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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保险保金被他人领走?

2020-12-10
土地被规划还有保险吗 新生儿终身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

妹妹一家三口在意外事故中死亡,当白先生手持保单、《死亡注销证明》等资料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投了保的外甥办理理赔时,却被告知保金已经被人领走。让白先生感到不解的是,《保险合同》中分明写着申请保险金需要提供保单、《死亡注销证明》等证明、资料,他人又是凭借什么从保险公司领走保金的?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的白先生的投诉后,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妹妹一家三口意外身亡

5月4日,白先生向本报反映:“2007年,我妹妹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外甥毛毛(化名)购买了一份终身保险。2009年1月30日,妹妹一家三口驾车外出时,妹妹和外甥在车祸中意外死亡,妹夫抢救无效死亡。2010年3月,当我们拿着《保险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资料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险金已经被他人领取,至于是被何人领取的,保险公司竟称对我们保密。”

5月5日,记者根据白先生提供的线索赶到锡林浩特市对此事进行采访。采访中,白先生对记者说:“2007年4月13日,我妹妹在中国人寿锡林郭勒分公司为外甥毛毛购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在2009年1月30日,我妹妹和毛毛在车祸中意外死亡了。”记者在白先生提供的一份2009年2月10日由赤峰市翁牛特旗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事故发生的经过为:2009年1月30日15时30分,驾驶人张某驾驶车牌号为蒙H06692的轿车沿丹锡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123公里处时,由于张某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轿车与高速公路中央隔离带相撞,造成白女士和毛毛当场死亡,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此次事故中,张某负全部责任,白女士和毛毛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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