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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重疾险避误区

2021-04-07
重疾保险规划 重疾保险知识 保险重疾规划愿景

误区一:覆盖的病种越多越好

很多人在买保险的时候会货比三家,这本无可非议,但应当挑选具有可比性的保险产品。以重疾险为例,有人购买时在三、四个公司间挑来挑去,比较所防范的病种,出于对疾病的恐惧心理,往往会认为所投保险所覆盖的疾病种类越多越好。而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为了迎合客户的这一心理,也就跟风推出覆盖面较广的重疾险,所防范的病种由10种上升到30种、33种甚至40种。事实上这是一个误区。

买覆盖面特别全的重疾险其实没有太大的意义。就目前市场上重疾险所涵盖的病种来看,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也就是整个上海1300多万人口中大概只有130多人会罹患此病。如果百姓投保时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相对而言就不是很划算了,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自然价格也更高。

这样一来,等于是花钱买了发病可能性并不高的保险,这对本来力求节约的消费者来说是违背了本意,而且也未必会带来更多的保障。因此买重疾险所防范的病种不应贪多求全,目前市场上有价格低廉又比较有针对性的防癌险,且购买时不大会被拒保,可以供广大市民参考购买。

误区二:产品越便宜越划算

市民老吴快要退休了,他听说不少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不接受60岁以上的被保险人,于是赶忙打算给自己备一个重疾险。在看中一个趸缴型的重疾险产品后,老吴偶尔听朋友说起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更划算。老吴做了一下对比,果然发现一样都是保30种疾病的趸缴型重疾险,保费足足相差了3千元,便打算放弃原来的购买计划。

事实上,保险产品是很难作比较的,特别是产品的价格。由于交费期限选择上的不同,所交保费自然会有差别;而不同保险产品保障期限的不同也会对价格产生很大的影响。以老吴对比的保险品种为例:虽然两者都是保30种疾病,趸缴,但老吴没有注意到自己原计划购买的险种保的是自己终生的健康,而后者只保到65岁,也就是说,老吴如果在65岁以后罹患保险条款上罗列的疾病是无法获得理赔的。而65岁以上恰恰是疾病高发阶段,老吴的健康依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

另外我们会发现虽然一些重疾险价格比较便宜,但条款豁免上会注明,当客户出现某些重大疾病前兆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这对保户而言,就是非常“吃亏”的了。还有的保险公司采用均衡保费定价,虽然眼下看上去保费贵,但却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升高。

误区三:带分红性质的重疾险更好

几年前分红型保险曾经在沪上热销,有的市民还保留一些老习惯,不管买什么保险都不忘打听:“有分红功能吗?”其实早在两年前保监会就有规定出台:重疾险不能分红。这一点其实也不难理解,因为重疾险的设定本身是为了一种社会互助,属于福利性质而非盈利性的,保险公司不赢利,自然不会存在分红。

老百姓对分红险特别青睐归根结底是由于对保险认识不够,其实保险遵循的是补偿原则,主要是用来弥补自己的损失的,我们不可能利用保险去盈利。但是一些代理人为了出售保险,总是从盈利的角度去诱惑消费者,让大家对保险产生了可以牟利的误区。

误区四:只要临床诊断就能获陪

小孙至今想不通父亲的重疾险保单:父亲罹患了“急性心肌梗塞”,属于所投保的30种重疾险保障范围,而且也已经被医院确诊。但去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拿出小孙父亲的保单条款,上面注明:“急性心肌梗塞”必须有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作为诊断依据。小孙的父亲虽然被确证,但是却错过了检查心肌酶素的最佳时间,理赔时出现很大麻烦。

很多人与小孙一样对重疾险的理解存在误区,以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根据重疾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虽然一般来说是参照国际或者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候可能较临床诊断的标准更为严格。因此客户应当在购买前对合同中注解的各种疾病的定义做个粗略了解,务必看清楚自己的保单,避免不必要的理赔纠纷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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