿金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那能否据此推出“受害人因伤致残,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该赔;而受害人只伤未残,其误工等费用保险公司不赔”的结论呢?显然不能。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只伤未残保险公司只赔偿医疗费而不赔偿误工等费用的情况,原因在于没有准确把握“伤残”这一概念的含义。

“伤残”一词存在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意思是残疾;第二层意思是伤,即一般的伤,不构成残疾的伤。“伤残”两个字合在一起并不能仅指因伤致残一种情况,因为其不是因伤致残的专用名词,在医学术语中也并未把伤残二字固定为因伤致残。把“伤残”理解为仅指残疾而不包括只伤未残是片面的。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

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死亡伤残费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判决或调解产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购买商业险的话建议购买商业三责险、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车损险的话保障本车,车上人员险保本车上的人,不及免赔能在你负全部责任时全部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自动挡车驾驶步骤


自动挡车与手动挡车相比开起来简单方便,现在很多初学者都喜欢自动挡车。自动挡的固然好开,但是有些驾驶技巧也要注意,比如起步、坡道换挡、踩油门加挡等技巧都要注意。这样才能更经济更安全的开好车。下面网上车险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动挡车的自动挡车驾驶步骤。

自动挡车驾驶步骤一、起步:自动挡车起步时需注意,汽车发动前,要确保挡靶子在P挡或N挡上,起步时注意刹车、手刹和油门应配合好,挂上D挡后,松手刹的同时慢抬刹车(等同于手动挡车的慢抬离合器)然后轻点油门,让车辆慢慢起步。切忌猛踩油门,不仅仅费油,而且有损车辆。注意挂挡时不要松开制动踏板。

自动挡车驾驶步骤二、加速:有些驾驶员认为只要D挡起步,一路加大油门就可以高速行驶,殊不知这种做法很片面,自动挡车并不是全自动的。在开自动挡车过程中,特别是在上山、爬坡的时候,驾驶者应该放弃一“D”到底的习惯。尤其是在爬陡坡时,仅仅使用D挡,驾驶者会明显感觉汽车比较无力加不上速度,这个时候不妨退后一挡,采用爬坡挡(低挡)爬坡,汽车不仅跑起来非常有力,而且驾驶更轻快。如果想继续加速,可以按1、2、3、D的顺序换挡,当看到转速表到了一定数值,立刻挂入高一挡位,这样就可充分利用发动机的动力,达到最快的加速效果。

自动挡车驾驶步骤三、运用低速挡:开自动挡车以D挡在坡道上行驶时,有时阻力较大而油门跟不上容易导致车速下降,当车速降到一定程度时,变速器会自动降低一挡,之后若再加油门驱动力大于阻力而使汽车加速,等升到一定的车速时又升至高一挡位。如果坡路很长的话,如此反复跳挡,会加剧自动变速器中摩擦片的磨损。因此需要驾驶者根据坡度的大小和道路情况,选择L、1、2、3中某一合适的挡位,让变速器始终稳定在此挡位行驶。强制锁止挡位可以有效的保护摩擦片,延长其寿命。

自动挡车驾驶步骤四、及时收油:自动挡车在高速路上行驶必需跟上油,但是在市区则不同。无论多快或多慢,大部分时间都要及时收油。特别是在交通拥堵、信号灯满布的路段,如果在快接近前车时候才收油踩刹车,那么自动挡车的刹车片损耗会很严重,也很费油,坐车人会感觉不稳当,觉得你驾驶技术实在一般。因此,为了给自己省油、节约维修成本以及增加行车舒适性,自动挡车在远远看到红灯后或前方拥堵时要及时收油。

提前升挡。为节省燃油、减小噪声、降低发动机的磨损可以采用“提前升挡”的方法。汽车平稳起步后,先以较大的油门将汽车迅速加到一定的速度,然后松开油门,并保持两三秒,这时自动变速器就能从一挡升到二挡,当感觉升挡后,再踩下油门继续加速。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