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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成立于保单的填写

2020-11-24
保险成为人生的规划 保险规划保单 保险的规划

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才算成立

有过买保险经历的人都知道,买保险首先要填写一份表格,问了许多的问题,然后交上钱。这时经办保险业务的人都会说,等过几天我们就可以给您保单了。拿到保单(也就是保险合同) ,你的保险才算真正买到手。买保险怎么这么麻烦,难道还有交了钱而没买成保险的吗?

这个问题涉及到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和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问题。 保险合同的订立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法定的程序。 投保人填写投保书并缴纳保费, 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订立保险合同的要约行为, 保险公司进行核保后同意承保, 是对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承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后才可成立。

在保险实务中这一过程表现为投保人填写的是投保书并缴纳保费, 这一行为并不产生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投保书并不是保险合同。接到投保书后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可能产生三种结果:一是保险公司同意按照投保人的要约承保,此时,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向投保人签发保单, 并且一般在保单上都将承保日期追溯至投保之日; 二是保险公司经过核保后需要附加一定条件或加收保费后才能承保, 这些要求应当视为保险公司的反要约。 如果投保人同意,则保险合同自投保人同意或补缴保费之日起成立;如果投保人不同意,则保险合同不成立; 三是保险公司经核保后拒保, 保险合同不能成立, 保险公司退还投保人已缴纳的保费。

一般来说,只要保险公司尚未同意承保,保险合同就未成立。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承保有个过程, 从目前保险公司的情况来看, 承保流程的时间长短和控制条件完全由保险公司掌握, 因此, 较难确定保险公司正常承保所必需的时间和保险公司因工作延误而拖延的时间,而我国现有的保险法规也没有相关规定。 从国外保险法规的相关规定来看, 对于投保人已缴纳保费,但在承保前已发生保险事故的,如果按正常的承保条件、标准是应当承保的,也即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投保人的要约承保的情况下, 则保险合同的成立时间可以追溯至投保之日。 如果按照正常条件不能承保甚至是拒保的, 则保险官司可以拒绝承保而不承担保险责任。所以说,买保险是一个签定合同的过程,要有些耐心和思想准备。

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在投保或购买保险时, 首先要按保险的可保利益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说明保险标的的情况。一般来讲保险公司不接受口头陈述,投保人要呈报文字材料,也就是填写投保单。投保单上主要包括这么一些内容:

(一)投保人姓名、住所;

(二)要投保的标的物;

(三)投保的金额或最高赔偿金额

(四)所需保险类型;

(五)保险开始生效日期和保险期限;

(六)任何特殊条件。

典型的投保单基本上由下面四个方面组成:

(一)一般问题:也就是如上所述的要保的六项内容。

(二)具体问题:根据所投保的保险标的物和风险类型所提出的具体问题。例如,商店投保火险时,可能要回答诸如楼宇结构、货物性质、防火设备等具体问题。

(三)宣告:许多投保单的底部都设有一项基础条款,表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宣告,投保单将构成保险合同的基础而且投保人保证其回答的真实性。

(四)投保人签名和注明投保日期。

保险人对投保的处理

即使保险中介人不遗余力地劝说投保人购买保险, 后者在很多情况下也将受到保险人严格的检查和筛选,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才能被保险公司接受为其消费者。

这个过程,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讲是业务的核保; 对投保人来讲就是保险人对投保单的处理。

投保人呈交投保单后, 保险人就要考虑接受或驳回投保单。 有时所投保的项目不是保险人可按标准条件承保的风险,保险人就可以提出反提议(反要约) ,建议一些附加条件(例如要求投保人另缴一笔保险费或另外附加投保其他风险) 。一旦投保人接受这种反提议后,保险人才正式接受其投保。

保险人一表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后, 他就等于已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 开始受它约束,并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接受的方式可以表现为在投保单上签章,保险合同即宣告成立;保险人根据投保单所列内容出具正式的保险合同即保单。

出险和理赔的概念

魏先生为女儿投保了住院医疗保险。 当被保险人病愈出院向保险公司索赔时, 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理由时被保险人所患细菌性痢疾,属于除外责任条款中列明的法定传染病。魏先生认为,他的女儿得病住院是事实,不存在着欺诈。他也无法预见或控制女儿按保险公司规定的情况去得病,他要求的是住院治疗后得到医疗费用的补偿。

那么我们怎样来看待魏先生与保险公司的这件事呢?魏先生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这在保险上叫作理赔,可是理赔的一个前提是出险。出险是一个保险术语,指发生了保险事故。凡是保险合同上规定或约定的赔偿或给付的条件出现时,即是出险。否则,即便有损失也不是我们保险上所认定的出险,只能是我们通常讲的事故。因此,魏先生的情况就是事故,而不是出险。 保险就是对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一种规避办法, 但由于不确定性可能造成各种各样的损失, 所以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就明确它要对什么原因的损失承担责任, 即保险保的是确定性的原因可能酿造的损失。 这一点投保人一定要注意, 尤其注意在签约前了解保险公司条款的限制规定。

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他保险事故出现而需要付保险金时, 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 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是直接体现保险职能和履行保险责任的工作。如果损失事件不属于出险,那么也就谈不上理赔了。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支付的保险金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 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 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 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遭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赔偿得了的。 故在出险时, 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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