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2020-11-18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面对居高不下的房价,很多市民将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的首选,那么如何提取公积金是很多人所关心的问题,下面小编详细为大家讲解下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知识。

重庆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重庆住房公积金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小编提醒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专题。

精选阅读

重庆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很多购房者都想去提取住房公积金,但是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事项不熟悉。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重庆及其他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的问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出境定居的;(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对于利息问题,结息利率是按照3个月的定期存款计息,目前的利率是3.10%。

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相关链接海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将调整

“公积金就是给个人的住房福利,为什么提取还要先打到公司的账户?”近日,有网友建议,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借鉴其他省的做法,如广东,只要提取条件符合规定,就可直接将钱打入提取人的指定账户。

对此,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海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操作规程是沿用此前的相关规定,“在当时的情况下,采取转账至单位基本账户,是出于规避一些提取风险。”该负责人称,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两种情况: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也称部分提取);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也称销户提取)。

“我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近期,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着手这方面的工作,提取方式调整后,相应资金将不再需要转账到单位基本账户,而是直接转至其个人储蓄账户。

科尔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单位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手册、《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职工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由本人办理,本人不能办理的,职工配偶办理(死亡提取除外)或职工委托他人办理。职工配偶办理的,另需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一份;职工委托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的,另需提供专管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另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如需核查事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实施方案的函》、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设立,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局级事业单位。

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等6个处室,另设立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和江苏省监狱系统、华东石油管理局管理部以及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所需材料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复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或《南京市房屋买卖契约》(危旧房改造项目专用));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购买中低价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单》;

2、《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3、《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4、付款收据或发票;

5、身份证;

6、结婚证;

7、户口簿;

8、公证书。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全额购房发票(收据);

3、《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身份证。

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在集体土地建造、翻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所需材料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

3、《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

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身份证。

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1、退(离)休证;

2、身份证。

职工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1、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

2、死亡证明;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就业登记证》;

3、身份证。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金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2、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3、身份证。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1、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2、身份证。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大病提取公积金

病人(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已参加医保,当年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累计为患者支付的医药费已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进入大病医疗救助范畴。

1、病人的医保卡;

2、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

3、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

4、身份证。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低保家庭在保情况确认表》(该表格在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领取);

2、户口簿;

3、《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身份证。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提取住房公积金

房租超出家庭月均工资收入10%以上部分,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

每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管理部柜台申请

一、租住公房

1、《公有住房租赁契约》;

2、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3、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4、结婚证;

5、户口簿;

6、身份证。

二、租住私房

1、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

2、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3、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

4、当年全部租金发票;

5、结婚证;

6、户口簿;

7、身份证。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

1、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

2、婚姻状况证明;

3、学生证;

4、身份证。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须知


住房公积金的用处有很多,除了购房、贷款,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只要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那么,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去年8月7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公积金的提取从9月1日开始实施。

《规定》表示,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条件即可办理: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 、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两类:住房类提取和非住房类提取。

住房类提取:

A、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B、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C、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D、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E、其他住房消费。

非住房类提取:

A、退休;

B、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C、男性年龄满50周岁或者女性年龄满45周岁失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均满2年;

D、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E、户籍迁出本市;

F、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G、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H、职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住房公积金,宿迁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宿迁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实施细则

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定义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按年提取还贷的审批

(一)按年还贷提取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以后至下年6月20日,提取公积金的时段为上一年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年度)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提取一个年度,逾期不予办理;

(二)按年还贷提取的金额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2.按年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3.如缴存职工申请按年还贷支取(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的,另一方提取金额中应扣除配偶按月提取部分;

(三)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还贷业务和按年的提取还贷业务;

(四)有多笔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套继续还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借款人在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为商业住房贷款还贷(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五)缴存职工提出按年提取还贷时所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已申请支取过一次性还贷且未还清的,不予支取,中心责成该职工立即还清贷款,未还清的应记入“职工特别关注名单”限制该职工提出的支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贷款等申请。

四、按年提取还贷所需材料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

1.按揭合同;2.贷款余额表;3.还款流水;4.征信报告;5.婚姻证明;6.身份证;7.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

1.征信报告;2.婚姻证明;3.身份证;4.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按年提取还贷的提取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携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中心审核后向职工发放“申请表”、“审批表”;

(三)职工凭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以及“申请表”、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凭中心开具的“审批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请款单”到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无锡住房公积金银行网点提取须知


银行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和委托还贷签约须知

一、银行网点服务对象

在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银行网点的业务范围

1、购买本地(含市区、锡山和惠山)商品房、存量住房(二手房)、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3、离开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

4、银行网点办理本银行的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签约(如工行的银行网点只能办理工行的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签约,以此类推)。

三、注意事项

1、职工必须提供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职工本人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办理密码重置。

2、职工到银行网点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供银行网点所在银行的银行借记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只能支付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上,如无法提供该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可以在该网点当场开设。

3、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签约必须本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办。

四、提供资料

(一)提取公积金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提取公积金时要输入申请人的密码)、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到工行提取公积金携带工行的银行借记卡,如此类推)。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本地(市区、锡山、惠山,下同)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

本人(含共有权人,下同)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发票原件。

提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购买本地存量房

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产权建立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退休提取

退休证原件(职工未提供退休证原件的,但其年龄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视同退休)。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4、离开本市提取

(1)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如提供的身份证的地址信息为本市行政区域的(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另需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第1、2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第1、2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二)住房贷款委托还贷签约

1、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2、住房贷款合同原件。

3、配偶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4、同户直系亲属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5、产权共有人办理公积金委托还贷的,另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提供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与提取介绍


近期我国房市不断发展,各地区住房公积金也相应做了调整。很多人来电咨询关于重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小编在这里为大家详细的介绍重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与提取措施。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方法:

一、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96009

可以通过拨打电话96009,根据语音提示,可随时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重庆公积金查询方法:

1、个人可通过拨打电话96009,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及相关政策解答。

2、通过登录我中心网页上在“公积金个人缴存查询”中申请注册后对公积金进行查询。

3、职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件大厅“缴存服务信息修改”窗口)或相关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对公积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二、通过登录我中心网页上在“()公积金个人缴存查询”中申请注册后对公积金进行查询。

三、职工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6号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办件大厅“缴存服务信息修改”窗口)或相关公积金承办银行网点对公积金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是隶属于市国土房管局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5个主城内办事处。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注意: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析公积金提取缴存业务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重庆公积金如何提取?公积金如何缴存?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民解答这些常见问题?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政策法规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提取须知

非销户提取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原双桥区缴存单位前往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办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均应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开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原双桥区:工商银行双桥区支行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理程序:

①单位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分中心)领取《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范围、工资基数及汇缴金额,按填表要求认真填写上述表格;

③单位持填妥并加盖公章的《单位登记表》、《单位开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连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开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④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发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印鉴卡两张,单位在印鉴卡上预留单位印鉴后,一张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留存,另一张由单位自存;

⑤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登记开户手续后,打印《单位登记表(回执)》、《单位开户申请表(回执)》、《住房公积金基数核对清册》各一联,加盖业务章后给单位留存。

住房公积金,无锡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须知


无锡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须知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查询密码、本人的银行借记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农行、中行、江苏银行的银行借记卡),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供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提取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2、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

(1)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并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二、支付房租提取

1、新就业人员支付房租提取

(1)本人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指全日制初、高中,大、中专,本科及本科以上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2)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如与他人共同租赁居住的,应提供与合租人共同商定的各自负担房租金额的书面依据。

(3)《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单位出具的新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月工资收入证明。

(5)本市常住户口的,需提供本人的户口簿及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情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指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提取额为本人月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或家庭成员月均工资性收入减去无锡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50%)后与月应支付房租金的负差额,但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量(或家庭人员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总量)。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按本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

1、曾购房贷款、偿还购房贷款,购房、大修住房支取住房公积金的。

2、在住房公积金收缴部门所属的行政区域内有其他住房,且与工作所在地不超过15公里(江阴、宜兴分中心,锡山、惠山管理部可另行确定)的。

新就业人员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不得超过四次。

2、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

(1)本人名下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4)租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5)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的暂住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支取额=(月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三、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

(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原件。

(2)医疗缴费依据原件。

(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大病提取公积金金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的公积金额度(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中的有关规定,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2、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提取(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

(1)由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证明原件。

(2)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相关证明材料的有效期为一年)。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1)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

提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注:A、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代领人还需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B、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个人公积金查询密码。密码如有遗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密码重置,其他任何人不得代为办理。

C、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D、同户(户口座落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依据以上第二、三条款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原件。

E、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提取参照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执行。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