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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0-11-27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相比优势十分明显,它的优势不仅仅局限于低利率,还有一点就是贷款的额度高。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作为枣庄市民,你了解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么?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解答一下。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有枣庄市城镇常驻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固定的职业和收入,同意中心对个人信用进行查证,个人信用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已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缴存账户当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人及配偶没有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或为他人提供大额商业银行贷款担保并符合借款综合测算额度;

(五)借款人在本市境内购建、回迁自住住房,且已签订真实、合法的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购建、回迁自住住房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次交款时间距申请贷款日不超过12个月;

(六)借款人已交付相应比例的首付款:

1、首次申请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60平方米左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15%以上的首付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已交付购房总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商品住房(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已交付购房总价款30%以上的首付款。

2、第二次申请贷款首付款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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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向广大干部、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和更好的资金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我市近期调整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和期限、简化了贷款手续。其中取消了质押担保方式,今后只保留两种担保方式:个人信用担保和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担保。现就个人信用担保方式进一步完善、修订,通知如下:

一、个人信用担保应具备的条件

我市范围内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在市中心和各管理部、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达到以下缴交比例的在职职工,均可自愿为住房公积金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一)市中心,市中、峄城、薛城管理部,滕州分中心不低于12%(单位和个人);

(二)山亭、台儿庄管理部不低于10%(单位和个人)。

二、个人信用担保责任

提供个人信用担保的职工个人,为他人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连带责任。

(一)如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为借款人偿还所欠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二)担保人用个人所有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等为借款人提供个人信用担保。

(三)在担保期内,担保人不允许变更、撤消担保。如果担保人失去担保资格或能力,借款人应重新替换担保人并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三、个人信用担保住房公积金限额

担保人和借款人夫妻双方(有共同还款人的还要包括共同还款人)现有住房公积金余额应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30%,并且贷款期内住房公积金缴交额与现有余额之和应不低于贷款申请额。

以上是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相关知识

住房公积金,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根据《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丽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至申请贷款日,单位和个人连续12个月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在丽水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其中购买二手房的,建成年份不得超过20年);

(四)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六)已付清30%以上购房款。

【相关政策】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正常运行,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期已出台实施了《丽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暂行办法》。办法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也就是说从商业银行先行贷款,利息差由公积金中心代为支付,待轮候到置换公积金贷款时,再将商业贷款置换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条件是,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城镇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个人资料:申请贷款的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身份证明及配偶的相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均可)的复印件各4份;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单身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者须提供对方的死亡证明)的复印件各4份;交购房款的有效凭证复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各4份;合法的购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另外,必须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证明。以上这些材料,一定要带上原件及相应份数的复印件。

房屋建审资料: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或房改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审平面图及楼层平面图。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可以到受委托的银行及经办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还可就近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首先要问清楚开发商的项目按揭银行情况,问清楼盘“五证”是否齐全、能不能给自己提供相关手续等。假如开发商虽然“五证”齐全但不给购房者提供,也不可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贷款年限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额最多不超过40万元,贷款额在30万元以内的,借款职工可以向接受委托的银行直接申请,30-40万元,必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公积金贷款是很多购房者重要的资金来源,与商业贷款相比优势明显,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很多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民非常关心的问题,作为枣庄市民,你知道枣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么?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额度又是多少?下面小编逐一向大家进行解答。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

现行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2年7月6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4.50%,月利率为4.50%/12,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4.0%,全国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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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额度

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使用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额。

职工本人、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使用个人账户全部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本人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部分款项,提取使用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额。

职工本人及配偶可以每年度申请办理一次提取使用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百元以上整数款项,提取使用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额。

按以下方式申请办理提取使用额度:

(一)采用担保公司担保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个人账户现有余额合计超出贷款额5%以上部分的余额,可以在贷款办理同时申请提取百元以上整数款项用于购房。

(二)采用个人信用担保的:对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个人账户现有余额达到5%且连同担保人的个人账户现有余额合计超出贷款额20%以上部分的余额,可以在贷款办理同时申请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百元以上整数款项用于购房。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在贷款办理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与市中心签定《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的:在职工本人自行办理首期正常还款后,自还款期第二个月起,由市中心按月从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提取贷后新增余额中大于月应还款本息额的十元以上整数款项,定期划入个人在受委托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按月归还贷款。职工本人不正常归还贷款或职工本人及配偶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自行终止,职工本人按借款合同约定自行办理正常还贷。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小于月应偿还贷款本息额,在贷款办理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与市中心签定《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的:在职工本人自行办理首期正常还款后,自还款期第二个月起,由市中心按月从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提取贷后新增余额中的十元以上整数款项,定期划入个人在受委托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按月归还贷款。不足部分由职工本人按时自行补足。职工本人不正常归还贷款或职工本人及配偶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委托自行终止,职工本人按借款合同约定自行办理正常还贷。

(五)职工本人及配偶未与市中心签订《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委托书》的:在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正常还贷满一年后,可以向市中心提出申请,按每年度办理一次提取用于还贷。经批准后,由市中心从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帐户贷后新增余额中提取百元以上整数款项,划入个人在委托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自行归还贷款。

(六)职工本人正常偿还贷款六个月后,要求提前还清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个人账户现有余额大于应偿还贷款余额、或不足部分本人已提前自行补足时,可以向市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市中心从职工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现有余额中提取百元以上整数款项,划入个人在受委托银行的还款账户,全部用于提前结清贷款。

枣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想必大家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枣庄住房公积金专题。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外地人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对此,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规定为以下几点。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另外,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方式:

咨询热线:96266

官方网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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