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首创安泰人寿推出终身医疗保险

2021-04-04
新生儿终身保险规划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人寿保险规划

随着中国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产品不断推陈革新,一个保险产品好与坏关系到我们该如何选择。近来,一直收到读者有关保险方面的咨询,小编经过总结,希望能给予大家帮助。

读者来信:请问首创安泰好不好?我想知道首创安泰人寿的“医储宝”的详细信息。我今年30周岁,老公是36周岁。这个保障具体是怎么样的,能否帮我解答一下?

看一个保险产品怎么样,首先要看这个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一个保险公司的实力是其保险保障的能力体现。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旗下ING保险公司(荷兰保险)与直属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资运营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组建而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九亿元人民币。首创安泰人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主要由外资方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初开始筹建,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于2002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目前,首创安泰人寿已经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连、安徽六家分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新型终身医疗保险产品——“医储宝”终身医疗保障计划。该计划分为A、B两款,分别针对投保人不同收入水平和参与统筹医疗保障的情况而开发,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灵活的缴费期间与合理的收费水平为客户提供65岁以后的全方位医疗费用保障至终身。

以“医储宝”计划B款为例,客户购买30份,基本保额30万元,即可在65岁之前获得由基本保额加上保单分红增额组成的身故与全残保障金;65岁之后,“医储宝”将在医疗费用的补充方面发挥超强功能:包括被保险人住院费用、门急诊医疗费用、住院日额补贴、健康检查费用等在内的各种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可由85%最高至100%。

在此基础上,客户还可以选择多种附加险与“医储宝”形成组合,构建一道密不透风的健康保险屏障,同时也可以涵盖65岁之前发生的各种重疾、意外医疗或住院费用。

首创安泰人寿产品开发人员表示,“医储宝”取消了诸多报销限制,又具备分红功能,65岁以后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是目前市场上最高的——针对有医保、合作医疗、其他医疗保险或者福利计划的客户,“医储宝”提供已补偿部分以外100%的报销,没有以上保障的,也可以提供85%的高比例报销额度。

相关阅读

首创安泰人寿与中荷人寿的区别


首创安泰人寿是中荷人寿的原名,2010年,在迎来新的股东北京银行后,首创安泰人寿也迎来了自己的新名字——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享誉世界的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旗下ING保险公司(荷兰保险)与直属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资运营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组建而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七亿元人民币。首创安泰人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主要由外资方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初开始筹建,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于2002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首创安泰人寿以大连总部为基础,开业六年来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首创安泰人寿的总资产超过38亿元人民币,拥有超过3700名的专业保险代理人,内勤员工超过700人。目前,首创安泰人寿已经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连、安徽六家分公司,不仅发展成为环渤海经济圈内最具优势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也在中国中部地区积极谋求发展。

在中荷人寿更名前,保监会批准北京银行(601169)以自有资金6.818亿元收购北京首创集团持有的首创安泰人寿50%股权。其余50%的股权由荷兰保险有限公司持有。

北京银行表示,此次投资符合北京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强化银保业务,推动与ING集团的战略合作关系。首创安泰的经营地域与北京银行跨区域发展的目标区域相吻合,收购后有助于扩大代理保险业务范围与规模,提升零售金融业务整体服务水平,同时从快速增长的国内保险市场中获取投资回报。

北京银行于2005年引入荷兰国际集团(ING)和国际金融公司作为境外投资者,目前ING持股19.99%,为其第一大股东。而首创安泰人寿的外方股东荷兰保险正是ING集团旗下成员,因此,北京银行参股首创安泰人寿,将导致后者的外资股权占比超过50%的上限。

根据相关法规及北京银行与荷兰保险有限公司达成的有关协议,首创安泰人寿须在股权变更有关手续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对公司股权结构进行调整,使合资公司合计外资股比符合有关规定。对此,北京银行相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无可以公布的信息。但据业内人士猜测,北京银行或采取增持的方式,但也不排除引入另一家中方股东的可能。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首创安泰人寿)由中国最具成长潜力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享誉世界的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旗下ING保险组建而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十三亿元人民币。中荷人寿前身首创安泰人寿于2002年底在大连市正式成立,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中外合资寿险公司。2010年6月,北京银行成功收购北京首创集团持有股份,成为公司的中方股东,与ING集团各持合资保险公司50%股份,首创安泰人寿正式更名为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荷人寿以大连总部为基础,目前已经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连、安徽、天津七家分公司,不仅发展成为环渤海经济圈内最具优势的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也在中国中部地区积极谋求发展。未来,中荷人寿计划在中国更多地区开设分支机构。

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中荷人寿将不断追求业界最高的道德指标,满足客户多样化的保险理财需求,给客户提供“更轻松的保险服务”,并努力成为中国保险最具竞争力、最优秀的企业典范。

中荷人寿业务范围

中荷人寿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保障、理财需求。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保障内容涵盖保障、养老、健康、医疗、意外、重疾、储蓄理财等各个方面,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家庭、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关团体、和政府机构。

在行销渠道方面,中荷人寿提供多种不同的选择方式:通过互联网络可以帮助客户方便地获取相关的资讯,24小时全年无休的电话咨询中心和专业的销售代理团队提供全方位的理财规划和保险产品的选择、购买、理赔、保单维护工作,客户通过指定的合作银行、经纪代理公司及电话销售同样可以方便地选择中荷人寿的商品。

首创安泰人寿保单查询疑难解答


投保之后保险单查询的问题接踵而至。保单怎么查询?保险公司如何理赔?带着这些疑问,下面以首创安泰人寿保单查询为例来解答一下。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多元化金融集团ING集团旗下ING保险公司(荷兰保险)与直属北京市的国有独资大型投资运营企业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各持50%股份组建而成,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九亿元人民币。首创安泰人寿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东北地区开业的第一家主要由外资方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寿险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初开始筹建,经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于2002年12月16日正式营业。目前,首创安泰人寿已经开设了北京、辽宁、山东、河南、大连、安徽六家分公司。

首创安泰人寿致力于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满足客户个性化的保障、理财需求。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线,保障内容涵盖保障、养老、健康、医疗、意外、重疾、储蓄理财等各个方面,服务对象包括个人、家庭、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关团体、和政府机构。

在行销渠道方面,首创安泰人寿提供多种不同的选择方式:通过互联网络可以帮助客户方便地获取相关的资讯,24小时全年无休的电话咨询中心和专业的销售代理团队提供全方位的理财规划和保险产品的选择、购买、理赔、保单维护工作,客户通过指定的合作银行、经纪代理公司及电话销售同样可以方便地选择首创安泰人寿的商品。

首创安泰人寿保单查询疑难解答

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的怎么样的?

答:一般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如下:

1)通过保单所属保险公司的 理赔热线电话 (设置链接)或直接到保险公司柜台等方式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请您备齐索赔材料;

3)保险公司进行必要的案件审核及调查;

4)保险公司通知您领款或其他。

由于各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理赔特点,建议您可以查看“帮助”页面各保险公司的服务手册。

首创安泰人寿报案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报案时您一般要提供以下几点:

1)出险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或保单号;

2)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就诊医院;

3)报案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4)出险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首创安泰人寿 想要查询一下首创安泰小状元两全保险(分红型)CEB

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15周岁

保险期间:至25周岁

交费方式:趸缴、期交

交费期间:期交:3年、缴至18周岁

最低保额:1万元(投保金额需为10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最高保额:500万元,不计入累计寿险保额

保险利益简表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25周岁合同满期日,给付保额的1.2倍,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首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首个保单周年后身故,返还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首个保单年度内全残,无息返还保费,合同终止;首个保单周年后全残,返还保费的1.1倍,合同终止。

红利

以累计生息的方式与身故、全残时或在满期日一次性分配。

末期疾病提前给付

若确诊为末期疾病且存活期在6个月以下者,可申请提前给付保险金,最高以保额的50%为限。

末期疾病保费豁免

给付了末期疾病保险金后,同时豁免以后各期保险费。

合同可转换

合同生效2年后,可在每个保单的周年日,申请转换为规定的险种,转换后的保额须符合规定。

若已经减额交清、已给付末期疾病保险金或豁免保费期间,不能够申请转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