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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买交强险 出事自己赔

2021-04-12
财险保险规划 保险车险规划与思路

一起交通事故,无责任方反倒向负全责方赔偿经济损失1万多元,只因无责一方没买交强险。日前,一起交通事故中无责方向负全责方赔偿经济损失近万元的事故案例引起多方关注。

去年6月,李先生驾驶小轿车与龙先生驾驶的小轿车迎面相撞,经广安市交警二大队认定,龙先生因不按规定行车,负全责,李先生无责任。可是过了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却被龙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交通事故损失。

原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龙先生住院16天,花去医疗费13800元,并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赔偿金7100元,伤残鉴定、误工、护理等费用2400元,车损400元,根据交强险车主无责任赔付规定,龙先生应获得保险公司无责任限额范围内医疗赔偿1000元、残疾赔偿9500元、车损赔偿100元。可李先生为了省钱,在购置小轿车时没买交强险,导致龙先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应给予的赔偿。龙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该项损失。

众所周知,交强险是最基本的汽车保险,车辆上路不能没有交强险,保险价格是全国统一的,是由保监会统一实施的,第一年车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表交纳保险费,在以后的每年里,交强险的价格和车辆有责任交通事故挂钩,全年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费率都能下浮,最大可达到30%。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

此外,交强险还具有一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现在强制投保上,也体现在强制承保上,具有经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龙先生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但因李先生未尽法定义务,致使龙先生无法获得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该损失是李先生造成的,故作出上述判决。

小贴士:不投保交强险后果是很严重的,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 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延伸阅读

交强险 交强险免除责任 交强险赔付


2010年3月18日曹某将自己所有的两轮皖H号摩托车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0年3月19日0时起至2011年3月18日24时止。2011年3月12日,曹某驾驶该车与陶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陶某受伤。2011年3月21日,曹某取得摩托车驾驶资格。

陶某住院治疗终结后,因就赔偿问题未与曹某达成一致,遂将曹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共计15596.46元。

该保险公司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向法院起诉曹某,要求其支付垫付赔款。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曹某向原告某保险公司支付15596.46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对于交强险,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与商业三责险为有效控制风险、减少损失而规定责任免除事项和免赔率(额)不同,我国的交强险为确保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保障,仅设定了极少的责任免除事项,同时也没有任何的免赔率和免赔额,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风险。只要充分认识这几项责任免除事项,就不难理解为何本案中保险公司理赔后又向被保险人追偿。

交强险中最易被误解的一类除外责任是保险公司先垫付后追偿的除外责任。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垫付的意义在于及时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追偿的意义在于打击违法行为。

本案中,法院的第一个判决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赔款,并且垫付的不只是“抢救费用”,而是“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陶某各项损失”,这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由抢救费用扩大至全部人身损害费用甚至全部损失费用,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体现交强险保护交通事故中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而第二个判决支持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且追偿金额也相应扩大至先行赔付的损失费用,致害人终须承担其侵权行为的责任,不因车辆保险的存在而得以免除,体现了对无证驾驶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规则行为的惩戒。

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主要指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机动车上财产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以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被保险人往往关注保险责任、赔偿标准,却常常忽略免责条款,这种主观上的忽略极易为日后的理赔埋下争执的种子。因此,除了对交强险的保险责任等要有充分的认识,对交强险的责任免除也应有足够的理解。

交强险 交强险解读 车险


交强险全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必须强制购买的保险。交强险与车主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提供及时的经济援助,可极大减轻车主的经济负担,化解纠纷。

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全国统一定为12.2万元人民币。在12.2万元总的责任限额下,常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交强险限额,保险公司赔付情况如下:发生事故,当车主有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限额2千元。如果在事故中是无责任行为,则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千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驾驶过程中不幸发生交通事故或受伤,这时交强险是否也会对本车司机进行赔偿呢?根据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本车驾驶员和车上的乘客并不在交强险限额赔偿范围内。因为交强险的受害人,是指因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的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对于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依法进行赔付,对于损失金额超过责任限额以上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是醉酒驾车;被保险车辆被盗期间发生车祸;被保险人故意制造车祸;这三种情况不属于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不过,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此外,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三者险的情况下,救助基金会垫付一定抢救费用;其次当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及部分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付,再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未投保交强险车损赔偿自己买单


王某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上停在紧靠公路右边由邱某某无证驾驶的方向盘手扶拖拉机牵挂的搅拌机左后部,造成王某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后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负主要责任,邱某某负次要责任。邱某某系王某的雇员,王某系该方向盘手扶拖拉机车主,本案事故车辆的二轮摩托车及方向盘手扶拖拉机均未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原告王某某起诉邱某某、王某赔偿损失95000余元。邱某某辩称属王某雇员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某辩称原告负事故主要责任,应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称《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方向盘手扶拖拉机未投保交强险,被告王某应对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被告王某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交强险责任是一种法定责任,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被告王某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自无异议。王某因其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违法行为,并导致受害者王某某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损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赔,由王某个人承担相应交强险责任即是题中应有之义。

实际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全新的保险制度,和以往的保险制度有所不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但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制度呢?这是参照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借鉴发达国家基本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一些需要,建立强制保险这种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经济赔偿和医疗救治,有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不然自己要承担这个负担是非常重的。有利于化解经济赔偿的纠纷,通过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促进交通畅通工程,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还有利于驾驶员增强交通安全的意识。从这几方面可以看出,实行交强险制度,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畅通工程,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个必要的制度安排。

摩托车交强险同样是法律强制投保的险种,因为摩托车的车辆构造和行车方式,决定了摩托车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更大。与此同时,摩托车交强险比汽车交强险更便宜,投保流程更简单。

国家实施“摩托车下乡”政策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摩托车交强险对保障“摩托车下乡”工作顺利实施,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强摩托车交强险制度宣传,配合“摩托车下乡”,抓好摩托车交强险的各项工作,确保摩托车交强险制度顺利实施。

通过案例说明酒驾交强险赔吗


李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上正在骑自行车的刘某,造成刘某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系酒后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据此,刘某家属要求李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付死亡赔偿金20余万元。保险公司认为李某是酒后驾车,属于免赔条款。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因酒驾肇事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免赔。无论肇事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保险公司均必须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及交强险条款的具体要求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至于酒后,还要看是否达到醉酒标准,如果没有达到醉酒标准,保险公司要进行赔付。如果达到醉酒标准,依据保险条例二十二条,保险公司也应该先行赔付,然后向肇事方进行追偿赔付费用。

有人担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为酒驾司机赔付,可能会降低酒驾司机的违法犯罪成本。开放对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与故意行为的理赔,的确会增加交强险的赔付成本,但不会鼓励犯罪,也不至于造成损失概率的无法控制或违背社会正义的现象,其矛盾乃是在多出来的成本,是否应当由其他善良的用车人来负担。

醉酒驾驶行为中的受害人本身并不存在放任的过错,他与普通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并没有任何区别,也理应享受交强险带来的最基本的医疗救助权益保障。如果硬性区分肇事人的过错种类而使受害人基本权益受到伤害,才真正违背了交强险设立的初衷。这种赔付不会纵容司机,因为没有人为了肇事而犯罪,且其第二年的保费会大幅提高。对此,除了交强险以外,另一个值得我们重视的机制就是受害者补偿基金(以下简称“补偿基金”)的建立,此制度在先进国家行之有年,且收到不错的效果,其可对交通事故或所有事故中得不到补偿的受害人,提供基本的救助。

我国也有不少的省市进行筹办与试行,对于无法得到交强险与肇事人赔偿的受害人,给予最低补偿作为帮助。补偿基金的主要财政来源还有赖政府拨款,也可以说是全体社会共同承担的机制,其与交强险都可看作是承担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与故意行为对受害者经济救助的工作。但是以商业模式为背景的交强险,经营效率要高于补偿基金,以社会资源的角度来看,此任务交由交强险执行,可更加节省人力与运作成本。

其实,设立交强险的目的,在于让在交通事故中遭受到损害的“第三者”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尤其是人身伤害中的赔偿,以此避免因肇事人个人赔付能力、财产状况、信誉程度、参保范围等客观因素,导致受害人自身无法及时得到最基本的医疗救助,并最终导致更深一层的家庭悲剧甚至社会危机。

小贴士:哪些方法可以帮助解酒?

1、蜂蜜水——酒后头痛:喝点蜂蜜水能有效减轻酒后头痛症状。美国国家头痛研究基金会的研究人员指出,这是因为蜂蜜中含有一种特殊的果糖,可以促进酒精的分解吸收,减轻头痛症状,尤其是红酒引起的头痛。另外蜂蜜还有催眠作用,能使人很快入睡,并且第二天起床后也不头痛。

2、西红柿汁——酒后头晕:西红柿汁也是富含特殊果糖,能促进酒精分解吸收的有效饮品。一次饮用300ml以上,能使酒后头晕感逐渐消失。实验证实,喝西红柿汁比生吃西红柿的解酒效果更好。饮用前若加入少量食盐,还有助于稳定情绪。

3、新鲜葡萄——酒后反胃、恶心:新鲜葡萄中含有丰富的酒石酸,能与酒中乙醇相互作用形成酯类物质,降低体内乙醇浓度,达到解酒目的。同时,其酸酸的口味也能有效缓解酒后反胃、恶心的症状。如果在饮酒前吃葡萄,还能有效预防醉酒。

4、西瓜汁——酒后全身发热:西瓜汁是天生的白虎汤(中医经典名方),一方面能加速酒精从尿液排出,避免其被机体吸收而引起全身发热;另一方面,西瓜汁本身也具有清热去火功效,能帮助全身降温。饮用时加入少量食盐,还有助于稳定情绪。

交强险怎么理赔?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汽车交强险是强制性责任保险,每位车主都免不了要购买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交强险是车辆的必保险种,究竟如何理赔,成为广大车主最为关心的问题。有不少车主表示,对交强险的理赔条款很陌生,如今交强险理赔限额扩大了,有什么具体影响?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怎么理赔?

交强险基础费率是多少

2006年7月1日,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施行,总保额6万元,在理赔中实行分项限额: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20%。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理赔限额为每次出险的赔偿上限,并不是多次事故的累计赔偿总额。

从交强险经营运营结果看,约77%涉及医疗费用的案件和71%涉及物损的案件均可在赔偿限额内获得完全赔偿,但一旦出现重大的人身伤亡事故,5万元的死亡伤残限额显得保障不足。

今年2月,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到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上调至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无责任限额为相应分项限额的10%,其中无责财产损失赔偿的限额调低为100元。

如何进行交强险理赔

近几年,保险公司已经简化了交强险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了结案周期、完善了抢救费用垫付机制。车主在购买交强险时,注意记录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号码。

交强险申请理赔如涉及第三者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先联系120急救电话,如有人身伤亡,拨打110交警电话,并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配合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可以根据情况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抢救费。

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保险公司理赔受理后,有责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应进行查勘,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核定。保险公司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天内,书面告知需要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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