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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的特点您知道吗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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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分红保险分红的多少取决于保险公司的整体经营水平。

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始终应高于当时的平均银行利率。传统的储蓄性险种,常常以固定相对较高的预定利率确保客户的保障与收益,而分红保险则以相对较低的预定利率和较高水平的分红来确定客户的保障与收益。尽管分红不确定,但只要保险公司在盈利,那么对公众来说,他购买分红保险的特点最大的获利水平始终将高于当时的利率水平。对那些中等或以上收入的客户,这应该是分红险最大的魅力。

分红保单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费差益,即公司实际的费用率低于预计的费用率,产生的费用赢余;二是死差益,即因公司实际承保的风险低于预计的风险发生程度而产生的赢余;三是利差益,即保险公司的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保单的预定利率,产生的投资利润。国际经验表明,虽然分红保单的红利来源于“三差”,但实际上死差益和费差益占的比重非常小,因为在一个历史悠久、经营完善的保险公司,精算水平较高,不会在核保、费用方面产生较大的误差,因此一般分红保单的红利大部分来源于投资收益。

分红保险的特点是什么?

特点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分红保险除具有基本保障功能外,保险公司每年还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红利分配,即客户可以与公司一起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

特点二,红利分配方式包括现金红利和增额红利。现金红利分配是指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盈余分配给保单持有人,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多种红利领取方式,比如现金、抵交保费、累积生息以及购买交清保额等。增额红利分配是指以增加保险金额的方式分配红利。

特点三,红利的分配是不确定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具有不确定性。

分红险能为投保人提供多重保障,体现了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它具有年年分红及复利累积等特点,可以有效地抵御通胀的影响;它比万能险、投连险等更简单易懂,分红易于沟通,方便投保人理解和购买;除了常规的年度分红外,分红险还可有特殊分红,将分红业务实现的超额投资盈余及时回馈,综合收益率较高。

一般情况下,分红险在保证固定保额满期返还的基础上,集中庞大保险资金,由机构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保单保值增值。对保险公司来说,分红险能很好地体现专家理财带来的规模效应。独立账户运作、资金集中管理、投资渠道畅通、优化投资组合以及投资信息灵通,可以最大限度地确保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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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风险,保险的特点你都知道吗


保险的作用其实很简单,主要就是分担个体无法承受的重大风险。对于个体来说,重大的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重大的人身风险和重大的财务风险,这两种风险说到底又是联系在一起的。有些人可能很有钱,但是他们的钱大部分都体现在资产上,手中可用的现金并不多,有些人正在发展事业建设家庭,现金也并不富裕,但是人的生老病死什么时候发生不论对于谁,有钱还是没钱,都是不确定的,保险最重要的作用就是起到了当重大的人身风险发生时能作为现金的替代。

重大的人身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这从我们一开始接触保险就不断的能听到。

来自重大疾病的风险

既然是重大风险,那就不包括头疼脑热、感冒发烧这样的自己能承受的小问题,大病的风险主要有几个特点:治病要花钱,并且是要在短时间内花大钱、生病时不能再赚钱、需要有人照顾(要么需要护理费,要么家人也不能去赚钱)及营养,如果有了大病保险就可以化解一部分来自重大疾病的风险。所以大病保险的作用不仅仅是解决医疗费而已,重要的是它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大额医疗费的问题,同时它还要解决高额的护理费的问题和病后恢复时期的生活费的问题。

来自活得太短的风险

这个问题很容易想明白,如果一个人在年轻的时候不小心因意外或疾病过早的去世,那么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房子车子还贷,这些费用并不会因为人不在了就不发生了,它将成为生者的沉重负担。所以如果你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带身故的寿险后,你就会感觉无愧于对家庭的责任。

来自失能的风险

我认为这个风险比活得太短的风险更可怕,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残疾或高残,因为这样就意味着不仅是不能赚钱还要永远的花钱、花大钱。这时有没有保单、保额充足不充足就足以改变人的一生,决定了你自己和你的家人下半辈子将过什么样的生活。

来自活得太长的风险

这主要是解决高龄养老的问题。在做保险的十几年中,常常会遇到年轻的客户一说到七、八十岁时就不屑一顾,认为活不到那么长,其实他们没有考虑到,如果真活不了那么长没准是件好事呢,就怕你活了那么长又没有足够的准备。如果活到那么长,生活上就需要别人照顾了,如果这时没有钱,你过的日子会是什么样就很难说了,看看电视上那些没钱的老人就知道了。但是单纯买养老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养老问题,因为我们也很有可能在不到养老时发生大病、意外等事件,这时养老保险一点用也没有。所以正常的买保险应该是先解决上面的保障型保险。有余力再购买养老型保险,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来的养老问题。

重大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财产变现方面,也许你有很多的资产,也有很多的投资、股票、基金、房产,这些都可以看成是进攻型的资产,也许这些投资能给你带来很好的收益,但同时也会给你带来不小的风险,当前的金融风暴就足以说明了这些问题。还有另一种资产,就是防御型的,就是必须能保证你的资产是完好的,不是要求它能挣多少钱,有了这部分防御型的资产,才能有效的规避财务风险,才能在需要现金的时候及时得到,无疑足额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有保底利率的)是规避财务风险的最好选择。

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七巧”您知道吗


太平洋保险8月推出具有双重保额递增功能的保障型产品“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该产品由“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和“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组成,从出生30天至65周岁的消费者均可投保。

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的主要功能为:“双重递增,一险三用”。其中,太平洋“双重递增”是指“金享人生”实现了双重增长,即身故保险金和重大疾病保险金都可随主险分红不断递增。增长部分的保额以增额红利形式体现,帮助客户抵御因通胀造成的寿险保额和重疾保额不足的风险。“一险三用”是指“金享人生”具有身故保障、重大疾病保障以及养老保障等三大保障功能。

此外,“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特别设计了人性化的减保功能,客户可选择在任意时间灵活减保,将递增的保额兑现为现金价值,直接或转化为养老年金使用,相当于给客户创造了一个与主险共享保额,且可递增的养老账户。

“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的产品特点可概括为七个“巧”:

“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秉承了太平洋寿险从客户利益出发、保持市场领先的产品理念,其灵活多样的产品功能设计可很好地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理财需求,就好比是一副“七巧板”,总能拼出专属于您的个性图案,让您理财巧当家,轻松随心享!

1巧:巧规划 终生年年祝福金

自合同生效日起,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每年都可领到相当于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9%的祝福金,收益返还频率高,年年享有一笔稳定的现金流,满足投资者持续、稳健的理财需求。且祝福金领取源源不断至终身,活得越久,领得越多,有助缓解人们日益担心的长寿风险。此外,首期祝福金于合同生效日即可领取,即交即领,快速享收益。

2巧:巧保值 七十还本祝寿金

在70周岁,还可按主险已交保费总额领取一笔祝寿金,相当于一次性拿回了本金,还本清晰,保证了资金安全。同时,70周岁正处于退休生活时段的中点,此时获得一笔祝寿金正好可补充养老储备,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保证退休生活品质不下降。

3巧:巧增值 复利累积红利金

主险每年参与公司分红,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坐享收益。

祝福金、祝寿金和红利若不即时领取,将自动进入生存金累积账户和红利账户,按年复利累积生息,让钱继续生钱,并且可以随时支取。灵活的账户管理,避免了资金的闲置和贬值,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让财富雪球越滚越大。

4巧:巧防范 抵御风险保障金

该理财计划除了生存收益之外,还提供了对身故风险的防范,若被保险人不幸身故,将获得身故保险金,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确保了客户的利益。

5巧:巧关怀 加倍体贴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不幸患合同约定重疾,每年还可领取金额等同于祝福金的关爱金,彰显了“鸿鑫”对客户的人性关爱,帮助被保险人早日康复。

6巧:巧呵护 人性彰显豁免金

该计划特别加入了人性化的重疾保费豁免功能,若被保险人不幸患合同约定重疾,将豁免交纳该理财计划之后所有未交的保费,而所有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减轻了投保人的经济负担,确保客户能够终生享受“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带来的利益。

7巧:巧心思 指定日期送礼金

对于生存金累积账户中的金额,客户不仅可以选择随时支取,还可自设领取计划。客户可指定每年提取的日期和金额,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公司每年将在客户指定日,以自动转账的方式,将所需金额打到客户的个人银行账户中,太平洋养老分红保险使客户享受到更加便捷和贴心的服务。

指定日可以是生日、结婚纪念日、开学日等,通过指定日转账的设定,受益人每年在特定的日期将收到一份特殊的礼物,这个巧心思的功能设计,也使这份保险金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

保险公司,保险的时间 您知道吗?


零点起保 24点终止

我国的保险公司将保险合同送达给客户,客户在保单送达回执上签字的当天算起的。当然如果犹豫期后退保的话,是有损失的,可能损失还是很大的。

交强险等保险是没有10天犹豫期的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性的险种,一旦过了投保的当天,就不能退了。当然,一些投连险也可能没有犹豫期,如果客户选择合同签发第二进入投资账户的话,就没有10天的犹豫期,因为投连险保险公司是不会承担投资风险的。当然,可能有个别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有约定:签后当天进入投资账户,如果客户在10天内退保的话,保险公司将不扣除手续费,这样的情况是存大的。有没有10天的犹豫期我们看一下保险合同就知道了,保险合同一般会都会有提示的。

观察期30天(60天、90天或者180天)

观察期一般是针对健康险来说的,在观察期内如果客户患病或者住院,就算所患病或者是住院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负责任。健康险我们老百姓接触最多,可能就是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等。如果是作为主险的话,观察期将比较长,如中国人寿的康宁终身保险观察期就是180天,如果是作为附加险的话,一般观察期会比较短,如市场上的大多数的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观察期一般是30天,当然具体的情况看保险合同而定。当然在意外险中,如果因为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医疗费用,一般不会观察期的。

宽限期60天

宽限期主要是针对保险合同的续年交保费的情况,说白了,客户应该在哪一天交保费,而客户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去交保费的话,只要客户在60天内将保费交上去就行。如果在这个60天内,客户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是要负责任的,但是保险公司公司可以从赔款中扣除客户应交的保费,当然死亡情况除外。如果超过60天客户还没有交保费的话,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合同复效期2年

当客户在应该交保费的那天,没有去交,过了60天后还没有去交,保险合同效力进入中止期,只要客户在2年内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都必须接受的。但是那个观察期将会要重新算的,而且那个“不可抗辩”期(见下文)会要重新算的。2年内可以复效,也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主要是对一些年龄比较大或者风险相对比较高的人群来说,他们如果重新投保的话,可能会面临保险公司因为风险高而拒保。因为只要在2年内申请复效,保险公司就必须接受。

不可抗辩期2年

“不可抗辩”期主要是约束保险公司的,就是客户投保满2年或2年以上,保险公司不得以客户投保没有如实告知而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得负责任。这次新《保险法》修订后,增加“不可抗辩”条款,从法律上保护了被保险人利益。

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或以上,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公司也要负责赔偿的。

返回目录:保险的意义和功用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谁支付您知道吗?


公司为员工缴纳建筑意外伤害保险,那么意外伤害保险费由谁支付呢?关于这样的问题小编咨询了保险专家以下为您介绍。

我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上个月,公司在发给我工资时,扣了60元的保险费。但是,我并没有要求公司为我买过任何保险。经询问后得知,公司为我购买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说如果上班时发生了什么意外伤害,可以得到一笔保险金。请问:购买这种保险,到底应该由谁来掏腰包,是我们这些农民工,还是作为用人单位的建筑公司?

姚坤才同志:为了保护有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了部分保险必须购买,这其中就包括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建筑行业本身风险较高,从业人员大多为农民工,安全防护知识薄弱,而且个别建筑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利益,不太重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投入,使得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胁。为了保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需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是:“必须”,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是其必须尽到、毫无价钱可讲的法定义务。

因此,你所在的建筑公司将这种保险的保险费转嫁至你们建筑工人的头上的做法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公司退还这笔款项。如果不归还,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或通过司法手段予以解决。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一、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2003年内,要实现在全国各地全面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目标。

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引导本地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序健康发展。要切实把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做为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已经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继续加强和完善有关制度和措施,扩大覆盖面。尚未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要认真借鉴兄弟省(区、市)的经验,抓紧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尽快启动这项工作。

二、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三、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四、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五、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六、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七、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八、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九、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

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行业自保。我部将根据各地研究和开展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保险知识,七类家庭财产不能投保您知道吗?


上海11·15大火后,在各大保险公司开启绿色通道、迅速理赔的同时,这场悲剧引发的思考才刚刚开始。据各保险公司统计,此次购买保险的险种主要集中在寿险与分红险,投保家财险的家庭少之又少,这反映出老百姓对财产保险并不热衷。

很多人认为,家庭财产发生意外的几率很低,没有必要投保,等发生了意外才后悔没有早点投保。据悉,整个上海,家庭产险的投保率不到10%;北京保监局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北京市民家财险投保率不足1%。

家财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在家财险主险中,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是不予承保的。如果客户在投保家财险主险的基础上选择附加现金、金银珠宝盗抢保险,在保险地址室内的现金和事先约定的金银珠宝被盗抢也属于保险责任。家财险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障范围非常广泛,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保障范围,但不包括地震、海啸造成的损失。

有七种家庭财产不在家财险赔偿范围内的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及制品,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字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书籍、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软件及资料、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日用消耗品、各种交通工具、养殖及种植物;

(四)用于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财产和出租用作工商业的房屋;

(五)无线通讯工具、笔、打火机、手表,各种磁带、磁盘、影音激光盘;

(六)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杆、芦苇、竹竿、帆布、塑料布、纸板等为外墙、屋顶的简陋屋棚及柴房、禽畜棚、与保险房屋不成一体的厕所、围墙、无人居住的房屋以及存放在里面的财产;

(七)政府有关部门征用、占用的房屋,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40岁以后的保险规划,你知道吗?


很多人步入中年或者老年,渐渐对自己身体以及养老等问题发出疑问,该如何保障自己有一个舒心安乐的晚年生活呢?保险专家建议养老保险早购买早受益!

中国有句古话:“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人到40岁的时候,个人的职业发展大多进入了平稳发展期,家庭收入也随之趋于稳定,较少出现大的波动。所以,这个时候也是进行家庭财务规划的重要时期,一个良好的家庭财务规划有助于保持稳定的家庭生活水平,并平稳过渡到退休生活;反之则会在退休以后出现很大的落差。而其中的保险规划在40岁这个时间点也是特别关键,因为很多的保险产品的费率在40岁后都会出现较大幅度的提升,这也意味着人身风险的加大。

在选择投保商业养老金之前,最好先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计算出一个相对合理的养老缺口,然后就能测算出目前每月需要储蓄的金额。最适合用作未来养老补充的保险产品有两类:一类是年金类保险,这里产品能够从约定的领取年龄开始持续提供十分稳定的补充养老金,生存时间越长、领取总额也就越高。另一类是万能型保险,这种产品提供的是一个完全自由支配的补充养老金账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灵活的从这个账户中进行支取。

50后的人还能投保吗?

专家:对步入退休年龄的人群而言,他们一般都有存款积蓄,或者退休养老金。50后投资理财应遵循一条基本原则,就是安全为先、防范风险。50后理财首选储蓄品种,保险市场上有部分产品收益稳定,而且在60岁后还可购买,是中短期理财的良好工具,且该类产品还有一定的保障功能。此外,根据当前的法律,保险所得是不征税的,保险金也不参与遗产分配。

陈戈生于上世纪60年代,现在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中层干部。作为社会中坚力量和家庭经济支柱,在这个年龄段,孩子已经长大,家庭负担逐渐减少,收入较高,财富结余较多。

60后投保晚不晚?

专家:60后最大的风险是罹患重大疾病,因为40岁后重大疾病的发病率明显升高,这时应适当提高重疾险的投入。从当前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来估算,保额最好在30万元以上,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保障还可以更充足一些。产品选择上,最好选择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以避免因为年龄增长或身体原因出现保险公司不予续保而带来损失。

另外,60后人群需要考虑退休后的生活保障,养老规划是必须要趁早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在企业单位上班的人群,因为养老金双轨制等原因,养老金替代率较低。同时,保险产品费率一般与年龄成正比,越早投保,保费越少。

60后规划养老时,最好考虑有固定收益的品种,比如定投式分红保险就具有抵御通货膨胀的功能,风险低,强制储蓄,可以作为社保之外养老的重要补充。

保险知识,保险有十大黄金价值您知道吗?


一、老有所养

人口老年化的快速进入,社保的保而不包,一份商业保险能确保我们晚年安享无忧,拥有高品质生活。

二、病有所医

人吃五谷杂粮,老了就会生病,生病不可怕,可怕的是没钱,一份保险可以让你生病不害怕,生活品质不打折。

三、爱有所继

保险是让亲情、大爱得以延续的保证。

四、幼有所护

日益攀高的教育开支,成长过程中的疾病风险等也是叵测,保险可以为孩子的教育规划及成长保驾护航。

五、壮有所倚

壮年时期,上有老下有小,家中的顶梁柱,一旦坍塌,后果不堪设想。拥有一份保险可以免除后顾之忧,全力打拼成就事业。

六、亲友所奉

父母亲把我们养育成人,风险无处不在,一旦我们有什么风险,一笔理赔金可以代我们行孝养双亲。

七、残有所仗

人生中的意外和疾病不幸导致身体残疾,失去自理能力,不但拖累家人,还让自己生不如死,但一份保险可以让我们有一个尊严,减少对家人的拖累。

八、钱有所积

年轻时月月光,花钱大手大脚,没有良好的储蓄习惯,保险可以让我们强制储蓄,小钱变大钱,增值保障又安全。

九、产有所保

银行可以让你保本,但是保险不但可以让你保本,每年的分红还可以让你的财产保值增值,最安全。

十、财有所乘

辛苦打拼,一生累积巨额财富,保险可以让你很安全、顺利的把这些财富转移、传承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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