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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人寿保险大病理赔知识与案例分析

2021-02-18
人寿保险知识大全 人寿保险知识 汽车保险与理赔知识

最近几年来,作为健康保险的一大险种--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人们投保时的一个首选险种,但不少消费者认为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生”,理赔起来比较困难。从保监会《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这个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于保险病种界定方面的争议,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规范了重大疾病的处理原则。这里以康宁人寿保险大病进行讲解。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优势承保80%的重大疾病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承保20种重大疾病,其中6种是保监会规定的必保疾病。从范围上来讲其所承保的疾病涵盖了大部分发病率极高的重大疾病,对疾病的定义与使用都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300%的赔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会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

案例分析:王先生,30岁,投保10万元康宁终身,选择20年交费,年交保费8700元,可获得如下利益:

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合同终止。

300%赔付金额与同类产品所提供的保障金额相比属于较高的保险金额。一般的重疾产品对重大疾病的保障金额多在10万至20万。因此对于那些要求高额赔付的人士,国寿康宁终身是个不错的选择。

此外,国寿康宁终身作为中国人寿旗下的一款产品,销售十余年而经久不衰,成为一个经典。国寿康宁随着时间的累积已成为人们心中的一个重要品牌,品牌效应仍会影响人们的消费习惯。

综上,国寿康宁终生重大疾病保险比较适合要求承保疾病较全面、高保额的人群。

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赔偿案例

陈先生四川成都人,43岁,2008年5月10日和11月25日,其先后向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合同约定,陈先生每年缴纳1020元保险费,基本保额1万元,如确诊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两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自2008年起至2010年,陈先生为自己所购买的两份重大疾病保险共缴纳保费达10200元。

2008年4月,陈先生在医院体检时被医院确诊罹患“慢性肾功能衰竭”。2009年4月8日,他成功接受了换肾手术。2010年1月,他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该公司为自己的疾病“埋单”。2010年10月9日,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处理意见通知书》,“我公司决定对此次给付申请做拒赔处理”,理由是“被保险人发现慢性肾功能不全15年,肾性高血压,两次投保康宁终身保险时,未如实告知”。今年2月,陈先生对该保险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确认其所购买的两份“康宁终身保险”合同有效,由两被告支付其保险金4万元,同时承担相应的滞纳金、利息及自己维权支出的各项费用1万元。

庭审中,两被告的代理律师均表示,陈先生带病投保,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早就与其中止了合同,不承担责任,并不退还保费。”由于此案发生在新旧《保险法》交替之际,双方围绕保险合同是否已经解除、此案是否适用新《保险法》以及如何适用展开了激辩。

虽然新《保险法》使得核保环节变得复杂和严格。保险法业发展的肯定趋势,也是保险法业走向成熟的必经阶段。法律上指的通知,应当是书面通知,且有被通知人签名。认为原告单方解除合同无效。觉得原告在这一点上是站不住脚的首先,第一个理由很脆弱,既然没收到怎么知道平安公司拒赔了呢?其次,旧《保险法法》中也没有规定保险法人解除合同时要得到投保人的签字。从上述分析来看,可以认为保险法公司已经解除了合同,不予赔偿。

分析该案例是否适用新的《保险法》

仔细分析一下原告的理由,该纠纷不适用于新《保险法》因为保险法公司并不是《保险法》实施之后才要解除合同的而是9月25日即新《保险法》实施之前就拿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就可以知道。所以解除合同有效。即使原告以“没有递交给原告”为由否认合同的解除。保险法施行前成立的保险合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保险法人知道解除事由,保险法施行后,自2009年10月1日起计算。因此,保险法人在10月30日之前,都有权解除保险法合同。而开庭审理的日期为10月13日,所以完全有理由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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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险理赔案例分析


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让北京城损失惨重。在杭州一家银行上班的小李这两天也比较焦虑。原来,他在北京工作的同学一辆宝马3系在这次大暴雨中发动机进水、爆缸,又没有保涉水险,保险公司不予以理赔,损失惨重。而小李最近刚买了一辆奔驰C200,老同学特地来电讲了自己的教训,并让小李快去加保涉水险,不要重蹈覆辙。

涉水险或称汽车损失保险、发动机特别损失险,各个保险公司叫法不一样但本质一致,这是一种新衍生的险种,均指车主为发动机购买的附加险。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赔偿。汽车保险附加险包括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车辆涉水险等。当然保险公司不一样,条款就不大一样,投保时可以查阅下各个保险公司条款内容。

但是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被水淹后车主还强行启动发动机而造成了损害,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反之,是不是只要不强行启动发动机,车辆涉水后涉水险都予以理赔呢?我们来看一下接下来的案例。

7月11日早晨,安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对面来车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安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安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安先生解释清楚,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据记者了解,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

7月10日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 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很多保险公司明确告诉记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车主提示:开车最好不要轻易通过水坑 在非暴雨、洪水的日子里,最好还是躲着水坑走。否则不小心陷在水里,造成车辆浸水 损失,很可能得不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分析车辆保险理赔案例教您轻松理赔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日常用车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突发情况。这让很多车主非常头疼,不知道当车辆出现意外情况时要如何找保险公司理赔;我们咨询了国内几家知名保险公司,对这样的事故处理流程以及理赔方案有一定了解,下面我们分析几个车辆保险理赔案例,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车漆有大片划痕,但又找不到第三方(俗称破坏人)时,您切记不要挪动车辆,要马上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救援电话,让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到事发地点进行备案和事故鉴定。您要在买保险时购买了玻璃险或划痕险,您可以非常便捷的获得理赔。若您没有购买这两个险种,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理赔的。即便保险公司可以进行理赔,也会根据车辆损失的情况,给出车辆受损金额,之后保险公司将承担70%的修理费,至于剩下的那30%修理费用,则需要车主自己担负。

当您发现您的车辆受损比较严重,如车体钣金严重受损、翻车、自燃等情况,首先要做的是马上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救援电话,让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保险员到事发地点进行备案和事故鉴定;之后交警会把您的车辆送到定损中心去进行事故定损,定损中心会根据车辆损失情况,给保险公司一个修车的价格,之后保险公司才能为您担负修车的费用。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温馨提示:在警察和保险员来到事故现场之前,一定要用身边的手机或照相机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或拍下照片,自己留下一份车辆受损的资料;因为若没有事故现场资料,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赔付的,特别是像车辆自燃这样的事故。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据悉,目前保险公司对于被砸的车辆查勘、定损工作一切正常,但是是否赔付,有的称要由具体的理赔部门来决定,有的称要总公司发文,甚至有的称要保监会来明确。

之所以没有明确的说法,据了解,有人认为,砸车属于人为事故,应该向肇事者索赔。也有人认为因暴乱导致的车辆损失,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要等待监管部门明确,这明显属于推卸责任。”上述监管部门人士说。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保险公司条款显示,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规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还有的保险公司车损险条款详细列明了保险范围,规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外界物体坠落、火灾、倒塌等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而在车损险的免责条款中,保险公司普遍规定了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行为、司法行为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公司不负责赔偿。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1

“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

吴先生有次倒车把后保险杠磕花了,他记得所购买的平安电话车险里“一年有一次主责免现场的使用权利”,于是直接把车送厂维修。但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修理厂后却表示“本次是本年度第4次出险,“免现场”必须是前3次出险才能使用”。吴先生当场愣住了,“我买保险的时候你们怎么没有强调?”

专家解答:保险条款复杂,一般市民很难吃透,电话车险更是难以让车主深入了解各种细则,风险较大,购买时要格外当心。值得注意的是,电话车险提供的折扣并不比保险代理人低多少,而保险代理人能为购买方提供相应的服务,例如上门收取材料给予办理理赔手续,建议车主尽量选择“线下交易”,以免因小失大。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2

汽车被撞不能获全赔?

林先生把车辆停在住宅小区停车场,第二日取车时发现车被撞了,肇事车跑了。保险公司表示只能赔70%,要自负30%。换了一个大灯总成和保险杠,加上工时费共2980元,仅自费部分就要近千元。邓先生表示质疑:”买汽车保险就是为了规避风险,第三者责任险、无计免赔都买了,为何不能给予全赔?”

专家解答:该事故的全部损失本来应该由肇事车主来承担。但车辆被撞,无法找到肇事者,车主只能获得70%的车险赔偿,另外30%需由车主自行承担。这是车险中很常见的一个条款。需要注意的还有,机动车手续不全、故意或伪造事故、酒后或驾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车辆被盗期间等情况均不能获得赔偿。

车辆保险理赔案例3

保险公司可拒绝“代位赔偿”?

胡先生今年年初从广州市区开车到花都区,在当地与一辆小面包发生追尾。交警到达现场后判定为对方负全责,由对方承担两车的维修费用。但对方车辆除了交强险外,并未购买任何汽车商业保险,且对方坚称自己没有足够钱赔偿;胡先生致电保险公司要求申请代位求偿,但最后被“说服”放弃唯有认栽。

专家解答:“代位赔偿”也称“代为求偿”,是指如果事故责任人拒绝赔付损失,在经过有关部门(法院或仲裁)证实对方无法赔偿,车主可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垫付保险赔偿金后,再向肇事车主追偿。这是保险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也是保险购买人应有的权利。但其申请手续之复杂,耗时之久实在远高于追讨赔偿所获得的价值,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的风险,当然一般会“说服”车主放弃了。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案例及理赔程序


消费者在选择保险公司时,对于理赔服务这一项是很看重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在理赔方面,自成立以来也是做着多方面的努力。每一家公司的理赔手续都有所不同,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日前,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快速理赔机制,将126万余元理赔款送到保险受益人手中。这是中国人寿黑龙江省分公司成立以来,个人保险业务中,一人投保险种较多、获赔最高的一起理赔案件。

2012年9月17日上午,黑龙江伊春市刘某在帮助弟弟家擦窗户玻璃时,不慎失足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据了解,刘某生前于2002年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2008年投保了康宁终身保险和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2012年投保了国寿新简易人身保险和吉祥卡保险。2012年由单位为刘某全家投保了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和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至出险前一共交了保险费32250元,累计意外身故风险保额高达1261813.34元。接到刘某家人的报案后,中国人寿伊春分公司对刘某的投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确认上述投保事实。

据黑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中国人寿高效率、人性化的快速赔付举措,在践行服务宗旨的同时,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对省内其他保险公司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不断提升理赔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表率作用和促进作用。

2012年10月18日,中国人寿伊春分公司王丽萍总经理将理赔款送到了刘某保险受益人的手中,并向刘某的家人表示了慰问,送去来自中国人寿的关爱。收到赔款后,刘某的家人对中国人寿诚信服务,严格履行保险合同、优质高效理赔、送保险金上门的人性化关爱行为表示感谢,对中国人寿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表示非常满意,称赞中国人寿值得信赖、值得托付,并向公司赠送了书有“服务及时,信守承诺”的锦旗。伊春市金融办主任张传增、伊春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佟林参加了理赔仪式。

中国人寿保险理赔流程

1、发生保险事故后,请您及时通过以下方式报案:1.拨打我公司95519客服电话;2.直接到当地服务中心;3.通过销售人员。

2、请您按照《理赔应备资料》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服务中心申请理赔。

3、我公司将第一时间审核您递交的申请,如材料不全,我公司将通知您补交相关材料。

4、若事故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并且不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约定的事项,我公司会通过电话、短信或信函等方式通知权益人领款或将保险金转账到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5、若事故不属于保单载明的保险责任或属于免责条款以及特约中载明的事项,我公司会在核定拒付后3个工作日内,向您发送《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所需手续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要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 以上医院治疗。医院提供的材料需加盖医院章。

因意外伤害住院或疾病住院治疗需提供手续如下:

1、住院病历(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书

3、住院医疗费收据

4、住院医疗费明细

5、出院小结(出院记录)

6、学校证明

7、填写理赔申请书、报案登记表各一份

8、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9、如委托别人办理需填写理赔委托书

因意外伤害门诊治疗需提供手续如下:

1、门诊病历本

2、医院诊断证明书

3、医院门诊收据

4、门诊医疗费明细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纸上)

6、学校证明

7、填写理赔申请书、报案登记表各一份

8、如委托别人办理需填写理赔委托书

因意外伤害或因病身故需提供手续如下:

1、医院死亡证明

2、公安部门户口注销证明

3、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4、学校证明

5、受益人填写理赔申请书

6、填写理赔委托书

另:如为交通事故造成的意外或死亡,需提供交通部门责任认定书

寿险理赔案例分析教您如何理赔


经常有投保人抱怨“保险理赔难”,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我希望把这些有关理赔方面的知识告诉各位朋友们,以供借鉴。

2008年1月,省城的曹老先生为唯一的儿子买了一份终身寿险,岂料一个多月后儿子即被检查出癌症,并于当年9月身故。事后曹老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但遭拒绝,理由是他未能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他儿子患有肺气肿的既往病史。

“我跟儿子一直分住,并不知道他曾患肺气肿的病史。再说保险公司也未事先为我儿子做体检呀。”曹老对拒赔的答复感到不解。他说当初与保险代理人签合同是在一个咖啡厅进行的,其儿子并不在现场,由代理人介绍了相关情况后,最后才由他儿子草草签了字。

保险公司:投保人未尽如实告知义务

为曹老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修女士表示,因为该种保险需要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为曹老办业务时,她就他父子俩的健康状况逐条作了询问,之后由曹老及其儿子分别签了字。“他儿子当时看起来很健康,也不满50岁,依照公司规定,可以不做体检。”她说。

该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理赔部的马先生具体负责曹老的索赔事项。他解释到,他们接到曹老的索赔申请后,从其儿子在单位医院的一份就诊病例中得知,早在2007年11月下旬他即被诊断出患有肺气肿,并做了检查治疗。但在参保时,曹老及其儿子未如实告知这一情况,且在保单上签了字确认,故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做出拒赔处理,并与客户解除合同,退还部分保费。

在曹老的合同书中看到,客户签名栏声明中,确有表述:“本人在投保书中的健康、财务及其他告知内容均属真实……如有不实告知,公司有权依法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提醒:无关未告知内容不影响保险

我国现行“保险法”第十七条中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人寿保险理赔程序

理赔是指购买保险的人不幸成为小概率风险事件的受害者而要求保险公司兑现其事先承诺的行为。很多人对保险公司有“投保容易理赔难”的感觉,其实,这主要是一些曾经买过人身保险的客户由于种种原故没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而形成的认识上的误区。导致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人恶意骗保的因素外,对保险公司理赔程序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如果在申请理赔的过程中,注意了以下几点,理赔还是很容易的。

第一,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理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第二,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责任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责任,如两年内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第三,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均可)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理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第四,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五,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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