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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撞如何理赔应走出误区

2021-04-20
车辆保险理赔知识 车辆保险知识大全 规划保险理赔

随着私车数量增长,不仅小区停车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就连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出了问题如何解决,也成了车主们的心病。王先生准备出门上班时,发现自己的车辆左侧翼子板被撞,由于只上了第三者责任保险,若没有找到撞车者,就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理赔。于是他找来物业公司,希望能配合处理,物业公司表示,可以帮助王先生开具车在小区内被撞的证明。

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往往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王先生也是首先致电保险公司,但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能赔偿70%的损失。对此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保险公司的条款已作了相应规定,像王先生这种情形只能赔偿损失的70%,另外的30%需要由车主自己买单。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先生感到很委屈,“明明是别人撞了我的车,到头来却要自己承担30%的费用。”对此,该小区一位有过相同经历的车主给王先生支了一“招”,如果是不明原因的单车损伤,可伪造事故,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全赔。对此,专家提醒车主,这种行为不可取,伪造事故索赔是一种骗保行为。

那么物业在收取了停车费后,有没有责任去履行看护义务呢。一旦发生碰撞等事故,物业是否要承担部分赔偿呢?

由于各小区物业规模及设施参差不齐,一部分小区并没有条件配备摄像等装备,这就造成了一旦发生事故,物业不能及时查明肇事者,小区物业也很难拿出利于自己的证据。反之,车主认为交付了停车费,物业理应有看护责任,既然找不到肇事者,就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双方都有各自的说辞,就很容易发生纠纷。

对此,物业公司应承担部分责任。小区内事故的发生,与管理有关,比如保安有没有按时巡逻等,但物业公司为规避风险,通常会要求车主提供车辆在小区被撞的证明,而对业主来说,这个举证比较困难。若是停车点是地下停车场,有监控录像的,车主可要求物业提供录像证明,若无法提供,物业也应承担一定责任;若车辆停放在露天停车点,想要找证据证明找到责任人比较难,车主只能自掏腰包。

汽车被撞不一定获全赔

林先生把车辆停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了,肇事车跑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70%,要自负30%。换了一个大灯总成和保险杠,加上工时费共2980元,仅自费部分就要近千元。邓先生表示质疑:“买汽车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计免赔都买了,为何不能给予全赔?”

其实原因很简单,该事故的全部损失本来应该由肇事车主来承担。但车辆被撞,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是车险中很常见的一个条款。需要注意的还有,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均不能获得赔偿。

其实,即使你买了保险,你的车被撞或是出了什么意外,保险公司也不是全赔的,车辆被撞如何理赔应走出这样的误区,对方全责自然这次事故的费用都由他来出,不论是不是有保险,而不是你的保险公司来陪。

延伸阅读

掌握理赔窍门 走出车险理赔的误区


本次十一黄金周长假7座以下的轿车免高速费,高速堵车是一现象,车辆理赔激增也成一现象,但是不少车主在理赔时却遇到了很多问题:异地出险,维修、理赔怎么办?出了险为什么不能全额理赔?为什么不让我去4S店修?

广大车主颇为关注,遭遇交通事故时如何才能使理赔难题迎刃而解?为此,记者就车险理赔进行实地深入跟踪采访,体验车险理赔全流程,并采访业内人士揭秘车险理赔纠纷众生相。

报案 屡报未到引不满

平安车险查勘员小李解释,路况较好时会大大减少出险车主的等待时间,有时道路拥堵也会引起车主的不满意。“事故方出险后由于慌乱可能无从下手,急于等待查勘员到场进行指导是可理解的。”

不过,有一些车主在出险后急于赶路却选择双方私了,这很可能为车险理赔埋下隐患。因此,平安车险专家提醒,无论如何,还是要在案发第一时间报案,双方事故车主在等待查勘人员期间,应该正确操作的是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

实地探访:10分钟赶到事故现场

探访当日9:30,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附近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与4S店合作的定损中心。小李介绍,公司与北京超过200家4S店有合作,定点查勘员守候各定损中心,随时待命。

该定损中心人员介绍,目前属出险淡季,往往在节假日前一周或雨雪天时是他们最忙的时候。不过,就在当天10:15,查勘员小李接到报案电话,位于永安里东街东西向一丁字路口处发生事故。于是,小李与同事驾驶查勘车辆出动,记者随行探访事故现场查勘情况,在车上看到备有理赔资料专用袋等为后续理赔提供方便的必要工具。“出险车主首先拨打公司报案电话……然后报案中心话务人员根据事故位置,利用电子地图锁定定损中心,立即拨打当期值班查勘员电话进行话务员、事故车主、查勘员"三方通话"。”10分钟后,查勘车辆顺利达到事故现场。

查勘 诸多情形查勘无法解决

通常而言,查勘过程是对事故现场进行取证的过程,证明出险的真实性及责任认定。然而有时查勘员赶赴现场也不能满足事故车主挪车走人的要求。因此,事故车主对保险公司的查勘有时存在不满。

据介绍,有时事故车主双方对事故原因说法不一致,使查勘员迟迟做不出查勘结果;有时事故车主对查勘员的要求不满,如交强险标志应该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有的情形是查勘员无法单独查勘的,需要交警协助才能完成,如车辆无法移动、人员受伤、车辆无号牌、驾驶员无驾照甚至酒后驾车等。

实地探访:一方外地投保须交警出具判决

一到事故现场,查勘员小李从查勘车辆后备厢取出两瓶矿泉水给事故双方车主,随后开始现场查勘。

在事故现场,北京牌照车辆(投保平安车险)与黑龙江牌照车辆(投保阳光车险)追尾,事故车主双方及查勘员一致认定北京牌照车辆负全责。

像这样责任明确的双方事故,完全可以启动快速处理协议,即不通过交警认定,双方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不过,在小李指导事故车主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过程中,了解到黑龙江牌照车辆为异地投保交强险,并不符合快速处理条件,因此,只能通过报警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

在交警出具相关判决书后,无责方车主同意到中国平安指定维修厂进行修车,并将修车发票等交有责方车主到中国平安指点办公点报销。一场双方事故查勘工作顺利完成。

事实上,查勘分为现场查勘和非现场查勘。小李提醒,非现场查勘是人性化服务的体现,但车主一定要先报案,查勘员事先进行如实记录。

定损 多事故合并定损有分歧

当两辆车轻度刮蹭,无责方觉得损失不大,不要求赔偿而离开现场,全责方如果没有拍照取证,无法鉴定事故是否是投保人的全责,保险公司就无法进行责任认定并定损。

投保人在报案后迟迟不去定损,例如一辆车的某一部位在一次事故中刮蹭,在接下来的行驶期间,因再次造成车辆损伤,车主要求两次定损一起赔付,而保险公司为避免客户从中获利,必须单次事故及时定损。

就是在单次事故定损时,也容易产生纠纷。例如保险公司合作维修车的维修价往往较低,但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而执意到自己熟悉的维修厂修车时,就会产生定损纠纷。

实地探访:定点维修化解估损难题

交警出具《交通事故判决书》后,上述无责车主同意到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点维修换件,费用将由有责方车辆“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内支付。小李表示,这将很大程度上避免定损不准的难题。

据介绍,查勘员在查勘时看到的是事故车的外壳受损情况,无法看到车辆碰撞过程中是否受了内伤,如果车辆在公司合作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定损员可与维修人员协调深入了解受损情况。一旦车主不同意定点维修时,定损员必须进行较为准确而让车主满意的估损。

此次无责车辆为奔驰350,小李估损为1万元左右,小李的同事称可能需要1.3万元,而无责车主则称换件维修不会低于1.5万元。小李告诉记者,自己也曾经参与车辆定损,每当定损后心里总忐忑不安,维修理赔完才能踏实,并称他就曾因定损出现偏差自掏腰包500元补贴事故车主。可见,在估损定损方面产生分歧也成为理赔纠纷的诱因之一。

后记

在车险理赔流程上,维修和索赔也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小李介绍,“如果车主选择与平安车险合作的4S店进行维修,还可以享受直赔和优先修车的服务”。记者赶赴平安车险合作的维修厂时,有定损员正与维修人员进一步对车辆的受损情况进行检查,有的正在忙于维修。

而事故车主与保险公司在维修方面的纠纷也时有发生。据了解,有时保险公司认为车辆完全可以通过维修解决问题,而车主却执意要求更换新部件。事实上,是否需要换件,维修厂都有相关的换件标准。

关于索赔,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积极推出便民服务,平安车险推出“一袋式”上门代收理赔资料服务告知书。根据车险事故性质告知客户应该准备的资料,被保险人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放入专用信封,并预约快递人员上门代收理赔材料,办理完后将理赔款打入被保险人银行卡。

汽车理赔常见的误区

误区一:异地出险一定要拉回家修

翟先生长假去江西玩,发生事故以后在当地4S店维修。回到杭州以后,发现爱车仍有很多问题,可再回江西去修实在太麻烦。为此他感叹:当时真不应该省这点拖车费,应该坚持拉回杭州来修!

万一遭遇异地事故,专家建议分几种情况来对待:

1、 损失不大,维修时间不长的前提下,建议就地维修,毕竟拉回家所发生的二次拖车费,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保险公司一般仅承担一次施救费用)。

2、 损失一般,经简单维修后能上路的,建议自行开回家,对未维修部分再次维修,这样可以减少车主的损失(异地等待的时间、食宿成本);如果事故仅造成外观油漆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的,也可以开回家维修。

3、损失较大,建议就地维修。当然,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综合评估哪个方案更合算:在外地维修需长时间等待,要额外支出住宿、伙食费;而远距离拉回杭州,可能要付出上千元的拖车费。

保险公司一般会建议车主就地维修。无论是哪种情况,车主出险后都必须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让保险公司确定损失范围和损失金额,不得私自处理或维修,因为保险公司对未经核定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

至于理赔,现在大部分保险公司都做到了全国通赔,可以回家以后递交理赔材料。

误区二:我有全险,就能全赔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误区三:为了保证质量,一定要在4S店维修

陈先生是一位豪华车主,日前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定损2.8万元,4S店报价却超过5万元。保险公司不同意陈先生在4S店修车,要他到指定维修厂修理。

其实,要不要去4S店修,往往有两种情况:一是豪华车,4S店报价甚至会比维修厂高出一倍以上,保险公司要车主去维修厂修。二是没保不计免赔的车主,反而自己不愿意去4S店维修。

一般情况下,对尚在保修期内的车辆,保险公司会建议车主到4S店维修。而已过保修期的,车主也可选择资质较好的综合性修理厂。其实修车不一定到4S店,有些关键部位,如变速箱的损坏,专业维修变速箱的厂家可以维修,有些4S店却不一定有维修能力。如果仅发生油漆等外观损伤,更可以找修理厂做,毕竟4S店时间长,不是很方便。

对于陈先生这样的情况,专家建议他投保时选择一个“指定专修厂特约条款”,当然,车损险保费会相应上浮:国产车上浮10%~30%,进口车上浮15%~60%。选择了该条款后,发生事故时车主就可自行选择4S店,保险公司不再限制。

误区四:受损的零件一定要全部更换

李先生新买的爱车,被人追尾后,后侧围受损。保险公司定损对后侧围进行修复,李先生不能接受:为什么不给我整个换新的?敲敲打打修复,我的新车不是变成破车了?

李先生这样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受损的零件经维修后不影响使用质量的,不建议车主进行更换,毕竟有些受损部位的更换会影响到相邻部位的质量。比如李先生的情况,如果更换后侧围,需将旧件切割后重新焊接。而焊接过火造成焊接部位易生锈,质量也没有原厂焊接好,更关键的是切割好比人体动手术一样,将直接影响车辆整体的构造和强度。所以,能通过钣金修复,就尽量不要更换。

另外,保险理赔也是有原则的。机动车保险条款中提到,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应当尽量修复。如果每个事故,不管受损程度怎么样,所有的零件都换新的,将导致保险费率不合理提高,那其实是损害了更多人的利益。

误区五: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杭州女孩百合开车在马路上掉头时,一位老太太倒在车前。受围观者“反正你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观点的影响,她稀里糊涂认下全责。结果老太太成了植物人,百合为此付出了100多万元的代价。

如果撞伤人为免麻烦就认全责,这将埋下重大隐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保险公司也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像上面这起事故中,百合商业险只投了50万元,另外的50多万元,就要她自己承担。

2、 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谁让你是全责呢?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误区六:哪天出险报案,就算在哪一年

林先生8月14日出险报案,保险8月27日到期续保。9月初修好去理赔,被告知要计入下一年度。“为什么我明明是上一个保险年度出的险,要算在下一年度?这意味着我今年开车要格外小心,可有时候意外是很难避免的呀!”

专家认为,要解决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出险后尽快去维修并理赔。因为保险公司是根据保险行业协会的平台来查询车辆出险次数,而平台数据是以结案数据来统计的,所以出险后尽量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理赔,以免影响下一年度保费。

而据记者经验,遇到这样的情况,首先自己心里要有谱,尽量催促维修厂、保险公司在当期保险期限内维修理赔完毕。如果实在差几天,可以拖几天,等理赔结案以后再续保当然,这样做车主也要仔细考虑好:在没有保险的这几天内,千万不要开车上路,哪怕停在停车场,也是要承担一定风险的。

推断全损车辆如何理赔应知晓


朱先生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他的汽车遭遇自燃,烧得只剩下一个壳,基本上是报废了。可当他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他们却只赔给朱先生8万元,可当初朱先生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是以汽车购置价12万元为基本保额计算保费的,按照合同规定,保险公司应该赔付我12万元,为何现在保险公司要擅自减少4万元理赔额呢?开心宝专家接下来就为您解答。

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对于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的赔偿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应当按照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赔偿额=(出险当时实际价值一残值)x(1一免赔率)

例如:王某于1998年以16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000年以16万元的保险金额向保险公司投保。后王某驾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严重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鉴定该车为全损,残值为0,同时结合该车已使用两年的实际情况,核定该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那?,该车可获得的保险赔偿额是多少呢?因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其车辆损失免赔20%,由于其车辆保险金额为16万元,高于该车出险时的实际价值14万元,所以,计算时应以该车实际价值14万元为准,则:保险赔偿额=(14一0) x(1一20%)=11.2万元。

2.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该车的实际价值时,则应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额。具体公式为:实际赔偿额=(保险金额一残值)x(1一免赔率)

例如:许某为其轿车投保,保险金额为10万元,后该车发生交通事故,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该车经保险公司鉴定为全损,残值为3万元,并认定该轿车在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14万元,则保险公司在计算该车车辆损失险赔偿数额时,应以保险金额10万元来计算,而不是以该车的实际价值14万元来计算。因许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免赔损失的5%。那么,保险公司应赔付许某的金额为:(10一3) x(1一5%)=6.65万元。

很多车主根本就不知道自己应该如何计算汽车折旧损失,当然他们就不知道保险公司是按照怎样的折旧率给汽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打折”。

在车险合同中,已经明确标明汽车的折旧率,可有些车主却“熟视无睹”,一厢情愿地要求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要求理赔。其实他们并非故意想“旧车全损换新车”,而是顾此失彼,单方面地关注车险条款的其中一款,而忽视车险条款的全部,真是“为了一棵树,而放弃整个森林”。

车险合同本身是有系统性的。不仅仅在于各车险险种内的责任免除与理赔计算,而且各车险险种也相互联系。比如石块撞上汽车,如果仅造成汽车玻璃破碎,就按照玻璃单独破碎险进行理赔,如果造成车身与挡风玻璃共同破损,就得按照车损险进行理赔。

再如,对于汽车全损后的理赔费计算,如果保险金额为新车购置价,保险车辆全损,按保险车辆的的实际价值予以赔偿,保险车辆部分损失,按部分损失全额予以赔偿。

所以投保人绝不能仅仅关注车险条款的局部条款,应当全面地了解车险条款,不要出现漏网之鱼,给自己理赔时制造障碍。这样也是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同权益,更是在保障自身利益不被“以偏概全”所侵犯。

当然,保险公司也有责任在车主投保时提醒他们要注意汽车的折旧率,毕竟汽车的实际价值也是理赔额计算的重要参数之一,并且能否适当地根据车主自身需要,在一个较权威的折旧率区间内与车主协商一个皆大欢喜的折旧率,将服务做细做全,避免车主觉得保险公司单方面“独断”折旧率,显得有点霸道。

案例分析带你走出车险理赔误区


很多车主提起车险就头大,到底怎么买车险才划算?什么情况才能顺利理赔?所谓的车全险到底都保障哪些方面?保险公司说得天花乱坠,车主却还是一头雾水。到底如何选择合适的车险呢?

误区一:保多少就能赔多少

刘先生的车,是10年前花21万元购买的,今年车损险保了16万元。前不久发生事故,估计维修费用要8万~10万元。保险公司要求刘先生报废车辆,但只能理赔6万元。刘先生不服气:我车损险保了16万,为什么报废只赔这么一点?那我不同意报废,要求修复!可保险公司不同意。

很多车主都认为,保了多少车损险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多少,其实这是一个误区:全损跟维修是不一样的,这在车龄较长的车型上体现特别明显。

以刘先生的车为例,没出事故以前在二手车市场上也只值2万~3万元。但为什么车损险要保16万元呢?因为一旦发生事故、需要维修,换上去的零件是新的,车损险要参考维修的价格。而一旦发生事故维修费用过高,保险公司一般会参考市场二手车价,让车主将事故车报废。

误区二:开车小心,可以不保车损险

陈先生驾龄6年,开车一直很谨慎,好几年没出过险了。今年,他考虑不保车损险:“哪怕发生事故,只要不是我的责任,修车费会由对方赔偿。一般的小擦小碰,修修最多几百元,根本都不用报保险。我觉得车损险对我来说没什么作用。”

专家提醒投保时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哪怕你确实开车从来不违章,车技也很好,但是,如果你的车停在停车场被人家擦碰了,或发生事故对方逃逸呢?如果保了车损险,这样的情况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赔70%,但如果没保,就得自掏腰包了。再说,再老手的司机,也可能有不小心的时候啊!

何况,很多附加险是以车损险这个主险为基础的,比如涉水险,如果不保车损险就不能保附加险,现在极端天气也很多,有些附加险还是很需要的。

以10万元左右的家用车为例,一年车损险也就1000元左右,不建议车主省下这笔保费,以免因小失大。

误区三:只要投了保,爱车的损失都能赔

赵女士很郁闷:爱车发生事故后起火,虽然及时扑救,车损不是太大,但理赔的时候,却有一半损失没得赔。原来,她新车买来以后,花了1万多元装潢:换了真皮坐椅,加装了导航、倒车雷达……现在保险公司说,这1万多元不能理赔。为什么?

有这样疑问的,一般是新手车主,对保险也不太懂,往往以为保险保的是买车时付的所有费用。

其实,保险是按车辆销售价格来的,车主加装的设备不包括在内。比如,前段时间北京等地遭遇大水,很多被水浸后的导航,就不在车损险理赔范围之内。如果车主要更完全的保障,投保时可以选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这才是为你在车上自行加装的设备而上的保险,一般情况下是按照设备价值10%左右投保,损坏之后全额赔付。

误区四:要买就买全险

孙女士刚考出驾照准备买新车,作为新手,她希望能给爱车最大的保障,要求保“全险”,这样开车上路就不怕了。

所谓全险,只是一种通俗说法,就是险种选择比较全面,投保了几种主险和主流附加险。保险公司提供的车险险种多达数十种,涉及众多不同需求,车主根本不可能也没必要全部投保。而且,即使投保了所有险种,也不是就此高枕无忧,保险公司还有相应的免责条款,比如:撞到自家人不赔,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不赔等。

具体到孙女士的情况,她是新车,自燃险一般可以不保。如果不常跑高速,停车的地方又比较安全,玻璃险也可以省下。如果有固定的车库,盗抢险也可以不保。

误区五:商业险意思一下就行

章先生驾龄3年,以前买30万元的商业险。今年续保时,他想把商业险降到10万元,保险公司业务员劝了他几句,他向本报反映:“我这几年,最多一次也就理赔了几千元。保险公司是不是就想赚钱?”

章先生所说的商业险,应该是第三者责任险,专家不仅不建议章先生降低三者险,还建议他提高到50万元:“投保50万元,保费也就1000多元。现在路上开的好车、豪华车越来越多,万一不小心撞个劳斯莱斯呢?就算点子没这么准,杭州路面上,保时捷、法拉利(微博)这类豪华车还是很多的,修修十几万几十万也算正常。而且,万一涉及人伤事故,高额的三者险更是对双方的保护。”

误区六:保费越便宜越好

郑小姐的车前两年在保修期,她都在4S店保养并投保的。今年,她决定货比三家,选一家报价最低的保险公司。

其实,相同内容的车险,保费不会相差太多,一辆十几万元的家用车,最多不过差几百元。如果价格相差太多,就要仔细看保险条款,可能会存在变相降低保额、保险责任的情况。大的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保费稍贵,但信誉好,理赔快,售后服务也更好,哪怕理赔额度较大,基本上各地分公司就能作主。而保费低的小保险公司,小擦小碰的理赔还快,但如果涉及大事故,就要逐级审批,甚至要到总部报批,损失就不是省下的几百元保费能挽回的。

一位4S店的保险经理还极力建议郑小姐继续在4S店续保:“现在4S店并不想赚保险公司返点那一点点钱,要赚的,是客户以后的维修费。4S店与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肯定比客户单个人要强,在定损、一些可换可修的零件方面,4S店会更为客户着想,为客户争取更大的利益。”

车险理赔小技巧

1、车险理赔的技巧和原则就是:及时报案和备齐理赔材料,在保险理赔中,那么消费者具体该如何做才能尽快得到赔偿呢?汽车保险权威专家表示,要得到快速理赔,消费者需注意以下几方面:

2、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4、保管好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价格,基本上都可以够支付你的维修费用,不管你去哪里维修,二类以上的维修厂都会有发票的,这些发票是用作保险公司报销的。

5、理赔时资料务必要齐全,在理赔过程中,客户提供齐全的材料,是保险公司能够快速理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客户提供的理赔资料不全,不但增加了保险公司理赔的难度,也会延长保险理赔的时间,并且容易造成理赔纠纷。因此,一旦出险,保险公司要指导消费者备齐理赔材料,消费者也一定要予以积极配合。

6、借助权威部门事故认定,在一些案件中,消费者应借助权威部门的事故认定。对于被保险人意外死亡案件,死者家属应尽快申请法医部门进行尸检,认定死亡原因,以避免因缺少死因证据而造成保险责任认定困难。

车险理赔注意事项

1、不要总是不理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不是太小,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不要每次都理赔: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其实车险的理赔过程需要谨慎对待,每个环节都要考虑周全。在购买车险时,不能听信代理人的一面之词,一定要自己把各项条款摸清摸透,了解哪些情况可以赔付,哪些情况不可赔付。而在发生事故时,不要匆忙保险,要多方权衡是否有出险的必要。因为上一年的出险次数直接影响到下次投保车险的优惠力度,所以车主也要谨慎报险。

保险知识,走出买保险“理赔难”的误区


办保险前:保户信息务必真实

目前,不少保险纠纷的症结就落在客户办保险时对所填的一纸信息上,因细小的保户信息误差而导致最终理赔被拒,不少人抱着侥幸的心里带病投保,又无如实告知,很可能成为日后被拒赔的导火线。

出自良莠不齐的人情保单

选择不同的保险代理人,客户所得到的相关利益各不相同,而且其差异将会很大!从某种意义上说,保险代理人既是客户的保险方面的法律顾问。也是客户的理财顾问!在保险公司所有的问题保单中(即可能出现理赔难的保单)占95%是人情单,为了不使自己的保单成为“问题单”,为了不陷入这一“自造的陷阱”,一定要深入研读相关条款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找一个相对素质高点的业务员不失为最佳选择!

选择好公司

2005年5月1日保监会发布《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保单持有人最高损失20%以内,面对市场众多的保险公司,托付谁家承保是人生大事呀!保险最重要的还是求个安稳,选择服务质量好,发展时间长,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是非常明智选择。

保险知识,怎么样走出保险理赔的误区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忧患意识的增加,人们越来越认同保险的重要性。但一提到买保险,很多人就会犹豫不决,甚至很反感。“买保险容易,理赔难”成为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产生这样的误区关键原因是不了解保险的条款内容、理赔流程以及《保险法》相关知识。

这些误区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一、买了一份保险就可以解决自己的全部保障。产品不同,保障不同。首先,要明确需要什么类型的保险,这样有的放矢地购买保险才会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和制订合理的财务规划,才会在真正发生事故时得到相应的保障。其次,同一类型的产品也会由于条款内容不同而存在差异。比如重疾险所含疾病种类,有的仅含6种(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有的含三四十种。一旦客户患了某种特殊疾病,却不在所列疾病范围内,得不到赔偿就会认为理赔难。对某种重疾,条款会约定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赔付,客户则会认为“保险保死不保活”,这都是因为不了解保险造成的误解。保险条款不可能罗列所有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仅能选出发生概率相对高的几种或几十种疾病,再根据这些疾病的发展规律和发生概率确定保险费率。保监会针对25种(包括6种必保)疾病明确了赔付标准,减少了因重疾标准理解不同造成的纠纷。

二、买了保险,可以到保险公司全额报销。每份保险都会有个赔付的最高限额,另外多数医疗险都会约定“扣除单位、其他保险公司、社保等第三方赔付后的余额为该公司的责任范围”,并要求医疗项目符合当地医保政策,不属于医保范围内的自费项目不承担保险责任,这些都会造成理赔结果不是全额赔付。这种补偿原则禁止了客户通过保险事故谋利,规避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道德风险。

三、只要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赔。任何保险合同都包含“免责条款”,这些条款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战争、暴乱等,这些约定一方面是为了保证社会公平,另一方面也是保险公司控制重大风险保证正常运营最终保护客户权益的手段。保险拒赔因素中最常见的是“不实告之”,首先明确一下,是告知内容不真实,而不是不诚信的告知。客户因不了解保险规则,未仔细阅读投保书,或自认为以前患过的疾病现在已经治愈,对保险没有影响而疏忽了告知义务,从而导致保单效力受到影响。不同的身体状况投保费率是不同的,甚至有的是不适合投保的,保险公司会通过客户的告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估结果,这种通用的评估制度对每个客户都是公平的。

四、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很多客户认为购买时简单,理赔时却程序繁琐。这一方面需要保险公司简化理赔流程,另一方面也要求客户理解保险公司,不是有意刁难。因为保险公司需要核实保险事故和实际损失状况,这些核实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配合,而其中很多的材料是存在客户手里的,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院小结等。客户有义务提供这些材料,同时缩短了理赔调查时间,更及时地完成审核工作。对于保险利益的主张权利,《保险法》中有明确规定,有些情况下,由于存在多个受益人,如果受益人之间自己不能首先达成权利分配上的一致,保险公司自己无法对此来确定。对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确认,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而目前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能力直接利用公共社会资源实现这些方面的自主辨认,只能要求客户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误区都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随着《保险法》及相关法律的不断完善,保险公司应多为客户着想,制作简单易懂的条款,做好销售监督,提高售后服务。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深入、保险知识的不断普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一定会加强互信沟通、逐渐消除误解,共创和谐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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