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1-01-04
工伤保险知识 工伤保险总体规划 个人工伤保险规划

目前,我国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人员因工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其适用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一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受伤,依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规定,其适用对象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多类人员。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包括哪些

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的规定,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1) 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宣传活动,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2)工伤认定职业病

职业病就是指《职业病防治法》中授权卫生部会同劳动保障部制定的职业病目录中的疾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这一规定,结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适用范围的有关规定,条例中规定的患职业病的,主要是指条例覆盖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3)不得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4)认定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鉴定赔偿标准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相关阅读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和赔偿范围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遇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工伤保险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二、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投了保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予以赔偿。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保费计算方式

最终保费=基础保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1+与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

A1:上一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2:上两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20%

A3:上三个年度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30%

A4:上一个年度发生一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0%

A5:上一个年度发生两次有责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浮动比率10%

A6:上一个年度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浮动比率30%

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怎样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同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称五大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是由单位缴费的社会保险,不需要职工个人缴费。建议您可以在公司工伤保险的基础上购买一份意外险进行补充。

一般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亡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

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三)工亡补助金

(1)标准: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2)要求:第一、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第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丧葬补助金、第(二)项规定的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

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工伤保险条例》中写明是第三十九条,不是三十七条)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的赔偿标准


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按国家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赔偿,赔偿的标准可参照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对于不同伤残等级来说,所获得得到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我国交强险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目前我国的汽车保险大致分为两大类,即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与商业险险种不同的是,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性保险的险种,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如此重要,却还是有很多车主搞不清楚交强险责任限额是什么。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在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据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确定交强险赔偿标准的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一、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二、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适应;三、参照了国内其他行业和一些地区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0元。

当无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000元,三方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1000元。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小贴士: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分别包括哪些?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意外保险介绍以及工伤赔偿标准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 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 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 的保险。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的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比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砸压等引起的伤害、死亡则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长期在某种环境条件下工作造成身体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如长期在恶劣环境下工作造成的职业病,与突发 偶然形成身体的伤害是有区别的,前者不属于伤害保险的范围。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如在高速公路上以超过限速标准的速度驾驶导致的身体伤害。对于这种完全可以预料的,也是完全可以防止的伤害,不属于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以上四要素对构成意外伤害缺一不可,对认定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要求。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意外保险与工伤赔偿关系

一、特定条件下,身故和伤残时,两者可同时得到赔付

商业意外险与工伤可同时赔付,但要有特定的条件:在身故和伤残时,意外险与工伤两者是可以同时得到赔付的,但医疗费用是不可以重复报销的,先进行工伤赔付,商业意外险只是针对工伤未赔足的部分进行赔付而已,而且保险公司意外险的医疗赔付范围是和工伤相同的。

二、在伤残赔付的等级限制上,两者不同

意外险与工伤虽可同时赔付,但是伤残赔付的等级是有限制的:工伤保险的伤残赔付级别为一级至十级,都有伤残补助金。而商业意外险的伤残赔付级别为一级至七级,商业意外险的赔付也不包括交通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护理费、及八级到十级的伤残补助金等。

河南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生育险报销一直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出台《关于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意见》,各个省辖市将建立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只要是在统筹区域内,异地生孩子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我省准备开展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计划,各个省辖市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标准及管理规范,逐步向基金统一管理过渡。

省政府将制定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及就医管理服务办法,执行统一的异地转诊及费用结算、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管理等办法。使用全省统一的应用软件,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等来实现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同时,加快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一卡通”。

生育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河南郑州提高生育报销的标准

从2003年实施至今的《郑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围产期保健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仅为500元;剖宫产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仅为3000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按以下标准支付(实际费用低于标准的据实支付,高于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800元/例;正常分娩: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异常分娩(难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剖宫产:三类定点医疗机构45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43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5000元/例。

办法规定,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规定生育津贴全部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申报的本人月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大致为单位之前申报的你上班时一个月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此外,老办法中未对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支付标准做出规定。此次特别指出,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000元/例;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400元/例。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购买生育保险的人,大家都知道自己的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码?各地区有不同的政策,保险公司也有不同的生育保险,我们一起看一下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以前只有产前检查补助和分娩补助。现在,成都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也纳入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也有所提高。

成都市劳动保障局公布的《成都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使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群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在制度上实现了平等,成都实现了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制度一体化。

《暂行办法》将分娩期间新生儿护理费用,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纳入到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并将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的补助标准,提高数额正在测算中。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将不能享受报销政策。对于违反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超出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规定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或因自伤、自残、醉酒、吸毒、斗殴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妊娠终止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前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产生的费用(除急救、抢救外),以及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产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报销办法比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个人先自付一部分特殊费用以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不予报销。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个人先支付的特殊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成都生育险报销标准是:

(一)生育津贴标准(日均工资乘以以下天数)

1、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标准

1、满7个月施行剖宫产或流产的3000元;

2、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2000元;

3、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4、不满3个月流产的300元;

5、多胞胎的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三)男职工生育医疗补贴待遇标准: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

办理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

办理程序

1、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提出待遇支付申请

2、带齐相关资料到指定窗口办理审核拨付手续

3、审核合格后,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

4、单位经办人持“拨付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到财务窗口办理转帐手续,个体人员直接转入代扣社保费的存折上

所需资料: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申报并加盖行政公章。

1、单位参保职工: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有效失业证、手术费原始票据、病情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个人结算性存折。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标准是什么?


现在许多公司都给自己的职工办理社保,其中就包括生育保险。生育保险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那么生育保险如何报销?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是多少?

生育保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条件: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保险生育保险报销比例案例分析

深圳生育保险

对象:深圳户口育龄妇女,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非深户育龄妇女

保费:由企业缴纳,个人不缴纳。深圳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0.5%(国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l%)

最高支付限额: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参加了深圳生育医疗保险后,产前检查费用、分娩住院费用、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报销注意事项

报销时应向市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一)原始收费收据;(二)费用明细清单;(三)门诊病历或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四)疾病诊断证明书;(五)本人职工社会保险证。

结婚证、单位证明和准生证(第二胎)外,报销分娩住院费用还要凭出生证;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还要凭节育手术证,到市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核准报销。

生育保险是对职工的基本生活的保障,维护了职工的基本权益。生育保险的报销问题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专家建议生育保险报销比例的相关知识应提前了解。

职工工伤鉴定标准简介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2006年,国家发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了,这是新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10级。 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下即是一至十级伤残标准的具体规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