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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也可领取失业金

2020-11-24
农民保险规划 个人失业保险规划 失业保险的知识

辽宁省将研究制定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各项制度的衔接配套办法。建立失业保险待遇与物价联动机制,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并出台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办法,实现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等政策参保。

据了解,农民工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可领三个月失业金,失业金标准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80%。按沈阳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计算,每月领取失业金约800元。

以往,按照《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按照新的规定,农民工失业后,可以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主要与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缴费时间有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五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按照新政策的规定,农民工也必须缴纳失业保险,且与城镇职工同比例同标准执行,即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也就是说,今后,农民工本人也要按月缴纳失业保险费了。目前,鞍山市的农民工大概分布在三个领域,包括部分饭店服务员、建筑工地工人以及一些加工制造业的打工者。

失业保险金按两档发放

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辽宁省将完善工伤预防、补偿与工伤康复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启动事业单位等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将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左右,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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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应该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办理失业保险的手续是: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失业保险停保手续的当月,到核发部门为失业人员办理相关手续;为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通知书》;为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办理《告知书》;领取《通知书》和《告知书》后,单位经办人需办理签收手续。还要为农民合同工代办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有关手续。

如属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原单位所在区的失业保险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手续。

而你是农民合同工单位为你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那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60天内,凭社会经办机构规定的证件和资料,到原单位所在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申领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未申领待遇的缴费年限在新就业后合并计算。

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2%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1%。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期限,农民工失业保险条例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条例》覆盖面将达1200万工薪劳动者。

新的《条例》有何创新?失业者有何“着数”,又该承担什么义务?而又有什么措施监管用人单位缴纳保险?就工薪劳动者最关心的这一系列问题。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10月1日起实施。自此,广东的失业保险制度将达到几乎“全覆盖”的程度,这意味着,除农民工外,我省的外企聘用人员、私企从业者等所有工薪劳动者都可享有失业保险制度所赋予的权益。广州失业者月领450元

《条例》第16条规定,以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具体操作以4年为界,缴费不足或等于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即假如一个职工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在领取了1个月后,他便再次找到了工作,他剩余的5个月的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转入下次失业后合并计算。但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以往尚未领取的期限不再结转。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月发放,据悉,广东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一定的差异,故各地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均是不同的,如广州、珠海均为450元,深圳为574元,汕尾为270元,江门为360元。

农民工,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不用个人缴费


昨天下午15点,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和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提高最低工资、基本养老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健全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工作的有关情况。

访谈中,有网友询问:农民工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如果可以,该到哪里领?如果单位不给上失业保险,该怎么办?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救济?

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司司长吴道槐介绍,关于农民工的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问题,《失业保险条例》也有明确的规定:凡是属于用工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都应该参加失业保险,但是农民工和其他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略有一点区别,农民工个人不用缴费,用人单位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缴费,其他职工是个人也要缴他本人工资的1%,但农民工不用缴,这是一点差异;第二点差异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农民工同样非本人意愿原因失业了的话,他可以一次性地把他该得到的保险作为生活补助费一次性领取,其他职工必须按月领取。所以在参保缴费的费率上有差异;在享受的方式上农民工可以一次性领取,这是因为考虑到他个人在城乡之间来回流动的问题。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农民工失业以后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工可以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包括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经办机构和监察机构都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替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他也符合申领的条件的话,他应该到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者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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