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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大型商业保险新规定有哪些

2020-12-01
商业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知识 关于商业保险的知识

保监会2007年6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管理的通知》做出规定:单笔大型商业保险(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保费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要建立投标业务(含议标、询价)事前报告与事后核查制度。此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抓紧制定其他大型商业项目纯风险损失率表并尽快发布实施。通知要求,对于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在100辆以上或保费超过40万元人民币的,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介入、早查处。

按照通知,应健全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承保与核保管理办法,严格承保与核保权限管理,将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投标业务的核保权限集中上收到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严禁在未落实再保险的情况下,擅自对外承诺、签发保险单;自主安排再保险,严禁代出单行为;严禁通过贴费(贴费率、贴条款、贴免赔额等)进行再保险。

各财产保险总公司(含外资保险公司)参与的投标业务项目,应在保险协议签署前或投标前5日(工作日)内向保监会书面报告投标业务项目名称。

大型商业保险——相关资讯大型商业保险厘定纯风险损失率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今天举行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签字仪式,人保财险、人寿财险、大地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中华联合、英大泰和财险等七家公司负责人现场签署了《公约》,并代表所有同业公司承诺:自觉遵守自律公约,共同维护保险业的良好形象,力促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据悉,此次《大型商业风险保险业务自律公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即是有关保险业务“纯风险损失率”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纯风险损失率”是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厘定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长期以来,我国保险公司在各自开发设计相关保险产品时,尤其是大型商业保险产品时,由于缺乏经验和共享的数据,以致设计的产品缺乏科学的精算依据,给整个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风险,同时也给保险市场的规范带来极大的障碍。

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使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跟实际的风险更加匹配,中保协组织行业专家积极开展研究工作,完成了包括道路、铁路、地铁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电厂、电网、石化、港口、商业楼宇财产险以及相关附加险“纯风险损失率”的制定及相应条款的起草工作。

甘肃保监局推进大型商业保险及招投标业务规范经营

甘肃保监局加强大型商业保险及招投标业务监管力度。一是规范保险公司投标行为。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前严格进行风险评估,投标时严格执行经审批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严格共保及再保险安排,承保后加强内控管理,确保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二是规范保险经纪机构招标行为。对保险经纪机构参与招标的行为实行全流程监管,实行事前、事后报告制度,严厉禁止不正当竞争。三是加强行业自律。要求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完善本地区大型商业保险及招投标业务自律协调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延伸阅读

五险一金法律手册规定有哪些


五险一金法律手册规定有哪些?相信这是很多人都很关心的话题。本文详细介绍了什么是五险一金、职工的五险一金如何计算等内容,让您对五险一金相关知识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五险一金法律手册规定有哪些?新版《社会保险法》中提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俗称“五险”。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这三种保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而“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由此可见,缴存住房公积金具有强制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五险一金法律手册规定有哪些?五险一金的算法:

五险又称五保,社保,医保,失业保,工伤和生育保,住房公积金.其中五保中的社保和医保要个人交部分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也是要个人交比例的。

月缴费额=月缴基数×缴费系数(注:月缴费额为当月缴纳保险金额,月缴基数为缴纳人税前工资,缴费系数根据每年国家规定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相应缴费系数。)

五险一金法律手册规定有哪些?由上可知,法律规定的“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个部分,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相关法规:

《劳动法》

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第七十一条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七十五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劳动者建立补充保险。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 如何领失业金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之一,保障失业人群的基本生活。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哪些?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保险费缴纳标准

(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按本单位中方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基数;

(四)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展状况及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规定转移。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的时间,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满1年发给1个月生活补助,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后执行。

北京市外来务工者失业保险怎么领?

丰台区张先生:我是外地户口,长期在京工作。最近因公司结构调整原因,我被部门裁撤,已办理了离职。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怎么办理相关的手续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您所述情况,如果您属于外地城镇户口,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依据北京市社保局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外省市城镇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北京市缴纳失业保险费人员花名册》到参统的社保中心为其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转移或者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外省市城镇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后回原籍的,由参统的社保中心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县以上经办失业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医疗补助金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对失业的,按照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标准,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通过银行拨付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本人。

北京统一失业保险金发放

3月26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自4月1日起,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统一发放。

此举结束了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并且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失业人员通过自选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业内专家指出,由于之前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方式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全市300多个街道(乡镇)社保所发放时间不尽相同,这样既不便于失业人员领取,也不利于社保基金监管。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渠道改为统一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发放后,既可以起到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的作用,又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

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好处都有哪些?


虽然说现在保险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一个行业。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商业保险,也不知道他有什么好处,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

在从业6年的工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客户对于保险这个极富专业知识的领域的陌生,现用自己的语言简简概话一下,希望能帮助大多数有意愿了解的朋友更便于了解!

我个人认为,对于人身商业保险按其用途大概可以分为4类:

1,意外保障:解决生活中的磕磕碰碰、外来、突发、非人为故意、非疾病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大到意外身故、意外残疾、烧伤,中到意外引起的住院,小到意外引起的看一下门诊都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中的意外险解决!

2,健康保障:解决生活中因为疾病原因导致的医疗开支,中到疾病引起的住院医疗、大到如癌症一旦发生会导致几十万的巨额治疗费用;当然还有很多朋友会想到平时感冒、发烧引起的看门诊但没有住院的情况,这类目前在整个保险市场上的个人险产品中基本上都没有单独可以保这项的,以后可能会有但价格一定不便宜;不过有社保的话,其中医保中现在每个月会有300块的报销额,这方面是比较小的问题不用太多担心!

3,身故寿险保障:这块主要解决如果发生不幸离开这个世界了,能通过购买的保险赔付一笔钱给我们自己最爱的人,帮我们尽最后一份责任与对家人的爱!

4,分红类、投资理财性质的保险:这类商业保险主要是解决在基础意外及健康保障全部考虑齐全以后,经济上允许也希望通过保险这种最为安全、低风险的理财渠道为自己的晚年生活多留存一笔安全的养老金、为小孩子以后的教育多留存一笔安全保证的教育费用,或是整合投资风险做稳健型的、中长期持续低风险投资可配合选择!

从保险产品可为我们实现的作用来讲基本上就大体可以概括为如上4类,每位消费者可根据自己不同阶段的保障需求、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依次进行合理的规划,从而达到健康理财、最终实现财务自由的终极目标!

以上我们就商业保险的一些好处跟大家介绍一下,其实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一份商业保险作为我们普通社保的补充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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