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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将严惩医疗“骗保”行为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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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宜昌市医保处出台了市直及城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监管办法,首次明确了相关监管内容和处罚措施。挂床住院分解项目收费将严惩,

定点医疗机构发现以下10种情形的将严处:患者挂床住院的;将不符合入院指征的住院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分解住院的。

冒名住院的;擅自减少住院费起付标准或以现金返还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推诿拒收可在本院住院治疗病人的。

超剂量带药、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滥用药物的;弄虚作假,套取医保基金的;将不可报销药品或项目串换成可报销药品或项目的。

分解项目收费、超标收费、虚假、转嫁收费的,除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结算、通报批评处理,直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定点药店禁刷社保卡卖日化品

定点零售药店凡出现刷社保卡销售日化用品的;刷社保卡贴现套取医保基金的;药品、医用材料等台账不健全,进、销、存严重不符的,除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结算、通报批评处理,直至取消定点机构资格。

参保人员证卡不得转借他人

参保人员凡出现将本人社保证卡或医保证卡转借他人使用的;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的,将由医保经办机构追回经济损失,给予批评教育,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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