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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身份改变 医保关系可转移

2021-04-05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保险要提前规划 保险种类

2009年,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之间的保险关系相互转移衔接办法进行了规定。

成都市医保局局长刘德成表示:“通过办法,能实现三种制度的对接和转移,让不同人群、不同时间、不同状态下都可不间断地享受医疗保障,真正实现全覆盖。”他举例说,婴儿一出生就可参加居民医保,工作后可参加职工医保,如果失业了,没能力参加职工医保,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特别提醒:保险变化待遇以有效期起始为准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保险关系发生变化,保险待遇以保险关系变化后的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起始时间为准,按规定分段计算。

哪些人员的医保关系可以转移?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参保时间累计满三年)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以个体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也可以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接续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效前,可以个体身份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当年12月31日中止。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不足12个月的,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继续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转入综合保险,应中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原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与综合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满6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转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综合保险缴费年限予以保留,个人账户余额继续使用。综合保险缴费时间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满12个月后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应随单位参加综合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额补助继续使用。重复保险期间入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综合保险缴费时间满6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综合保险缴费不足6个月,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加综合保险的人员,符合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应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综合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享受综合保险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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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哪些人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涉及确定转移资金标准和缴费工资指数,也涉及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以及参保人员欠费如何处理等问题。这些问题是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最大障碍。

从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解决这些问题有了明确的政策依据。

哪些参保人员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

政策规定:返回户籍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但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都可以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

转移资金标准怎么定?

参保人跨省转移,在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时,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转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11%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含本息)转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转移(含本息)。

缴费工资指数怎么算?

跨省转移接续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相对应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本人的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咋处理?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社保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再清退。

参保人员欠费怎么办?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前本人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补缴个人欠费后,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同时原参保所在地社保机构负责转出包括参保人员原欠缴年份的单位缴费部分;本人不补缴个人欠费的,社保机构也应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出的各项手续,其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之后不再办理补缴欠费。

参保单位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影响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本人欠费,只要按规定补缴了就应及时办理转续手续;本人确实无力补缴的,本人欠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广州市省内跨市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目前超过6000人转移医保关系


[提要]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已有超过6000人接续转移医保关系

昨日,市社保局方面表示,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而在省内跨市转移医保关系可实现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并予以累计计算。

根据市人社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至今江门已有1943人办理了医保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其中转入800人,转出1143人。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江门还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有关文件执行跨省转移医保政策。规定要求: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及缴费年限可以跟随转移划转,但医疗保险跨省缴费年限暂时无法累计计算。

另外,市人社局介绍,目前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都可以缴费年限予以累计计算,而至今江门共有6026人办理了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根据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医疗保障体系,异地医保转移全攻略:医保关系转移后次月生效


那么,异地医保转移申请流程如何?异地医保转移要准备哪些材料?异地医保转移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专家为您详细解答:

一、关于异地医保转移申请流程:

1.申请出具《参保缴费凭证》;

2.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社保关系;

3.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二、异地医保转移准备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异地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时,三种医保关系可以自由转换。三种医保关系是指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温馨提示:医保关系转移后,从次月起享受转入地相应待遇。办理手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的,如在规定的3个月内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如超过3个月没有办理参保缴费,转入地经办机构不予支付未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广东省:流动人员医保关系实现省内转移,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从7月1日起,《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在省内转移医保,将互认缴费年限并实现累计计算。而且,针对医保关系转移后,如何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也有了明确规定。

“此前,东莞一直都在办理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并且已经实现了年限累计计算。”昨日,东莞市社保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对东莞社保基金的影响并不大。

此外,该局也表示,如需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可到参保人所在镇街社保分局申办。

市社保局提到,以前办理过程中会发现,转入东莞并不是问题,但是,从东莞转到别的城市,就有可能出现对方不接受的情况,或者不认年限,最终,职工医保续费年限可能“清零”重新计算。

导致省内甚至国内医保关系转移不畅通,有着现实的因素。目前,特别是珠三角以外或者欠发达地区,参保规模相对较小,其统筹基金也相对较少,若参保人回到那里,将会对当地社保基金承担能力带来很大的压力。

亮点1:缴费年限互认累计计算

《办法》首先明确了其适用人群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因流动就业在省内跨统筹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

目前,广东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在地级市内不同县(市、区)参保年限可以互认,但是,地级市之间互认仍存在困难。

《办法》的出台也就意味着,今后,省内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将会更顺畅。根据规定,参保人跨统筹地区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不转移。

各统筹地区对参保人在不同统筹地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应当互认,予以累计计算。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医保待遇不重复享受。

亮点2:待遇享受地与参保年限挂钩

医保关系实现了转移,退休后享受医保待遇如何计算?

《办法》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要求在各统筹区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年限要求,同时,要在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符合这些条件,退休后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综上所述,广东省《办法》的出台对于流动就业人员是一项切实的惠民政策,真正的解决了一直以来流动人员的困扰。不但可以实现省内医保转移,同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一直到退休,享受退休后的医保待遇。

生育保险,职工换了工作 生育保险关系省内可转移接续


我省日前出台了《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可以跨制度、跨统筹地区、统筹区内跨单位转移接续生育保险(统筹)关系。但是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

职工换了新工作

生育保险关系在省内可转移接续

具体指的是,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或生育医疗费统筹的缴费时间,以及原参保地执行生育福利制度的工作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关系转移前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缴费时间(工作时间)可连续计算。

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

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时间该怎么计算?《办法》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具体计算方式是: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时未申请生育保险关系转移的,缴费时间从新参保地申请参保之月起算。

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经办过程中出现其它情形需对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加以明确的,由市级或以上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市级生育保险行政部门应将新确立的连续缴费时间计算标准向省人社厅医保处报备。

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注意事项

职工随新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其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以这样办理: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职工打印《生育保险参保凭证》(以下简称《参保凭证》)。由个人或新用人单位持《参保凭证》,到新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参保并办理转移,填写《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个人办理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材料,代办人员还应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

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以挂号信方式寄送新参保地经办机构。

以单位整体搬迁形式实施的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应为个人出具《参保凭证》、《信息表》,还应为该单位出具上一年度《整体迁移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明细表》,由迁移单位在新参保地申请参保时出示。

保险知识汇总,辽宁:医保关系转移可以在网上就能办理


统筹前后“三增一减”

县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比例由统筹前的3.6%提高到6.5%。

市级统筹前,区市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下,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

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区市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前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区市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8元降低为24元。

昨天,普兰店退休职工老王到市内药房买药,意外地发现,自己医保卡账户里的钱涨了将近60元。药店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都是我市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带给他的实惠。

我市7月1日开始实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县市区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拨额增加。统筹后,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大幅提高,由统筹前的3.6%提高到6.5%。以老王为例,月退休金930元,市级统筹前每月医保账户划入额为:930×3.6%=33.48元;市级统筹后每月医保账户划入额为:1418×6.5%=92.17元,比统筹前增加了58.7元。

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25万元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于今年7月1日实现了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职工医疗保险会为参保者带来一系列的好处。从大的方面讲,增强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缩小了不同区域间的待遇差别。统筹后,市本级及各区市县参保者可持卡在我市统筹区域内任意一家医保定点单位就医,极大方便了参保者就医购药。

市级统筹前,各区市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遍在10万元以下,市级统筹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5万元。同时,区市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8元降低为24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统筹前的30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孙长久介绍,市级统筹后,各区市县职工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结算由统筹前的现金垫付,次年补助,调整为全市统一刷卡实时结算。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网上办理

孙长久说,今年我市医疗保险工作的重点就是经办流程简化,医疗保险实现市级统筹,极大地简化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经办流程,方便了广大参保者。此外,下一步医保IC卡信息加密和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等医保业务都将下移,提高办事效率。

以往办理大连市内和各区市县医疗保险关系之间的转移,需要单位提供医疗保险减少人员花名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等一系列手续,环节复杂,办理时间长。7月1日以后,医疗保险关系在大连市内和大连市各区市县(除开发区)之间转移,医疗保险不需办理关系转移,只需办理养老关系转移即可,医疗保险关系随之联动,企业和职工个人方便多了。

据了解,我市征缴区域内,每月用人单位人员调转3000多人次。医保窗口压力很大,用人单位也很麻烦,如今只需在网上简单操作即可完成调转。

转诊就医通过定点医院网络登记即可

从8月起,参保人因本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转诊到沈阳、北京、上海等地的三甲级综合性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由大连市内三级定点医院医保科在网络登记平台登记详细信息并上传市医保中心,大连市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即可前往异地住院。

相关负责人介绍,转诊登记平台与市级统筹前的经办方式相比更加便民。原来,各区市县参保人转院到大连三级医院后,需要再次转诊到沈京沪异地住院的,需由大连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医保科盖章后交由参保人回到原参保的区市县医保中心办理转诊登记,之后再到异地住院,参保患者确实不方便,建立这个转诊登记平台为参保人带来更加便捷的服务。

新闻延伸

实现统一征缴平台缴费不用两地儿跑

7月1日前,坐落在县(市)区市属企业、行业单位、中直属单位养老保险费在省社保、市社保缴纳,而医疗保险费的缴纳需要在所属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单独缴纳,7月1日市级统筹后,这部分企业可在所属区社保中心随养老、失业、工伤、生育进行统一缴费,实现统一征缴平台,告别了因缴费需要往返两地、两个经办机构的烦恼。

参保人员,海南:新医保出台 医保全省转移无界限


为保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能够连续参保,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能够顺畅接续,我省人社部门昨天下发了《海南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施行。

规程出台:统一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规程》共九条,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等几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规程》明确,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无接收单位的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流动前由本人或原就业单位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申请办理凭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保人员应在终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手续。

《规程》要求,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告知对方,本地区不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同时将参保人当年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包含异地结算费用)及医疗保险费补缴情况转入。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信息表》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对于无接收单位的,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有关手续。

省社保局提醒,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经办机构尚未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传真方式传送相关材料;已经实现信息系统互联的,可先通过信息系统交换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有关信息。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前传递信息,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转移接续:省内医保可跨制度跨统筹区

海南省还允许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跨制度转移接续。因转移方式不同,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有所区别: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转移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转移当年按规定缴费后,从次年起开始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或新农合参合人员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转移参加职工医保的,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转移当年仍可在转出地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在本省内跨统筹区流动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转移参加新农合或新农合参合人员转移参加居民医保的,转移当年仍可在转出地享受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在转入地按规定缴纳了居民医保保费或新农合保费后,次年可享受转入地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待遇。

据了解,流动就业人员从中断原职工医保关系之日起3个月(含满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并足额补缴费用,同时办理关系转移的,从中断原职工医保关系之日起在转入地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须连续缴费满6个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超过6个月办理关系转移手续的,参加转入地职工医保须连续缴费满1年方可享受基金支付待遇。

保险知识汇总,社保身份“干部”变“工人” 社保局解释“没区别”


邵阳人谢先生曾在长沙一家国企工作多年,在企业破产前社会保险一直正常缴纳。如今在东莞工作的他想把社保关系转回长沙,昨天在长沙社保网查询发现,自己当年的参保身份和参保企业都发生了改变。困惑的谢先生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质疑,是谁动了我的社保信息?

记者了解到,谢先生1996年在长沙某中专毕业后,分配到长沙汽车电器厂(时属国企,后被知名外企收购)工作,并以干部身份参加社保。直至2005年公司破产,他已连续缴纳了112个月社保。不料昨日在长沙社保网查询时发现,所在的参保企业变成一个网上无法搜到的企业,参保身份也由“干部”变成了“工人”。

带着谢先生的困惑,今日记者走访了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社保局绝对不会随意更改参保人的信息。出现上述问题,可能是在社保系统升级时出现的错误。“长沙市社保参保信息量很大,仅医疗保险就达200多万份,虽然出错概率非常小,但庞大的数目使得系统升级时难免会出现一些个人信息偏差。”该负责人表示,类似谢先生的情况,均可持原始档案、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到社保部门进行改正。

该负责人说,当前个人社保关系主要以单位性质进行划分,包括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和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由于当前企业广泛实施合同聘用制,已没有了计划经济时代“干部”、“工人”之分。在待遇、退休时间问题上,对于男性而言,“干部”和“工人”没有区别(女“工人”可50岁退休,女“干部”需55岁方能退休)。如果谢先生原始档案中确实是干部身份,他要坚持也可以改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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