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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的概况

2021-04-07
养老保险的基本知识 做好养老保险规划 养老保险规划

重庆市人力社保局透露,去年全市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实现全市覆盖,比全国实际进度提前了1年。

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过去1年中,重庆累计投入40余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一方面,将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了覆盖范围,在全国率先实行基金市级统一管理,实现了参保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跨区县流动转移时养老保险关系的顺利衔接。另一方面,对不同参保对象制定不同缴费补贴,适当增加缴费档次差距,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通过加大地方财政补贴力度,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国家规定的最低65元提升至80元,并对独生子女父母和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各增发10元养老金。

近日,重庆市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该项试点工作是重庆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的意义。

我市建立居民养老保险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必然要求。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能转移、可持续”基本原则,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为目的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从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居民普遍参保。

三、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镇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四、到哪里去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直接申报的,也可委托户籍地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持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及书面委托书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农村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重庆比全国提前了一年

去年重庆市投入近1.8亿资金,重庆市养老服务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去年4月,重庆市就已完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提前8个月完成目标任务,比全国新农保实际进度提前了1年……2011年,市委、市政府确定了2011年度民心工程50项具体项目,其中涉及社会保障的共有8项。截至去年底,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兑现了市委、市政府年初的承诺。

城乡居民养老险全覆盖

全市40区县全部纳入试点

按照国务院总体部署,重庆市抓住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契机,从2009年7月起步,创造性地开展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将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和城镇没有养老保险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全部纳入覆盖范围,一步到位实现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首批在万州、黔江等15个区县试点,试点面达40%,而全国仅10%。

2010年10月,第二批在涪陵、渝中、江北等15个区县及北部新区开展试点,试点面达75%,而全国是23%。

2011年第三批的万盛、铜梁等10个试点区县,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重庆40个区县全部纳入试点,重庆市农村养老保险顺利实现全市覆盖,比全国实际进度提前了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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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重庆市养老保险新政策


今年下半年,更多农村居民有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昨日,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我市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今年有望再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区县,新增人员预计10月可办参保手续。

我市15区县试点覆盖面超全国平均水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副主任皮德海介绍,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27个省、自治区的320个县(市、区、旗)于去年12月14日首批试点,试点面11.8%,覆盖农村居民约1.3亿人。

“今年,财政部将再拿出25亿元,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面扩大到23%,让更多的农村居民享有养老保险,改变农民传统养老模式。”财政部养老处副处长徐刚说。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目前已有15个区县进行试点,试点面已超过今年全国平均目标水平,“今年我市计划扩大试点范围,政策尚未覆盖的25个区县已有20个提交了试点报告。”

参保面要扩大重点提高中青年参保率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试点地区参保缴费人员共3915万,摸底调查数据显示,仅占适龄参保人员的50%,部分地区存在“重发放、轻参保”现象,中青年农民参保率偏低,存在等待观望情况。

“我市共有2349万适龄参保人员,去年10月,15个区县启动试点后已覆盖887万人,截至今年1月末,参保人数共336万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试点范围内,60岁以上老人已应保尽保,未参保适龄人员主要是中青年。

该负责人透露,今年我市将扩大参保面,其重点就是中青年适龄参保人员,相关部门已开始通过公益广告、短信等方式宣传政策,“除第一次参保须亲自到经办机构办理外,之后缴费都可通过银行卡完成。”

政策全覆盖前待遇不会有大幅调整

随着生活水平、物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是否会有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政策实现全覆盖前,大幅调整待遇的可能性不大。

“随着试点面扩大,基金积累将成倍增长,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皮德海称,国家相关部门正计划研究制定新农保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制定考评标准杜绝社保基金拖欠挪用

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正研究制定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考评标准。“首批新农保试点仅几个月,基金积累已达216.25亿元。”皮德海说,今年2月,有5个省10个试点县由于发放资金未到位等原因,没能按时发放养老金。

“考评标准涉及确保发放、参保缴费、基金管理、机构建设等内容。”他强调,标准出台实施后,将有效杜绝基金拖欠、挪用等现象。

公积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为12329。

一、单位公积金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含汇缴人数、封存人数、月应汇缴额、最后汇缴月),单位近3次公积金提取办理进度(含交件时间、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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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单位公积金账号及密码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二、个人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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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本人的公积金贷款信息(含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贷款年限、当前逾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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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职工身份证号码(或个人公积金账号)及密码。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三、公积金服务网点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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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积金办事处、分中心及银行缴存网点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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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

四、政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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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公积金缴存、提取及贷款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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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查询,也可转接人工坐席进行相关政策解答。

五、公积金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一)查询内容:

查询公积金缴存、贷款、提取办理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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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业务办理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查询方式:

通过拨打电话12329,根据语音提示转接人工坐席记录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重庆市医疗保险条例政策实例分析


医疗保险在人们的生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医疗保险条例也在不断完善保障市民的基本利益需求,本文就对重庆市医疗保险条例做出实例分析。

重庆已实施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的《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指出,要严格落实一般诊疗费医保支付政策,将其纳入基本医保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同时,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原则上10元左右。

重庆市从2011年开始,在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制度,一般诊疗费标准为9元,其中医保承担支付8元。昨日,市人社局介绍,这一制度运行一年多以来,取得较好效果。

重庆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作出三大调整

4月1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并对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欠费及补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认定,以及参保范围的扩大等多项内容进行解读。据了解,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满后,欠缴大额医疗保险费者,将暂停医保待遇。

“大额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解决参保人员因大病、重病产生的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而制定的医保政策。”该负责人介绍,两者互为补充,大额医保一年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基本医疗一年最高可报销3.2万元。

两者缴费方式有所不同——基本医疗有一定缴费期,缴满之后即可不缴;而大病医保需要一直缴纳下去。“年纪大了,退休职工可由单位代收代缴大病医保,而个人参保由于是自行到银行缴纳,以致其中部分市民没有履行缴费责任。”

为此,我市出台政策敦促其缴费。对补足欠费的,从完清欠费的次月补报欠费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对享受二档待遇的人员补划欠费期间的个人账户;补缴欠费的金额,就按照本人申请办理补缴之月的缴费标准计算。

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办法出台

本市新生儿可独立参保:

按规定,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校中小学生以及户籍已转的在渝高校大学生均可参保。

值得一提的是,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新生儿在其出生90天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理独立参保并完清有关费用后,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不独立参保且其母亲当年已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动随母亲参保,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最高封顶线。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将获政府补助

居民、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分为一档和二档。具体标准每年8月31日前发布。

居民参保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指定单位负责组织;中小学生参保由当地学校统一组织;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以学校为单位负责组织。

参加居民医保的居民,财政部门每年将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予以参保补助。属于居民医保资助对象的,按市政府发布的标准予以补助。

本市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为每年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天内。超过缴费时间的,最迟不得晚于次年9月30日前缴清。

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农村养老保险有何意义?


农村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现阶段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成是多年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积淀的结果,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养老保险最基本的原因。(新农保的新政策有哪些?)

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障水平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养老保险与家庭赡养、土地保障以及社会救助等形式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自我保障为主,集体(含乡镇企业、事业单位)调剂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政府组织与农民自愿相结合。

农村养老保险对象的权益

1)投保人在交费期间身亡者,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投保人领取养老金,保证期为十年。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亡者,保证期内的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者,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支付丧葬费用。领取者超过十年长寿者,支付养老金直至身亡为止。

3)保险对象从本县(市)迁往外地。若迁入地尚未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将其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给本人。

4)投保人招工、提干、考学等农转非,可将保险关系(含资金)转入新的保险轨道,或将个人交纳全部本息退还本人。

农村养老保险意义重大

1、有效化解养老后顾之忧。养老是农村居民不得不忧虑的心事,由于养老而发生的家庭纠纷也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的重要障碍。现在,中央政府出台政策,由财政补贴来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对于结束千百年来主要依靠养儿防老的中国农民来说,其革命性无异于取消农业税。

2、有助于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覆盖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从1990年就开始试点,制度模式是农民个人缴纳养老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而新农保最大的特点是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有三个筹资渠道,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实现了政府到位,成为最大亮点;同时,也调动了农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农保覆盖面。

3、有利于降低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已经实施多年,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政府监管不严、农民观念落后,为了传宗接代,老有所依,农村超生现象仍比较严重。随着各项养老体制的不断完善,群众观念的转变,素质的提高,计划生育将变成个人主动行为,从而极大地降低人口出生率,遏制人口的过快增长。

如今我国对农村养老保险非常关注,在实践中农村养老保险将会不断完善与补充。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原则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含义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非商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非城镇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动所得,在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取得帮助,享受养老金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

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方面,由点到面,逐步发展。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公积金贷款,重庆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重庆市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非销户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前言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第一个针对农民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已通过部分地方的试点逐步推广建立起来了。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国原有的以计划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制度转型和自身发展的重要因素,重建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尤其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只有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彻底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水平。

一、我国农村现行的养老模式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以上四者共同构成了农村养老体系。

(一)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模式是儒家文化的“孝”的强调,是中华民族绵延了几千年的优良传统,赡养老人的义务已经变成了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内在责任和自主意识,是其人格的一部分。这在广大农村也表现得毫不例外,而且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实施其他养老模式的条件不太具备,家庭在提供生活照顾和精神慰籍方面又具有无可替代性。因此,目前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养老的最主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

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活的基础。土地对农民而言,既是生产资料,也是生活资料。尤其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以后,农村老人可以依靠土地收入解决一部分生活来源。在现有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下,用土地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可以说土地是他们最稳定也是最后一道养老保障安全网。

(三)社会保险模式

民政部于1992年出台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即为“农村社会保险”开了先河。在方案中,提出了个人、集体、国家三方共同付费,由社会统筹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思路。该方案于1994年在一些农村经济发达和比较发达地区开始试点。其主要做法是,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组织引导下,从农村和农民的实际出发,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实行储备积累的模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

(四)社区养老模式

社区(含乡镇)养老是指集体经济实力比较雄厚的乡村或乡镇企业,仿照城镇企事业单位的做法,给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社区养老的实施范围比较窄,往往受制于该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不仅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而且也是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保证。然而,不容否认的是,以《方案》为基础建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先天不足”,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大量的问题,面临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难题和困境。

(一)存在问题

《方案》确定的养老保险模式虽然在增加透明度、减轻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农民储蓄意识、改变农民的家庭观念和生育意愿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实质上“完全积累、自我平衡”式的商业储蓄保险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1、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

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以民政部制定的《方案》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稍作修改后制定的。其法规法律层次低,缺乏约束力。特别是对保险基金的流失和挪用等行为,未规定有效的限制和惩罚措施。据统计,到2000年底,全国农保基金积累总额198.58亿元,其中收回本息有困难的基金12.7亿元,占基金总额的0.68%。可见,目前农村社保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还相当严重。正是这种不稳定的制度和屡见不鲜的违规行为让农民感到后怕,积极性不高,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困难重重。

2、国家重视不够,养老保险滞后

由于我国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分割”的保障格局。国家把大量的物力、财力投入到了城镇社会保障建设,城镇社会保险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而国家对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不甚重视,投入很少。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保险费的筹集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辅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农民的个人账户完全由个人交纳,国家并无责任。这表明社会保障仍基本是或主要是城镇职工的。

3、自给来源不足,吸引力小

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集体补助不到位或数额太少,或只在部分地方或部分人身上得到体现;国家政策扶持,仅限于通过对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除此之外再无其他扶持政策;地方财政,除经办机构费用(一些地方此项费用财政也不负担),也没有其他扶持政策。在缺乏强制性的情况下,仅靠以上政策,其吸引力太小,难以发挥吸引作用。

4、基金增长速度慢,入不敷出

基金增长速度跟不上养老金发放的增长速度,出现负增长。农保基金增值方式主要是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国家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都很高,因而给农民承诺的保险给付率也高达12%,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债券和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致使基金增值缓慢。加上缺乏稳定的投资渠道,农保基金入不敷出,出现负增长。

5、违规存放农保基金,造成巨额损失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些机构有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无法取出造成损失,形成支付危机,参保的农民上访事件亦时有发生,并有越来越多的人要求退保,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原因分析

作为新生事物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困难、出现问题是在所难免的,仔细探究其原因,无非是以下几方面:一是传统观念依旧,现代保险意识尚未形成。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民首选的养老途径,这属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经济的组成部分,也是东方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表现。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处于起步阶段,广大农民实现自我保障的意识淡漠,现代保险意识尚未真正形成。二是集体经济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有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滞后,为社会养老保险提供补助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集体经济发育不良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的速度也势必缓慢,即使有余钱,农民也将其绝大部分用于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购买,对于参与养老保险则心有余而力不足了。三是管理体制尚未理顺,破坏基金的完整性。保险基金处于属地分散的管理状态,分割管理的小规模基金难以进行多样化投资,很难达到让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基金管理还受到地方行政干预,挪用、盗用现象屡见不鲜,破坏了基金的完整性。四是改革措施不配套,束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乃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至今,中国农村仍有几千万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人口,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都没有解决,又如何解决得了养老问题呢?而养老本身又不只是一个吃穿问题,还牵涉到医疗、服务等问题。由此可见,其他制度改革的不配套也束缚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手脚。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及出路

未来20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将得到快速提高。在这个进程中,农村养老将呈现出新的格局:新型的家庭养老将居于主体地位,社会养老保险将得到新的强化,从而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一起共同为农民养老建立一道比较可靠的屏障。我们要从现有体制本身去寻找问题根源,以采取相应的对策。

临时补贴,重庆市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补贴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发布的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一季度同比上涨5.7个百分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当季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据了解,全市本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5.2万元,将惠及53449失业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每月54.15元。

本报讯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物价局发布的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一季度同比上涨5.7个百分点,按照我市相关规定,当季度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该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据了解,全市本次共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35.2万元,将惠及53449失业人员,享受价格临时补贴的标准为每月54.15元。符合发放条件,目前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其价格临时补贴已随同5月份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已停止领取或已领取完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将由各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通知个人办理领取补贴手续,确保补贴尽快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农村养老保险与社保的不同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无论是农村养老保险还是城镇养老保险都是社保的一个范畴,但新农保是针对农村户口购买的一种养老和医疗保险,农保是针对农民的实际收入情况来个人购买国家补贴的一种保险参与方式,相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养老保险缴费低得多,但保障也低得多。因此,建议有条件的农民朋友可以另外投保一份商业养老保险,以弥补农保的不足。

重庆市民如何用社保卡看病就医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和“重庆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

持卡人员到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先现金全额交费,由医院为参保人员出具医疗费用单据,并上传医疗费用明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如何看病?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已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其手中的医保手册(蓝本)是否继续使用?

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蓝本)之前,社保卡与医保手册(蓝本)并行使用。医保手册(蓝本)停止使用时,将向全市发布通知予以告知。

本次看病忘了带卡怎么办?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初次使用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开卡的手续?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办理挂号或交费的同时,社保卡即可开通。

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起付线有变化吗?

持卡就医后起付线标准不变: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一个年度内只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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