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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骗保的代价:不仅得不到保险金,还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2020-03-10
教育金保险规划的流程 保险金融知识 教育金保险规划

最近网上曝出一起骗保事件,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

对于没关注这个事件的朋友,可看下面的事件整理;

对于关注或知道此事件的朋友,也请看一下事件整理,缕一缕进展。

头条新闻的发布与整理:

头条新闻发布

附图如下:

头条新闻整理事情经过,供大家参考看看

了解过这个事件的人,都比较气愤,小编也不例外!感叹一声:害人终害己!

这是一起由骗保引发的惨案。因此,下面小编将说说关于骗保的事情。

其实,面对骗保事件的发生,保险公司也很无奈。虽采用了很多手段来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但仍屡次出现。

比如:健康告知、体检报告的提供、理赔介入调查程序、限制医院甚至黑名单等。

保险是保障,是保障我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手段,为未来的风险做规避;却总被有心人所利用,成为他们骗取钱财的手段;但保险公司也不是慈善机构,面对骗保事件,也有其应对之法。

小编之前写过保险公司在理赔时会启动调查这一环,所以对于有异常的案件,保险公司会通过调查彻底了解清楚案件本身,以做出正确的理赔给付。

具体怎么调查,调查什么,四爷总结在一篇文章中了,点击保险公司还有理赔调查?到底会调查什么?会不会找理赔拒赔我啊?想了解的,点击查看。

对于骗保者,不仅得不到理赔保险金,还将付上法律的代价。

一般保险条款中都有这么一条规定:

保险条款中的规定

若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骗保者,保险公司不仅不承担保险责任,还不退还已交的保险费。同时,对于恶意骗保的事件,我国刑法第198条规定:

第一百九十八条 【保险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条文注释: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法律关于诚实信用的原则,在与他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为骗取保险金,虚构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是指投保财产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故意人为地制造保险标的出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从而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单位。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因此,投保人、被保人以及骗保共犯,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下这个骗保事件,这位丈夫开车诈死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

此案件仍在审理中,最新的进展如下:

每日经济新闻报道

【丈夫骗保诈死妻子携子女投水溺亡,律师:妻儿溺亡或将加重其刑罚】#丈夫为逃脱网贷假死骗保#丈夫不堪经济压力,开车诈死骗保;不知情的妻子悲痛欲绝,在丈夫失踪17天后,留下绝笔信带儿女在丈夫失踪的地点投水溺亡;而后,丈夫现身投水溺亡地哭诉忏悔。近日,在湖南娄底新化县上演了上述案件。在此案中,骗保诈死的丈夫何某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10月14日,澎湃新闻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刘长认为,从现在公布的事实来看,何某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但何某对妻子及子女的自杀结果不存在故意,故只能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来定罪,妻儿的自杀结果可以作为对何某量刑时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到底如何判还需一段时日,咱们拭目以待!

对个人,保险是灾难发生时的抚慰剂、及时雨;对社会,保险也起着稳定器、减震器的作用。这位丈夫骗保诈死,导致自己的妻儿自杀溺亡;骗保终究不仅害己,还会害人。别等事件发生了,再来悔恨,那时又有何用!

最后,小编想对大家说:我们要善用保险,就是在风险发生前做好保险规划;而非事后后悔甚至心怀鬼胎利用非法手段骗取保险金;毕竟付出的代价比你想象的大得多!

PS:保险的购买,还需要大家的诚实、真实;这样不仅能得到保障,也为保险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共勉!

扩展阅读

交通事故,弄巧成拙 骗保的意外死亡


4月21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大队接到报警,广园路车陂立交桥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撞到立交桥墩,当场造成一死一伤。事发车辆严重受损。(图片均由交警部门提供)

4月21日凌晨1时许,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天河大队接到报警,广园路车陂立交桥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汽车撞到立交桥墩,当场造成一死一伤。日前从天河交警部门获悉,这起交通事故实际上是犯罪嫌疑人为“骗保”而自导自演的,却不料引来一场伤亡惨剧。

离奇事故:死伤者均坐在后座

事发当晚,正好是天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吴少鹏值班。“当时接报后,事故中队立即赶往事故现场,我也去了,经对现场调查取证,我们发现情况相当蹊跷:发生事故车辆驾驶位向前紧贴方向盘,并且驾驶位上无人;车上一名伤者在后排靠左位置,一名死者在后排中间靠右位置。”

经过身份核实,山西籍男子孙某当场死亡,河南籍男子程某左腿严重骨折。警方在死者孙某身上搜出了20多张信用卡,几张已经评估好等待索赔的汽车保险单。据吴少鹏介绍,“车撞得很厉害,方向盘和椅子都挤在一起,最令人不解的是驾驶座和副驾驶座都没有人,也没有任何血迹。假如两人在后面,那车是谁驾驶的?又是怎么撞上去的呢?案情显得十分蹊跷。”

带病投保 熬过2年就赔?这就是骗保


这几年,互联网保险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接受保险这种高杠杆的金融理财和风险转移工具。但目前,还是有很多消费者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究其原因,除了保险公司的不作为,保险销售员也“功不可没”。有数据表明,保守估计保险业务员中有30%都存在欺诈客户的行为。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超高的淘汰率,也是对客户极为不负责任的行为,几乎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会在出错时统一口径:现在中国的保险行业还没有规范,我们都还在学习。但是,这些都不该成为让保民买单的理由。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年不可抗辩条款也就应运而生了。

01

今天,猫妹就和大家来聊聊“2年不可抗辩”条款。

什么是2年不可抗辩?

《保险法》第16条“不可抗辩条款”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猫妹来给大家翻译一下:

购买的保险只要超过2年,保险公司就不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前提是你如实做了健康告知,对保险公司没有隐瞒病情。

大家可以重点关注下这两种情况:

1、投保人故意不告知,保险公司有权终止合同,不赔付、不退保费;

2、投保人非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赔付、返还保费。

有些觉得隐瞒病情只要熬过2年保险公司就一定会赔的朋友,醒醒!

我们都知道,保险行业是以诚信为基础的,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人都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如果存在欺瞒,甚至构成了欺诈,那2年不可抗辩肯定是不起作用的。

02

有些朋友就不信这个邪,非要挑战一下保险公司甚至是保险法。

认为我的信息都是隐私的,保险公司查不到。

大家可能不知道,我们买保险时条款中都会自动加上一条相关授权,保险公司就可以拿着你的授权去医院调取资料。

很多医院也都在实行电子病例管理制度,别说2年前,你10年前的就医记录保险公司都能查的到。

(我就是你不知不觉中同意的相关授权)

如果你准备好了如此这般操作,恕猫妹直言,这就是赤裸裸的骗保。

保险公司有一个专门的理赔部门,当你需要理赔时,会通过各种渠道调查你的医疗记录,主要有以下几种:

●医保或者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记录;

●医院就诊理赔记录,体检机构体检记录;

●同业公司理赔记录;

●必要时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或侦探机构深入调查。

开玩笑,查不到就要赔钱,你以为保险公司的钱是那么好拿的。

甚至有些保险公司会故意诱导你不如实告知自己的病情。反正是白收钱,最后又是因为你的原因保险公司不用赔钱,不赚白不赚啊!

因此两年不可抗辩的加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保险公司这种肆意解约并拒赔的行为。

03

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大家肯定都不愿意自己的保费白缴,最后发生不予理赔的情况,那我们应该如何防范呢?

●首先,一定要如实告知,关于健康告知,有一个基本原则是:有问到的疾病就要告知,没有的就不需要告知。有问有答,不问不答,怎么问怎么答。

●其次确定要投保后,就不要多此一举的去医院体检了,体检出来有问题可就欲哭无泪了。很多人都是因为买保险前去体检了一下,最后被保险公司加费甚至最严重的情况下会拒保,这下好了,你想买人家还不卖你呢 。保险起见,等过了等待期再去。

●最后就是,最好在年轻的时候,身体健康时就买好保险,也就没那么多糟心事了,防患于未然。

猫妹一在强调,诚信投保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没有如实告知被解除合同或者拒赔,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事情。

不可抗辩这个灰色地带,劝大家还是不要触碰。

终结代赔 抑制车险骗保事件频发


据统计,我国经济的增长带动了我国私家车数量的增长,说到汽车就离不开车险,现在汽车保险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险种也越来越多。

谈到车险就必须提到保险理赔了,然而,在看到汽车保险产品日益丰富、服务深化的同时,我们也不无遗憾地看到,利用伪造交通事故、谎报汽车被盗抢、冒名顶替等各种手段骗取保险赔偿的案件也层出不穷。骗赔已经成了现在许多车险理赔过程中挤不掉的水分。

就笔者了解,保险公司对车辆交通事故的理赔处理是十分慎重的,保险公司具体经办人员对交通事故处理一般也都是有着丰富的经验的人员。其认定过程极其严格。如果出现所谓的“撞车党”,他们第一次撞了车,保险公司的现场勘查人员可以根据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按规定办理理赔手续,支付理赔金。然而,一旦“撞车党”三番五次地在同一个地方“撞车”,面对这种“蹊跷”的交通事故,作为保险公司的现场勘查人员,就应该发现问题了。

然而,为什么“撞车专业户”却能“屡撞屡赔,屡赔屡撞”而轻易得手,以致“撞车”撞出了百万元的理赔金的“产业链”,以致“撞车上瘾”呢?

是保险公司对屡屡“撞车”的交通事故太大意或只凭交警部门的责任事故认定就“照单理赔”操作程序太过机械,还是保险公司具体办事人员的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太马虎,或者别的原因呢?

事实上,所谓的“撞车技术”并没有什么含金量,如果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再认真负责一点,规章制度再严格一些,那么很多问题就会得到根本遏制。因此,在理赔过程中的制度问题的确到了该认真修补的时候了。

据了解,这些年很多地方悄然出现了所谓“代撞”行业,可以让车主不用花钱解决问题,也可以让汽修厂从中大捞一笔,这似乎成了公开的秘密,制造事故骗保成为汽修厂的“生财之道”。

所谓“代撞”的主要手法是,车辆先前存在故障或问题,利用报废车辆或者将报废零件安装到车上,在相近部位人为制造假事故现场。没有投保的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则用别的已投保车辆故意制造双方事故,利用已投保车辆负全责来进行骗保。

假事故的制造者不是车主,而是汽修厂的人。他们开着车主的车子去撞,撞完以后由车主打电话给保险公司报案。

除了“代撞”以外,一些汽修厂利用保险公司定损员经验不足、不会自行拆估的机会,将坏零件换上事故车,或者维修中以次充好,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保险赔偿金,赚取差价。还有在事故发生后,隐瞒无证驾驶或者酒后驾驶等情况,找人顶替驾驶员骗保。

以前,车辆如果出险后,一般都直接交给4s店,让他们去理赔。今后,重庆市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对私家车主实行车险“实名制”理赔,4S店或修理厂不能代收,车主需自行支付修车款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付。

保险代赔:骗保事件频繁发生

据了解,以前车辆在发生出险事故后,有些车主往往将车交由4S店或修理厂,委托他们修车和办理理赔,保险赔款无需经过车主,直接从保险公司划拨到修理厂。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代赔虽然方便,但4S店或修理厂就有机会在车主不知情下,虚报维修费用,骗取保险赔款。

几个月前,周女士的汽车在一次交通事故后,被送到4S店修理。为了避免麻烦,周女士委托4S店代赔,该4S店利用周女士遗留的保单、驾驶证复印件,对车辆进行了二次碰撞后,向保险公司按照更换全新配件的价格成功索赔5000元,但4S店却用市场上流通的老配件进行维修,总价不到2000元,4S店在周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成功”骗保,并从中“盈利”3000元。

某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周女士所遭遇的变相骗保事件绝不是个案,近一两年来频繁发生,损失的不仅仅是保险公司,车主才是最终受害者。首先,利用车辆制作交通事故假象,会对汽车造成更大的伤害;其次,由于一些非法手段使一辆汽车“出险率”过高,车主第二年续保时会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保或提高下一年保费。

汽车保险诈骗如此猖獗,给保险公司造成了如此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格外认真来面对这个问题。

不过,从目前来看,很难进行全面有效的对此类问题进行打击处理。首先,高利润驱使汽修厂笼络、引诱车主伪造事故现场,而车主多因贪小便宜,与汽修厂之间形成了一个利益同盟。

此外,汽修厂出于自身利益,往往会协助伪证。还有,保险公司的一些员工素质比较差,比如一些定损员,得到汽修厂的小恩小惠后,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在笔者看来,最重要的一点是,骗保未遂基本上没有违法代价。许多骗保事件被揭穿后,相关人员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轻轻一抹就过去了,这样的处理结果导致了更为猖獗的骗保意愿。

另外,从保险公司来说,应当建立预防和打击骗保案件的奖励机制和措施,这样就可以更多鼓励公司员工有动力主动与骗保案件作斗争。其次,保险公司应当就此问题重新构建考核机制,让理赔金额的多少与任职和薪酬建立一定的关联,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树立打击骗保,维护正常的经营理念,从而更好地为保险客户服务。

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技术层面加大建设力度,杜绝问题的发生。目前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等仍处在推动过程中。避免骗赔的发生,就必须加大数据共享力度,包括跟公安机关的数据共享等,这都需要行业内外紧密配合并加快完善。

因此,无论是本着为客户服务的宗旨,还是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安全考虑,都应当进一步挖掘潜力,从制度建设层面建立打击骗保,维护企业和客户利益的全新措施。

理赔实名制:有助于避免骗保事件

为了避免频繁发生的骗保事件,从七月份开始,我市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已开始对私家车主实行车险“实名制”理赔。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在推行理赔实名制后,有助于避免理赔中的骗保事件,同时也有利于保护车主的自身利益。

据悉,车险理赔实名制主要针对私家车主,单位用车暂不执行理赔实名制。在实名制实施以后,车主在理赔时只需要多提供一个实名的银行账号,同时其它的流程都和平时一样,提供相关的理赔资料,例如定损单、修车发票、行驶证复印件等资料,保险公司就会将赔款理算之后,在三至五个工作日内,将赔款直接打入车主的账号里面。

中国车险网为你揭开车险骗保的诈骗手段


随着个人机动车拥有量的增加,近年来,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小刮小蹭更是常见。据报道,自2011年以来,保险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机动车保险金的案件明显增多,车险骗保严重扰乱了车险市场的秩序。

手段一、提供虚假材料诈骗

如今伪造车主假身份证骗赔的案件也不在少数,他们通常通过伪造、变造修车发票,伪造公安交警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来骗保。这种情况大多涉及团伙勾结犯案,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车主自己勾结同伙或团伙实施骗赔;修配厂、代理机构实施团伙骗赔;保险公司内外勾结骗赔;车主与医院联合造假骗赔。

手段二、隐瞒真相来骗保

为了能够从保险公司拿到保险理赔金,一些投保人可谓是想尽办法。常见的一种是无保险车辆冒充同车型有保险车辆,有的车辆未投保车险,在出现事故后,便找到同一颜色、同一型号有保险的车辆将车牌互换,提供有保险车辆的车架号申请理赔。还有车主将多辆车套用一个车牌,将一车投保后达到一单保多车的目的。另外,还有一种骗保行为叫做“倒签单”,即先出险后投保,车险领域此类案件往往涉案金额通常较高,当事人多通过修配厂、“保险掮客”等中间人联系保险公司人员内外勾结达到骗保的目的。

手段三、虚构事故“巧取”赔款

相比大动干戈的找其他车辆与保险车相撞伪造现场的方式,虚构车损事故就显得相对“高明”,而且不易察觉,伪造“小”事故多发于划痕险、玻璃险、车损险、交强险等险种,大部分修配厂或多或少都存在这种骗保行为,虽然个案涉案金额不大,但积少成多,也严重扰乱车险市场。伪造“大”事故主要发生在车损险、商业三者险领域。诈骗者事先将车主没有损坏或新的部件拆卸下来,用破旧或已经损坏的同型号部件替换进行碰撞,待维修时,再将车主原部件换上,虚报更换部件的维修费用。

手段四、人为扩大车辆损失

个别4S店在完成维修和理赔时,通过再撞击扩大车辆损坏程度,以此来骗取高额保险金,并销售配件。很多车主在出险后将理赔工作委托给4S店,而在此期间,一些维修人员在原有事故损坏基础上增加撞击程度,放任或故意扩大车辆损坏程度,如制造两车相撞或多车相撞的事故。因此建议车主在弄清出险部位后再委托给修配厂,以便做到心中有数

手段五、配件“偷梁换柱”赚差价

修配厂骗保还常用“偷梁换柱”的方式来赚取修理费的差价,即在对事故车量进行维修时在配件更换过程中以次充好,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的赔偿保险金。此外,一些不法分子通常都会勾结一个黑车险中介,黑中介主要提供车险快到期的车主电话,不法分子则虚拟一个和保险公司电话车险呼出号码近似的号,比如区号上错开一位,冒充保险公司,以电话车险的名义销售保单。在电话中,骗子承诺提供一些更具有吸引力的虚假服务,比如声称5000元以下的车损不用向公司报案便可以直接理赔;有的还推出低至5折的投保价格;有的甚至将各家保险公司的优惠措施集在某一家公司身上。若车主被这些,优惠,吸引放松警惕,则很容易掉入不法陷阱。

5年骗保近百万 车险理赔漏洞浮现


业内专家表示,防范车险诈骗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但从目前国内的发展情况来看,许多地区、诸多公司都缺乏这样的制度保障。各家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很难实现信息共享,诈骗车主得以游走于各家公司间进行理赔。另一方面,当前国内车险市场极低的诈骗犯罪成本,也刺激了车险骗保的猖獗。

不到5年的时间,利用上下班高峰期制造轻微交通事故“导演”了334次车祸,总共从各大保险公司骗取了近百万元的赔偿。近日,深圳交警部门破获了历年来涉案金额最大、案件数量最多的系列保险诈骗案,将常年来车险理赔的“潜规则”予以曝光,而车险理赔的诸多漏洞也随之一一浮现。

多家保险公司举报“面熟男”

根据深圳警方的通报,今年3月中旬,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多家深圳分公司报案,称多名保险公司定损员发现一名男子很“面熟”,经常在一些轻微事故中作为三者事故方出现,每次索赔金额从几百至数千不等,很可能有骗保嫌疑。随后交警部门对数据资料进行排查,并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串并摸底,发现一李姓男子存在利用多台车辆频繁制造交通事故进行保险诈骗的重大嫌疑。

警方调查发现,为了进行保险诈骗,李某先后买来两辆小轿车,有时也会借用别人的车辆,在深圳市范围内的道路上频繁故意撞车。他不维修车辆,而是直接购买维修发票,或是在汽车维修护理中心消费较少的金额后多开发票数额,交给对方车司机向保险公司诈骗保险赔偿金。事后,李某简单利用手喷漆、贴卡通图片等方式不断掩盖前次因碰撞造成的损坏情况,再继续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故意撞车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金。周而复始。在撞车事故中,他仅仅作为第三者车(即无责任车一方)向各个保险公司索赔共计357207元。其中,向汽车维修护理中心直接购买发票或多开发票数额,骗取的保险赔偿金就达103009元。

根据警方调查,为规避被发现风险,当保险公司现场查勘人员及定损人员发现李某驾驶的车辆存在陈旧性碰撞损坏情况,或对汽车到处是碰撞旧痕和贴满卡通图片等情况提出异议并减少赔偿数额时,李某一般都不做争辩,同意接受保险公司定损员的定损价格。其驾驶的小轿车在多次与不同的车辆发生碰撞后,仍未进行修理,车头大灯处有明显裂缝。有时他一天内连续作案,撞痕难辨新旧。

在这300多起撞车中,李某作案方式都十分“低调”。据介绍,为确保事故赔偿金最大化,又不容易被对方发现自己的故意行为,李某在故意碰撞他人车辆的过程中,控制自己车辆的碰撞部位和损失,他的车在所有的故意碰撞事故中,碰撞位置基本上是在车头左右角及车辆左右侧靠近车头的位置,非常精准。

深圳建立骗保黑名单

尽管警方此次破获的案件较为极端,但记者从深圳市保险行业了解到,这种车险骗保案件已经屡见不鲜,成为车险市场的一大“顽疾”。根据深圳保险同业工会预计,深圳保险赔款诈骗高达两成以上。

前几年,深圳人保财险高调重奖了一名举报人10万奖金。据介绍,该举报人帮助该公司挽回损失33.45万元。而深圳人保财险相关人士表示,他们所查实的折起保险诈骗只是“冰山一角”,而在他们历年支付的赔款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保险诈骗。但各保险公司向记者表示,由于车险诈骗的情况比较复杂,也难以找到证据,因此多年以来尽管保险公司加大力气查处,但难以加以根除。

而近年来各种车险骗保案件屡禁不绝,很大原因在于制度上的漏洞无法彻底填补。业内专家分析,防范车险诈骗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平台,但从目前国内的发展来看,许多地区、诸多公司都缺乏这样的制度保障。而在成熟发达的国外市场,对于同一辆车出现多起相似的车祸后,保险公司的内控系统就会很快发现并锁定,同时向理赔部门发出警报。但在国内很多公司并没有建立起此类系统,加上各家保险公司相互竞争,很难实现信息共享,诈骗车主得以游走于各家公司间进行理赔。另一方面,当前国内车险市场极低的诈骗犯罪成本,也刺激了车险骗保的猖獗。多家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坦言,目前对保险诈骗分子的打击力度并不够,由于一单车险诈骗涉及金额大多在5万-10万元,因而诈骗者即使被发现后所受的处罚也很轻,但相比之下一旦诈骗成功就可以获得高额的利益,两者悬殊的差距导致不少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针对这种诈骗行为,目前深圳多家保险公司已经展开联合行动,采取多种形式来联手打击。据介绍,在理赔环节保险公司进一步加大审核和把关,同时加大高额奖励举报、培养举报线人等方式。此外,深圳保险同业工会也根据各家公司的相关举报,建立了“黑名单”制度,将个公司提供的“高风险客户”名单进行联网,并通报给各家公司予以参考。由于在车险诈骗中往往是车主与不良黑汽修厂联手里应外合,因而在“黑名单”中除了诈骗车主,还包括有全市的上百家汽修厂,一旦进入该名单,保险公司将不授予这些修理厂索赔代理权,并对其索赔进行严格核查。

到底是保险公司骗人?还是你在骗保险公司?


每天都有大量的保险理赔申请被保险公司拒绝,自然就有不少人开始到处宣扬保险都是骗人的。但事实确实,大量拒赔案例,其实都是被保险人在骗保。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骗保那些事儿。本文主要内容如下:

一、常见骗保类型

1、带病投保

很多人让他买保险时总舍不得,总觉得自己不会那么倒霉发生大病。等真生病了,又开始后悔没有早买,可是这时由于健康告知的存在,正常买保险已经不可能了。那怎么办呢?于是他们灵机一动,想到了骗保。

比如有些人体检查出了三高或者其他慢性病。怕以后引发重大疾病,于是想到了购买保险。但正常投保已经无法通过健康告知,怎么办呢?

有的人是在体检中心或者小医院查到的疾病,以为投保时故意隐瞒病史以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不会发现。

有的人则是在个别不懂装懂或者利益熏心的销售人员忽悠下,了解到了一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以为只要拖到2年后再申请理赔,买保险之前隐瞒了什么病情保险公司都只能无条件理赔。

比如前两年震惊保险圈的医生骗保790万大案。

无锡一家医院的医生高建业根据自己医学经验判断自己可能得了甲状腺疾病,于是通过所在医院私自拍片,发现可能是患有甲状腺乳头状癌。

而高建业妻子正好是保险从业人员,于是两人决定购买巨额重大疾病险骗取保险金。两人先后在1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总保额790万元的重大疾病险。随后,高建业用“高飞”的假名到甲状腺专科医院进行确诊。

在保单等待期到期后,高建业随即进行了甲状腺乳头状癌切除术,并向1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90余万元。

不过好在保险公司发现了端倪并报案,最终公安机关甄别了3万余条就诊信息,并请甲状腺疾病医学领域的专家进行比对,查到了患者高飞就是高建业,确定了其等待期内确诊的事实,成功告破了这件诈骗案。

类似的巨额骗保案还发生在意外险、寿险中。

2、故意伤害他人骗保

四川某男子为了付首付买房,再加上对母亲的不满,于是给母亲购买了4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几个月后将母亲残忍杀害,并伪造成意外触电的假象。

天津某男子给妻子购买了多达11份人身保险保额高达2676万,随后在和妻子、女儿去泰国旅游时将妻子按入水中让她溺水而亡,随后假装发现妻子意外溺水进行报案。

贵州某男子与前女友有一个儿子,年仅七岁,由于孩子生活和学习问题,招致其心生厌恶,于是给孩子购买了数份保额不等的意外保险,随后在孩子睡觉时用被子捂死,并打开煤气意图伪造煤气泄露中毒死亡的假象。

以上亲人残杀而骗取高额保险金的事件只要上网一搜就能找到不少。在金钱诱惑面前,亲情、感情都能一文不值,实在令人唏嘘。

二、骗保的恶劣影响

一款保险产品在定价的时候,都会预估它未来的赔付率有多少,从而决定是卖贵一点还是便宜点。

比如百万医疗险和小额医疗险,一个几百万的保额,一个只有一两万的保额,价格却差不多。

因为百万医疗险虽然保额高,但是由于有1万免赔额的存在,实际理赔率并不高。因为有数据显示,三甲公立医院的人均医疗费,刚好不到1万元,也就是说大部分看病住院的情况,都用不到百万医疗险。

而小额医疗险虽然只有一两万保额,但由于只有几百块甚至0免赔额,赔付比例是远高于百万医疗险的。

正所谓聚沙成塔,小额医疗险虽然赔的少,但是赔的多导致实际成本跟百万医疗险差不多。

所以如果成功骗保的情况过多,会导致产品实际赔付率远超预估,保险公司发现成本上升,只有涨价甚至停售该产品。

还有大家在购买医疗险时,经常会看到投保须知中会除外一些地区的医院,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其实就是因为这些地区出现大量医院联合病人一起骗保的行为,保险公司无奈之下把这些地区的所有医院都纳入了黑名单。例如,某条款就规定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不保。

所以为骗保行为最终埋单的是正常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好好的被无端涨价,白白付出了额外的保费,被纳入黑名单地区的消费者,看病只能舍近求远,你说他们做错了什么呢?

三、保险公司怎么防止骗保

1、限制保额

比如前面举了一个医生骗保案例,保额高达790万,一个丈夫杀妻案例,保额更是高达2676万。如果这个金额只有20万,他们还愿意冒这么大风险骗保吗?

因此国家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不会成为骗保的对象,对保险公司的身故赔偿保额做了限制。不满10岁的不能超过20万,10-18岁的不超过50万。不管你买了多少万的保额,最高也不能超过这个限额。

为了20万、50万杀死亲生子女,如果不是想钱想疯了相信没人能做的出来。前文杀害儿子的那位父亲,显然不会聪明到去查查条款看看他骗保能拿到多少钱,毕竟他连闷死和煤气中毒的区别都不知道。

2、拉黑名单

比如前面说到的北京平谷区、密云县等地区所有医院被保险公司除外,就是因为该地区大量医院存在骗保行为。

比如有传言说只要给钱病历可以随便写,那么保险的健康告知和等待期还有什么作用呢?有病可以让医生在病历上写没病,等待期内发生的病可以让医生改到等待期后发生。

还听说当地的医院因为病床比较富余,医院联合病人薅住院津贴的羊毛,一天几百块的住院津贴,骗一天是一天。

能让保险公司直接除外一整个地区的所有医院,可见当地医院骗保有多普遍和猖狂。

3、免责条款限制

由于很多意外险、人寿险的骗保都是投保人实施的,保险的免责条款中第一条就写明投保人的故意伤害或杀害是不赔的。

4、投保规则限制

有的产品只是免责投保人故意行为,有的意外险、定期寿险则干脆限制只能自己给自己投保,从根源上直接断了投保人不告诉被保险人偷偷购买高额保险骗保的念想。

5、理赔调查

常见的骗保行为,一般保额都比较巨大,而且骗保者都急于早点拿到赔款。

由于现在保险公司都有信息共享,如果发现某位客户申请理赔的保额比较高,或者在其他公司有多份同类保单也在申请理赔,那么保险公司就要调查一下是否有骗保的可能。

另外如果等待期刚过没多久就申请理赔,这么“巧”的事情也是值得调查一番的。

四、写在最后

骗保几百上千万的事毕竟还是少,大量的骗保可能就是有病说没病,住了院说没住院,体检异常说没异常,抽烟喝酒说不抽烟不喝酒,从事高危职业而不告知等。

看似都是小问题,一般被发现也就是拒赔而已,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但保险是建立在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如果失去了这个原则,保险公司给产品定价将不得不考虑加入诚信风险的成本,那对诚信购买保险的消费者又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

所以在吐槽保险“骗人”之前,想想自己是否也有欺骗保险公司的行为呢?为了保险的健康发展,骗保行为真的要不得。并且随着大数据的应用,未来也许你自认为能把骗保做的天衣无缝,保险公司也依然能从你的历史大数据中找出蛛丝马迹识破你的伎俩。

生育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生育保险金又叫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二、生育保险的申请程序

首先,由女职工所在单位提出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凭女职工生育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等有关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手续,其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生育保险待遇审核,对符合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再次,由企业按规定向女职工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二、生育保险金的领取条件: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领生育保险金时无欠费。

(二)、申领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包括补缴时间,下同)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满24个月的,不属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生育保险金的范围。

(三)、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领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件、证明及有关资料外,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识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被录用人员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还要同时提供《外来人员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力、理参保缴费手续时本人户籍所在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本人系外来务工劳动者的提供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发给的《外来人员就业证》和就业证明。

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2)具有本市常住城镇居民户口;(3)在职期间所在单位和本人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4)在本次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已满一年;(5)有就业的愿望和要求,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金申领等手续。1992年11月以后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判刑,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符合上述条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要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并报入本市城镇户口、档案退到地区后,方可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果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须办理以下申领手续:第一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在您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周后,携带退工单、身份证、户口簿和1寸证件照2张,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领取《劳动手册》。第二步:办理求职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您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如果符合条件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请同时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求职登记表》和《失业保险登记表》。登记手续一般由您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办,在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同意的前提下,可以由代理人带着您在委托书、身份证、《劳动手册》、退工材料以及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代为办理。办理完失业登记手续后,由您(或您的代理人)携带《劳动手册》,在指定的日期到区、县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年龄和缴费年限,核定您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标准,并在您的《劳动手册》上作记录。同时,职业指导员对您进行职业指导和帮助。您在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和签署《申领失业保险金承诺书》后,申领手续完成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每个三个月办理一次)办好以下各项手续后,从次月起您就可拿着《劳动手册》和本人印章,在指定的时间内到街道、乡镇的就业服务机构签收失业保险金。除失业保险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况外,失业保险金一般不得由他人代为签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无正当理由三次拒绝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包括推荐到社区从事公益性劳动)、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机会的,将被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本次被停止的申领期限期满后,如果您接受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机会,可申领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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