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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介绍

2020-10-23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规划 人身保险知识

在众多的保险名目中,你了解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等。

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符合的条件,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性,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具有灵活性、保费低、保障高等特点。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改善,现在很多人开始注重自己的意外风险,也是会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的,但在很多人的意识里面都认为保险保多比较好,保险全面也比较好,那么这种说法真的对吗?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

1.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往往只有几天、几小时甚至更短。我国目前开办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保险、索道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泳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型电动玩具游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均属于极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关管理机关发布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必须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在旅馆住宿的旅客为被保险人,由旅店代办承保手续,但旅客可以自由选择投保。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旅行社(或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等)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当然还有不错的意外险有生命人寿人身意外保险 和华泰财险人身意外保险 和大众保险人身意外保险 都是不错的。

2.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大多数险种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目前我国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保险、学生团体平安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都属于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人身保险都是以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投保人,以这些单位的职工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向保险人集体办理投保手续。由于是以团体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离职,则自离职之日起,保险合同对其丧失保险效力,保险人退还未到期保费。

虽然人生意外险是高保障低投入,但是也不是保险投的越多越好,有的时候会适得其反,倒不如了解一些保险知识,根据个人的情况,在判断自己要购买的保险。

新闻链接: 近日,甘肃省保监局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对航空售票点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网点无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并违法销售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假保单。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此类保险时需谨慎。

此次甘肃省发现的假保单主要特征为:印有“行业指导性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专用”和“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字样的保单、恒臻商务会员出行保障信息单、华安保险交通意外伤害保单、“一路阳光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单”、手写式短意险保单、印有省外保险公司名称的短意险保单。

假保单的出现不仅极大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正规保险行业也造成了冲击,扰乱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甘肃省保险业协会也提出,规范保险市场需多方努力。

甘肃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魏建邦:当前我们也不隐晦,在我们保险市场上还是比较乱,问题也比较多。有我们保险人的问题,也有被保险人的问题,也有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也有我们行业自律不到位的问题,所以说咱们共同来维护保险市场吧。

另外,相关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需认真查验“四证”,即《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公司营销员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有疑问时可拨打保险机构电话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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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其他事项,以及相关释义。其中,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属于相对比较重要的条款,下面也将对其着重介绍以使您能有更进一步的了解。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下同)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为符合投保条件的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有抚养、扶养关系的人投保本保险。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员工投保本保险。投保时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被保险人:凡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个人,均可以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本人可选择为其配偶及子女投保本保险。

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在对保险条款的总则部分进行了解后,即可关注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身故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残疾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内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烫伤保险责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列烧烫伤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烧烫伤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烫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烧烫伤时,保险人给付各项烧烫伤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烧烫伤,保险人按合并后的烧烫伤程度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烧烫伤所对应的烧烫伤保险金。

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残疾和烧烫伤保险金累计给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介绍及保费计算方式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额全数,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时,本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果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经过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本公司均按上述规定分别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终止。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怎么算?

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的计算原理近似于非寿险,即在计算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时,应根据意外事故发生频率及其对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程度,对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类,对不同类别的被保险人分别制定保险费率。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一般按被保险人的职业分类而确定,对被保险人按职业分类一般称为划分工种档次。 对不足一年的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率计算,一般是按被保险人所从事活动的性质分类,分别确定保险费率。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收原则为:保险期不足1个月,按1个月计收,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收,以此类推。因为短期费率高于相应月份占全年12个月的比例,而对有一些保险期限在几星期、几天、几小时的极短期伤害保险来讲,保险费率往往更高。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般采用下列三种方式计收:

1、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即保险费率)计收。如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为10000元时,保险费为20元,即10000×2‰= 20(元)

2、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 如人保公司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而每名旅客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当票价为 10元时,保险费为0.20元(10元×2%)。

3、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收费。如人保公司某分公司开办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每名游客(即被保险人)每天收保险费0.10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缴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来划分的,职业分类是根据从事工作的风险程度不同来划分,每万元保额保费分别为20元、40元和70元。

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的方式是什么?

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定额给付性保险,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死亡保险金的数额是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当被保险人死亡时如数支付。 残废保险金的数额由保险金额和残废程度两个因素确定。残废程度一般以百分率表示,残废保险金数额的计算公式是:残废保险金=保险金额×残废程度百分率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同时也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即保险人给付每一被保险人死亡保险金、残废保险金累计以不超过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较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中身体健康能正常劳动或工作的在职人员为保险对象,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其投保人是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被保险人则是该单位的在职人员。保险费由机关,团体或企事业单位汇总支付。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Group Life Accident Insurance)。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具有同样性质的一种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职的、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职工为保险对象,单位为投保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率根据被保险人所从事的行业、工种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档次,分别确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一般工商企业单位的职工为第一档,费率为千分之二;建筑、冶金、勘探、航海、伐木、搬运、装卸、地面采矿、汽车驾驶、高空作业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四;井下采矿、海上钻探、海上捕鱼、航空执勤人员为第三档,费率为千分之七。

投保范围

一、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范围:经被保险人同意,与被保险人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单位可作为投保人。 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须达到职工总数的60%以上,且符合投保条件人数不得低于5人。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其保障内容有: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般的传统保险和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也都提供以死亡或残疾为给付的人生意外保障。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险种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按承保风险划分,人身意外伤害险可分为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特种人身意外伤害险。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什么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

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链接普通人身意外伤害险之团意险投保要求

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 ,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达到或超过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少于8人,100%)。最低要求5~7人,高风险20人以上。

员工的团体意外险缴费比率跟员工的职业类别,投保人数和保额有关,一般来讲,1至3类职业的,交费费率都不高,(100元左右,就有十万左右的意外,一万的医疗)当然公司投保的员工越多保险公司给的优惠就越多。

团体意外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附加意外医疗。

厦门局:团意险理赔纠纷加强风险提示

近期,针对投诉反映集中的团体意外险理赔问题,厦门保监局发现保险公司存在三类问题:一是未核实被保险人职业类别,对本应拒保或提高承保件的高风险作业人员予以承保。二是未核实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在未全面掌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保险利益真实性的情况下予以承保。三是被保险人变更方式存在分歧,导致理赔纠纷。针对上述风险,厦门局及时进行风险提示:一是要加强风险评估,提高承保质量;二是要完善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三是要加强团意险特别是非厦门本地团意险业务的承保和保全审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相关知识介绍


近日,一名27岁男子在朝阳大悦城广场东侧用刀先后捅伤一男一女,二人均不幸当场死亡。目前行凶男子已经被警方当场制服带走,嫌疑人自称有精神病,目前北京警方已经向当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并联系死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

据了解,行凶现场已被警方封锁,警戒线外围着大量的群众,对刚刚发生的血腥一幕纷纷议论。警戒线内的花坛旁边躺一名满身是血的黑发中年女子。女子全身已经被血浸湿, 脖子上有明显的伤口。旁边一名身穿白蓝色条纹上衣暗色裤子的男子双手被民警背在身后,面朝地面按着,身上也沾着鲜血,在离他不远处有一把长约20厘米血迹斑斑的尖刀。

在广场南侧的青年路口也有一名男子倒在血泊之中,大约有60岁左右,头发花白,颈部有一个约5厘米的伤口,上身满是血迹。民警赶到后将男子用白布盖上,并送入警车。

目前,警方正进一步开展工作,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核查。目前,警方正联系两名死者的亲友,积极做好善后工作。这一血淋淋的事实又一次告诉我们,人身意外无处不在,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将意外带给我们的损失降到最低呢?不如买一份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吧!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险又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1、外来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非本意的,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小知识: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种类: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内容及理赔情况介绍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身体残疾、支付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分类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案例链接: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李某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医院按照医疗规程操作,先为被保险人进行青霉素皮试,结果呈阴性。然后按医生规定的药物剂量为其注射青霉素。治疗两天后,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医治无效死亡。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是:迟发性青霉素过敏。

李某的受益人持医院证明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接到受益人的申请后,内部产生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被保险人是在接受疾病治疗过程中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由于被保险人投保的是人身意外伤害险,并非是疾病死亡与医疗保险,因此,保险人不应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另一种意见是,尽管被保险人是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死亡的,但由于迟发性的青霉素过敏对于医院和被保险人来说均属突然的意外事件,尤其对于具有过敏体质的人来说,不能认为身体仅对某种物质过敏是次健康体。因此,由于青霉素过敏导致死亡,可以比照中毒死亡处理,而不能认为是因疾病导致死亡。既然如此,排除了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的可能性,只能视为意外死亡。所以保险人应按照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合同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案情分析:首先,就“意外伤害”的定义而言,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遭受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结合本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医院按照医疗规程为其注射的青霉素药物,可以认定为“外来的”物质,即具有“外来的”因素;因皮试反应正常,被保险人于接受治疗两天后突发过敏反应,不仅被保险人自己难以预料,而且医院也是在被保险人发生过敏反应后才知道。尽管医院方懂得人群中有人会发生青霉素过敏反应,但究竟何人发生、何时发生,尤其是首次使用青霉素药物,并产生迟发性青霉素过敏反应的人,对于医院方来说也是个未知数。因此,该事件对于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突然的”因素;被保险人去医院接受治疗的目的,是医治支气管的炎症,没有料到会因青霉素过敏反应导致身亡,显然被保险人具有“非本意”的因素。综合上述三个因素,被保险人的死亡完全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意外伤害”解读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险种,主要是针对旅行期间,投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者不同程度的残疾给予一定赔偿。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意外伤害”是如何认定的呢?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规定,构成意外伤害保险的事故必须是外来的、突发的、意外的、非疾病的因素所导致的身体伤害。所谓外来的,是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如机械性的碰撞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或酸、碱、煤气等因素所致的化学性损伤;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袭击所形成的伤害,如交通事故中的撞车、天空坠落物体的碰撞等引起的伤害、死亡,是突发的、瞬间完成的;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本身的疾病引起的;所谓非本意的,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等等。具备这些条件才可以认定为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畴内。

小贴士:投保时,一定要看清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交保费前一定要求保险代理人出具完整保险合同并亲自阅读,对免责范围、承保事项及理赔等条款应充分了解清楚。

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条款——相关链接太平洋旅游意外伤害险条款关于保险金申请的规定

一、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由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一)保险单正本;(二)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三)交通、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四)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须提供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及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五)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六)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残疾或烧(烫)伤,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或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鉴定书;(七)如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须提供由该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必要病理检查、化验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诊断报告的诊断证明书、病历、住院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八)意外伤害补充保障相关费用单据原件;(九)投保人、受益人应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如受益人委托他人申领保险金,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三、保险人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保险人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金。

六、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该怎么选择短期意外伤害险


极短期意外险指在某一时刻,某一短时期内的意外保险,如乘坐火车、飞机、汽车、轮船等等发生在这一过程中的意外保险,当叫极短期意外险。

意外险根据保障时间长短,分为长期意外险和短期意外险。长期意外险的保障期限一般为1年,短期意外险的保险期限比较短,一般从1天到60天不等。

投保方式

一、消费者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二、消费者还可以通过网站购买例如网?等,支持在线投保。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三、消费者可以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很多消费者都有为自己服务的保险代理人,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个代理人购买。

四、还可以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很多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选购技巧

如果旅游爱好者经常外出旅游,可以一次性选投保综合意外险,比每次外出旅游单投短期险要划算一些。部分保险公司的综合意外险也基本可以涵盖旅游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风险保障,同时可省去频繁购买短期险带来的麻烦。

网上购买极短期意外险更方便,如网在线销售上百款极短期意外保险,包括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人寿、阳光保险、华泰保险、太平保险、picc人保财险、生命人寿、大都会人寿、合众人寿、金盛保险、美亚保险、安联保险、光大永明人寿等40余家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且已成功实现与平安保险、安联财险、泰康人寿等保险公司的核心系统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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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用交纳不到8元钱的保费,就能获得最高9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和50万元的旅游大巴意外险。临近五一黄金周,不少计划出游的市民开始在网上投保短期意外险。

据了解,保险公司销售的意外险通常都是以一年为一个保障期限,对于短期出游者来说,保障期限过长。记者留意到,目前包括泰康、国寿、平安、人保在内的部分保险公司均可提供在线购买短期意外险,保障期限可自行选择。以泰康人寿为例,市民在可其官方网站上在线购买短期意外险,保险责任包括:飞机意外伤害、火车意外伤害、私有汽车意外伤害、 市内公共汽、电车意外伤害、出租车意外伤害、长途公共汽车意外伤害、地铁轻轨列车意外伤害、轮船意外伤害和旅行社客车、机场公共汽车意外伤害等。除航空意外险最高保额为90万元外,其他意外险最高保额均为50万元。记者在线测算了一下保费,若保障期为4月29日至5月1日,均按保额上限投保,保费也仅需24元。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另外,随着近年来电子商务技术的发展,网上也可以及时购买意外险产品,并且保费可以打折,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那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您了解么?

由于意外伤害保险与其他寿险产品不同,所拟定费率的标准不是依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而是其职业类别,职业危险性越高保险费率也越高。

投保意外险需要量身定做

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还有一些适合特定人群的险种,比如针对在校儿童及学生设计的学平险和老人专属的意外险。一般意外险的保障期为一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最广,对出险地、出险期间等均不做限制要求;旅游意外险期限较短,通常为7天,只保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有些旅游意外险还可保像攀岩、潜水这样的危险性较高的活动;交通工具意外险只对在特定交通工具,如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轮船上,发生的意外给予赔偿;航空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最小、时间最短,只管乘坐航班时发生的意外身故和残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还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

以意外伤害险与意外伤害综合险为例,前者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后者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当然,两者的保障范围不一样,价格也就有差别。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意外伤害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意外综合险可能更合适。

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人,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合算。如有的公司推出的一年期航意险,只需交100元保费,每次均可获得20万元的保额。还有一些推出的指定交通工具保险,保费25元,一年内乘坐飞机、轮船、火车都可享受到10万元的人身保障。

购买不同意外险都可得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全额理赔

如果消费者购买了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是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分为两个部份:死亡伤残保险金和医疗费用(后者需要附加并要加收保费)。死亡伤残保险金是一种定额的保险金,如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或残疾,就可以向投保公司索取保险金(该保险金是按伤残等级来决定的,如果死亡可以索取全额保险金)。而医疗费用是费用补偿原则,即被保险人只能获得补偿,不能获益。如果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可以在医疗费用的限额内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但是累计赔偿金额不能大于实际医疗开支。

第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

第二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

第三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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