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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商业保险保费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1-04-03
机动车保险知识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每年为爱车购买车险是每一位车主必须要做的事情,那么车险如何计算呢?机动车商业保险保费是多少呢?

车辆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及《费率浮动暂行办法》计算最终保费。商业险分为主险基本险以及附加险。相关的保费,要根据所选择的保险公司,具体的车型,使用性质,车辆年限,承保险种,保额具体计算保费。所提供的信息不同,保险费也不同。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影响车险保费的浮动系数有哪些?

一、无赔款折扣系数。根据被保险车辆上一投保年度内已决赔案次数确定系数值,无赔款折扣系数档次分为7档,最多上下浮动30%:若上年发生5次及5次以上赔款,系数值为1.3;若连续3年及3年以上无赔款,系数值为0.7.如果您的驾驶技术出色,您可以获得的无赔款优待最多为保险费的30%。而一旦发生保险索赔,下一年就不再有无赔款优待,只有再连续3年不发生赔款才能重新获得30%的无赔款优待。

二、平均行驶里程系数。该系数根据投保车辆以往年均行驶里程确定系数值,系数档次分为3档,一辆车跑得越多,需要交的保险费也就越多,这也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一种公平。

三、客户忠诚度系数。该系数是根据客户在所投保公司的情况确定的,若客户保单到期后在原保险公司继续投保的,可享受0.9的系数浮动。

四、多险种投保优惠系数。该系数根据客户所投保险种确定系数值,同时投保三责和车损险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优惠,优惠系数取值范围为0.95-1.0,如果只投保三责或只投保车损,则不享受该费率优惠。

五、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在客户投保机动车商业险时,若指定驾驶员,可根据驾驶员的性别、年龄、驾龄情况,享受不同幅度的系数优惠。指定驾驶人相关系数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非指定驾驶人的家庭自用汽车投保不享受该费率优惠。

六、行驶区域系数。若投保车辆在省内行驶,可以享受一定的费率浮动;企事业单位用车还有约定固定路线和场内行驶情况,可以享受更多的费率浮动。

新规商业车险保费如何计算

公式

根据《浮动方案》, 承保车辆商业保险最终费率浮动系数采用系数连乘的方式计算:

个人车辆最终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最高值为3)×险别系数B×车型系数C×1+交通违法记录系数D(最高值为50%),而承保车辆商业保险最终保险费=商业车险标准保费×最终费率浮动系数(详见本报今日AⅡ·7版相关公告)。

案例

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汽车为例,其车龄为5年,投保10万元的车损险及1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其标准保费为3007元。

《浮动方案》实施后,如果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赔款记录系数”为0.6;同时投保包括商业三者险在内的两项险种,“险别系数”为0.95;该车非古老、稀有、特异、购置年限较长或维修成本高昂等具有较高风险的车型,“车型系数”为1.0;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所列明的七种违法情形,“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为0。

综合以上因素,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57(0.6×0.95×1.0×1.0),应交纳保费1713.99(0.57×3007)元,较标准保费节省1293.01元。如果这辆车无“交通违法记录系数”中的列明情形,如连续3年无赔款发生,保费将下浮至1428.33元,较基本保费节省1578.67元。

如果这辆车上一年度未发生赔款,但有三次闯红灯违法记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10%,则最终浮动系数变为0.627(0.6×0.95×1.0×1.1),应交纳保费1885.39(0.627×3007);如果发生过一次醉酒驾驶违法,“交通违法系数”会变为30%,最终费率浮动系数为0.741(0.6×0.95×1.0×1.3),应交纳保费2228.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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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新老驾驶员,也不论是购买新车还是已经有车,大家必然绕不过一个话题:投保汽车保险,可车险品种众多,不同车型、不同险种的保额更是千差万别,汽车保险费用 计算问题成为车主们的一大困扰。尤其对于新车主来说,经常是听从4S店的一揽子报价,而具体应该缴纳多少费用,保险公司有没有优惠措施大都一概不知,况且后期理赔难的问题普遍存在,更加重了投保车险的担忧。

参加车辆保险首先应选择车辆损失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车辆保险费这三个险种,其次根据本人车辆使用情况和经济实力选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救助特约险、车身划痕险、无过失责任险、停驶损失险这些附加险投保。我们以新车购车价为10万元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限额为20万元,为大家说明车辆保险费计算方法。

基本险(也称主险)

1、车辆损失险标准车辆保险费=基础保费(1321元) 实际新车购置价(108547元)-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的起点(100000元)×费率(0.925%)=1321元+79.06元=1400.06元

注:新车购置价=购车费+车辆购置税+新增设备实际价值

2、第三者责任险标准车辆保险费按照座位数、车辆使用年限、责任险额直接查找,投保限额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时,车辆保险费分别为943元、1179元、1359元、1569元、1713元。我们一般选择投保限额20万元,车辆保险费为1359元。如果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的第三者责任险优惠10%,车辆保险费为1223.10元。

3、上述二项主险的车辆保险费合计:车辆损失险车辆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车辆保险费=1400.06元+1223.10元=2623.16元。

附加险

1、全车盗抢险标准车辆保险费=基础保险(108元)+保额(108547元)×费率0.778%=844.5元

有防盗措施的优惠5%,应收车辆保险费为844.5-42.23=801.77元。

2、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保险费=单座限额(选2万元)×投保座位数(5座)×费率(0.440%)=20000元×5×0.440%=440元

3、车身划痕险车辆保险费:无须计算,按新车购置价所属档次查找保费250元。 4、无过失责任险车辆保险费=基础保费(50元)+责任限额(最高50000元)×0.5%=50元+50000元×0.5%=300元

5、停驶损失险车辆保险费=约定的最高赔偿天数(30天)×约定的最高日责任限额(最高200元)×10%=30×200×10%=600元 6、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标准车辆保险费(1400.06元)+第三者责任险标准车辆保险费(1223.10元)×20%=524.63元

上述附加险车辆保险费合计:801.77元+440元+250元+300元+600元+524.63元=2916.40元

享受各项费率优惠

1、主险优惠:指定一名驾驶员主险优惠3%,则主险车辆保险费为:2623.16元×(1-3%)=2544.46元。

2、附加险优惠:有安全气囊或ABS的车辆,车上人员优惠3%;有固定车位/车库的,或安装汽车防盗系统(含卫星定位系统)的,全车盗抢险优惠5%;投保一个以上附加险,附加险优惠6%,则附加险保费为:

[801.77×(1-5%)+440×(1-3%)+250+300+600+524.63]×(1-6%)=2691.32元

3、全车优惠:在人保网点投保优惠6%,提供真实详细信息优惠3%,上年无赔款优待10%,则全车实际车辆保险费为:

(2544.46元+2691.32元)×(1-6%)×(1-3%)×(1-10%)=4296.59元。

车险保费计算公式

1、车辆损失险保费=基本保险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保费=固定档次赔偿限额对应的固定保险费

3、全车盗抢险保费=车辆实际价值×费率

4、新增加设备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5、玻璃单独破碎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6、自燃损失险保费=本险种保险金额×费率

7、车上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8、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保费=本险种赔偿限额×费率

9、不计免赔特约险保费=(车辆损失险保险费+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费率

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浮动机制


对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浮动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说。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可以分为交强险和商业车险,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交强险双挂钩机制,对于3年未出险的车主,交强险保费甚至会下浮30%。而有出险事故记录的,交强险最高会上调90%。需要注意的是,不良记录跟车不跟人,即使办理变更机动车号牌号码,或者转让车辆,该车的交强险费率仍然延续按照浮动标准上浮费率。

交强险整体保费不高,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内的商业车险对车主影响更大。就目前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商业车险还未实行比较明确的浮动费率制度,不过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是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改革发展的大方向。09年底北京保监局、北京保险行业就发布的《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就提出了北京商业车险费率浮动的整体思路:保持基础费率不动,调整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征求意见稿中,与费率挂钩的浮动系数拟锁定为四项:“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多险种同时投保”“平均年行驶里程”以及“老、旧、新、特车型特殊风险”系数,以期做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

无论是从整个市场的财险业务来看,还是从单个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来看,机动车车辆保险业务都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机动车车辆保险,其中一个很重的部分就是保险费率厘定的问题。对于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厘定,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如果我们能够将机动车的风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进行匹配,这样我们不仅能够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交通环境也可以得到改善;同时我们也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针对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因子,笔者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很多财险公司在对浮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厘定时会将驾驶员上一年的索赔次数作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的一个考虑因素。好比《北京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随着索赔次数的增加,费率浮动系数逐渐增加。虽然索赔次数能够体现机动车投保人的一定风险信息,但是如果将其看作其风险信息的全部,却是极不合理的。因为对于相同索赔次数的投保人,他们的索赔额也可能会存在巨大的差距。个人认为可以创造出一个新的索赔次数,即考虑索赔额的索赔次数,称之为“有效索赔次数”。考虑索赔额的索赔次数建立在加权平均这样一个思想基础上,有效索赔次数等于该驾驶员年索赔额总和除以该地区上一年平均索赔额。其中该地区的平均索赔额为该地区总索赔额除以该地区总索赔次数。用考虑索赔额的索赔次数作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系数,相对于只考虑索赔次数的浮动费率系数,能够更加全面地利用投保人的信息。

第二,可以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厘定时增加一个因素,即关于机动车驾驶员违章扣分。交通事故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机动车驾驶员违章驾驶,如酒后驾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等。根据专业机构数据跟踪研究显示,瑞典、芬兰25%至29%的严重损伤道路交通事故与酒精有关,英国25%至49%的严重损伤道路交通事故与酒精有关,在加拿大和美国,这一比例达到43%至63%。在我国,因为超速行驶和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举不胜举。违章驾驶的驾驶员因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违章驾驶也不一定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不同驾驶员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应该最大限度体现该驾驶员所具有的风险,只有实行“赏罚分明”的机动车费率浮动措施,才能够最大限度提高机动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的意识,进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安全、畅通的环境。

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里的赔偿约定


车辆如果出险,那么就会面临理赔问题,理赔时赔偿的费用是如何规定的?来看看《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里的赔偿约定。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上的部分负责赔偿。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 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七) 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已经失效的,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各分项赔偿限额以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在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计算赔款的基础上,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按下列免赔率免赔:

(一) 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 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 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赔偿:

(一)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含车辆购置税)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二) 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

(三) 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一)、(二),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教您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法


你知道什么是机动车损失险吗?其实,机动车损失险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车辆损失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会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如果您是爱车一族,可千万不能错过。

车辆损失险的赔偿可分为全部损失的赔偿和部分损失的赔偿。当被保险车辆的整体损毁或严重受损,失去修复价值,保险公司将其推定为全损的情况。部分损失是指保险车辆受损后,未达到整体损毁或推定全损程度的局部损失。至于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赔偿数额,则是根据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方式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若投保时是按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应参考: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二)若投保时按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解决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的疑问可参照:

1.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2.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施救的财产中,如果含有保险合同未保险的财产,应按保险合同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另外,车辆损失险如何计算赔偿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以上(一)、(二)的计算方式相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自燃损失险保障的就是投保了这个险种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车辆实际 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

保险金额由您和保险公司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用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的价格。例如,李先生一辆新车购置价为12万的轿车,行驶证上初次登记日期为98年5月,2001年5月投保,自燃损失险保额为12万,1-3年的折旧率20%,就应该投保等于9.6万或低于9.6万的其它保额。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您的车是二手车,请按实际价值和购车发票金额的低者投保,保高了也不能赔偿那么多。

当车发生部分损失,按照实际修复费用赔偿修理费。如果车自燃整体烧毁或已经失去修理价值,则按照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赔偿,但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每次事故应赔偿损失总金额的80%,其余为免赔部分。

汽车在长途中直接人工加油引起车辆着火,违反了安全操作规则,对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另外在冬季因低温车辆不能启动司机高温烘烤油箱导致汽车起火,这种做法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证明。

(二)部分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三)全部损失的,在保险金额以内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四)施救费用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支出计算赔偿;

(五)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了解了机动车辆损失险的计算方法,希望对您日后购买车险或者是理赔等方面,能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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