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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指南

2020-11-20
住房保险规划 保险知识入门指南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贷款的,可申请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按月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下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指南。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网上预约,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Bx010.coM

业务当场办结,资金到账以入账时间为准。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配偶住房贷款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用于偿还未成年子女住房贷款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不能提供户口簿的或者户口簿不能体现家庭关系的,可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须前往管理部办理);

5.签订纯公贷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6.签订组合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补充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7.签订商业贷款还贷委托协议的: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

8.商转公贷款签订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的: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原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印章);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或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只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受托银行印章)

9.委托配偶或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的办理指南,如果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专题。

延伸阅读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网上操作指南


租房提取、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5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将上线试运行。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的相关信息。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温馨提示:

1.预约成功后,请持身份证或凭预约编号(不需要打印)按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取号办理业务。

2.通过网上预约功能,可预约5个工作日内的提取业务。

3.每日预约时间分为上、下午两个时段,请根据网上预约时段按时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先取号先办理。

4.预约机构预约人数已达最大预约人数,系统将提示“预约已满,不允许添加预约信息!”。

5.不能按预约时间前往预约机构办理提取业务的,请在预约时间前一天下午4:30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取消该项预约。未及时取消预约或未能在预约时间到预约机构办理业务的,在预约日后2个工作日内不能再次网上预约。

相关链接

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

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预约网上操作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查询。

住房公积金提取,北京公积金提取指南


提取流程

1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

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3

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

4

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5

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

6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7

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8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计处接收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按银行分类汇总,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的划拨,提取款项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9

个人提取:当个人和单位就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发生争议,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管理部应予协调。协调不成的,管理部依据《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管理部主任审批后,可直接为职工个人办理提取并书面通知单位。职工个人办理时,须上述关材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提取流程与单位提取流程一样。

住房公积金,宿迁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须知


宿迁市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实施细则

一、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的定义

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按年提取还贷”)是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其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

二、按年提取还贷的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无停缴、缓缴、冻结、查封等情况;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所归还的住房贷款没有逾期且历史上无连续3次或累计6次恶意拖欠贷款本息的逾期记录。

三、按年提取还贷的审批

(一)按年还贷提取办理时间为每年7月15日以后至下年6月20日,提取公积金的时段为上一年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以下简称年度)内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次申请提取一个年度,逾期不予办理;

(二)按年还贷提取的金额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的储存余额大于保留余额,该保留余额为最近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月实缴存额的12倍。

2.按年还贷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上一年度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不超过同期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总额;

3.如缴存职工申请按年还贷支取(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申请按月提取还贷的,另一方提取金额中应扣除配偶按月提取部分;

(三)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一年内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还贷业务和按年的提取还贷业务;

(四)有多笔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只能选择其中一套办理按年提取还贷,直至还清后方可选择另一套继续还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商业银行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借款人在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直至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后方可为商业住房贷款还贷(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

(五)缴存职工提出按年提取还贷时所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如已申请支取过一次性还贷且未还清的,不予支取,中心责成该职工立即还清贷款,未还清的应记入“职工特别关注名单”限制该职工提出的支取住房公积金以及贷款等申请。

四、按年提取还贷所需材料

(一)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

1.按揭合同;2.贷款余额表;3.还款流水;4.征信报告;5.婚姻证明;6.身份证;7.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市)

1.征信报告;2.婚姻证明;3.身份证;4.配偶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公积金缴存证明。

五、按年提取还贷的提取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携申请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中心审核后向职工发放“申请表”、“审批表”;

(三)职工凭单位审核盖章后的“审批表”以及“申请表”、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四)职工凭中心开具的“审批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请款单”到银行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住房公积金,厦门出台提取公积金还贷新规


厦门出台提取公积金还贷新规近期,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业务进行专项稽核检查,发现部分银行存在违规出具贷款信息证明、使用的贷款信息证明格式有误以及填写不规范等问题。

为加强对该业务的管理,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职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所涉住房必须是购房人申请住房按揭贷款并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自住住房,购买小产权房、车库、店面等产生的贷款以及消费、信用类贷款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通知》强调,凡是个人借款(抵押)合同中借款用途标注为“消费”或“其他”等类型的贷款,都不属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在开具贷款信息证明时,各银行必须严格把关。

《通知》要求,各银行经办人员应清晰、准确、完整地填写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中的各项要素内容,不得违规出具,不得漏填、错填,所有要素内容需采用电脑打印方式,不得手写。如出现违规填写、错填、漏填等一律退回,不予办理,并扣减相应手续费。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今后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行办理的上述业务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有关银行监管部门。

另据了解,新版《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证明》将于今年9月16日起启用,旧版《贷款信息证明》同时废止。

目前,厦门8家银行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银行。这8家银行均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业务。另外,职工也可以与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目前,除招行外,上述其余7家银行均可办理。

深圳住房公积金转移指南


很多市民都会遇到公积金转移的问题,那你了解公积金转移条件和手续么,下面小编以深圳为例,为大家介绍下深圳住房公积金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说明

已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可申请由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地点

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专办员办理入账手续的:

(1)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转移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本人办理入账手续的:

(1)职工本人签名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申请表无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章的,须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入我市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原件的,须提供加盖转入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备注

1.由于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须留存《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一份,建议首次持一式两份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异地转入申请表》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

2.办理本业务时职工须在本市已开立有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不能为销户状态。

3.职工到异地办理账户转移时,请注意转出资金的收款单位为“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请提醒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务必将职工在深圳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号和姓名填入汇款单备注栏中。

4.职工本人办理的,申请表无须加盖转入单位公章。

5.请专办员和职工仔细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手机号码,号码有误的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自助修改,在职工收到我中心发出的异地汇款到账短信后可办理异地转入入账手续。

以上是有关深圳住房公积金转移指南的相关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查询。

徐州市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指南


徐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0号)规定,经徐州市委、市政府批准,于 2002年 9月组建成立的, 2003年 1月正式运行;为直属徐州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对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的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宣传处、组织人事处、归集管理处、提取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核监管处、信息网络管理处 9个职能处室, 2007年增设中心营业部;并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分别在丰县、沛县、铜山县、邳州、新沂市、睢宁县、贾汪区、翟山设立 8个管理部,各管理部和中心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具体负责各责任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徐编发 [2002]71号文件规定,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能为:(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地 址:徐州市建国西路 85号

邮政编码:221006

公交车次:18、66、68、73、76、603、610 路 至(永安广场站)

徐州市职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指南

逐月提取还贷业务是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个人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款压力,提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利用效率,改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生活质量而推出的一项全新业务。

提取还贷的对象与条件

提取还贷的对象为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借款人及配偶)。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已办理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借款人或配偶) 及所在单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视同正常);

2 、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超过 12个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

3 、借款人信用良好,申请逐月还贷时没有逾期;

4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必须正常还款 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逐月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受正常还款 12个月的限制。

提取还贷方式

采用一次委托逐月提取还贷的方式,即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内部转账方式,每月从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直接划转其与当月应还款额相等的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人的贷款本息。

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办理逐月提取还贷期间,不能再因其它原因使用住房公积金。

2 、委托人应经常查询自己账户中的存储余额情况,委托终止后,贷款仍未还清的,须主动及时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备足资金,继续正常还贷,以免发生逾期。委托还贷终止后,中心和承办银行不承担主动告知义务。

3 、委托终止后,当借款人再次达到委托提取还贷条件时,可从新申请办理。

4 、委托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不在同一银行缴存的,应分别提出申请,首先委托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直至委托人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已不足以偿还当月应还贷款本息额时,再申请另一人的公积金办理逐月提取还贷。

5 、非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不办理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常州公积金提取指南(住房类)


公积金是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有不少常州市民想要提取公积金买房子或者租房,但是不知道提取需要哪些材料和条件,下面小编给大家总结了常州公积金提取指南(住房类),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帮助。

(一)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本市商品住房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及首付款发票。

2.购买二手房、异地购房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在房屋入住后,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以及入住证明(包括水电气缴费凭证或有线电视用户证或公共部位维修基金发票或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等,必要时提供原拆迁地址的户籍证明),经公积金中心上门勘查后办理。

3.购买公有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审核表》及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注: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三)大修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房屋所有权证》;(4)经规划或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的大修许可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注:尚未办理许可文件的,须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需要大修的鉴定报告。

(四)租住自住住房

1.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支付本市自住住房房租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新就业人员提供本人的学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非本市户籍的户口薄(或非本市的第二代身份证);(4)住房租赁合同(协议);(5)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一年内办理提取有效)。注:(1)提取人及其配偶从未因购买、建造、大修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先租后提,每年仅限提取一次;

(3)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每年房租总额且不超过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的12倍;

(4)多人合租住房的,提取人提取额度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本人承担的房租份额:

(5)职工所租住房应在本市(含武进、金坛、溧阳)范围内:

(6)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2.租住廉租住房

所需材料

(1)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常州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证》或《常州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注:(1)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2)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

提取人的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储存卡;(3)《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证》或《常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注:(1)承租人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每月实际支付房租的12倍。

(2)承租人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必须是购、建、修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配偶,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户户籍证明。

2、购、建、修住房提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有效证明材料签发当月(含当月)之前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最大提取额只能为帐户内10元以上余额),且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3、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公转商”补息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提取。

4、若因办理商业贷款而无法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借款银行盖章)并出示《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原件,必要时须主借款人到场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核实。5、职工储存卡密码仍为初始密码的,如由配偶代办提取的可不更改初始密码,但需提供能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材料(结婚证或户口簿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先由职工本人更改密码后方可委托他人代办提取。

6、如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7、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是常州公积金提取指南(住房类),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请关注网常州公积金专题。

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办理指南


住房公积金封存是指单位停止为职工汇缴公积金,那你了解更多有关住房公积金封存的信息么?下面小编以深圳为例,为大家讲解一下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办理指南。

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办理指南

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办理事项说明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但中止工资关系而暂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如停薪留职),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职工的个人账户由正常状态变为暂停汇缴状态。

办理地点

网上办事大厅或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

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办结;方式二:网上申报,柜台办结;方式三:柜台办结。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政策法规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申请材料

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一份。

2.专办员身份证件原件。

备注

未生效的个人账户不能办理封存业务,符合条件的可办理集中封存业务。

相关链接

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与启封的热点问题解答1.公积金“封存”的概念

发布内容:“封存”是什么意思?户籍不在深圳,但我没有办理深圳保险,是否可以全额(个人交的和公司交的部分)取出?

回复内容:封存是指单位停止为职工汇缴公积金。

在深圳没有缴纳社保的职工,离职时可凭离职证明代替社保转移参保凭证,到公积金管理部办理销户提取手续,提取的金额为职工公积金账户本息金额。

2.住房公积金怎么封存

发布内容:我在原来的公司已离职3个月的公积金还没封存,请问封充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啊,要本人去办吗?

回复内容:职工离职后,专办员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在公积金业务--封存--个人账户封存中可直接为离职员工办结个人账户封存。若单位没有数字证书,专办员可在网上申报预约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携带下列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1)《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清册》一份,盖单位公章;(2)专办员身份证原件及公积金联名卡。

3.公积金封存了如何启封?

发布内容:由于离职,原深圳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卡封存了,现想启封如何办理?

回复内容:职工离职后单位专办员会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待职工入职新单位,新单位专办员会为您办理个人账户市内转移、启封以及缴存基数调整手续,新基数确认后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转存如何办理

发布内容:公积金如果停缴了会不会无效的,如果到了新单位上班,可以把公积金转出到新单位那里续缴吗?还是重新计算?

回复内容:职工离职后单位专办员会为职工做个人账户封存,原单位停止为离职职工汇缴公积金。职工入职新单位后,新单位专办员为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市内转移(将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从原单位转至新单位,含账户余额)、个人账户启封以及缴存基数调整,基数调整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5.启封后不能调整缴费工资

发布内容:以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在启封时可以输入新的缴费工资。但是我今天办理一个员工启封时,没有输工资的一栏,只有个人账号及姓名两栏。请问:现在是不是转入的员工都不能更改缴费工资了?

回复内容:专办员为职工办理转移、启封后可在缴存额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一个职工在一个公积金年度内仅可调整一次缴存基数。

以上是深圳住房公积金封存办理的相关信息,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请关注网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题进行查询。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如何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直是职工关心的问题。近日网友咨询:我是深圳某公司的职员,想知道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都有哪些准备工作,如何办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网上预约操作指南

一、职工登陆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凭住房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如首次登录,需阅读《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规则》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选择同意后继续办理业务。

二、点击进入“提取业务办理预约”。

三、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上午或下午)。

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预约回单不强制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可凭职工身份证号码或预约编号直接调出预约信息。

四、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五、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案例

一、租房提取

1、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怎样提取?

答:张先生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即每月可提取500(1000元/月×50%)元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6000元(500元×12个月)用于支付房租。

2、张先生名下无房、单身,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400元,怎样提取?

答:张先生每月可以提取月缴存额的50%,但不得超出租房月实际发生额。即每月可提取400元(在1000元/月×50%和月房租400元之间选最低值)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多可以提取12个月即4800元(400元×12)用于支付房租。

3、张先生结婚后家庭无房产,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配偶也是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1000元,房租每月900元,怎样提取?

答:张先生及其配偶每月均可以提取各自月缴存额的50%,但双方每月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租月实际发生额即900元.比如一方提取500元,另一方只能提取400元用于支付房租.每年合计可以提取10800(900元×12个月)元用于支付房租。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我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提取地点在哪里?

答:目前,全市有近200家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可以办理提取业务,请在公积金中心网站查询网点具体地址及网点具体可办理的业务,职工可以就近选择网点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表格怎样领取?

答: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领取或者在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有办事指南吗?

答:办事指南在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公布。

(四)购买商品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一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经本市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契税税票。

(五)购买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或本市政策性(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和专用收据。

(六)异地购房提取的,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票。

(七)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贷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证明;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需另行提交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的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书。

(八)建造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土地权属证明、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复、报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九)翻建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应提交房地产权属证书、市规划国土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复或者其他批准证明文件、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发票。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指南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盐城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有哪些流程和手续,下面为大家介绍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5、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个人帐户因封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职工提供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3、委托他人办理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4、并根据以下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原件:

盐城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盐城住房公积金额度:

1、购房支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大修自住住房支取的,支取金额只能提取至所开具票据日期之前的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票据开具日期在购房合同、协议规定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的以房屋交付日期为准),且累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加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80%。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本人及其符合提取条件的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帐户内须分别保留不低于6个月的缴存额作为保底金额,超出部分可以支取,保底金额可用于最后一次还贷支取。

3、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还商业住房贷款的,应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年应还本息和或保留相应的还款金额在账户内,多余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按月偿还商业住房贷款且所提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应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和。

4、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的,支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缴的房租。

5、重大疾病支取的,合计支取额不超过当年医药费费用总额中个人负担部分。

盐城住房公积金时间:

1、购房支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支取、大修自住住房支取的,提取申请时间在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规划许可证明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

2、无自有住房的职工支付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的房租支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办理一次。

3、重大疾病支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每年办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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