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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2020-11-25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员工长期缴存的购房储备金,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利于市民办理相应业务,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读一下重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重庆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bX010.cOM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促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有效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债权实现,规范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是指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代个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者贷款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时,通过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的贷款活动以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产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或以担保公司认可的保证、质押等方式,依法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但经贷款人、担保公司、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人将所购住房抵押给贷款人,担保公司同时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担保公司在处置抵押房屋时协助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向当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对无房居住的家庭提供短期周转房,周转的时间和费用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担保公司与贷款人协商,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增加借款人的贷款比例、增加贷款年限或适用优惠利率。

第二章担保的设立

第九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三)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订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购销合同;

(五)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符合贷款人和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于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反担保合同及抵押给贷款人的房屋抵押合同按规定需经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应自行或委托担保公司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办理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担保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章保证责任及反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依保证合同约定要求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或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担保公司代借款人清偿的贷款利息和罚息;

(三)担保公司代借款人清偿的贷款本金;

(四)借款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按上述规定实施清偿后,剩余价款应交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公司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九条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二十条在保证期间,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自购住房由于下列原因全部损毁,借款人确无清偿能力的,担保公司可以免除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但借款人故意行为以及已得到赔偿或者补偿的除外: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塌陷、龙卷风;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二十一条在保证期间,担保公司根据实际能力可以对下列情况提供全部或部分意外免责保障。

(一)借款人被追认为烈士,其共同借款人或继承人无还款能力的;

(二)借款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其共同借款人或继承人无还款能力的;

(三)借款人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还款能力的。

担保公司应将具体条件和内容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终止后,保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即行终止。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届满,保证合同终止。

第三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除外),不得从事金融等其他业务,也不得提供其他担保。

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担保经营状况的内部监督。

第二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从其资产中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留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

保证金的提留比例,由贷款人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准备制度。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4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收入的1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30%时不再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由担保公司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六条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超过时应当追加实有资本。

第二十七条担保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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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2年成立之初的缴存职工几千人,到如今的近200万人;从最初年度归集量1.2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28亿元;从贷款户数最初的几十户增长到今年的近5万户,南京住房公积金制度在飞速发展、普惠民生中走过了21年。金九银十,很多购房者准备出手,但尴尬的是,随着各地新政的出台,许多公积金贷款人面临着无钱可贷的难题。下面小编给大家解读一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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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等4个文件的通知》进行了重新修订。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金林俊表示,修订之后的细则将比之前更为完善,并涉及到公积金提取、缴存、贷款3个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招揽人才,新政中还提到,领取“居住证”的外籍及港、澳、台籍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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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南京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体系,其中包括多项新政策、新业务,将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多地房贷趋严申请住房公积金门槛提高

“无论从哪个地方的新政来看,无不显示出,公积金已发出从紧信号。”9月17日,公务员参事刘恒对媒体表示,住房公积金从紧有两个层面的意思:一个是资金总量不够,再一个就是资金用途受到严格审查,目前两个因素都存在。

2012年,国管公积金贷款最短5个工作日、最长不过一个月时间便可到位,而市管公积金贷款一般两个星期方可完成申请。

一位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表示:“国管公积金余额告急确实已涉及多地,月初至今,各地陆续采取的‘公转商’贴息贷款方式均是为了解燃眉之急。”

而“公转商”贷款方式,只有国管公积金的发放达到了整体金额85%的预警条件时方可使用,也就是说,部分地区国管公积金的剩余额度已接近空仓。

“国家已开始严肃纪律,严格控制企业尤其是国家机关超标缴纳和提取公积金的问题,相比往年的超标缴纳,公积金的供给明显减少,总体感觉资金面整体紧张;同时,相关部门也加大了公积金出口的审核和力度,资金使用用途将受到严格监管。”刘恒表示,面对公积金偏紧的情况,很多地区提高了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门槛,同时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南京多家银行均出现房贷额度紧张的现象,有的银行额度甚至已经排到明年,并且取消优惠至基准利率。

9月中旬至今,南京、深圳、济南、成都等市纷纷发布公积金新政,如不允许用公积金购置二套房产、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从30年减少至20年等,大部分新政均于10月1日开始执行。新政策的亮点何在?让我们拭目以待。如果你对南京住房公积金其他资讯感兴趣,欢迎关注网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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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期以上公积金年利率4.5%

据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易贵平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优惠利率,以五年期以上为例,公积金年利率为4.5%,商业银行贷款的年利率是6.55%。

易贵平说,公积金贷款业务开展了11年,累计发放贷款243亿万,为12万员工圆了住房梦,涉及到12万个家庭。

200m2等大户型不予支持

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提取公积金最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借款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得达到规定的条件。这是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王晓军透露的消息。

“按照规定,职工在申请的时候,首先,住房公积金的账户应该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第二,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往前推,需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初次建户缴存的时间也应该在一年以上;三是,申请人要有购房行为,购买房屋须为自住房;四是申请人须具备贷款的偿还能力,有稳定收入;五是,申请人须缴纳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六是需要提供贷款担保。”王晓军说,公积金主要用于中低收入购买自住住房,对于200平方米的大户型,比如别墅等不予支持贷款。

二手房贷款须具备房产证

对于二手房贷款的问题,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主任李双富表示,二手房贷款和一手房贷款略有不同。申请二手房贷款,借款人所购房屋必须具备房屋授权证,期房是不可以贷款的。同时,所购住房的房龄不能超过29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满12个月以上,而且是连续足额的。另外,借款人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具有还贷的能力。

盐城公积金政策解读


现在就业,除了各种保险之外,更多的人会关注单位有没有住房公积金。而目前盐城会给职工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并不多,除了事业单位、公务员、国有企业等,基本上很少有私企会给员工这样的福利。那么,住房公积金这么重要,盐城公积金政策对于买房到底有什么好处。

人们都希望自己能找到一个缴公积金的单位,但是究竟什么是住房公积金,盐城公积金政策或许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很多已经交了公积金的人也不清楚。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危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与职工的买房息息相关。到底用在何处,一般意义上来讲,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相对于普通贷款利率较低),也可以自行提取公积金(有一定条件限制),但是针对不同城市政策也不尽相同。

在盐城,一般贷款最高期限为20年,可个人办理,也可夫妻办理,最长贷款期限都为20年,区别在于贷款额度有所不同,个人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夫妻共同办理最高额度可达40万元,在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上,首套房跟二套房并无区别,在盐城各县市政策也是一样。

通过公积金办理住房贷款,盐城公积金政策好处在于贷款利率低于普通贷款,也就是所偿还的利息相对较少,目前盐城对1年还款期以上住房贷款采取每年确定利率方法,对1年期的贷款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内利率不做调整,这是针对首套房而言,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但是目前盐城房地产市场并不是所有楼盘都可以办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如果想要办公积金贷款,盐城公积金政策需要提前咨询好看中的项目,以防看到最后办不了,白忙活了一场。

盐城公积金政策相对于商业住房贷款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较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的优点,以最高20万的贷款总额来讲,还20年,如果走商业贷款流程,最终还款总额约36万,而如果走公积金贷款流程,最终还款总额约为30万,6万的差额无形中给购房者减轻了负担。

万物都有两面性,公积金贷款省钱多,还款方式灵活,但是办理手续繁琐,审批时间也相对较长。对于想要买房,并且有住房公积金的人来说,即使这过程再繁琐,他们也不会放弃这个公积金贷款的机会,所以熟悉贷款流程很重要。

目前,在盐城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人群已不算稀少,盐城公积金政策一般而言,大概分一下几部分。首先是当地政策的咨询,了解当地最新的公积金政策并填写申请表;管理中心审批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申请人领取到通知书后需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申请人持签订好的合同资料等到房产公司盖章;申请人持保证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到房地产管理处办理抵押登记;申请人持登记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划款通知书,最后持划款通知书到银行办理划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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