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社保代理机构为企业代缴社保

2020-12-10
保险为下一代做人生规划 为爸爸制定保险规划 保险为你规划未来人生

对于中小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就业中心办理招用工备案、社保局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代理社保事务是该类公司为相关企业和离职人员提供的一种优质服务。通过社保代理,不仅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不同员工选择不同的社保险种,还能够协助企业应对社保稽查、确定合理的社保缴纳基数,从而方便有效的给予职工福利,企业也可以从繁杂琐碎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对于所在企业不能提供社保缴纳的员工或者自由职业者等等,选择一家专业的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不仅能享受社保福利,还能够得到专业人事公司设计出的最佳缴纳方案。

如何选择一家正规优秀的社保代理企业?

一看资质。社保代理公司不同于其他的服务公司,因此在选择社保代理公司的时候,必须选择那些经政府工商管理和人社管理部门批准与许可,证照手续齐全,具有合法购买社会保险资质的公司。

二看服务。一个正规优秀的社保代理公司一定是拥有一些具有高素质、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的团队。这样的团队可以针对不同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量身制订个性化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安全、诚信的优质服务。

三看成本。在选择公司的时候,成本优势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优秀的社保代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选择在合适的地区购买相应的社保,让企业降低了人工、管理成本与风险;而对于个人委托代理社保的,可以提供专业、快捷的服务,指导设计最佳的缴费方案,从而节省成本,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社保服务。

四看规模信誉。一个可以在多个地区设置办事网络的代理公司,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快捷服务,而规模信誉良好的代理保险的公司,可以大大降低风险,防止上当受骗。

延伸阅读

社保代缴机构的服务优势和对象


打开网络搜索引擎,键入关键词“社保代缴”点击搜索,会有上万个与之相关的页面。特别是广州和深圳,从事社保代缴的中介机构数量应该比其他城市明显多得多。当然这可能与当地的社保政策有关,比如深圳外来人口很多,有许多自由职业者想要享受当地相关优惠政策,就必须缴纳当地社会保险。于是就有人开始想到委托某个公司代缴社保,慢慢的这居然也成为一个产业。

社保代缴是社保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指社保代理机构为需要提供社保代缴服务的企业或自由职业者代办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一项服务。社保代缴是人事代理众多服务项目之一,社保代理作为一种中介服务,随着各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并成为一种产业。

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

简单地讲,社保代理对企业的帮助是:提高效率,规避风险,节省成本,促进发展

具体而言:

1.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的战略性工作,从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

2提供接触新管理技术的机会,提高响应的速度与效率;

3.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起到促进作用;

4.降低成本、舒缓资金压力,克服企业很多的规模经济弱点。在国内由于劳工权利意识的高涨、就业安全体系和劳动法令的普及,人事直接间接费用及外围成本不断地爬升,人力资源管理业务外包则可以降低企业风险,摆脱杂务干扰,最终引导企业专心经营核心资源,发展核心竞争优势。

5.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

6.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满意度。

对流动就业人员、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的劳动者及其他在职流动人员来说,可以通过社保代理机构进行社会保险参保,这样就可以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

社保代缴机构的服务对象

1、外资企业和异地企业驻本地分支机构; 2、各商业连锁加盟企业驻常经营网点; 3、大型商场超市及其经营商户; 4、不设人事管理岗位的中小企业; 5、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 6、自由职业及流动行业相关人员; 7、需将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本地的人员; 8、4050人员社保挂靠享受待遇; 9、其他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代缴社保对企业以及个人的好处


代缴社保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中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代缴社保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对于中小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就业中心办理招用工备案、社保局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选择红海人力集团这样一家专业优质的人事代理服务公司,企业就可以从繁杂琐碎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代缴社保对个人有什么好处?

对于所在企业不能提供社保缴纳的员工来讲,选择一家专业的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能保障个人在老年、患病、失业、工伤、生育时得到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可以自主选择不同的项目和基数进行缴纳,并能得到专业人事公司为你设计出的最佳缴纳方案,有效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新闻链接:广州社保代缴将被罚

前几天还号称一年720元至1200元“管理费”的代缴社保 黄牛公司,在广州市出台政策,宣布“补缴社保不能买房”之后,立刻自己腰斩“社保服务费”,每年降到500元甚至300元,有些黄牛还向记者打起了“感情牌”。

和几天前记者反复呼叫都无人理睬不同,这次,QQ上联系的代缴社保“业务员”只收到了一个闪屏,就立刻发来了一串热烈的表情。“如果你要补社保,现在正在优惠哦亲。”第一句话,业务员就显出了“淘宝范儿”。“不知道啊,我们只管帮你补,能不能让你买房可说不好。”在记者一句句追问下,业务员终于开始回答最核心的问题。

记者一共拨通了11家代办社保公司的电话,其中8家都主动告知可以补缴但按照政策规定已经不能买房,5家表示生意的确受到影响。2家公司在记者询问政策以后,才支支吾吾表示确实不能买房。

“还是可以补缴啊,不能买房还有其他用处啊,办个提前退休什么的。”可能从听筒里听出记者有挂断电话的意思,博睿智业代办公司一名业务员忙着打起了“感情牌”:“您就办几个月看看吧,保证好使,我这两天生意是真不太好,您就当交个朋友吧,给您便宜点儿。”

记者还发现,几家在几天前还号称能“连补50多个月社保”的黄牛公司,如今都收紧口风,号称只能补办几个月,还只能限定在本年度以内。以前补缴社保的人每年要交720元到1200元不等的“管理费”,近几天打折优惠已不算稀奇,还有多家代理公司在网上发出消息称“只收300元管理费”。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提示,任何“曲线炒房”的方法都存在很大的财产损失风险,本市房地产调控政策仍将持续,而且还将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

社保补缴代理可找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覆盖全国,使全国人民都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和生活保障。然而一些人员因为一些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又因办理程序复杂,因此使得一些没有固定单位的人员没有办理社保。针对这一情况,社保代理机构应运而生。

社保代理机构的出现,为不少中小企业减轻了负担。不用聘请专门的社保专员,也一样可以将企业的社保工作打理的井井有条,人力物力的节省为社保代理机构的市场发展奠定了有力基础。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相关链接

社保申报缴纳新规: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近日,人社部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称,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新规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单位欠费将强制扣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延期缴费不得超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逾期不缴罚款3倍。

社保代理机构帮助个人社保代交


社保代缴是社保代理服务的主要内容,是指社保代理机构为需要提供社保代缴服务的企业或自由职业者代办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一项服务。 社保代缴是人事代理众多服务项目之一,社保代理作为一种中介服务,随着各地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并成为一种产业。

随着社会保险事业在我国的推广与普及,以及个人对于社会保险的认识,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社保的重要性,积极参加社保的缴纳。一些人因为没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因此在社保的缴纳上就有了一定的难度。针对这部门人群,社保代理机构解决了他们的难题。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社保代理机构的服务对象

1、外资企业和异地企业驻本地分支机构; 2、各商业连锁加盟企业驻常经营网点; 3、大型商场超市及其经营商户; 4、不设人事管理岗位的中小企业; 5、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 6、自由职业及流动行业相关人员; 7、需将异地社保关系转入本地的人员; 8、4050人员社保挂靠享受待遇; 9、其他需要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社会各界对代缴社保服务看法不一,多数人认为代缴社保是在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了一些无法缴纳社保的困难,也增加了政府社保收益总数,值得推广和支持。 反对者认为,代缴社保可能会被存在骗取社保津贴的漏洞,以了可能还会有其他政策性的漏洞。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五种:

1、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

2、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

3、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 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

4、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

5、生育保险: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保障,以及家属可以享受的待遇。大病统筹:部分省市会在统筹区内设立大病统筹保险,用于职工大病住院补贴,有的地方最高补贴金额可达20万。

住房公积金:社保代缴服务通常也会包含住房公积金的代缴服务。

社保委托银行代缴为何没有扣钱?


张女士办理了社保委托银行代缴业务,可是前往中国银行襄城胜利街网点查询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发现个人的养老保险费已经有很长时间没有缴了。在银行办理了代扣代缴业务,并且账户上也有资金,为何银行方面没有给予代缴?

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只有张女士选择了缴费档次,“银行方面才敢代缴”。目前,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参保者再根据个人收入状况,自主选择一个档次核算缴费。该缴费档次每年都要选择一次,否则银行不会代缴。选择缴费档次,参保者带上相关证件在市区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各营业网点都可办理。

社保委托——相关链接深圳社保局委托第三方"暗访" 社保窗口工作人员

市社保局今年首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向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开展社保服务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工作人员考核依据。参保企业和参保人通过填写《深圳市社 保窗口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来监督社保服务质量和水平,调查内容包括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服务态度、业务熟悉程度等。除向参保企业和参保人调查外, 社保局还委托第三方机构暗访社保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以“神秘顾客”形式去窗口办理社保业务。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一)


 [ 相关规定] 《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001 年11 月16日保监会令〔2001〕4 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防范保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批准设立的,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 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 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 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 三) 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 万元的实收货币;

(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 五)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六) 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