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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每月社保缴纳时间是哪天呢?

2020-12-01
保险规划的时间 保险是人生的规划 保险是规划未来

深圳每月社保缴纳时间是哪天呢?社保分为单位社保和个人社保。对于单位社保来说,采用网上申报及自助缴费,正常情况下,社保局会在每个月的19号锁定对应公司社保台账。也就是以19号为分界点。19号前交纳当月的社保费,19号之后只能办理下个月的社保。一般社保局在锁定公司台账之后就会在20号统一从各个公司社保专户里扣去各个员工的社保费用。23号之后每个员工都能相应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帐户缴费明细,20-23号是社保扣费后的一个刷新时间段。且当月交的社保扣费成功后,下个月1号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因此,企业须于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过互联网申报当月社会保险数据,并及时核对社保征收部门对申报数据的处理情况,发现有误立即与社保征收部门联系并校正。每月20日以后申报的数据,视为下月申报数据处理,社保征收部门在当月征收台帐生成后至下月19日对网上申报数据进行确认。而个人社保,委托银行扣款,(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可较快扣款到帐,其它行七日后扣款到帐)。每月21—26日为社保费托收时间。

小贴士:北京海淀每月社保缴费时间

一般社保的结算时间是每月25号,建议你最好往前赶,越临近月底办业务的人就越多,还有下午的4点前可以现金支付,4点后就只能用借记卡、信用卡支付了,它那里也接受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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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现在很多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保,那么社保有什么好处呢?社保要缴纳多少年呢?社保缴纳时间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先为大家介绍什么是社保。

社保全称社会保险,指一种社会保险或保障机制,帮助公民面对某些社会风险如:失业、疾病、事故、衰老、死亡等,或是保障基本得生存资源如:教育、医疗等。对职场人而言,社保即通常说的“五险”,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理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应尽的法律义务,而员工为自己争取应得的社保也是对自己负责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以北京为例:

其中,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016元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1869元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03元确定。

据介绍,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即4672元、2803元和186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270元。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1.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

社保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

除了医疗保险,其他保险都是当月办理次月生效;每月的25号前到社会保障局的服务大厅办理就可以;如果25号前办不上,那只能次月办了;医疗保险,是当月办理,当月生效的。当月你就需要把员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纳费部分算出来,上报财务,从工资里扣除。

社保缴费年限是多少?

缴费年限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等有关社会保险费的累计年限,是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它不同于连续工龄,但二者在时间上有一定的承袭关系。北京市在已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中最先在养老保险上使用这一概念。

养老险是要缴够15年的,累计缴满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退休金,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费用;医疗要累计缴满10年,就可以在退休后终身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障。

不要社保,到底有多大的损失?

虽然,每月到手的工资会多一点点,但其实损失的却远远不止这些。

1、企业未能回避相关劳动风险,社保是社会责任而非单纯的劳动者权益,企业依旧会被追究;

2、员工因为未能参保而导致多种情况的未受保障,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甚至养老。;

3、如果有双方协议的情况,劳动者个人可能被追认为“侵害社会利益”;

4、企业承担部分并不是“劳动者个人”的,本来就属于统筹金,正常情况下不归个人所有,但这种统筹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而非“代为存储”。

如果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真的遇到这样逃避社保的企业,那还真得擦亮眼睛谨慎考虑了。因为企业这样做根本就不是为了劳动者着想,只不过是想避免社保以外因劳动关系而导致的成本(残障金等),而又把应承担部分作为“坏帐准备金”保存着,以回避社保补缴风险。对劳动者,没有任何好处。《社保法》已经出台,职场人可以详细去进行了解,事关大家的利益,值得我们去关注。

社保的异地转移

目前办理的流程为:确认原社保缴纳地的社保已经结算,凭原单位的离职单拿到社保转移单。之后,在新的社保缴纳地确认缴纳社保,并已存在社保账号。最后,凭新的社保缴纳凭证,个人身份证,原社保所在地开具的社保转移单到当前的社保所在地进行社保账户的异地接续。

根据国家的最新社保政策,转移时只转移缴纳社保的年限,不转移缴纳金额。目前,社保的全国转移已经开展。

但是,住房公积金部分在离职(特别是异地就业)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结清的。其中,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部分都可以拿到。个别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社保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以上海市 2004 年的情况为例, 2003 年社会月平均工资是 1847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超过了 1847*3=5541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5541 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 1847*60%=1108.2 元,则社保缴纳基数是 1108.2 元。要是工资在1108.2 至 5541 元之间,那基数就是你的工资。

社保缴纳基数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北京:三类人员需补缴社会保险基数差额

9月2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由于2012年该市职工平均工资6月正式公布,直接影响到各项社保缴费基数,补缴和补发待遇具体方案已公布,即日可办理。凡是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社保下限、高于2012年上限14016元的参保人员,均在此次调整范围内,预计将涉及约300万参保人。

1、在职职工:

需补缴范围:在正常缴费单位参保,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013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下限、高于2012年各项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上限(即14016元)的缴费人员。

补缴标准: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下限2089元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低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下限3134元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个人上年月均工资高于15669元的参保缴费人员,应按15669元标准对各项社会保险补差。

2、灵活就业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职介、人才机构个人委托存档,按照社平工资、社平工资70%、社平工资60%、社平工资40%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2803元缴费的,应按3134元标准补差;养老、失业原按4672元缴费的,应按5223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3、其他人员:

需补缴范围:在街道社保所按照社平工资40%、社平工资70%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市级社会保险补助政策人员。

补缴标准:养老、失业原按1869元缴费的,应按2089元标准补差;基本医疗原按3270元缴费的,应按3656元标准补差。

补发方案:退休人员先补后发

社会保险费基数调整后,也会相应地影响到上万名退休人员的待遇补发问题。他们须先补缴个人缴费部分后,再领补发养老金。如果到2013年11月15日仍未补缴,则会影响个人账户。

社保每月多少钱 社保局每月短信告知


你知道单位缴纳的社保每月多少钱吗?你知道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多少余额吗?昨天采访获悉,从本月开始,只要你参加了深圳社保,并留下了手机号码,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每个月都会免费发短信息给你,详细告知个人社保每月多少钱的参保信息。

深圳社保每月多少钱?短信告知

日前,一名网友在深圳新闻网“我说深圳事”论坛发帖《刚收到社保局发来的短信,真好!》,帖文称,收到了一条来自106573015233的短信,内容为:“11月您参加了养老、医疗保险。养老缴费工资1940元,进入个人账户155.2元,个人账户余额为22930元。医保缴费工资1756元,进入个人账户87.8元,个人账户余额为1736元。住房公积金为0元。”

记者昨天就此事采访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这是该局新近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为了方便参保人了解自己的参保信息,监督企业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社保,防止因参保中断而影响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深圳社保部门于今年12月开始正式推出该便民举措。据介绍,“深圳社保各险种的参保人,只要在深圳社保局系统内留下了手机号码,从12月份开始,每个月都将收到我们发出的参保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参保人社保每月多少钱,缴费工资额,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计入个人账户的金额和个人账户累计金额等。所有参保信息均由社保部门免费向参保人发送。”

记者采访发现,不少网友和市民都收到了深圳社保局发出的告知短信。他们一致认为,社保推出的这一便民举措方便了参保人,“非常好”。网友“为饮涤凡尘”说:“以后不用亲自跑到社保局打单了。”网友xurong表示自己也收到社保局发来的短信,“一看就清楚,挺方便的”。市民李先生则告诉记者,交了十几年的社保,从来不知道自己的社保每月多少钱,深圳社保短信告知参保人参保信息是一种透明、公正的做法,有利于参保员工监督企业的参保行为,便于员工维权。

据了解,由于该便民举措刚刚开始实行,目前仅有一小部分参保人能够收到社保短信。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我们只向在社保系统登记过的手机号码发送信息,如果企业员工参保了又未收到相关短信,可以向参保企业反映,由企业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增加参保人的手机号码。如果是个人参保,参保人可以直接到社保窗口增加个人手机号码。”

另外,除了短信告知参保人参保信息外,参保人也可通过拨打96888或登录深圳社保局网站查询个人参保信息。同时,参保企业也可每年到深圳社保窗口打印企业员工的详细参保清单。

社保每月多少钱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不相同,那是按照个人上年度平均工资做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8%,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

“五险”: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8%,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0.7%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5~1.6%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社保每月交多少钱,各省市地区承担比例有所不同。

示例,南京市社保缴费比例:养老:单位20%,个人8%;医疗:单位9%,个人2%;生育:单位0.8%,个人不交;工伤;单位0.5%,个人不交;失业:单位2%,个人1%。缴费基数:上限12195;下限1794。

社保相关人士介绍说,社保每月多少钱这个问题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各地社保缴费标准不同,每月缴费标准按本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数的比例交纳。如果你在东三省的某地缴社保基金,每月可缴200多元,如果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缴,每月大概可缴400——500多元,缴费年限起码在十年以上才有资格退休,缴费年限越长退休金就越高,但是必须年满退休年龄方才准许办理退休。具体的缴费标准可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去咨询。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是工薪阶层购房的一个优先选择,作为深圳市民自然对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比较感兴趣,下面小编就具体给大家介绍一下。

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三条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应按本暂行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区间选定,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单位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的,可以将其分支机构视为独立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第四条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

第五条单位和职工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向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单位和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单位和职工按照本暂行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所提交的相关业务表格、协议文本,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第六条缴存单位、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完毕,本暂行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专办员

第七条单位应当指定1名或者数名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单位职工为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以下简称专办员),负责本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公积金中心应当对专办员组织业务培训,并不得收取业务培训费用。

第八条专办员承办以下事项:

(一)负责按规定为本单位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有关业务;

(二)整理、保管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相关文件资料,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保密义务;

(三)审查本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协助公积金中心对本单位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等业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

(五)承办单位或者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事项。

第九条专办员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第十条专办员本人信息变更的,应当在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变更,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专办员信息变更申请表》、专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第三章登记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及专办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专办员身份证明文件;

(六)单位证明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成立的单位应当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专办员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本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单位证明材料,由单位根据单位自身性质分别提交下列有效的材料:

(一)国家机关应当提交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

(二)事业单位应当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或者核准登记证明;

(三)企业应当提交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五)社会团体应当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单位名称、性质分类、经济类型、资格类型等信息变更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法定代表人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分别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托收账户开户银行、托收账户银行账号、托收账户名称更改的,提交和公积金中心重新签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第十四条单位分立、撤销、解散、破产或者被合并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注销申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单位分立、被合并的,提交单位分立、合并批准设立文件及分立、合并后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营业执照》副本;

(二)单位破产、解散、撤销的,提交人民法院破产裁定或者上级部门批准文件或者注销工商登记等证明文件;

(三)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文件。

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两年内未有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管理。

第十五条职工本人申请办理个人登记信息变更的,除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外,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另行提交有关材料:

(一)职工姓名、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等信息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或者户口簿;

(二)户籍情况变更的,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户口簿;

(三)婚姻状况变更的,提交结婚证、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第四章账户设立、封存、转移

第十六条自公积金中心核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前款规定中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原则上应当选定一家受委托银行(归集专户银行,下同)办理。单位选定受委托银行后,应当在该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其他住房公积金业务。

新录用职工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第十七条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清册》。

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后,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可以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集中封存户管理:

(一)职工调出原单位或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落实新单位或者新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

(二)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

第十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移至集中封存户管理的,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清册》;

(二)职工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批文证明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前款规定业务的,除提交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明文件。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情形的,职工所在新单位应当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清册》: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二)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

(三)集中封存户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第二十一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市外转入本市,职工所在本市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

职工本人按照前款规定办理业务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明文件。

第五章汇缴、缓缴和补缴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在每月规定时间将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至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汇缴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单位专办员应当在缴存日前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三条单位调整缴存基数或者缴存比例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或者《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

第二十四条单位因连续亏损2年及以上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深圳市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缓缴申请表》;

(二)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书或者工会决议书;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前款规定中的降低缴存比例是指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之下设置缴存比例的情形。

本条第一款规定中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自受理缴存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第二十五条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届满,将自动恢复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不能恢复正常缴存,需要再次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在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期满前30日内按照本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重新申请。

单位需要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的,应当在缴存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缓缴提前终止申请表》。

第二十六条因单位原因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申请补缴在降低缴存比例期间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降低比例部分。

第二十七条单位以委托银行收款方式汇缴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并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单位以前款规定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第二十八条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方式汇缴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并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单位选择现金汇缴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二)单位选择支票汇缴或者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填制与汇缴或者补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单位以前款规定方式补缴住房公积金但职工人数、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发生变化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应当另行提交《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第六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第二十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后,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应当按规定为其免费制作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且免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制作完成后,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应当通知专办员领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第三十条专办员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应当及时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更改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

第三十二条职工办理下列住房公积金业务,应当使用或者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一)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二)登录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三十三条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由本人使用,因保管不善或者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交予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遗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的,职工应当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和重新设置密码,并按规定提交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明文件。

遗忘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储蓄账户密码的,职工应当按发卡行有关规定在发卡行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和重新设置密码,

第三十五条遗失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当按发卡行有关规定在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并补办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损坏、磁条消磁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当按发卡行有关规定在发卡行指定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更换手续。

第七章网上业务办理

第三十六条专办员可以使用数字证书(密钥)、密码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第三十七条专办员可以使用数字证书(密钥)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办结下列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二)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

(三)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四)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五)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市内转移;

(六)本单位提前终止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状态的;

(七)单位和个人部分信息变更;

(八)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三十八条专办员可以使用密码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和预约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十九条职工可以使用密码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变更等业务网上申报和预约后,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业务。

第四十条专办员或者职工使用公积金中心网上服务平台系统的,应当和公积金中心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暂行规定所称单位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在职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经调解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在岗从业人员,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中按照编制管理的在职工作人员;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指公积金中心与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共同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身份证明文件是指身份证(护照),非深圳户籍的需另行提交居住证。

第四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2010年12月23日起施行。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缴纳的相关规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深圳社保“黑名单”是怎么回事


近年来,社会保险中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日增,给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带来严峻挑战。目前,深圳市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人监管稽核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如果涉嫌社保欺诈,很有可能会被加入深圳社保“黑名单”。可能还存有侥幸心理,奉劝有这些心思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了,因为一旦被加入深圳社保“黑名单”,很可能会影响个人诚信记录,给自己带来很多麻烦。

深圳社保黑名单信息库

深圳市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人监管稽核系统由业务部门案件登记、案件提请、分派案件、立案调查、审理报批、归档管理、进入受限名单库、跟踪监控、外部查询等框架构成,可灵活、便捷地处理各种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骗保行为,震慑和警示潜在违法行为人,筑就社保基金管理的“安全隔离网”。

近年来,社保局制定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人重点标识和参保跟踪监控管理规则》,对在社会保险征缴和待遇支付等环节,利用虚假资料、虚构相关条件、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获取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实行重点标识和进行参保跟踪监控的动态管理。实现对社会保险“黑名单”的备案管理。

深圳社保黑名单信息库的优点

一是实现了对社会保险“黑名单”的备案管理。市社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制定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涉嫌欺诈骗保行为人重点标识和参保跟踪监控管理规则》,对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待遇支付等环节以利用虚假资料、虚构相关条件、伪造相关材料等方式获取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建立“黑名单”信息库,实行重点标识,进行参保跟踪监控的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了对社会保险违法违规行为“事前预防”“事中中止”“事后惩处”的管理体制。已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库的人员在深圳市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时,系统将限制办理其部分业务功能或对社保部门进行提醒警示。对正在进行的涉嫌欺诈骗保行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及时中止;对已遂的欺诈骗保行为,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按程序分转至相应的流程进行查处。

三是实现了对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的三级联动管理。对“黑名单”库的监督管理,实行社会保险稽核部门的市、区、站三级联动,实现监控流程运转有序、案件跟踪处理责任明晰。

四是大力促进诚信社会和公民诚信档案的建立。市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社会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人员圈入“隔离池”,此类信息资料可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共享,为促进诚信社会和公民个人诚信档案的建立打下扎实的基础。

万一被加入深圳社保黑名单会有什么后果

被纳入“黑名单”的市民在深圳办理各种社保业务时,监管稽核系统将限制他们的部分业务,并对社保工作人员给予提醒警示。如果诈嫌骗保的行为正在发生,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及时中止涉案参保人的业务;若欺诈骗保行为已发生,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将分转至相应的流程,对涉案参保人进行查处。

青岛五险一金缴纳比例个人每月交18%


“五险”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青岛市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一样的。缴费比例分别是:

养老保险 公司22% 个人8%医疗保险 公司12% 个人2%失业保险 公司2% 个人1%工伤保险 公司0.5% 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公司0.5% 个人不缴纳公积金 公司7% 个人7%

青岛职工怎么办理五险一金?

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个人提供身份证和照片;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可以办理转移手续,能随工作带走;

3.养老保险转移:如果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就到原单位开据养老保险转移单填写清楚工作单位,(最好拿原调动手续)由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会养老管理部门签章,办理养老保险帐户转移手续,原单位做养老帐户减人处理;再到单位盖章认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养老保险部门办理接受养老手续,单位做增人处理;办理了养老保险转移后,单位也为你参加了养老保险,两者完全可以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办理退休手续,养老待遇不受影响。医疗保险的转移基本一样。

4.中间失业一般还要按月缴社会保险,也可以中断,看自己的情况了;

5.缴费时间可看有关政策。

青岛无业人员怎么办理五险一金?

没工作单位的只能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情况参加社会保险,只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失业证和2张1寸照片,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

医疗保险:办完了养老保险手续后,带着上述的材料和办好的养老保险手册,到当地的医保中心的营业窗口办理。按照规定正常缴纳费用就可以了。

社保每月什么时候交?


商场风云诡谲,人心叵测,拿到自己手里的才是最保险、最真实可靠的。社保就是人生最保险、最真实可靠的选择之一。但是你知道公司给你的社保每月什么时候交吗?公司是不是克扣了你的社保?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真正了解社保,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社保每月什么时候交?

社保每月什么时候交?这个问题没有统一而又具体的答案。只能说一般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所以你要是自己交社保的话,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各地扣款时间可能不同。上海的话是隔月收费的,也就是说,社保每月向单位账户中扣缴该单位上月的社保费用,哪怕单位提前存到账户里去了社保也是不扣的。如果你们那里也是这样,就是强制把你1月的社保也缴了,那么即使你1月份找到新单位并且愿意帮你缴,也交不了了,白白浪费你自己的钱。

但是各地的社保局一般是20---25号之间正常扣公司员工本月的社保费用 。一般情况26号就可以查询到账了,但也有公司扣款时间稍晚些的,社保系统需要处理,有可能月底还未查询到是否到账。个人只要去社保局打印一份清单就全清楚了。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当地社保每月什么时候交,各地扣款时间可能不同。上海的话是隔月收费的,也就是说,社保每月向单位账户中扣缴该单位上月的社保费用,哪怕单位提前存到账户里去了社保也是不扣的。

社保停交什么时候生效?

社保一般在员工辞职后就生效,不过有个时效性。如果你是8月15号前辞职的,如果人事部停办社保的小姐不粗心的话,应该在15号前给你停掉,这样,你实际上交社保交到7月份。8月份就不会给你再交了。如果你是8月15号后辞职的,那8月份的已经交掉了,9月份就不会给你交。我刚举的一个例子。一般社保缴费为15号,15号交当月的社保,过了这个时间就交了。停保其实很快的,在网上一键就可以停掉。

算一算,你的社保缴费基数如实申报了吗?

了解了社保什么时候交费,我们还要了解一下社保交多少费。公司社保基数有没如实申报。

五险一金最低标准社保缴费有不同的档次,国家为了维护职工的权益,规定了社保的最低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  最低基数,2486;企业缴纳比例 20.00%;个人缴纳比例 20.00% 最低应缴696.08。

2.失业保险 最低基数,2486;企业缴纳比例 2.00%;个人缴纳比例 1.00% 最低应缴74.58。

3.工伤保险 最低基数,2486;企业缴纳比例 0.60%;最低应缴14.92。

4.生育保险 最低基数,2486;企业缴纳比例 0.80%;最低应缴19.89。

5.基本医疗保险 最低基数,2486;企业缴纳比例 8.00%;个人缴纳比例 2.00% 最低应缴248.60。

6.住房公积金 最低基数,1100;企业缴纳比例 10.00% ;个人缴纳比例 10.00% 最低应缴220。

说明:

(一)缴费基数按员工上年度实际平均工资。

(二)未做过社保的新入职员工,以入职月工资作为缴费数。

对于参保人员来说,自己的社保权益不能放弃。大家可以用这个简单的办法算一算。比如:你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240元,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240÷8%,算出是3000元。如果该职工去年每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超过了3000元,则证明少缴了。

个人社保要不要交

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就说明中途缴费是可以间断的。把一头一尾的年限累加起来,扣除中间间断的年限就是你的实际缴费年限。你也可以把间断年限的缴费补起来,这样你的缴费年限就会长一些。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基数的高低、缴费年限的长短有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也就相应增高,反之就低。

我们建议您在缴满15年之后,继续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为止。如果您确实有困难无力缴费,等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我们会扣除您没有缴费的这几年,按照您实际的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

我是深圳户口怎样才能自己交社保


深圳户籍居民参加社会保险

1、城镇户口,可在户口地以个人方式缴纳社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缴纳手续。

2、缴费基数可根据规定的不同档次(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确定,深圳缴费比例为:养老19%,医疗9%(含生育医疗保险)。

年满18周岁且具有深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加社会保险。

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工、农、中、建四大银行之一的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均须验原件)

2.属于招工或调入深圳的,还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属随迁入户,女性入户时达35岁以上、男性入户时达45岁以上的,还需提供原迁入地社保机构的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证明;

3.制作社会保障卡的数码照相回执;

4.属于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若迁入深圳前原户籍属于城镇非农村户口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状况证明;

5.属于自谋职业残疾人员和非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残疾人员,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各社保分局、各社保管理站。

决定机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办事程序

1.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申请材料

2.领取表格

3.到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当月15日前(含15日)办理,当月参保。

个人缴纳社保的注意问题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单位缴纳社保如何缴纳以及缴纳流程


根据有关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费单位的缴费个人人数等有关缴费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的当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缴费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要提醒你的是,缴费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缴费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催缴;当月内仍不缴纳的,从次月起移送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处理。

单位补缴社保流程

1.先在五险 合一软件中做增员(先登记个人信息,然后增员),然后报盘报表。

2.再在网上拿号,到社保中心 做。

因单位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当年一楼几个月未缴纳社会保险 的情况,单位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当年补缴业务。

办理时填报报表:

四险:《北京市社会保险 费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表五)(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医疗保险 补缴当年的需要填报以下报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表》(表十)(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链接:社保 单您看懂了吗?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咋核实

从去年12月起,广州市开始给参保人权益记录单邮寄试点工作,广州市城镇职工和部分居民医保 参保人最近陆续收到了2011社保年度的参保权益记录单(简称"社保单"),但面对看似复杂的栏目和数字,不少市民表示看不懂,很"晕菜"。如何看懂这张社保单?新快报记者为您解析一番。

工伤和生育保险 由单位全额购买

近日,广州市城镇职工和部分居民医保参保人陆续收到了"2011社保年度的参保权益记录单"。记录单上有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的信息。目前在职职工五险的"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个社保年度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数,记录单中个人月缴费基数为2011社保年度(2011年7月-2012年6月)内,对应参保险种最后一个月(即2012年6月)的实际缴费基数(即图中的3612元).

其中,养老、医保、失业三个险种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按照不同的缴费比例,分别计算出2011社保年度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数额,如表中的"养老缴费信息"栏下的单位一年的缴费是8668.8元,个人缴费是3467.52元。工伤和生育保险,则全额由单位购买,个人不需缴费,所以这两个栏目中只列出"单位缴费"信息,如表中的信息工伤缴费为216.72元。

有读者反映,自己的养老、工伤、生育栏目缴费信息为空白,这是什么意思?是单位没有购买吗?对此,负责此次社保单工作的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由于部分人参加的是省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而目前市级单位还未有该部分人的这部分信息,所以该栏目为空白,并不是单位没有缴纳。

缴纳社保机构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2013年11月1日施行,新《规定》对社会保险的申报和缴纳做出了全面规范。对于未按规定执行的缴纳社保机构,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应缴纳社保机构必须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作为应缴纳社保机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新规定所说的“社会保险费”是指我们常说的五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了这个新规定,以往像以“工作不满一定年限不给申办社保”:“以企业效益不佳为理由不缴社保费”等为借口的情况有望得到改变。

缴纳社保机构不遵守规定将受处罚

《规定》明确,经查实,应缴纳社保机构未按规定足额缴费且未补缴的,社保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保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据了解,原规定对于社保部门是否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新规定的确是一种进步。

缴纳社保机构——相关链接中国3800万人选择中断缴纳社保 养老金空账压力加剧

“中断缴纳社保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参保年限已满15年后中断社保,待到退休年龄后直接领 取养老金;另外一种情况则是缴纳年限未满15年,暂时中断或者彻底中断缴纳社保的行为。”崔鹏表示,中断缴纳社保主要集中在三类人群:一是下岗失业人员, 这类人群大都属于被动中断;二是小微企业员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三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务工人员。据了解,个人一旦中断社保,根据各地的不同政策,买房买车都将受到很大的影响。更重要的是,由于中断期间的个人账户未有资金进入,计算养老金时会有亏损。

11月14日,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称,我国现行的养 老保险采取的是“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模式,社会统筹部分是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部分则是储备积累制。这种模式需要人口结构相对稳定,一旦出现 退休年龄提前、出生率不断下降、人口老龄化等不确定性,均会给现收现付部分带来风险。

深圳缴纳社保的市民 外地也可享用社保

“在深圳市办理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如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热线开启后,市民电话不断,咨询各类社保业务如何办理。“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应当在长期居住地选定三家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深圳属地社会保险机构备案。备案表格可在深圳市社保局网站上下载打印,如有需要可到就近社保站或社保分局领取填写,备案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相应待遇。”热线接听人员对提问的市民表示,在深圳缴纳社保的市民,即使退休后不在深圳居住,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样可以享受相应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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