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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重疾险再细化 责任单一变无用产品

2020-04-26
责任险再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当业内人士都认为保险产品需要再细化,更针对性的满足客户需求时,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像网销重疾险之类的保险产品如果再细化,就导致保险责任过于单一,结果变成无用产品。

当业内众多人士还在认为复合形态的保险责任有待进一步分解,保险产品需要碎片化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时。亦有多位业内人士指出,部分保险产品又出现了过于碎片化、碎片到“无用”的情况。

“无用”指的是客户不容易感知保险的用处;保障责任过于单一、偏门;或是应该保长期的却只保1-2年。

不过,这些短期的保障型保险,销售情况并不好。在某网销平台,笔者看到,多数一年期重疾险的总销售量仅为几百份。

“我们可以把重疾险拆得很细,把期限做短,这样获客的成本最低,但出来混早晚要还的,客户体验不佳,就等于公司把自己的口碑砸了。”某寿险公司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说。

保险责任过于单一 变成“无用”产品

一家寿险公司负责人对笔者说,目前保险产品碎片化主要是通过保险条款简化、保障面变窄、保障期间缩短等方式实现。

就保障面而言,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发布的一份互联网保险业务报告中,在提到当前存在的产品创新亟待突破的瓶颈时就表示,复合形态的保险责任有待进一步分解。

以重大疾病保险而言,传统产品更加注重重疾险的综合保障,保障内容包含十几种甚至几十种重大疾病,随着客户细分、产品细分意识的增强,将罹患几率低的疾病保障去除,加入高发的重大疾病保障,这被认为是大势所趋。

有数据表明,重疾中的癌症,45岁以上是高发人群,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产品一定要细分。在更贴近市场需求的同时,还能降低保费。市场上有越来越多针对女性群体的保险以及癌症保险,也有公司针对婴儿高发的白血病和脑瘤推出重疾险,费率相对更低,就是这类思路。

但是,在部分人士眼中,目前部分碎片化的保险,则过于碎片化了,变成了“没有用”的保险。

某寿险公司总裁举例,如果保险公司认为甲状腺发病率高,推出个甲状腺保险,因为我们的产品精算都是根据过往的数据,而不是事前的预测,万一客户没得甲状腺病,得了别的重疾呢?保险是对不确定风险的管理,如果保障的面太窄,就会影响客户的体验。

他说,客户往往倾向于一次性买一个保险,为的是有综合保障,因为疾病毕竟是个不确定的东西。现在如果过于碎片化,今天买这个保险,明天买那个保险,怎么可能?保险还是有一定的特殊性。

另一家寿险公司创新事业部总经理也称,有些保险产品过于碎片,只有单一保障责任,保障内容过于偏门,保险保障亦被片面化。他认为,即使是碎片化保险,也应具备最基础的保障。

三成网销重疾险 只保障一年时间

而保障期限方面,在某大型第三方保险网销平台,笔者搜索“健康保险”,共检索出5712个结果,当对结果设置保障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条件时,检索出的产品共有112件,占全部健康险产品的1.96%,接近2%。具体到重大疾病保险,搜索结果共有149款,保障期限为“一年及以下”的重疾险有44款,占全部重疾险的29.5%,接近三成。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人身保险公司互联网业务实现保费收入353.2亿元,同比增长5.5倍,其中健康险仅1%,且以一年期及一年期以内的产品为主。

“客户买保险本身就是为了放心,今年买个一年期的定期重疾,明年还得记着再买,这是让我放心还是烦心?”上述寿险公司负责人说,重疾的产品属性决定了保障期限应该是长期的,在期限上不应该碎片化,客户有重疾保障了,每年续保自动扣费,是客户的基本需求。“不能说因为保险太低频化了,为了高频让客户每年买一次,就设计成短期的。这是折腾客户,客户要的是长期保障,不应该碎片化的不要碎片化。”

“我们可以把重疾险拆得很细,把期限做短,这样获客的成本最低,但出来混早晚要还的,客户体验不佳,就等于公司把自己的口碑砸了。”某寿险公司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说,要创新,但要遵循保险的本质,不要过分碎片化和追求噱头。寿险是很厉害的东西,寿险的后面是人,人的后面是家庭,家庭的后面是生命的延续,这么长的时间,可以挖掘的东西非常多。

不过,上述寿险公司负责人指出,这些短期的保障型保险销售情况并不好。此前也有保险消费者对笔者吐槽,防癌险多数都只保障一年时间,没有太大用处。

在上述网销平台,笔者看到,一年期的重疾险,按销量排序,投保量最多的是富德生命人寿少儿重大疾病保险,该产品每份价格从0.64元到0.94元不等,截至发稿累计售出1.9万份之外,其余产品多数销售量都仅为几百份。

提示:保险销售要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出消费者的角度出发,以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目标,而细化保险产品也是为了这样的目的,因此,不管是重疾险还是其他保险产品的应该本着这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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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保险欺骗现象杂乱


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了网销的快速崛起,网销保险正在成长。经查阅保险的第三方销售平台发现,网销保险的现象层出不穷。而且用不实的、片面的陈述居多、甚至还有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网销保险究竟是怎么弄虚作假的呢?

10月1日起,保监会下发的《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监管层在鼓励互联网保险创新的同时也将更注重规范发展。

新规实施日期将至,监管层的整治力度也有所加大。查阅第三方互联售平台以及险企各大官网直销平台发现,与此前动辄7%-8%的收益率相比,如今第三方互联网销售平台的理财险产品数量明显萎缩,收益率也有所下滑。与往年“双十一”等销售旺季相比,违规宣传现象有所收敛,但打着“预期年化收益”及“历史年化结算利率”等字眼,额外赠礼等乱象依旧存在。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乱象或将在新规实施后逐步好转。

销售乱象依旧在

互联网保险新规实施在即,那么如今互联网平台是否已经准备好接受检验了呢?29日,淘宝保险平台显示,“理财”相关的险种共24款,除其中有两款显示“即将上线”外,其余20余款产品均在售。在这些在售的理财险中,弘康人寿在售的一款名为“在线理财计划1号”的产品显得格外惹眼,“历史年化结算利率6.8%”的宣传字样赫然在列。

据客服工作人员介绍,该产品为弘康在线理财两全保险(投资连结型保险),同时提供高额航空意外保险保障,预期年化收益率6.8%,保险期限5年,建议最低持有期限为1年。在“累计出售”一栏显示,起售价格1000元的该款产品,已累计销售7.5万余份。

值得关注的是,除弘康人寿外,昆仑健康保险、百年人寿以及招商信诺等多家险企均打着年化收益5%-6%的字样在销售理财险种。其中,百年人寿主打“6%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的高收益+身故保障”。昆仑健康保险的“存乐理财保障计划-万能型保险理财产品”除宣称预期年化收益率达6%外,还打着“稳定收益”的字样,承诺“最低保证年化结算利率2.5%”。招商信诺的宣传标语则更加诱人,“25%的5年累计预期收益率+最高60万意外保障”。

除以高收益揽客外,有不少险企旗舰店还以话费、乐游卡等赠礼吸引客户。如某人寿官方旗舰店表示,中秋节期间(9月22日至9月28日),购买店内指定产品,保费满50元送价值10元话费,满250元送价值50元话费,满500元送价值100元话费。若将话费折价计算,该险企特定产品的保费返现率达20%。

不仅是第三方互联网销售平台,在不少险企的官网销售平台,则有着更令人乍舌的高收益。在富德生命人寿的保险直销商城,预期年化收益率高达7.68%的“富德生命e理财年金保障(万能型)第二版”显示状态为“正在销售”,该产品显示持有满1年后退保无手续费。尝试购买,但页面已打不开,而其另一款预期年化收益率6.44%的“富德生命e理财A款”则显示“已售罄”。有消息称,安邦保险官网的理财型保险均已下架,珠江人寿官网上的高收益万能险也显示售罄。

规范之路仍漫长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在互联网平台销售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等有着严格的规定。《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其中,还明确指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销售页面上应包含:保险产品名称(条款名称和宣传名称)及批复文号、备案编号或报备文件编号;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该按照《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利益演示,严禁片面使用‘预期收益率’等描述产品利益的宣传语句;保险产品为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非固定收益产品的,须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

经过调查发现,在上述多款理财险中,“历史年化结算利率”、“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及“5年累计预期收益率”等字眼依然成为主要宣传标语,且字体明显大过产品名称本身。其收益的不确定性大多未提,取而代之的则是“投资风险有投保本人承担”等字样。此外,在这些产品的销售页面,多数标有产品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但也有例外。弘康人寿在其销售页面就并未注明产品备案编号、批复文号等信息,对于产品的收益也未注明不确定性。

此外,《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强调,保险机构及第三方网络平台以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形式开展促销活动的,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所谓的互联网保险理财产品,往往以高收益吸引投资者购买,实际上保障功能可忽略不计,这当中隐含了不少风险。”济南一位大型险企的业务经理刘建说,此次监管部门规范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也是意在倡导保障型产品的发售。

业内人士分析,从目前监管的态势来看,险企开展互联网销售需设分支机构,也就是说万能险将不得跨区域销售,如此一来,分支机构少的险企若欲借助互联网理财险拓展业务规模的美梦或将落空。

提示:网销保险利用用户的上网习惯,采用大规模虚假的信息供消费者观看。网销保险虽然体现了“互联网+”模式,但是也应该实事求是,不能期瞒消费者,要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相关规定。

网销保险“集分宝”还送不送


近日,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标志着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规范性文件终将出台。那么,随着互联网保险销售的规范性文件出台,“集分宝”到底还送不送呢?

据悉,意见稿确定了跨区域销售合法性,但要求保险公司在销售时需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而一旦客户提出退保,保险公司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集分宝”还送不送?

对于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时,以赠送一定的保险类产品服务来促销是否合规?《意见稿》并未明确。据了解,此前不少保险公司在网销时为拔高预期收益率,往往在购买一定额度保险产品即送相应的“集分宝”,比如此前生命人寿推出的e理财,一年高收益7.12%是指“年化收益率5.32%加上每购买1000元即送1800个集分宝”。

对此,广东保监局相关负责人接受信息时报媒体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经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收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目前,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应当遵守《关于规范寿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5] 号)等文件规范。

网销保险跨区销售需提醒服务区域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多家保险公司实现了网销保险。但随之而来的是有关网销保障风险问题,因此保监会对此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吧!

互联网保险不得承诺收益

近期保险公司在网销渠道频频推出新型产品,包装的手法让人眼花缭乱,比如之前的“赏月险”和最近的“娱乐宝”,还有被保监会叫停的“雾霾险”等等。在此背景下,互联网保险规范性文件也呼之欲出。

日前,保监会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在经营互联网保险的资质上,《意见稿》提出了偿付能力、服务配套全面等要求,同时还要求人身保险公司的咨询和销售人员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A证)。

针对互联网保险花样百出的包装手法,《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时,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销售页面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宣传名称和条款名称)、销售区域、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初始费用及退保损失、缴费方式、客户服务方式、保单获取及查询方法等内容。

而对网上有些保险公司以“高收益”为噱头的现象,《意见稿》规定,人身保险公司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跨区销售需提醒服务区域

因为传统保险不能跨区销售,即保险公司在没有开始分支机构的地方不得经营保险业务。而随着互联网保险的兴起,仅在一个省份开始机构的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保险将业务开展到全国。这也引起业内的质疑:互联网保险跨区销售是否合法?

对此,《意见稿》提出,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这意味着中小人身保险公司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既要求保险公司设计互联网相关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考虑适合网络销售的便利性、易操作等特征,还要求保险公司在出险情况发生时,能做到如现场般的勘查、定损等服务。

此外,媒体了解到,在互联网保险卖得比较好的淘宝保险交流区,不少消费者反映退保时间长的问题。对此,《意见稿》对互联网保险的后续服务也有明确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

网销保险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随着科技信息的快速发展,网络销售已成为一种趋势。各大电子商和企业进行合作,在网上行成一种销售模式,于是网购就出现了。保险行业也开始实行网购,像什么“月饼险、鞭炮险、怀孕险”,等等。面对网销保险风险提示不足等各类潜在风险,监管层开始介入网销渠道。

日前,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拟允许网销保险跨地区销售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渠道打破了地域界限。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原因,跨区域销售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媒体了解到,传统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在某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便不能在该地销售保险产品。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险企来说,未来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去年以来,网销保险取得不错的市场反应,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其只提收益不提风险的一贯“作风”。

对于一些为了“扯眼球、做噱头”的创新保险产品,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特别是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时,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著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次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互联网保险咨询和销售人员需要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定期重疾险 一定要注意定期重疾险的交费操作


定期重疾险投保是什么意思?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需要一定期限的交费期,才能获得长期有效的重大疾病保障。所以想要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朋友,一定要注意定期重疾险的交费操作,如今网上也能进行保险的投保操作。

既然选择了重大疾病保险,一定要进行定期重疾险的交费,交费期满后就能享有相应的保障。为什么各种新闻材料一直强调重大疾病保险的重要性与作用,其主要原因就是当重大疾病出现的时候,将会带来巨额的医疗费用,这不是一般家庭能够承受的。重大疾病其实离我们并不遥远,最为有效的预防措施当然是从自身出发,合理科学的生活规律有助于减少发病的几率。但是每个人的体质不同,所以出现重大疾病的概率是难以预料的,及早为自己的健康负责是最为重要的。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是转移风险的最佳途径,如今在网上也能完成投保操作。市民投保保险不再是困难的事情,平安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商城,从推出以来,一直受到大众的支持。登录后,就可以查看各种保险的详细介绍,接着就能使用网上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投保操作,整个过程相当快捷简便,不用花费大量的时间。而且在保险商城投保的朋友可以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长期的投保将会节省一笔巨额的投保支出。

想要投保重大疾病保险的朋友,可以选择平安馨逸人生重疾险,只需缴费8年,就能享有20年的健康守护,保障30种重大疾病,让市民的工作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在缴费期,市民可以选择年缴与月缴两种方式,只要进行定期重疾险的投保交费,就能在交费期满后获得保障。如果在保障期限内没有出现重大疾病的情况,被保险人还可以获得投保费用的105%退回,该笔资金可以直接用于养老,也可以继续投保其它合适的保险类别。保障是没有年龄差别的,无论是老年人或者是婴儿都需要保险的保障作用,现在应该要开始行动,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

保监会规定网销保险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收益


从传统的面对面保险到电销保险再到如今的网销保险,保险营销方式的变革也见证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如今网销保险发展快速同时风险问题也伴随存在。目前保监会已开始加强对网销保险的监管,并且规定网销保险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日前,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才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而且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字样并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拟允许网销保险跨地区销售

在互联网时代,网销渠道打破了地域界限。但是由于规章制度原因,跨区域销售仍然是一个敏感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不含生存返还),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可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须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

媒体人了解到,传统保险的异地销售是被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在某地没有设立分支机构,便不能在该地销售保险产品。对此,保险业内人士表示,险企经营互联网保险不再严守属地销售的限制,特别是对中小险企来说,未来将可以借互联网摆脱营业网点偏少的经营短板。

不得夸大宣传违规承诺收益

去年以来,网销保险取得不错的市场反应,很大一方面的原因在于其只提收益不提风险的一贯“作风”。

对于一些为了“扯眼球、做噱头”的创新保险产品,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保险产品,须明示保险产品属性,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保险产品的主要特性和与产品有关的重要事实,语言表述真实、准确和清晰,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特别是人身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宣传和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时,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着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不得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偿付能力超150%才可网销保险

《征求意见稿》要求,经营期间偿付能力保持在150%以上的寿险公司方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对于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银行开户地均不在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人身保险公司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本次保监会要求人身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便捷、高效的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提供在线服务。人身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应及时承保,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退保。互联网保险咨询和销售人员需要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销售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重疾险 重疾险投保五看点


看点1停售还本型重疾险

健康新规怎么说?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条款怎么理解?

市场上的保险公司在发展重疾险时附加了其他功能,如分红、理财、返还等,最典型的就是还本型重疾险,虽然还本型重疾险产品提供身体保障和一定的全残保障更高,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其返还保费也只是其所交保费产生的利息和投资收益部分。

虽然新的办法出台,但并不意味着还本型的重疾险会立即停售。但是9月1日以后推出的新产品“一定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已签订保单的还本型保险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交完的保费可依照合同继续缴纳,其保障的力度不受影响。

百姓生活怎么变?

前年,某寿险公司向任小姐推销还本型重疾险,称每年缴保费1000余元,20年内发生规定之重大疾病即可获赔10万元治疗费,如果20年内未得重大疾病,则返还全部保费。任小姐一听,觉得这种保险好像不是把钱“扔在水里”,一动心就投保了。

保险公司人员告诉她,新规针对的是9月1日以后新出的险种,任小姐的老保单权益并不会改变,不过以后任小姐还想购买新的还本型重疾险就比较难了。业内专家也提醒任小姐,还本保险虽然看上去很美,但它也会占用很大一笔资金,与消费型险种比起来并无“合算不合算”的明显差别。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还本型重疾险停售后,纯消费型的重大疾病险必将大行其道。后者占用的资金较少,从表象上来看好像是“降价”了,只不过少了一些“最后拿回成本”的心理满足感。如果市民就是喜欢还本型,还可以考虑投保一些附加重疾险的寿险产品,这种产品可能不在保监会的约束范围之内。

看点2赔付需符合一般医学标准

健康新规怎么说?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条款怎么理解?

半年前纷纷扰扰的重疾险风波,其矛盾就在于保险公司以业内通行的保险医学为由,拒绝赔付被保险人突发患病的事实。现在一切以“临床医学”为评判标准,可谓是拨开了保险公司在重疾险定义上的迷雾。投保人的利益在由“临床医学”接管后,重疾险的诚信指数也得以上升。

此外,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在实际运用中要“考虑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众所周知,医疗技术条件因地而异、因时而异。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不同的年代,医疗技术条件的发展和运用的效率肯定是快过保险条款的更改。投保人辛辛苦苦缴纳保费长达十几年,却因先进的科学技术的治疗与落后不变的保单条款不符,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这显然是没有保护到消费者的利益。

百姓生活怎么变?

董先生2003年购买了一款“重疾险”,2005年罹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该疾病在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可是他仍然遭到了拒赔。保险公司表示,条款载明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必须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而董先生被采取的治疗方式并非这几种,而是“胰腺胰床引流术”,因此不能理赔。

如果这个真实的案例发生在新规以后,保险公司拒赔时绝不会那么底气十足,显然此条款对于手术方式的限制没有考虑到“医疗技术发展的趋势”。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应该说,此次健康险新规还是比较原则的,究竟什么是一般医学、什么是医疗科技发展趋势,新规并没有作出界定。好在重疾险的统一标准和定义库正在进行中,年底应该能够出炉。因此,如果希望自己的重疾险更加人性化,最好还是等待明年再投保。

看点3犹豫期至少10天

健康新规怎么说?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名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条款怎么理解?

犹豫期赋予了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的权利,是为防止投保人“一时冲动”购买保险而设置的“冷静剂”。也就是说,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万一感到后悔、或是对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就可以“退货”。

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从保单签订后的次日凌晨生效。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且不得随意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单若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参加了保险公司进行的免费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而在犹豫期外退保,投保人只能拿回保险公司扣除了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部分。

百姓生活怎么变?

张先生前几天刚刚投保了一款20年期的重大疾病险,当时保险代理人给他看了收益表,每年交1000元,就可以享受2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他扳扳手指算了算,觉得挺划算的。回家放了一个星期后,张先生的爱人偶然发现一个重大纰漏,每年1000元只是基础保费,投保5年后每年还需追加保费1000元,这样一来张先生就不乐意了。他决定退保,由于明文规定10天的犹豫期,张先生拿回了全部的首期保费。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保险合同专业术语很多,投保时不能光听代理人的一面之词,还应仔细琢磨,甚至带回家慢慢消化。尤其在投保后的10天内,更应抽空多看看条款,一旦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退保。

看点4医院不得卖重疾险

健康新规怎么说?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1)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2)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条款怎么理解?

新办法规定在医疗机构场所内、医疗医护人员都不得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百姓生活怎么变?

王女士上个月进入待产期,一位自称是在该医院工作并来探望亲友的女士先是和王女士聊家常,然后大谈特谈针对新生儿的保险有何优势以及投保的重要性。感觉如果不投保的话,就会对孩子的未来造成影响。而新规执行后,这种到医院推销保险的做法将不被许可,无论是患者还是医院工作人员,都有充足的理由阻止这种行为。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市民以后再去医疗机构时,如果当某位工作人员或者自称是医院工作人员的人,推销重大疾病保险,就应该明白,这种行为完全是违规的,不用多加理会。

看点5续保不得随意加价

健康新规怎么说?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调整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条款怎么理解?

如果投保人去年曾经得过的疾病,今年再次患上,就要“责任免除”或是“增加费率”了,保险公司将不再赔付,否则就要加钱购买。这种霸王加价的行为曾引发不少纠纷。而新规实施后,如果重疾险中含有保证续保条款,那么只要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百姓生活怎么变?

刘女士6年前买了某投资主险,并附加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并且含糊的提到可以保证续保。可到了今年,保险公司要求重新划定免赔范围,剔除肺部重大疾病,理由是刘女士几个月前因肺炎住院治疗20多天。新规实施后,这种提供保证续保,但是附加很多条件的做法将被视为违规。

以后重疾险怎么投?

长期重疾险还是尽量选择有“保证续保”的条款,否则保险这把保护伞未必能够遮风挡雨。既然选择了有此条款的险种,市民就应清楚自己的权利。如果某年续保时保险公司提出附加条件,也可依法据理力争。

重疾险 意外险和重疾险同样重要


意外险和重疾险同样重要,但是意外险和重疾险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市民应该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为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做准备。在有众多的保险可供选择,市民一定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保险种类。

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市民的可支配收入渐渐提高,有的市民选择出外旅游,而有的市民则开始重视商业保险。保险作为最佳的转移风险方式,能够很好的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而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是市民比较乐意选择的险种,但是市民应该了解两者的区别。以平安保险为例说明,平安馨逸人生重疾险,主要保障30种重大疾病,我们日常一般的感冒不属于重大疾病。重大疾病一旦发生,将有可能夺走一个人的生命。但是高昂的医药费是许多家庭难以承担的,而重疾险就能保障被保险人的各项费用支出。而意外险则是保障工作生活中的意外事故,包括意外身故、残疾、烧烫伤等,而且平安意外险也有许多不同的种类,具体包括境外旅游险、留学保险、驾乘保险等,市民应该按照自身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市民还可以选择投保的期限,不同的期限将会产生不同的费用。想要投保的朋友可以登录,选择合适的保险种类后,可以使用免费的保险测算器,只需一分钟时间就能查询保险报价单,详细的报价内容让市民投保更加放心。

登录,就能查询意外险和重疾险的相关说明。有些朋友担心投保这样两个保险是否存在冲突的现象,保险专家指出,不同的保险种类将会有不同的保障范围,不会存在冲突的情况,投保多个保险能够获得更加全面的保障。市民可以使用网上银行、信用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进行网上投保交费,完整的投保过程只需三分钟时间即可,相当节省时间。保险商城七天24小时提供服务,让所有市民的生活更加方便快捷。

重疾险和意外险 杨雨想购买一份重疾险和意外险


杨雨准备购买一份重疾险和意外险。杨雨今年28岁,在一家大型合资企业从事会计工作,有规定的底薪,一个月收入在3500左右,有社保的公积金,公司也缴纳了保险。杨雨的先生月收入5000元左右,工作也比较的稳定。

夫妻二人都有固定的房产,且已经还清了贷款。现在杨雨的女儿已经5岁了,有父母照看,每个月都会给父母孩子的生活费。今年下半年,女儿就要上学了,家中有存款5万元,杨雨想购买一份重疾险和意外险,是否有需要呢?

杨雨的家庭就是大家眼中的“三口之家”了。还好孩子有父母照顾,让杨雨和老公可以安心工作。杨雨也是那种“上有老下有小”群体。这类群体的特点就是工作的周期长,也就是所谓的“牛马之年”,要勤劳的工作,为了孩子和老人,所以保险很有必要。

专业保险理财人员表示,很多年轻人都有这样的想法,觉得重疾险和意外险是老年人的选择,年轻人应该将自己投入到风向更大的理财渠道中。但是现在的年轻人基本都是家中的独苗,虽然事业上升,但是意外和重大疾病的风险是无法获知和控制的,一旦遭遇到重大疾病和意外,对家庭或有很大的影响。

“像杨雨这样的年轻人开始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还是不晚的,越早投保保险,可以享受更低的价格,用最少的钱获取最多的保障,这是很明智的选择。”保险理财人员表示,从投保的角度来看,人的年龄不同,投保的需求也是不一样的。杨雨这样的年轻人,有了经济基础和稳定的工作,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保险是最好的选择。

意外保险可以确保年轻人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身故或残疾,为父母和家庭提供了一份保障,确保生活的稳定;重大疾病保险可以提供医疗方面的救助,避免家庭因为疾病致贫。的少儿综合险,涵盖了对少年儿童的重疾险和意外险两种风险防范,只要一个保险,就能保证两种风险,相信平安这款险种是您最好的选择。

保监会严把互联网保险销售细节 尽力堵截网销误导


尽管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销售的打折赠礼等活动没有做出限制,但是对于互联网保险的销售细节却进行了严格把关,在尽全力堵截网销误导,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对互联网宣传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把关,保险公司在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时,除了要在销售页面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列明公司经营区域范围;对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等均不在公司经营区域内的客户,保险公司还必须通过有效途径提示可能存在服务不到位的问题。 在产品信息披露上,《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在官方网站首页进行明确信息披露,包括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网站及网址、合作机构名称、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互联网保险产品信息、售后服务及消费者投诉方式。

而在产品宣传的细节上,对字体以及风险提示等也进行约束,如通过互联网销售分红险、投连险和万能险产品,要求必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着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等。此外,对互联网保险在线服务体系也提出了时效要求,如通过合作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退保流程也由此前意见稿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一位业内人士对此表示,监管层在产品销售、理赔等细节方面规范得比较细致,主要还是为了减少消费误导现象的产生;同时也为了减少理赔等服务环节产生的投诉与纠纷,应该也会起到一定的效果。不过对很多信息披露的字体字号都要做出要求,也可能导致相关网页及保险产品说明比较混乱。

值得一提的是,1月意见稿所涉及的“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集中收付,合作机构不得代收保费”在《征求意见稿》中已删除,不过提出保险公司要对合作机构违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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