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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2020-11-26
家庭保障与保险规划 保险规划的保障 保险保障规划基本流程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存在诸多问题。分析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探讨改革措施,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石。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窄、层次低、社会化程度低

占总人口近70%的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仅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总人口近30%的城镇居民却占了全国社会保障费的89%。大部分农村的社会保障停留在救济的层面上,即使农村以养老、医疗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也只是在小范围内实施,并没有普遍推行。医疗保障是社区化不是社会化,而且大部分国有企业、私有企业以及三资企业对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基本是一片空白。这种情况损害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影响了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混乱,缺乏法律保障,基金难以保值增值

城市社会保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实施。农村养老保障和社会救济由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医疗由地方政府和集体经济共同管理,一些地方商业保险公司也参加了农村保障,从而形成了城乡分割、政事不分、多头管理的格局。

土地的保障功能日益下降

产业结构转换使得农村人均耕地减少,土地对农村老人的生活保障功能逐渐下降, 其主要的原因有:一是因为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耕地1 013.84 m2,全国有600多个县的人均耕地在国际警戒线533.6m2以下,而且平均每年耕地递减20.01~26.68万 hm;二是随着城市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已经有大量的,而且还将有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三是农产品投入大、产值较低,我国农民不仅享受不到政府补贴,而且还自己承受各种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加剧了农民的生活风险;四是土地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民不能变卖土地来养老。

家庭养老面临挑战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减弱,大批年轻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加重了家庭养老的困难。据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我国农村60岁以上的老人已经超过农村总人口的10.92%,高出城市1.24%,进入了典型的老年社会。

解决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问题的对策

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必须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大体适应。

在深刻认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大意义并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同时,也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切实体现“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及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之所以强调这一点,是因为社会保障政策效应延续时间很长,会影响到整整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经济增长的波动性与福利刚性之间又存在明显矛盾,福利水平上去容易下来难。而且,国民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增长与部分社保项目支出需求的增长匹配之间也有矛盾,以老龄化冲击为例,据北京大学曾毅教授研究,80 岁以上高龄老人日常照料与医疗开支,是65~79岁老人的14 倍。如果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结构的现实约束,过高提高保障标准,过多增加保障项目,会加重社会成本和农民负担,影响农民劳动就业的积极性,影响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因此,在加快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同时,也要科学把握好政策出台的多少、节奏、力度、时机,确保可持续性。总之,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

必须加大在一次分配环节增加农民收入的力度

社会保障制度是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核心是要处理好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增加农民收入首先要解决好一次分配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样做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因为,社会保障制度与收入分配格局之间是一种互相影响、互为因果的关系,但从一定意义上讲,社会结构和收入分配格局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反向制约作用更加显著。在一次分配不公的情况下,过多地寄希望于通过社会保障等制度的二次分配来实现比较理想的收入分配格局,是很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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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存在的弊端与对策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和首要环节,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建立并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归要结底是各项保障基金需要的预测、计划、筹集和运用问题。如若没有充足的基金作保证,社会保障体系将陷于瘫痪状态。因此必须把基金问题作为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决定性因素。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弊端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现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越来越不相适应,逐步地暴露了一些突出的弊端:

一、资金多家分管,条块分割,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多家分管是指“五龙治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劳动部门管;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人事部门管;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等由民政部门管;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人寿保险公司管;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卫生部门管。条块分割是指在多部门分管的同时,又实行按行业建立养老保险,不符合养老保险的属地性原则。

二、政事不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社会保障的政策制定、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用都由一个机构承担,主管社会保险的行政部门既负责制定政策和规章制度(包括财会制度),又负责操作经办,既负责具体实施,又负责监管,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收支管用由一个单位承担,缺乏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流失较多,挪用、挤占、多提管理费等现象十分普遍。

三、标准不一,缺乏统一的政策。目前,社会保障的种类、管理与运营方式、基金的筹集办法,征缴率、支付标准、社会保障基金给付与监督等均缺乏一套具体统一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以治理社会保障基金征收乱、财务乱、支出乱等现象。不少地方和有关部门仍在执行自行制订的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带有明显的维护本部门利益的倾向。

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对策

1、加快法制建设,实行社会保险立法。社会保险是一项关注民生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技术性强,国家应当提升其立法层次,尽快制订出台《社会保险法》,以法律的刚性来规定征收、管理、使用机构及参保单位和个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性来确保每个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从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险覆盖面不宽的问题,同时也使整个社会保险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逐步开征社会保险税取代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对目前征收主体不统一,征收成本高的问题,国家要逐步开征社会保险税,先将现有的由参保单位和个人要共同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障基金全部实行由单位申报,税务部门直接征收入库的做法,改变目前税务部门有代征权,而无强制权的做法,确保税务机关依法享有征收、检查、追缴、补征的权利。此举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也可以解决经办机构自行征收各自为政所带来的增添参保单位麻烦的现实问题,也可以节约征收成本。而对于目前全部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仍然维持现有征收办法不变,但各经办机构也要节约征收管理成本,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3、完善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增值。在目前情况下,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在年初安排预算时,直接单列本年度各类社会保障金征收及支出预算数,逐步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年度终了后编制社会保险决算,构筑起整个社会保障预决算网络体系。二是要修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改变目前基金投资渠道形式主要靠定期存款的做法,在一方面确保基金日常开支需要,另一方面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基金投资形式,必要时还可以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增强基金增值能力。

4、加强监管,严肃查处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地税及相关征收机构要加大征收及清欠力度,必要时要通过媒体曝光,采取强制措施等手段做到应收尽收,堵塞漏洞;社会保障基金经办机构要强化稽核,对无故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和审计监督,对于挤占、挪用社会保障基金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查处,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保险知识汇总,浅析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伴随我国第一代打工者逐渐步入退休年龄,他们的养老保障问题已经开始突兀地显现出来。

来自湖南衡阳的易承芳今年54岁,1987年她来到广州打工,1998年按规定开始参加广州市的养老保险。本来应当明年退休的她,却因为没有达到《广东省社会保险条例》规定的个人缴费须满15年的年限而无法领取养老金。在现行的养老制度下,户籍湖南的易承芳只有两个选择,一是选择退保,领回个人账户内缴纳的资金和利息,11年的养老保险变成了银行的活期存款。二是把养老保险关系转回衡阳老家,但只能转个人账户的资金,单位缴纳的资金,由于是统筹账户不能互转,易承芳必须补缴过去11年企业缴纳的统筹资金。这两种选择,都意味着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作用的基本失效。

易承芳的养老问题讲起来有些复杂,但这不是个别人的问题,是整整一代务工者面临的养老困境。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在1997年后才开始启动,而且由于地区之间无法互转,这就意味着千千万万个易承芳将成为晚来且依然割裂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牺牲品。

即便我们再乐观一点,把眼光投向比他们年轻一点的人,15年的参保年限没问题,但“无法互转”却依然坚挺,在他们哪里有工作就去哪里的流动面前,非要用“没有长远眼光”来说明大规模退保潮出现的原因,多少有一点强词夺理的味道。

从解放人的角度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经济为主要驱动力的人口流动总是最先发生作用的。1978年,自允许农民“自带口粮进城”的政策开始,巨大的人口流动潮就成为市场经济推行过程中最波澜壮阔的景象。30多年来,从被束缚的土地上向城市流动的人们,脱离了“盲流”的称谓,成为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明证,成为“人口红利”的突出体现,成为经济奇迹和“世界工厂”荣耀的创造者和支撑者,他们仍然不属于他们工作的城市,他们在主动流动,也在被迫流动。城市化对农村劳动力高度依赖,但城市却从不主动打开城门迎接劳动人口,甚至对农村劳动力的迁移表现出相当大的不情愿和限制,这一点,我们从不乏例证。

易承芳们的问题,其实是劳动力在实现了流动和解放后社会政策未能及时跟进后果的集中显现。它现实地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的合法人口流动浪潮已经开始30多年,它所对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还被钉在行政区域的条块分割中,钉在户籍制度上,画地为牢,无法随人口的流动而自由转续。

这种巨大反差的本质,就是人为的把城乡居民直接划分为在权利、机会和风险方面存在极大差别的社会集团。两个集团各自封闭,独自运转。从进城务工者来说,他们的人生直接断裂为两个切面,工作在城市、纳税在城市,而结婚、生儿育女、孝敬老人和养老安居却要退回所来之地,以另外一种样态存在。

没有自由流动就没有人的解放,这是多年来已成的共识。但人的自由流动,不等于让人永远漂泊在路上,永远被抛在半空中,无所依托,风险自担。说到底,自由流动是解放人,不是像用零件一样,报废了,扔掉,再换一批。

保险知识汇总,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理智选择


每个保障对象享受的社会保障资金最高限度不能超过国家参照经济发展水平制定的补贴目标,实际享受的补贴应该是家庭支付能力和社会补贴标准之间的差额。我们把这种社会保障金的分配原则称为目标补贴。与定额补贴不同,目标补贴是差额补贴,需要补贴多少就补贴多少。这就同商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在分配制度上划清了界限。目标补贴实际上是在按要素分配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按需分配方式,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规定性。

目前,我国正在构建的社会保障体制是一个理论含混,操作复杂、成本高昂,长期不能到位,家庭保障、商业保险多头占用资金,潜伏着巨大的现值和未来值矛盾的混乱体系。我们应该建立纳入财政预算、全覆盖率、高保障度,目标补贴、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的设计,应该理论彻底,操作简便,一步到位。

财政预算

在直接生产过程,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阶段和社会主义阶段都实行按要素分配原则,所以这两个阶段都必须经过社会再分配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维持劳资矛盾的同一性即和谐性。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从私人资本主义阶段转变为社会主义阶段,形成性质根本不同的两种生产方式、两种社会制度,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基本矛盾即私人占有和生产社会化矛盾的主次矛盾方面的地位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产社会化成为矛盾的主要方面。从而,作为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再分配对象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来源于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V的转化形态劳动力价格的扣除或工资税,转变为来源于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M的转化形态所得税和遗产税。市场经济的保障制度从市场化的商业保险转化为公共品,转化为真正的社会保障。保障资金的来源不同,不是操作的技术路线的差异,而是两种生产方式、两种社会制度的差异。因而两种保障制度的选择,两种资金来源的选择,实际上是两种社会制度的选择。对此,我们不能掉以轻心。

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区别不在直接生产过程,而在社会生产总过程,不在于生产剩余价值,而在于剩余价值归谁所有。资本主义是剩余价值大部分归资本家所有的主义,社会主义是剩余价值的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主义。由于在社会总资本中国有资本和大企业资本占了大多数,我国剩余价值大部分归社会占有的条件已经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再分配的对象就不应该是一般收入,而是资本收入毛利润M,纳税人应该是利润的获得者,而不是工资收入者。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是资本收入M意义上的所得税,而不是劳动收入V意义上的所得税。我国目前80%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收入,这种反方向调节,带有明显的“杀贫济富”性质,必须迅速纠正。

我们应该明确,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是全社会当年必须耗费的市场经济运行的公共成本,是政府应该提供的一种特殊公共品,是全社会劳动力商品的维护费用。所以,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预算,作为当年中央政府财政必须保障的第一预算开支,这个费用不足,其他一切免谈。既不要个人账户,也不要社会账户,更没有必要设立基金,现收现付,当年的钱养当年的人,不必担心现值和未来值的矛盾。从理论上说,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

应该是资产税,是社会总资本收入的一部分。既然纳入财政预算,不设专项基金,也就没有必要设立专项的社会保障税,从资产税、所得税和遗产税的总财政收入中划拨当年需要的额度,需要多少划拨多少。鉴于目前改革之前的社会保障资金都混入国有资产的总盘子中。

社会保障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国家和政府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更好的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国家不断改进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力求更好的为国人提供生活保障。

社会保障是现代国家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

我们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在新医改中大幅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基金省级统筹和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并有效实现保值增值;连续8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全国范围内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享受到实惠,使我们距离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越来越近。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区别于以往任何一种保障方式。首先,它是由社会向个人和家庭提供的经济保障,超出了家庭和社区的界限;其次,社会保障一般由政府主导,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加以实施,不同于私人的慈善行为或个人的自我保险行为;第三,现代社会保障除了提供实物援助以外还提供现金援助,并建立起发放这些援助的全国性社会行政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

1.社会保障制度可弥补市场经济的不足

2.社会保制度为企业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

3.社会保障制度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

4.社会保障制度能促进社会和谐

在中国保监会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上,保监会主席项俊波指出,应当着眼于服务加强社会和民生建设的大局,提升保险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能力,积极参与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在2012年,保险业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大病保险、参与新农合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保险业在企业年金、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等业务领域均取得较快发展。

商业保险积极参与医保体系建设

近年来,不少地区政府与保险公司合作,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和补充保险,出现了一批较有代表性的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的创新模式。如中国人寿的“洛阳模式”;中国人保健康的“太仓模式”以及阳光保险的重特大疾病二次补偿机制的大病保险“襄阳模式”等。

在系统总结前期实践创新成果的基础上,今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保监会、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服务的指导意见》,总结并肯定了保险业参与新农合经办的方式和成效,明确了相关支持政策。

截至目前,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已经覆盖了我国140个县市区,主要是集中在东部地区和部分中部地区。

随后在今年的8月份,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指导意见》,使医保的保障程度、力度又上了一个新台阶,商业保险参与医保体系建设更趋制度化,更具规范性。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秘书长郑伟表示:“大病保险采取政府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方式来承办,是医改领域一项重要突破,从近几年保险业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实践看,只要制度设计得当,产品设计得当,监管安排得当,便可以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目前,全国多个省市已陆续展开大病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11月9日,已有山东、青海两省率先公布了各自“地方版本”的大病医保相关细则。青海版大病保险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人员为保障对象,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筹集标准为年人均50元,个人不需要再缴费,从12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铺开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山东版的大病保险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省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其中20类重大疾病首先纳入保障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20万元。同时,广东省大病保险方案目前正在密集征求意见中,据悉,其大病医保方案意见稿和目前云浮地区试点的方式类似,建议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的5%左右作大病医保资金。

此外,陕西、浙江、河北、广西和福建等地也将于明年开始试点大病保险,切实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望在2015年前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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