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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使用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

2020-11-27
家庭保险规划的注意事项 家庭储蓄及保险规划 人保面试常见保险知识

未婚情侣可以使用公积金共贷一套房吗?自建房提取使用公积金需要哪些证件?对于这些东莞公积金使用中的常见问题,恐怕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进行详细解答。

未婚情侣不能使用东莞公积金共贷一套房

双方未登记结婚共同买房,可以用共同的公积金贷款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名义。未婚情侣只能选择其中一方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另一方作为产权共有人。因此,未婚情侣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46万元。

自建房提取使用公积金需要产权证

父母自建农民房,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建造自住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已建好的,请备齐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或常平、塘厦、虎门三个办事处之一申请提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凭房产证提取,只能一次性提取到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得超过建房造价。建造自住住房,未在房产管理局备案不具备产权的住房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东莞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疑问:如果婚前购买“双拼房”,两个房产证写不同的名字,是否均认定为各自的一套房?“双拼房”用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即使“双拼房”是婚前购买且房产证写不同名字,但是申请贷款时属于已婚,仍然属于家庭的共同住房。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多拼房”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开发商不接受借款人公积金贷款申请,可以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该中心会进行协调。

疑问:“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贷账户余额8倍”的规定,对于刚参加工作而又适逢需要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来说,无疑带来了极大不便,这项要求会否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答:这个规定是合理的,主要依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而调节,贷款额度与余额的计算也不可长期一成不变,当贷款需求大而资金又相对宽裕时,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考虑调整,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东莞公积金缴存不再发存折和卡

东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月16日新系统启用,有九大变化。未来新入职员工办理公积金,将不再发放存折与公积金龙卡,只需凭个人的身份证就可查询办理业务。除了多项手续便利之外,更贴心的是逐月划扣模式改变了,账户里的余额可以一起转,转账费用也减免了。各项新的办理程序减少了跑腿的同时也省去了不少费用。

新系统启用后,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未来将不再发放公积金存折以及公积金龙卡。公积金中心表示,取消存折与卡,是希望简化办事流程,凭有效证件就可以办理业务,同时也缩短开户时间,缴存职工只需选择自己常用银行卡进行捆绑。那么单位购买了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将如何查询自己的缴存记录呢?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只要凭身份证就可以查询到。市民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或者是归集银行业务窗口打印出缴存凭证,同时在以上地点还可以查询公积金余额及办理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缴存职工可通过登录中心网站实时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信息。

延伸阅读

常州公积金网常见问题解答


常州公积金网是常州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网站包括丰富的公积金资讯以及政策法规等,市民可以足不出户便可知常州公积金的最新动态,下面小编就常州公积金网的常见问题向市民进行解答。

问题一: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比例是多少,扣公积金的基数是什么?

答:2013年度全市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职工的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等。

问题二: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哪种合算?

答: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息,是一种均衡式的还款方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借款人在贷款期间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同时偿还当月的贷款利息,贷款利息逐月递减,是一种递减型还款方式。两种还款方式的计息方法是相同的。贷款利息的多少只与贷款本金余额、利率、贷款时间有关系,与贷款的还款方式没有直接关系。两种还款方式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存在哪种还款方式合算与否,但却适应不同的收入、支出特点。借款人可根据当前的收入情况及未来预期收入、支出情况来确定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贷款期间还贷压力较均衡,比较适合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压力随还款时间逐年递减,比较适合贷款时收入较高的借款人。

问题三:单位不缴住房公积金,职工想要投诉怎么办?

答:职工需提供单位的联系电话、负责人等信息,以便我们能及时调查核实。同时,为提高处理的针对性,职工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以及合同期内的工资单到单位所在辖区的归集管理部门投诉(天宁区、新北区、钟楼区、戚墅堰区的单位统一至我中心归集管理处,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的单位分别至对应的分中心归集管理部门)。

问题四:职工为什么要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企业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企业应尽的义务。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有以下好处:(1)个人账户实。单位和职工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额归职工所有。(2)使用途径多。有近二十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如职工购、建、大修、拆迁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户口在外地的职工在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或调离本市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免缴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计算职工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计算。(4)复利计息。记入职工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复利计算利息,利息收入全额归职工所有。(5)享受政策性低息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比商业性贷款利率更低,有效保障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6)可以用于偿还贷款,减轻还款压力。

以上是常州公积金网常见问题的相关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登陆常州公积金网或者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答


公积金贷款是国家针对住房的一项福利政策,是很多贷款买房人的优先选择,那么关于公积金贷的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现在小编以天津为例,为大家解答下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常见问题。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在天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2)本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债务;

(3)本人及其配偶征信状况良好;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以及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私产房申请贷款所需的个人资料基本一致,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略有不同。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答: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如何提前还款?

答:提前还款可以采用提前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两种方式。

对提前还款的还款额、提前还款次数、已贷款时间等都没有限制,也没有收取违约金的要求。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如何执行新的利率?

答:贷款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问:天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日如何确定?

答:每月还款日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日在当月的对应日,没有对应日的为该月末最后一天。

问:目前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哪些还款途径?

答: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承办银行偿还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承办银行通过信用卡、储蓄卡、存折等方式代扣。

以上是有关天津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的解答,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天津公积金专题。

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广州住房公积金用途广泛,适用于购房、建造住房、装修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支付住房房租等多方面。但是有很多市民对公积金不是很了解,这里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转移到本市?

答: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需转移到本市继续缴存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①转入单位在本市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②转入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到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入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开具缴存证明,非单位经办人为职工办理开具缴存证明的,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职工将缴存证明交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转移时,需告知转出单位应将转入职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在转移凭证明予以注明。

④职工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后,接收单位填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转移手续,其中转移通知书中“转出单位登记号”填“999999”,“转出单位名称”填“封存部”,转移职工账号可先不填,到网点前台确认后再填写。

⑤转移后合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接收单位经办或职工本人持填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到中心经办网点办理职工账户合并手续。

职工是否每次提取均需提供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答:根据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08]6号文件规定,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购买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且每次提取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为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自2011年1月18日起,职工首次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现有文件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在中心系统上线前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在承办银行申请了提取,系统上线后首次办理提取的,也要求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已在中心系统以购买自住住房名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以后同一套住房每次办理提取只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原件供核对,无须再提供复印件。

以上是广州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解答。

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常见问题解答


2014年郑州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进行了调整,比如将郑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大家都知道,公积金贷款利息要比商业贷款利息低很多。那么,如何而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呢?本文将常见办理郑州公积金缴存相关问题汇总如下。

1、“缴存职工”指的是什么?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包括(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领取工资的人员;(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人员。

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3、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3)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4、新设立单位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怎么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采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件,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7、每年什么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应在每年的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8、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郑州市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9、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10、职工月缴存额怎么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1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职工从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1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发生严重亏损的;(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怎样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手续提供资料是:(1)申请报告;(2)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3)税务、审计等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表及表格。

14、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多长?

答: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需要继续缓缴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所欠的住房公积金。

15、缴存单位怎样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网上缴存业务承办银行,领取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申请表》、《协议书》及《法人代表授权书》,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印章,上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处,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网上缴存业务开通手续。

16、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有什么益处?

答: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业务后,单位经办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即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单位人员的增加、减少,基数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信息的查询、修改,数据的下载和票据的打印等;操作简单,维护方便,减少了经办人员的奔波劳累。

17、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怎么办?

答: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单位不给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怎么处理?

答: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补缴本息。逾期仍不补缴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

19、自由职业者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不能,因为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还没有具体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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