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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对农民工有什么用

2021-03-22
农民保险规划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农民工享受的待遇也越来越多。关于农民工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目前部分企业并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的意识,而很多农民工也以为失业保险对自己没有什么用,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并没有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保险对农民工到底有什么用呢?

农民工失业后可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也就是说,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的是一次性生活补助而不是失业保险金。主要原因是:农民合同制工人一般在家乡都有土地,在城镇失去工作后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生活来源,只是会遇到暂时性的生活困难,在单位已经为他们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情况下,他们应该得到生活补助。但是,由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失去工作后大多数都要返回家乡或到其他地方寻找工作,没有办法按月为他们发放生活补助,所以采取了一次性发放的办法。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于他们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因此,生活补助标准略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由单位或者本人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证明、劳动合同书、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审核合格后,经办机构将一次性生活补助直接发给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

失业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用交

按照国家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要与本单位城镇户籍职工一样参加失业保险,但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区别:

一是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个人也要缴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的话,可以把其应得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

这主要是考虑到农民工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而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

农民工应树立维权意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农民工符合申领条件的话,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相关资讯人社部:失业保险金去年为72万名农民工支付生活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今日发布《2012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称,2012年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失业保险方面,全年共为72万名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支付了一次性生活补助。

构建适应农民工需求的失业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近日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工面临高失业风险的问题将凸显。由于现行失业保险制度与农民工需求不匹配,应当构建与农民工需求相适应的失业保险制度,提升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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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失业保险有什么用?失业保险能为失业者提供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帮助失业者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1)保障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的保障功能体现为生活保障功能,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了劳动力的再生产。

(2)维持稳定

社会保险是社会的“安全网”,保持社会稳定是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职能。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项目的失业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失业使劳动者失去生计来源,如果没有制度性的保护措施,就很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失业保险通过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使其有了一定的收入。这种稳定功能一方面体现为社会稳定功能;另一方面体现为经济稳定功能。

(3)促进就业

失业保险不仅仅是给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更重要的是失业保险机构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重视及提供就业信息、有效沟通和对再就业的直接推动上。

(4)合理配置劳动力

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失业者在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时获得了经济保障,免除了后顾之忧,失业者也就有条件尽可能寻找与自己的兴趣、能力相符合的工作岗位,从而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此外由于失业保险的存在,用人单位减轻了向外排斥冗员的经济、社会两方面的压力,有利于单位制定理性的、合理的用人决策,也更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

农民工,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就这样被剥夺


最近遭遇一件特很困惑的事,虽经努力仍未解决,事到如今感觉一筹莫展,只好试试在此是否能得到相关人士的指点。

我单位是重庆的一家国企,因公司在外省有短期的业务,便在当地招聘一名司机,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根据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条例,该员工在聘用期间,除没住房公积金外,其余三险均与我公司员工等同,及“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目前我公司在外省的业务已经结束,该员工合同到期。根据有关失业保险金申领政策,他的失业保险必须由他本人亲自去我公司所在地的“重庆市开发区就业办”领取,即使是不领取现金,以转其所在地的失业办,也必须是自己亲自去办理手续,而且逾期不能申领则视为自动放弃。该驾驶员居住地距重庆二千多公里,他所获得的失业险还不够支付他的往返路费已经住宿费。

我公司曾希望通过办理“委托领取”方式代为领取,即有驾驶员本人写一份委托,并附上领取失业保险人的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委托我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办人员办理失业保险,同时附上有我公司出具的相关手续和公章。

此方式被“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办”否决。我再次咨询“重庆市区就业管理局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态度相当粗暴,只是简单地说国家政策有规定,必须本人才能领取。就把电话撩下。

国家既然出台“劳动法”等相关政策,不就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吗?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为什么企业为农民工交的“失业保险金”就不能与城市工一样可以不亲自去就能代转异地领取呢?

企业为农民工支付的这部分失业险,是国家为保护农民工合法利益所制订的,却又因国家制订的失业保险金领取的规定给剥夺。这就是我的困惑和不解?

面对找我要失业保险金的农民工,我真的无能为力。

保险知识汇总,江苏农民工失业有保障


失业保险,似乎天生与民工扯不到一起,但这则报道使人们看到,民工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了,民工的冷温有越来越多的人关心了,但同时使人们想到,尽管民工为城市经济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民工的问题依然不少。如为什么江苏的民工参加了失业保险就成了新闻,说明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还没有成为常态。

虽然早在一年多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北京市也在去年规定建筑业要给民工上相关保险。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调研显示,目前工伤保险仅有一定数量的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为10%,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绝大多数民工无缘。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抽样调查显示,在京外地建筑企业为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只占总人数的1.6%,进京民工社会保险情况不容乐观。

由此可见,把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可能仅仅给政策还是远远不够的,或者给了政策若不能结合民工的具体情况灵活操作也是远远实现不了预期目标的。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多在县市级统筹内运行,各统筹单位之间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社会保险关系无法转移接续,如广东的民工到了山东打工想转移社保关系显然很难。再有,民工收入较低而且很不稳定,个别农民工缺乏长远考虑,不愿参保,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想方设法不为民工参保,这些原因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民工的参保率低。此外,农村的社保制度远未形成,民工在城市内缴纳的社会保险,带不回户籍所在地,也导致了相当部分已参保的民工要求退保。当然,最终如果每一个省都像江苏这样,可能这些问题就不复存在了。

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工失业保险问题


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城市化建设发展很快。与此同时,伴随着城镇格局调整,城镇建设规模扩展,近郊乡村并入中心城镇,大批农村劳动力失去土地,成为非农户口加入产业工人队伍,于是出现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为了统筹解决城镇劳动力和农民就业问题,浙江省在全省开展城乡统筹就业试点工作,安吉县是第二批城乡统筹试点县。

安吉县劳动保障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和相关劳动保障法规条例,积极开展农民工各项社会保险工作,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就是其中一个方面。截至五月底,全县应参加失业保险单位1620多家,现已参保1258家,参保率达到77.7%,值得一提的是,在949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中,非公有制企业有630家,占参保单位总数的66.39%;全县参加失业保险总数达到26664人,12000多名是农民合同工,占全部参加失业保险人员的45%。在949家参保企业中,56%的参保单位农民合同工人数超过城镇职工,成为失业保险主力军。

大量非公有制企业加入失业保险队伍,提升了农民工在失业保险的比重。例如:安吉恒林家具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214人,农民工有203人,占参保人员总数的95%。安吉县万荣竹制品业有限公司参加失业保险人员254人,其中农民合同工248人,更是高达98%。毋庸置疑,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是,目前农民工失业保险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去探索,去寻求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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