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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司法解释实施的重要性

2021-03-25
保险规划的重要性 保险专业知识的重要性 制作保险规划的重要性

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深入贯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培训班”。来自各保险公司、保险分支机构以及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的代表共计268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并于2013年6月8日开始施行。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案件数量呈连续增长态势。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28000多件,到2012年,达到76000多件,是2008年的2.7倍。

如果将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算在内,2012年的受案数高达87万1200多件。实践中,对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保险公司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等问题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裁判不统一,司法解释就是要解决这些沉淀已久的问题。

为了帮助各保险公司深刻理解、领会《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立法精神,中保协专门组织了此次专题培训,邀请行业内的保险法资深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负责起草《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法官和对保险案件拥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台湾政治大学教授及外经贸大学著名保险法教授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专家和学者进行授课,围绕当前在《保险法》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适用中所突显的问题,就诉讼实务中的难点和疑点对具体案例展开分析,拓宽了行业从业人员的视角,也使其对《保险法》实施过程中的理论和操作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小贴士: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司法解释首先明确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责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而且规定了方式和标准。

精选阅读

有关负责人对中国保险法司法解释答问记录


众所周知,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幸均属保险法。

中国保险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当前保险市场上,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极大困扰广大保险消费者,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最高人民法院7日公布了保险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并希望通过这部司法解释,进一步规范保险公司的展业行为和理赔行为,尽可能解决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问:法院目前受理的保险纠纷案件有何趋势?

答: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呈连续增长态势,仅2012年一年,各级法院就新收一审保险合同纠纷案件76430件,是2008年受理案件数量的2.7倍。

大量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保险合同相关问题,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则绝大多数涉及保险合同。如果将涉及保险合同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计算在内,2012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数量是2008年的2.16倍。

问:“未履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当前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要理由之一,司法解释对此如何规范?

答:法律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承担如实告知义务是为了帮助保险人搜集与保险标的风险相关信息,以更好地评估风险,决定是否承保,确定保险费率。

但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为此,司法解释限制保险人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拒绝赔偿的权利,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司法解释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规定投保人仅对其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承担告知义务,故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未告知其不知道的事实为由拒绝赔偿。

同时,司法解释还规定,只有保险人询问的,投保人才承担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以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为限,且保险人原则上不得采用概括性条款进行询问。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仍然收取保险费的,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为了还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司法解释规定,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办理保险时,经常有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的情况发生从而产生纠纷,司法解释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答:在一些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投保人可能没有亲自在投保单上签字,而是由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名,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这样规定旨在倡导投保人亲自签章,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以此保护投保人利益。

三条交强险条例司法解释


第六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释义】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即不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要求,不同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使用行业统一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即同一使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具有相同的风险保费。这种做法有利于风险的分摊,有利于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也有利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尽相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费率以及风险修正系数实行差异化,即根据行驶区域、驾驶人性别、年龄、驾龄、安全驾驶记录等风险因素差异,以及保险公司经营成本差异因素,同一车型具有不同的费率水平。

本条规定的不亏损不盈利原则,要求费率的厘定基于正常经营的标准成本之上,既坚持不以该保险盈利,又不致令保险公司因此亏损进而丧失办理该保险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释义】

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1)无驾驶证,包括驾驶人不符合驾驶条件或者驾驶技术达不到规定要求,未取得驾驶证;未通过正常的学习、考核或者通过其他非法渠道获得驾驶证;伪造、变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依法吊销。(2)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等同于无驾驶资格。

按照本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犯罪嫌疑人驾驶该车肇事并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盗窃指被保险机动车在停放时全车被他人秘密盗取;被抢劫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被他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驾驶人不能抗拒强行被抢走;被抢夺指被保险机动车被他人趁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不备公开夺取的行为。

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则保险公司可在垫付抢救费用后向致害人追偿。这种情况下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另行规定。

【释义】

考虑到武装力量的特殊性,基于国外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军事法规调整军队内部事务的国际惯例,从我国中央军委、各总部及军兵种、大军区一直行使着军事立法权,制定了大量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事实出发,《立法法》赋予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权力。《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在编机动车的管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自行制定管理办法。本条规定符合现实国情和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

必须明确的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定的规定只适用于他们自身在编的机动车,即只适用列入军队武器装备、后勤装备以及其他正式颁发编制的机动车辆。根据授权立法的一般要求,被授权的立法机关制定出来的法律只在其管辖范围内,就被授权的特定事项具有适用性,授权立法的适用范围不能超越授权立法的目的、范围、事项等。

潜水保险的重要性


潜水运动危险吗?这是初学者,或者很多最初听闻潜水运动的人的第一个反映。有组织曾经做过一个世界危险运动排名,潜水排第45位,而排名第44的是足球。我们无从考证这个排名的权威性和真假。但是,潜水运动已经发展了几十年,世界上很多组织都在研究并提出了很多潜水规范和要求。所以,在休闲潜水的范畴内,严格遵照休闲潜水的规范进行的潜水活动,危险性的确不高。请记住前面的限制条件:严格遵照休闲潜水的规范。同时,请一定要购买潜水保险。

这几年潜水运动在国内发展的很快,很多组织和个人为了更快的推广潜水运动而强调休闲潜水没有危险,但主观或者客观的忽略了这个重要的前提条件。这是非常不应该的。

实际上,潜水运动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性,而转嫁风险的一项有效措施就是购买潜水保险,所以,潜水爱好者们一定要在进行潜水前购买一份潜水保险。因为并非只有对抗激烈的运动项目,才需要上潜水保险。运动爱好者最好不要心存侥幸,最好的办法是提前做好风险的管理。

运动保险不仅仅是针对职业运动员。前两年国内举行的马拉松公开赛中,曾经出现长跑爱好者比赛中猝死的事件,而当时参加比赛的业余运动员并没有上相应的保险。更早的时候,在游泳馆中也曾出现过跳水时呛水身亡的事故。足球爱好者在业余比赛中致残的事故,国内每年都会发生,难以统计。就北京晚报百队杯的举办经验而言,百队杯组委会每年都要求孩子们必须上相应的保险,才允许参加比赛。王奇解释,对于普通人最重要的是三险,大病、意外和养老。然而,对于运动爱好者们来说,除了规定的三险之外,还要考虑是否再上一份商业意外伤害险。这与取决于运动爱好者们参加的活动,并非只有对抗激烈的运动项目,才需要上保险,这要根据个人的情况量身而订。但最好不要心存侥幸,最好的办法是做好风险的管理。

没有潜水保险,独自承担风险,举步维艰;有了潜水保险,众人共担风险,轻松自如。向保险公司投保,等于把风险转手让出,对自己对家庭都是一件好事,卸下了包袱轻松地确保无后顾之忧,让自己安心,让家人放心。有人精打细算省下保险费,好像是占了便宜,其实如同向自己投保,一旦意外袭来,自己要一肩承担,如无承担的能力,则家庭、事业必然面临危机。经不起闪失,自然提心吊胆。那么,何不大方一点投资于保险,让您轻松愉快地享受美满家庭和幸福人生带给您的快乐呢?

无限风光在险峰,可是险峰之上也蕴藏着种种意外。曾经有个人到黄山九龙瀑旅游,美景醉人,一不小心脚下一滑,从瀑布顶端掉下来……这样的意外是常有的事,虽然保险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但可以使意外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所以,进行潜水运动,潜水保险绝对是您的必须。潜水爱好者们,潜水保险你拥有了吗?

保险法,保险法的内容


保险法是指调整保险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凡有关保险的组织、保险对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法律规范等均属保险法。

之所以我国我的保险业发展的这么顺利,保险法起着重大的作用。如今,仍有很多人对保险法不太了解,也不知道保险法的内容有哪些,本文将详细概述。

保险法的内容:①保险业法

又称保险事业法、保险事业监督法,是国家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主要内容包括保险组织的建立、经营、管理、解散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5年3月3日发布的《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做了具体规定,即属于保险业法规性质。

保险法的内容:②保险合同法

又称保险契约法,是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关于保险合同的规定,1983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即属于保险合同法。

保险法的内容:③保险特别法

是相对于保险合同法而存在的,是规范某一种险种的保险关系或规范保险活动某一方面的保险关系的法律和法规,是各种具体保险经营活动的直接依据。如《海商法》中的海上保险等。

保险法解释重点关注“理赔难”问题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就保险合同一般规定的法律适用问题,发布了保险法解释。此次保险法司法解释立足审判实践,坚持与保险法基本原则和合同法基本规则相衔接,专注于法律适用中的疑难问题和当事人利益攸关的重要问题,澄清了一些争议较大的疑难点,不仅有利于公平处理保险合同纠纷,也有利于明晰市场预期,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保险业发展。

关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依据最大诚信原则,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这一规定赋予保险人两项权利——解除权和拒赔权。在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情况下,保险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且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理赔责任。此规定意在增进投保人诚信和维护保险人利益,但如果被保险人滥用,则可能导致保险人违反诚信而损害投保人利益。实践中,投保人往往对如实告知的范围难以把握。对此,司法解释首先规定了如实告知的内容,即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明知的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情况。同时,司法解释规定了询问告知规则,即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以保险人询问的为限。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把如实告知义务明晰化的责任和风险分配给保险人,是对投保人的公平保护。

关于格式免责条款的提示义务和说明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予以说明的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对保险合同提出了同样的要求,但缺乏具体规定。由于实践中免责条款的形式五花八门,司法解释根据实践经验,把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比例给付等形式的条款都纳入免责条款范围。另一方面,司法解释也做了一些保护保险人的规定,例如,法律明令禁止的情形作为免责事由时无需详细解释。

关于保险合同中的代签名

未经投保人授权而在保险合同中代签名,属于合同法上的无权代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此种行为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即发生效力。实践中,往往有保险公司业务员或者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电话沟通后代其签署合同,事后投保人通过缴费承认合同效力的做法。这种做法方便了投保人,而且属于投保人能够控制的范围。所以,司法解释肯定了投保人缴费行为的追认效力。

关于事故认定书的效力

在保险合同纠纷中,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的效力,往往存在争议。司法解释对此采取了有效推定原则。一方面肯定事故认定书在无相反证据情况下的证明力,这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另一方面给予当事人以相反证据推翻事故认定书的机会,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审理。

保险法解释——相关资讯中保协培训《保险法司法解释(二)》

近日,中国保险(放心保)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深入贯彻《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培训班”。来自各保险公司、保险分支机构以及地方保险行业协会的代表共计268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保监局举办保险“司法解释”培训讲座

为深入学习领会近期出台的 《道交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等保险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精神,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理念,提升行业风险管控水平,近日,安徽保监局举办保险相关司法解释培训讲座。邀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和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进行授课,安徽保监局副局长张绪风出席会议,各保险公司省公司分管法律事务、理赔、客服等相关工作的副总经理、法律事务联络员、各级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以及保险监管干部160余人参加培训。

保险法司法解释:险企不得滥用"未如实告知"拒赔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司法解释共21条,重点针对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对投保双方权责作出了进一步明确规定。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但究竟要告知些什么,没有明确,多数情况下投保人不知道该告知到什么程度,常有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此次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细化,投保人告知义务仅限于保险人询问范围。“也就是,保险公司问了,客户答了,就算如实告知。要是没问,客户就没有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能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中英人寿湖北分公司负责人说。

保险知识,复利的重要性


在投资时,除了报酬率之外,还有一项很重要的决胜因素,就是-----时间。许多人理财得法,并不是他们选择了获利多高投资工具,而只是利用一些稳健的投资管道,按部就班地来,但重要地,便是他们比别人早了几步开始。

从投资的角度来看,以复利计算的投资报酬效果是相当惊人的,许多人都知道复利计算的公式:本利和=本金×(1+利率)期数。而对于复利的观念,若以一般所说的“利滚利”来说明最容易明白。也就是说把运用钱财所获取的利息或赚到的利润加入本金,继续赚取报酬。

因此采用复利的方式来投资,最后的报酬将是每期报酬率加上本金后,不断相乘的结果,期数愈多(即愈早开始),当然获利就愈大。

一般常与复利相提并论的评估方式是“单利”,指的是获利不滚入本金,每次都以原有的本金计利。

举例来说,假定某投资每年有10%的获利,若以单利计算,投资100万元,每年可赚10万元,十年可以赚100万元,多出一倍。但如果以复利计算,虽然年获利率也是10%,但每年实际赚取的“金额”却会不断增加,以前述的100万元投资来说,第一年赚10万元,但第二年赚的却是110万元的10%,即是11万元,第三年则是12.1万元,等到第十年总投资获得是将近160万元,成长了1.6倍。这就是一般所说“复利的魔力”。

进行投资理财时,很多时候应以复利盘算才不会与实际情况造成差距。举例来说,如果现在3万元可以买得到的东西,由于物价会上涨,每年平均通货膨胀率若以5%计算,五年后必须花38289元才买得到,这也是复利造成的效果。当我们在做财务规划时,了解复利的运作和计算是相当重要的,我们常喜欢用“利上滚利”来形容某项投资,获得快速、报酬惊人,比方说拿1000万元去买年报酬率20%的股票,若一切顺利,约莫三年半的时间,1000万元就变成2000万元。

虽然复利公式并不难懂,但若是期数很多,算起来还是相当麻烦,有一个简单的“七十二法则”可以取巧。

所谓的“七十二法则”就是------“以1%的复利来计息,经过七十二年以后,你的本金就会变成原来的一倍”。这个公式好用的地方在于它能以一推十,例如:利用5%年报酬率的投资工具,经过约14.4年(7÷25)本金就变成一倍;利用12%的投资工具,则要六年左右(72÷12),才能让一块钱变成二块钱。

因此,今天如果你手中有100万元,运用了报酬15%的投资工具,你可以很快便知道,经过约4.8年,你的100万元就会变成200万元。

同样的道理,若是你希望在十年内将50万元变成100万元,就该找到至少报酬率7.2%以上的投资工具来帮助你达成目标;想在七年后加倍本金,投资率就应至少为10.3%才行。

虽然利用七十二法则不像查表计算那么精确,但也已经十分接近了,因此当你手中少了一份复利表时,记住简单的七十二法则,或许能够帮你不少的忙。

复利计算公式

F=P*(1+i)N(次方)

F:复利终值

P:本金

i:利率

N: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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