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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个体户须为雇工办工伤保险

2021-02-08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用人单位要按《济南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个人不缴费。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该办法实施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不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缴费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工伤保险费以员工本人上月工资为缴费基数,新招用的员工以其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其中,员工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未及时办手续单位承担保费

《暂行办法》规定,对新招用的员工,用人单位当月未能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5日内,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增员手续,并于次月起缴费。办理增员手续的员工录用当月发生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未办理增员手续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

如果员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相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参保终止,特定群体保费可继续发放

《暂行办法》提出,用人单位因歇业、关闭或注销终止缴费的,应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参保手续。

参保手续终止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员工和因工死亡员工供养亲属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10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同时,对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工伤员工,用人单位应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为:1级4个月,2级3个月,3级2个月,4级1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一次性住院伙食补助费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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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个体户购买养老保险受阻


医疗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能为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患病时提供基本医疗需求保障。作为老板,为自己的雇员提供更多的保障本是件好事,但个体工商户杨女士有心为雇员购买医保,却无奈被现行政策拒之门外,为此,杨女士向市长热线求助。

杨女士在西山区经营着一家美容院,这几年来发展情况较好,员工也达到了12名。为了让大家安心工作,杨女士早在去年就给所有雇员都购买了养老保险,不久前她打算再为大家购买医疗保险而去咨询,才知道按目前政策无法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进行办理。“在我店里工作的那些孩子家都不在昆明,购买医保可以让她们更安心,但我不明白养老保险都能以我们店的名义办,为何医保大门却不向个体工商户开放?”

“个体工商户想同私企一样以单位名义为雇员购买医疗保险,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支持。”昆明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能以个人名义自愿参保。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个体户及其雇工纳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范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同时参加重特病医疗统筹,并且不受户籍限制。

对此种解决方法,杨女士觉得很无奈,随后她道出了自己的担忧:“我们还是希望能够名正言顺地以单位的名义为雇员购买医保,虽然这样算下来缴纳基数肯定要比按个人名义缴的多,但这样一来就只会显示投保者的个人姓名,我们为他们承担的部分无法体现出来,万一发生劳资纠纷很难说清问题,还是希望医保政策更加人性化。”

据工商部门10月份数据显示,昆明目前共有个体工商户27.34万户,从业人员62.5万人,因有此担忧而耽误购买医保的不止杨女士一个人。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说,之前也有不少个体工商户反映过相同的问题,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斡旋,但政策不是一两天就能制定得出来。

保险知识汇总,个体户可参保医疗保险


根据规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业主和雇工共同缴纳,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照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其中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人全额承担,雇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业主缴纳,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雇工个人缴纳。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执行。意见规定,缴费基数按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标准执行,其中低收入的人员缴费基数不得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当地规定的费率确定。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必须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满10年,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足规定时间的,应以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和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次性缴足至上述规定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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