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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险种介绍

2020-12-08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普通家庭保险规划 财险保险规划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按承保风险划分,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伤害险。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什么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链接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之团意险投保要求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

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厦门局:团意险理赔纠纷加强风险提示

近期,针对投诉反映集中的团体意外险理赔问题,厦门保监局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三类问题:一是未核实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对本应拒保或提高承保件的高风险作业人员予以承保。二是未核实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未全面掌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利益真实性的情况下予以承保。三是被保险人变更方式存在分歧,导致理赔纠纷。针对上述风险,厦门局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一是要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二是要完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是要加强团意险特别是非厦门本地团意险业务的承保和保全审核。

相关知识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在众多的保险名目中,你了解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等。

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的条件,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性,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具有灵活性、保费低、保障高等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现在很多人开始注重自己的意外风险,也是会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的,但在很多人的意识里面都认为保险保多比较好,保险全面也比较好,那么这种说法真的对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当然还有不错的意外险有生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 和华泰财险人身意外保险 和大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都是不错的。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虽然人生意外险是高保障低投入,但是也不是保险投的越多越好,有的时候会适得其反,倒不如了解一些保险知识,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判断自己要购买的保险。

新闻链接: 近日,甘肃省保监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航空售票点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网点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违法销售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假保单。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时需谨慎。

此次甘肃省发现的假保单主要特征为:印有“行业指导性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专用”和“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保单、恒臻商务会员出行保障信息单、华安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单、“一路阳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单”、手写式短意险保单、印有省外保险公司名称的短意险保单。

假保单的出现不仅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正规保险行业也造成了冲击,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甘肃省保险业协会也提出,规范保险市场需多方努力。

甘肃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当前我们也不隐晦,在我们保险市场上还是比较乱,问题也比较多。有我们保险人的问题,也有被保险人的问题,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我们行业自律不到位的问题,所以说咱们共同来维护保险市场吧。

另外,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认真查验“四证”,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有疑问时可拨打保险机构电话辨别真伪。

普通人生不起大病?康惠保多倍版SAY NO!


导语:最近,一则“天价住院费”的新闻引发热议。在基础社保之外,附加商业重疾险的必要性再次被推上桌面。

巨额医疗费将击倒众多中国家庭?

日前,一则#住院61天花了104万#的话题刷爆了微博热搜和朋友圈。一张住院收费票据为何能引起如此大的反响?是不是正如广大网友所说:“我们普通人真的生不起大病”?

事件回放:2018年9月13日上午,67岁的刘先生(化姓),在家突然出现呕吐等不适症状,于当天中午12点左右在老伴的陪伴下来到中南医院,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右侧冠状动脉严重堵塞。因心跳微弱,心率低,医院为他做了心脏冠脉搭桥术,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先进设备等。据悉,104万的住院费完全属实,并且只是一部分,目前总费用已超过170万。

当今社会医学昌明,重疾治愈率逐步提升。但同时,因缺乏必要的身体锻炼及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劣,使得大众身体素质持续走低。我们面临重大疾病的风险也越来越高,并且日趋年轻化。老龄化社会的逐渐深化,也必然伴随慢性病的高发。

对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每年年薪10-20万已是小康水平。面对100多万的医疗费用,部分网友们表示:“一张住院收费票据,能击倒95%的家庭。”这种论调虽然有些夸张,但必须正视的是,当重大疾病真正降临时,有什么办法为生活做更好的保障呢?

康惠保多倍版再次诠释重疾险意义

最好的答案是购买一份重疾险,而且非常必要。它的重要性不难理解:

1.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只要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疾病,都可以获得赔付,大大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2.三分治、七分养,康复费用是关键。通常在重疾治疗后,需要长期调养,方能完全康复。俗话说的好:“疾病是三分治、七分养”,可见,其康复费用也是笔不小的开支。重疾险赔付费用可承担一定的康复成本,解除后顾之忧;

3.安心休养,不必过度担心病后生活成本,提高痊愈率。重疾险赔付金额较高,可弥补未来无法工作的收入缺失。让被保人不必再为生计奔波,进而促进其身体状况好转、恢复。

综上而言,重疾险不只是医疗险,更是全面的风险管理。随着对其重要性的广泛认知,重疾险也成为市场购买选择的“热区”。同时,各大险企也纷纷摩拳擦掌,着力推出各自的重疾险“拳头产品”。

这其中,平台即将上线的百年康惠保多倍版重疾险,或将延续康惠保系列产品的优势,在这场激烈竞争中脱颖而出。从2017年热销的康惠保到今年十月火爆上线的康惠保旗舰版,再到现在的康惠保多倍版,每一款都有其令人瞩目的特点。为了能让大家更加清晰的了解,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简单介绍一下康惠保多倍版:

一:康惠保多倍版的100种重疾赔付,从市面上普遍的一次赔付变成了不分组的两次赔付。不分组的好处在于,这样获得赔付的概率更高,而100%基本保额的2次赔付,也打破了市场多倍重疾分组赔付的限制,让二次赔付变得更加实际,为终身保障提供了更长久周全的守护。两次重疾的间隔期为365日,且第一次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同时豁免余期未交保费。

二:两种保障方案,选择更多。康惠保多倍版可选重疾保障或重疾+中、轻症的保障,中、轻症最多可额外赔付160%。其中20种中症,可获赔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35种轻症,可获赔2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中症或轻症一次理赔后也同时即可豁免余期未交保费。并且可选投保人豁免:当投保人有轻症、中症、重疾、失能、身故的情况,皆可豁免余期未交保费。多重豁免,全方位的构筑家庭防线。

三:费率低,投保更加灵活,适用人群广泛。年龄0-55周岁,1-6类职业,符合健康告知的皆可投保。交费年限提供10年/15年/20年/30年多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销售区域覆盖辽宁、北京、广东、江苏、四川、浙江等20省市,随时随地保障终身。

(以上是康惠保多倍版10万保额,保至终身费率金额)

四:附加值服务:重疾绿通服务。当保额达到20万及以上(含20万)时,如被保险人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即可享受不限次的日常医疗咨询、专家二次诊断、预约专家/病房/手术、质子重离子预约服务治疗各一次,为被保险人安排优质医疗资源,使之享受到国内权威医院一流专家的诊疗服务等;当保额达到40万及以上(含40万)时,除了上述服务,还可额外享受海外专家二次诊断服务一次。

以上就是康惠保多倍版的几大产品特点,无论是重疾,还是中、轻症的保障,都延续了康惠保系列产品的高覆盖特性。同时,两次赔付更成为该产品的最大亮点。

互联网保险的升级换代,无不是以更广泛、更深入的市场需求为起点,从而定制出更加优质的产品属性。在保险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为我们的生活风险,提供了更多保障选项。面对人生中诸多的起起落落,困难与逆境,很多事情是我们不能左右的,拥有一个好身体和一份切身的保障,才是漫漫人生中不断奋进的根基,也是互联网保险之于大众的初衷和意义。

意外伤害保险与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什么是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所承保的危脸是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除外,特约保意外伤害视有无特别约定)。目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保险等,均属普通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可保风险

不可保意外伤害

不可保意外伤害,也可理解为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即从保险原理上讲,保险人不应该承保的意外伤害,如果承保,则违反法律的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不可保意外伤害一般包括:

1. 被保险人在犯罪活动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寻衅殴斗中所受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在酒醉、吸食(或注射)毒品(如海洛因、 鸦片、大麻、吗啡等麻醉剂、兴奋剂、致幻剂)后发生的意外伤害。

4. 由于被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

对于不可保意外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应明确列为除外责任。

特约保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即从保险原理上讲虽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另外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

特约保意外伤害包括:

1. 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赛车、拳击、江 河漂流、摔跤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意外伤害。

3. 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

4. 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如医生误诊、药剂师发错药品、检查时造成的损伤、手术切错部位等)。

一般意外伤害

一般可保意外伤害,即在一般情况下可承保的意外伤害。除不可保意外伤害、特约保意外伤害以外,均属一般可保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险的险别

(一)按投保动因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自愿意外伤害保险和强制意外伤害保险。

(二)按保险危险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和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三)按保险期限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和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

(四)按险种结构分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可分为单纯意外伤害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给孩子买保险,有哪些普通人容易犯的错?


中国很多家长有保险意识是从有小孩开始的,家长们会各种想办法为孩子配置保险,直到孩子保障最全最好,然而很多家长只是觉得保费缴得越贵越好,但是这样做到的保障全不全还有待考量,我们来看看家长们给孩子们买保险时,最容易入的坑到底有哪些吧?

坑一:买到了返还型保险

相信很多家长都听说有一种少儿保险,如果到期没有花费,那么就会返还给你保费,这就是大名鼎鼎的返还型保险。

由于在花钱买保障这件事,买的并非是实体,这种空空的,未来可能发生可能不发生的事情,任谁都会觉的钱有点打水漂的意思。因此突然出现了款承诺说,如果到期不出险,就返还保费的保险,任谁可能都会心动。

但理智的我就要分析一下了:其实返还型保险的原理很简单,实际上大家交了两份钱,同时买了两份保险,一份保障型,另一份理财型。保障型的保险为风险提供保障,而为理财型保险交的那部分钱,保险公司自己拿去投资,投资收益的大头保险公司自己拿了,分了一小部分给大家而已。

所以在相同保障下,返还型产品保费要贵很多,基本上是消费型产品的2~5倍,这不仅在无形中会增大了你的经济压力;

其次返还型保险只有不出险的情况下才能得到返还,即便能够得到返还,也是在几十年之后,考虑到通胀的影响,远不如自己理财来的划算。

最后因为返还型保险的高费率水平,很多家庭只能牺牲保额来配置,导致家庭整体保障不足。

坑二:买寿险附加重疾保险产品

寿险是买给家庭支柱的,而孩子是没有家庭责任的,因此寿险是最不需要孩子配置的一种保险。

在这一点上,市面上的很多产品设计的很坑,原因在于就强制附加了寿险。甚至有的儿童重疾险将寿险作为主险,而重要的重疾险却成为了附加险。

比如在产品上,有的带有身故赔偿,那就相当于附带了寿险,且一般都是终身的寿险,这种儿童重疾险的价格要比普通的重疾险高一倍。

坑三:买到了万能险

万能险,名字听起来很高大上的样子,但其实没有那么万能。为什么这么说呢?

这种保险其实也是理财险的一种。同时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一般分为两个账户: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

其中保障账户保障重疾或寿险责任,投资账户则用来投资。看起来好像很划算,但是真是如此吗?

小编给大家一个数据:目前市面上的万能险,利率一般大多在1.75%~2.5%,而余额宝近七日利率都在2.26%。真的还不如拿这些钱来投资。

坑四:保障没做好,但买了一堆理财型保险

其实保险有五大功能,其中优先级最高的就是保障。将保障功能做全以后,如果还有余力和余钱,再去买理财功能的保险产品。

举个例子,如果鸡和鸡蛋面临同样的风险,是先保护好鸡,还是先保护好蛋?

答案显而易见,肯定要先护好鸡,鸡可生蛋,但蛋在没有受精卵的情况下是不可再生鸡的。

我们的身体健康就是那个可再生的资源,所以大家一定要首先保护好。

同时,还要提醒大家,理财和保障分开做。

市面上很多产品是既有保障功能,又有理财功能,像这类宣传功能齐全的,极少有两种都能做到很优秀的。

所以,建议大家,保障归保障,理财找理财,不要兼具两种功能的产品。因为这种产品,大概率上,会有可能让你最后什么都没保障好。

合众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介绍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企业性质为全国性、股份制寿险公司。作为综合性人寿保险公司,公司可经营一切人身险险种(含各种法定保险)。合众人寿率行业之先提出了“合众保险·理赔不难”的服务举措,为其在行业内外赢得了广泛赞誉。

合众人寿以中国传统思想的精髓“和合”文化为企业理念的基石,以“和合各方利益,实现多赢共好”为核心价值理念,倡导一种简单和谐、共同分享的企业文化。“和合”文化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化解人世间的风险,用今天的积善求和应对明天的变化,通过合众人寿数万员工的共同努力,最终达到和睦共生、和谐共事、和美共荣、“司和万事兴”的完美境界。

合众人寿致力于为社会大众提供人文关怀的寿险产品和服务。公司开发了一整套完备的产品体系,覆盖传统的长期寿险、分红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短期险产品等种类。合众人寿拥有业内领先的集中后援运营系统,公司每一份保单可以在24小时内经总部核保,充分保障了客户的权益。 在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中,合众人寿提出“理赔不难”口号,推出了“延滞付利息”等全国首创理赔六大特色服务,在产品和服务上创造了多项业内纪录。

合众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合众安心定制综合意外医疗A款

适合人群:适合个人意外保障,经常出行,及乘坐交通工具频繁的人士

该产品提供全方位日常意外保障,涵盖飞机、轨道交通、轮船、公共汽车交通意外及相关急救、医疗费用,若住院还有住院津贴,让您出行无忧。

保障权益

综合意外伤害20万;轨道交通意外30万;营运汽车意外30万;轮船意外30万;航空意外100万,同时提供紧急医疗服务和住院津贴补偿。

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费如何确定

在确定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额上,现金流补偿法和需求法是两种可选的方法。

现金流补偿法。假设因为意外出现全残,那么希望原本依靠工作可以获得的现金流全部由保险来获得补偿。比如目前年收入是10万元,还能工作30年,那么对应的保额就是300万元。同时保费和保额成正比关系,现金流补偿法带来的后果是高费用,即使按照目前费率较低的一些产品,每年需要缴纳的保费也要在5000-6000元左右。

需求法。假设未来不幸全残,彻底失去劳动能力,估算一下维持你愿意接受的生活水平,一年所需的开销是多少。不过在用需求法计算保额时,除了未来工作年限,还要考虑毕竟退休后的生活。假设残疾生活预期是2.4万元一年,现在30岁,按照75年的预期寿命,那么就要按照45年来计算即投保108万元才行。

在利用需求法确定保额时,可以将自身的储蓄考虑进去。原本需要设定108万元的保额,假设目前个人已经有30万元的储蓄,这部分资金同样可以用作维持伤残后的生活,那么可以改为投保108万-30万=78万元即可。

由于人寿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每年投保一次,这个投保金额可以每年递减。但是每个保险公司险种不一样,如何选择人身意外险?去网看看,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对于家长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情况需要特别注意,保险法对未成年人身故保额给付上线是有规定的,即使超额投保,理赔时也是按照保监会规定执行,这样只会造成保费浪费。

人身保险险种的分类介绍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需求的不断变化,风险也不断变化。因此,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也在不断发展变化。现阶段,人身保险险种可以分为四种最基本的险种。

人身保险险种第一类是以“保障+储蓄”为主要成分的养老金保险。这种保险是将银行储蓄的作用加以改造,增加了保障功能形成的,从形式上讲和银行储蓄差不多,但从内容上讲差异很大。对单个人来讲有了保险保障,这就有了安定性,不受银行利率的影响,万一没有到合同约定期满而发生不幸,被保险人即可得到一笔约定的经济保障,这是银行储蓄产品所没有的。这种保险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相对意外险而言就比较低。这类保险的险种名称上一般有“人寿”、“年金”之类的词。如:国寿鸿寿年金保险、国寿金色夕阳养老年金保险(A)。

人身保险险种第二类是以“保障+补偿”为主要成分的医疗保险。这种保险提供的保障不是依据定额给付原则,而是补偿原则,是就实际花费的治疗费数额,但补偿最高不能超过合同约定金额。因此,它的规则是补偿原则,它的特点是保费适中保额不低。这类保险的名称必有“健康”、“医疗”的字眼。如:国寿附加珍爱一生长期健康保险。

人身保险险种第三类是以“保障”为主要成分的人身意外伤害险。这些险种一般没有储蓄功能,例如乘坐飞机买的保险,几元钱或几十元钱的保险费,而保障几万元或几十万元的经济给付,可见这种险种的特点是保费低,保额高。这种保险无论如何包装变化,险种名称中必有“意外险”三个字。如:国寿附加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险种第四类是以“保障+分红”为主要成分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这种保险是将保障和投资结合在一起的险种,它是在优先提供保障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而投资获利多少,决定分红的多少。这类险种的特点是保费高,保障程度相对于其他人身保险险种而言就比较低。例如一般的分红保险,投资的因素远远超过保障因素。如:国寿金鑫两全保险(分红型)。

所谓人身保险险种,是以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生存到保险期满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保险。寿险可以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多种。寿险在保费、责任准备金的计算以及会计核算、资金运用、业务管理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保险。其中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与被保险人的意愿相悖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明显、剧烈的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仅限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疾,由于其他原因(如疾病、生育)引起的伤残、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人身保险险种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寿险的附加保险。单独承保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意外伤害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因其保费低廉、保障程度高、投保简便、不需办理体检等复杂手续,因而投保人数较多。

人身保险险种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对象,保证被保险人在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受到伤害时的费用支出或收入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类人身保险。如同寿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避免发生生命危险一样,健康保险并不是保证被保险人不受疾病的困扰、不受伤害,而是以被保险人由于疾病、伤害等原因需要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因疾病造成残疾以及因生育、疾病或意外伤害而暂时或永久不能工作而减少劳动收入为保险给付条件的一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也可以作为寿险或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承保。习惯上,往往把不属于寿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人身保险全部归入到健康保险中。健康保险业务的发展潜力与一国的人口结构、收入水平及社会保障机制的完善程度、覆盖范围密切相关。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其他事项,以及相关释义。其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属于相对比较重要的条款,下面也将对其着重介绍以使您能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个人,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保险。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对保险条款的总则部分进行了解后,即可关注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残疾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内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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