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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代理可找社保代理机构办理

2020-12-09
保险规划时可保利益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近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渐覆盖全国,使全国人民都享受到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和生活保障。然而一些人员因为一些原因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又因办理程序复杂,因此使得一些没有固定单位的人员没有办理社保。针对这一情况,社保代理机构应运而生。

社保代理机构的出现,为不少中小企业减轻了负担。不用聘请专门的社保专员,也一样可以将企业的社保工作打理的井井有条,人力物力的节省为社保代理机构的市场发展奠定了有力基础。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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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申报缴纳新规: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近日,人社部出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称,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新规将从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单位欠费将强制扣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应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未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到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向所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按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延期缴费不得超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逾期不缴罚款3倍。

延伸阅读

社保代理机构为企业代缴社保


对于中小企业及办事机构来说,社保账户的开设及社保的缴纳是十分繁琐耗时的工作,因为社保政策的频繁变更(比例的不定期调整、每年基数的申报)、社保缴纳流程的复杂琐碎(就业中心办理招用工备案、社保局办理人员名单的申报、地税局每月申报需缴纳的社保费),很容易出现漏缴、多缴或者无法缴纳的状况,造成人事专员大量精力的耗费,甚至会产生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和纠纷。

社保代理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的一种代理方式,指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中心,按照国家有关人事政策法规要求,接受单位或个人委托,在其服务项目范围内,为个人或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费用。

代理社保事务是该类公司为相关企业和离职人员提供的一种优质服务。通过社保代理,不仅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不同员工选择不同的社保险种,还能够协助企业应对社保稽查、确定合理的社保缴纳基数,从而方便有效的给予职工福利,企业也可以从繁杂琐碎的社保缴纳事务中解脱出来,节省人事管理成本和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更专注于选人用人、绩效考核、薪酬确定等人事管理的核心职能。

对于所在企业不能提供社保缴纳的员工或者自由职业者等等,选择一家专业的人事代理公司缴纳社保,不仅能享受社保福利,还能够得到专业人事公司设计出的最佳缴纳方案。

如何选择一家正规优秀的社保代理企业?

一看资质。社保代理公司不同于其他的服务公司,因此在选择社保代理公司的时候,必须选择那些经政府工商管理和人社管理部门批准与许可,证照手续齐全,具有合法购买社会保险资质的公司。

二看服务。一个正规优秀的社保代理公司一定是拥有一些具有高素质、有丰富行业经验和实践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力资源服务与管理的团队。这样的团队可以针对不同需求的单位和个人,量身制订个性化解决方案,提供专业、安全、诚信的优质服务。

三看成本。在选择公司的时候,成本优势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优秀的社保代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选择在合适的地区购买相应的社保,让企业降低了人工、管理成本与风险;而对于个人委托代理社保的,可以提供专业、快捷的服务,指导设计最佳的缴费方案,从而节省成本,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社保服务。

四看规模信誉。一个可以在多个地区设置办事网络的代理公司,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一站式的快捷服务,而规模信誉良好的代理保险的公司,可以大大降低风险,防止上当受骗。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一)


 [ 相关规定] 《 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2001 年11 月16日保监会令〔2001〕4 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防范保险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以下简称《保险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保监会”) 批准设立的, 根据保险人的委托, 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专门设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机构, 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保险代理机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

 第五条保险代理机构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时,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因授权不明, 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负连带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不履行代理职责或履行代理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保险代理机构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从事的保险代理活动,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 由保险代理机构承担法律责任。相对人有理由相信保险代理机构有代理权的, 该保险代理活动有效, 由保险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代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设 立

 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 并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协议;

 ( 三) 出资不得低于人民币50 万元的实收货币;

(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合伙企业名称和住所;

( 五) 具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六) 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二)


 第九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 一) 有2 个以上至50 个以下的股东;

 (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 三)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 万元的实收货币;

(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 五)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 六)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险代理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5 个以上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起人;( 二)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章程;( 三)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实收货币;( 四)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五) 持有《资格证书》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1 /2;( 六) 有符合中国保监会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七)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保险代理机构的法定名称中应当包含“ 保险代理”字样。

 第十二条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不能投资于保险代理机构的单位和个人, 不得成为保险代理机构的股东、发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条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由中国保监会审查。

 本规定所称的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合伙企业的负责人。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请材料的审核、考察谈话、考试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 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被考察人双方签字。申报材料、考察谈话记录、考试成绩作为被考察人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 与中国保监会对被考察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职资格档案。

 第十四条保 险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持有《资格证书》外, 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一) 具有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3 年以上;

 ( 二) 具有非经济、金融、保险、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从事保险或相关工作5 年以上。从事保险代理或相关工作10 年以上的, 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十五条保险代理机构的设立分为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保险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目录

勿信社保代理骗人谎话 让骗子无空可钻


近期有人借办理、更新社保卡的机会搭讪退休老年人,以办理工龄补贴、提高退休社保工资的名义诈骗钱财的现象,大家要注意防范,不要轻信上门代办假话。那些社保代理骗人的把戏近期已被警方破获多起。

社保代理骗人案例

5月27日早上,刘姨晨运完准备回家,在禅城垂虹公园偶遇一个“熟人”,他自称是刘姨儿子的朋友,受其儿子所托,专程来为刘姨办理新版社保卡,“熟人”还说帮刘姨办理好社保卡之后,每个月刘姨可以多领几百元的退休金。

刘姨信以为真,就带着“儿子的朋友”回家拿身份证,到了家后对方又说除了身份证,还要手续费,刘姨糊里糊涂地就给了5500元,“熟人”走后,刘姨仔细琢磨,觉得不对劲,就赶紧致电儿子。儿子表示并没有托谁上门办理换领社保卡,刘姨方知中了招。

无独有偶。家住禅城区人民西路的陈婆婆,在5月20日下午,也在家中被人以办理退休工龄补贴的方式诈骗了4000元。据警方初步统计,最近一个月,同类型的诈骗案件在禅城区发生近十起。

社保代理骗人下场

警方分析说,禅城区社保局于今年起为辖区居民办理、更新新式社保卡,近段时间起各居民小区均有张贴通知,通知辖区居民更换社保卡。嫌疑人便借此机会搭讪退休的老年人,以办理工龄补贴、提高退休社保工资的名义诈骗老年人钱财。

针对该警情,禅城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迅速走访事主、调取视频监控。经多日艰苦奋战,警方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成功于6月6日晚在禅城区祖庙路某酒店将犯罪嫌疑人邹某、郑某抓获归案,缴获赃款16000元。

据邹某交代,他来自广州从化,之前从事文具用品生意,日子过得倒也舒服。但其生性好赌,前不久因赌博输了不少钱,于是就打起老人家的主意来。他和同伙郑某分头作案,平时就在公园、市场等地,物色老人家下手,“见人就叫声阿姨阿伯,如果人家搭理就继续骗下去,不搭理就找第二个,总会有上当的人。”邹某交代说。

就这样,两嫌疑人先是冒充老人家的“熟人”搭讪、套近乎,然后以可以帮老人提高退休工资或是办理工龄补贴为借口,又以办理业务须手续费为由,骗取老人钱财。邹某、郑某一个月内利用这种方式,骗取了将近10名老人,涉案金额高达6万元以上。目前两人已被警方依法刑拘。

社保代理骗人——警方提醒勿信社保代理骗人谎话

“嫌疑人一般在白天作案,以下午时间为主。”办案民警分析,嫌疑人以单独外出的老年人为目标,先是冒充受害人亲朋的同事与受害人搭讪拉近关系,然后以可以帮受害人提高退休工资或是办理工龄补贴为借口,欺骗受害人去家里取现金给嫌疑人。

警方建议办理新社保卡 要按居委会通知

警方提醒老人家,平时遇到可疑情况,应该多与子女沟通,以防受骗。另外,市民要办理新社保卡时,应到正规的办公地点或银行办理,更不应将现金交付给陌生人,市民要办理新社保卡时,一定要按照居委会的正式通知,到正规的办公地点或银行办理,勿轻信无证人员或是社保代理骗人的假话,更不应将现金交付给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遇上所谓的代办人员上门时,最好先到居委会询问,核查有关情况,诈骗分子就会现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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