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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知识 郑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

2020-09-22
住房保险规划 万能保险的基础知识 保险规划能传承吗

说起公积金提取的相关事宜,这让很多朋友都关注起来,关于公积金方面的小知识,我们来了解下郑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在进行公积金提取的时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吧!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2.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规定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一)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费用;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条件,在贷款未还清前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本息余额;

(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的规定条件,职工及其配偶提取额度为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规定比例房租的费用,即: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5%)×交付房租月数;

(四)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一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二目规定的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提取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总额不得超过其住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四)、(五)、(六)项的规定条件,提取金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是我国公民的一件头等大事,甚至胜过古人讲过的人间四大喜事。为了缓解公民的住房购买压力,单位一般都通过公积金的补助帮助公民,如果不再在原单位就职了,那么,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呢?今天,吉屋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下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公积金提取,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首先公积金能提取多少,要看个人的平时缴纳年份及额度,只有满足以上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后,了解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能提取多少的相关问题,就可以放心的进行公积金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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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一)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用于支付首付款余额的:提取金额为最后付首付款收据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的购房总价;

(二)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异地工作的并在其工作地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该购房行为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三)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买建筑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的合计金额。其中大修住房已建立公共部位维修基金的,应当先使用公共部位维修基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

本市互换产权交易有差价的,提取金额为契税发票日期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支付差价方契税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夫妻离婚分割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得大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上标注的金额。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包括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情况。

(一)偿还商业银行购买自住住房贷款和外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一年贷款本息的:必须还款满一年以后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一年内还贷本息额度;

2.申请结清购房贷款的:必须有还款记录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且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二)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月还款本息;

2.偿还部分本金和提前结清的:缴存人及其共同还款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本市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15%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成员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15%)×12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得超过房产部门公布的租房指导价格。以前年度应提未提取的不计入当年累计。

购买本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住房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扣除拆迁补偿后实际支付的金额。

【大病提取公积金,个人社保】患有第三条第(八)项所列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其配偶或同户父母、子女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住院费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郑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在进行公积金贷款之前,我们首先要知道关于公积金的技术是多少,以郑州住房公积金为例,我们来了解下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基数是多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郑州晚报记者,根据统计部门的划分,今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进一步细化。其中,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4462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371.85元,44622÷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即237.99元,35698÷12×8%)。

对于私有企业缴存要求,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2753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即229.44元,27533÷12×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146.84元,22026÷12×8%)。

此外,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要求,确定2014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44622÷12×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678元(11159×2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3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郑州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

一、2014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市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肆万肆仟陆佰贰拾贰元整(44622元)。非私有单位缴存职工2013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35698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贰万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整(27533元),城镇私有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3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水平80%(22026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115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267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013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均为124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24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了解关于郑州住房公积金基数后,我们清楚了自己的公积金状况,就可以放心进行公积金贷款买房了。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说明


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据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

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自助和互助作用,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额度

(一)归还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实行报账制。每次提取额为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已归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二)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一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房款总额。再次购买自住住房时可重新提取。

二、提取凭证

下列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及本人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一)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提供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二)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部门出具的两年内的拆迁通知、拆迁协议、结算清单和发票(或收据)。(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两年内的建房支付费用凭证;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和单位开具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证明及两年内建造、翻建住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四)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发票和自上次提取至本次提取期间的还款明细证明材料。(五)支付房租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税务机关开具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

购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需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供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所有提取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足的,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人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总计不能超过职工已支付购房款(不含贷款金额)。

所需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两年内);5、发票或契税完税证。

(二)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材料:1、提取人的身份证;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3、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在两年内);5、契税完税证。

(三)因上述原因,购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有 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1、购房人身份证;2、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房屋共有人无需提供关系证明。

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提取须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符合(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第(六)项(不含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实际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下列标准的,按下列标准计算租金:一人户40平方米,二人户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户60平方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认定。

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额度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职工及其配偶当年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额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额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符合上述提取范围的(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上述提取范围的(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符合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其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支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职工符合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符合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规定的,其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确定。

提取凭证和期限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家庭关系证明。

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的,应当提供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发票,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

(二)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购房时间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为准;

(四)在单位参加集资建房的,先由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该集资建房项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参加集资建房职工花名册,经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应当提供集资建房购房契约(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收据),购房时间以购房契约签订时间为准;

(五)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时间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六)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住房职工提供)、《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建房时间以《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发布时间为准;

(七)在国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八)在集体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街道(镇)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修房时间以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签署时间为准。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在外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况办理。

职工(配偶)在购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证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若购买的房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开具之日前一年内已发生产权变动并被用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照提取还贷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职工离休、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退(离)休证,不能提供退(离)休证的,应当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

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延迟退休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后、男职工年满60周岁后,可持单位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职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相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残疾人证》。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和定居国出具的定居证明。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继承权证明文件。

职工满足下列规定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职工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应当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证明》。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提供市总工会制发的特困职工证书;

(二)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病人的医保卡、当年医保中心医药费专用发票、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每年办理一次;

(三)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四)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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