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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深入解读

2020-11-24
住房保险规划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同样的贷款额度,纯商业贷款利率较高,而选择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组合贷”的方式,每月能省下数百元的月供。这样的贷款方式吸引了不上市民的关注,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全面解读一下郑州住房公积金的“组合贷”。

组合贷概念: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搭

什么是“组合贷”?它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满足条件;

所购房须为新建商品住房

且开发商已备案

申请者要注意,组合贷的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并不包括二手商品住宅。然而目前组合贷并不适用于所有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者应先了解所购楼盘是否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且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郑州市已经有100个楼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申请人如需要查询所购住房能否办理组合贷,可直接咨询房产开发商或受托银行网点,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查询,还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12329客服电话帮助查询。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如果本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则不能申请办理组合贷。

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70万元,最长贷30年

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期限方面,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相关提醒:

申请门槛7月份提高

上个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调整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对于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潜在申请者来说,想要赶上老政策的末班车就要加快步伐了。

组合贷要求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收入之和的50%。

办理地点:

目前仅百花路大厅可办理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建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由于是试行期,组合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只能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银行业务需到受托银行对应网点办理:

1.建设银行组合贷受理点: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建行个贷中心)。

2.中国银行组合贷受理点:①建设中路11号(中行消贷中心)。②桐柏南路32-1号(中国银行桐淮支行)。

想必大家已经了解了郑州组合贷相关办理方法,想要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网郑州住房公积金专题。

扩展阅读

公积金,银川公积金新政之“组合贷”开始试行


3月24日讯:记者昨日从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了解到,银川市民大厅公积金分厅打出一系列公积金惠民政策“组合拳”,开始试行“组合贷”,目前已有人因此受益,购买到心仪已久的住房。

“组合贷”新政3月22日正式开始试行,具体为,组合一: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条件;组合二:和商业银行联手推出“组合贷”,解决职工购房资金困难;组合三:简化办事手续,便于职工提取公积金。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组合贷”正式试行之前,缴存职工只能在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中二选一,因为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很多职工想用公积金贷款,但是房子价值太高或公积金缴存太少,不能达到资金需求,而商业贷款因为利率高、期限短,贷款人负担太重,令好多职工望而却步。

“组合贷”试行后,职工付了首付款可先办理公积金贷款,贷完后资金还差的部分,可再申请商业贷款,这样既能享受低利率,又能贷到高额度的资金。比如,总价140万元的房子,首付40万元后,之前最多能贷50万元,剩余50万元就贷不成了,而选择商业贷款只能一次性贷款100万元;现在,首付款交完,可公积金贷款50万元,然后再到银行贷50万元,大大缓解了职工的资金压力。

据介绍,为解决银川楼市去库存问题,银川市民大厅公积金分厅还将陆续出台一些新举措,真正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作用,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住房公积金,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额度

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四)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

3.在职期间被判刑的;

4.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六)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

(七)有以下两种原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职工享受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2.【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八)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如果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不足,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符合前款规定的,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好贷吗?


在上海面临高额的房价,贷款买房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是非常正常的事情,那么关于贷款买房中的公积金贷款买房,在上海有哪些具体的细则呢,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好贷吗?以上一系列相关的问题,我们现在来一起了解一下!

外地户口,在上海有住房公积金能在上海贷款买房吗?如同同时用两个人的公积金贷款,房产证上是不是就是肯定这两个人的名字?如果买房时只用了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几年后能再加一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一起还贷吗?

首先,你在上海有住房公积金,不管是本地还是外地人,均可以在上海贷款买房;

再次,服如果是夫妻双方均有公积金,则是如“15800753926”所说以家庭为一个单位;

其次如果是家庭单位,是可以两个人共同还贷。

以下的内容希望你认真看看,相信在永公积金贷款买房上会有帮助的:

第一条,你先看看贷款人资格:(第一次办贷款手续,你要了解自己是否符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人资格是在本地购买自住住房,同时在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交存人和汇交单位的离退休职工。

(或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支取公积金后缴存满两年的在职干部和职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半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必须是买住宅房。)

第二条,是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如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件、暂住证等);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个人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含首页,户主页)复印件

3.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4.申请人公积金交存证明原件

6.购房合同和购房首付款发票原件

已经结婚的还需提供配偶的上述材料和结婚证复印件.

7.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

下列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5.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上海公积金中心;3.上海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

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

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不管是上海本地人还是外地户口,只要你在上海有正常的缴纳公积金,并且满足以上的基本条件,那么在申请上海住房公积金的道路上就会非常顺利。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凡在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为住房买受人且为正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为了帮助郑州公积金贷款申请者更好的了解郑州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本文特编写郑州公积金贷款指南。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所购房产为期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70%;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60%。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含二手房、转按揭)的,贷款金额不得高于所购房产总价的40%;暂不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3、转按揭贷款额度按不超过原购房总价的70%且房产评估总价的60%,以及不超过商业贷款本金余额限定;

4、在市区内贷款的,借款人单方缴存状况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金额不超过3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状况同时符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在上街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统一为30万元。

5、具体贷款额度依上述规定综合借款人年龄、家庭收入等情况认定。

注: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新购房所在地本人及配偶(含共同购房人)名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并依据郑州市住房信息联网查询单或房管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认定。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利率,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最新利率。已签订贷款合同未放款的,放款时直接执行最新利率。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特殊行业缴存职工的贷款利率同时按合同约定规则调整。

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2、购买15年以上二手房时,贷款年限+房龄≤30年;

3、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有高级职称的可在最长贷款期限内延长5年)。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房贷政策的调整和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旧《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与现行的房贷政策明显脱节,也与潍坊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需求脱节,亟需进行修订完善。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工作,更好地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市政府根据相关法规修订完善了《管理办法》,并配套出台了《实施细则》。

新出台的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既注重贯彻体现国家、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规定精神,又立足我市实际,着重突出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性和普惠性,充分秉持为民、便民的宗旨,可操作性强。

一、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中贷款条件的调整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旧《管理办法》中规定,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须连续2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才能作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后在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多次调整,目前执行连续缴存6个月);新政策规定借款人及单位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方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调整的目的主要是考虑增加资金存量,缓解资金供需矛盾。

二、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中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改变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规定的最高额度范围内,按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对贷款额度的计算,旧《管理办法》中以夫妻双方按目前缴存水平计算的住房公积金,至退休前累计缴存总额的2倍计算;借款人是单身的,按上述计算总额的3倍计算。新政策以借款人夫妻双方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同时,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这部分公积金在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前不能提取,只能用于提前全部还款时冲减剩余贷款本息。因此,提醒计划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要在账户中留有足够余额,以免因余额不足影响贷款额度。

调整的目的也主要是考虑增加资金积累。经统计分析,目前每40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才能够满足1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资金需求。据统计,2013年末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率已达到84.30%,超过了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75%贷款存贷比上限,住房公积金资金的收支压力较大。通过贷款额度计算方式的调整,可以有效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保证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资金需求,既可满足职工不断增长的贷款需求,还更能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有利于让更多职工能获得低息公积金贷款。

三、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中借款人需要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有所缩小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提供的担保方式进行了一定调整。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新政策规定借款人购买第二套住房且该房屋为现房、二手房或者虽然所购第二套住房为期房,但能提供符合抵押条件的房屋进行抵押的,可选择抵押担保方式,不必再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借款人节省了担保费用开支,减轻了借款人的负担。

潍坊住房公积金政策还明确了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担保公司必须是经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的担保公司和担保费率。目前,全市通过公开招标后的担保费比原来执行的担保费平均降幅达57.7%,借款人的经济负担得到了大幅度减轻。

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


住房公积金是在职员工长期缴存的购房储备金,及时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利于市民办理相应业务,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解读一下重庆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政策。

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重庆市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促进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普通住房,有效防范和化解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债权实现,规范个人住房置业担保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0]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置业担保,是指经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作为保证人,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借款人不履行住房贷款偿还义务时,由担保公司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代个人偿还住房贷款债务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者贷款银行要求提供保证担保时,通过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工作。

第五条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贷款人的贷款活动以及担保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六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的,应当将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产向担保公司进行抵押,或以担保公司认可的保证、质押等方式,依法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但经贷款人、担保公司、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人将所购住房抵押给贷款人,担保公司同时提供保证担保的情形除外。

第七条担保公司在处置抵押房屋时协助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向当地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申请廉租住房;对无房居住的家庭提供短期周转房,周转的时间和费用由当事人另行约定。

第八条担保公司与贷款人协商,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人可增加借款人的贷款比例、增加贷款年限或适用优惠利率。

第二章担保的设立

第九条借款人向担保公司申请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三)收入来源稳定,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订立合法有效的住房购销合同;

(五)已足额交纳购房首付款;

(六)符合贷款人和担保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担保公司提供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应当严格评估借款人的资信。对于资信不良的借款人,担保公司可以拒绝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个人住房置业担保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期间;

(六)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反担保合同及抵押给贷款人的房屋抵押合同按规定需经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应自行或委托担保公司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因办理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十三条担保公司同意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费。担保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

第三章保证责任及反担保责任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可以依保证合同约定要求担保公司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第十五条担保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六条担保公司或贷款人行使抵押权时,可以与抵押人协议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应缴纳的税费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二)担保公司代借款人清偿的贷款利息和罚息;

(三)担保公司代借款人清偿的贷款本金;

(四)借款人迟延偿付代偿款的违约金。按上述规定实施清偿后,剩余价款应交还借款人。

第十八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部分,担保公司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十九条以其他方式进行反担保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和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履行。

第二十条在保证期间,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自购住房由于下列原因全部损毁,借款人确无清偿能力的,担保公司可以免除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但借款人故意行为以及已得到赔偿或者补偿的除外:

(一)火灾、爆炸;

(二)暴风、暴雨、雷击、冰雹、雪灾、洪水、地面塌陷、龙卷风;

(三)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二十一条在保证期间,担保公司根据实际能力可以对下列情况提供全部或部分意外免责保障。

(一)借款人被追认为烈士,其共同借款人或继承人无还款能力的;

(二)借款人因见义勇为而牺牲,其共同借款人或继承人无还款能力的;

(三)借款人因见义勇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还款能力的。

担保公司应将具体条件和内容报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借款合同终止后,保证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即行终止。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间届满,保证合同终止。

第三章风险防范

第二十三条担保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遵循稳健、安全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担保公司只能从事住房置业担保和房地产经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除外),不得从事金融等其他业务,也不得提供其他担保。

担保公司应当设立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担保经营状况的内部监督。

第二十四条担保公司应当从其资产中按照借款人借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留担保保证金,并存入借款人的贷款银行。担保公司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担保义务时,贷款人有权从保证金账户中予以扣收。

保证金的提留比例,由贷款人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

第二十五条担保公司应当建立担保风险准备制度。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4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收入的10%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30%时不再提取。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由担保公司专户存储,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六条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超过时应当追加实有资本。

第二十七条担保公司清算时,房屋抵押权可转移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重新签订抵押合同。但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重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公积金知识 郑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说起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这让很多朋友都关注起来,关于公积金方面的小知识,我们来了解下郑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在进行公积金提取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吧!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是我国公民的一件头等大事,甚至胜过古人讲过的人间四大喜事。为了缓解公民的住房购买压力,单位一般都通过公积金的补助帮助公民,如果不再在原单位就职了,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今天,吉屋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首先公积金能提取多少,要看个人的平时缴纳年份及额度,只有满足以上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后,了解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的相关问题,就可以放心的进行公积金提取了。

郑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关于公积金的技术是多少,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我们来了解下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郑州晚报记者,根据统计部门的划分,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进一步细化。其中,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4462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371.85元,44622÷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37.99元,35698÷12×8%)。

对于私有企业缴存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2753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29.44元,2753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146.84元,22026÷12×8%)。

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44622÷12×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678元(11159×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3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一、2014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肆万肆仟陆佰贰拾贰元整(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贰万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整(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67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3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了解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基数后,我们清楚了自己的公积金状况,就可以放心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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