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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发放标准调整

2020-11-19
个人养老保险规划 商业保险规划 少儿保险规划

北京公积金贷款发放标准近期调整。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从7月1日起,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由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提高至低于31.31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1.31平方米,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做出相应调整属于例行调整。此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依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由28.81平方米调整至29.4平方米,本次调整为31.31平方米。

根据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调整贷款业务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受益职工是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9.4平方米(含)至31.31平方米(不含)之间,并申请第二套住房贷款的职工。7月1日之前这些职工不符合贷款条件,7月1日(含)之后,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举例称,如一个三口之家已有一套90平方米住房,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在2014年7月1日之前,由于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29.4平方米,因此不符合贷款条件。在2014年7月1日(含)之后,由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调整为31.31平方米,借款申请人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1.31平方米,因此,在符合其他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贷款。

北京上海武汉等地放宽提取公积金条件

7月1日起,武汉市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定期提取公积金。北京宣布7月1日起,公积金可三月一提。4月,上海宣布将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并支持自住住房消费。

离开北京回老家,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

咨询内容:您好,我在北京工作3年,现在打算结束北漂,回家乡发展。跟您咨询一下,这几年在北京交的住房公积金,我能一次性提取吗? 该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呢?也有看关于如何提取公积金的公文,但是很宽泛,看完了,仍然不知道具体操作步骤。求解答,非常谢谢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您好。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依据职工的户口性质决定。对于城镇户口的职工,单纯因离职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请参阅网站“提取”栏目中内容。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村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取储蓄帐号到原单位申请提取。

延伸阅读

北京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调整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全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自4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流程,由各区县街(乡)社保所发放改为由代发银行统一发放,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17日后即可领取。

目前,失业保险待遇资金发放是经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最终由街(乡)社保所发放给失业人员。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和发放流程。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有了新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态。

此次调整统一了失业保险待遇资金的发放渠道,由原先的社保所发放改为统一由市社保中心发放,将风险点由原来的300多个减少到1个,将失业管理系统与社会保险五险系统实现互通互联,从而降低了资金流失的风险。失业保险制度建立26年来由区县和街道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历史至此终结。

北京市社保中心委托代发银行,将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中,实现了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失业人员可以在中、农、工、建等共13家代发银行和邮政储蓄所中自选一家办理存折(卡),以便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新流程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保所,在信息采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领和发放等关键岗位均采取双人双岗复核制,即同一环节工作,必须两个人在同一天分别进行操作后结果一致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工作。以确保信息准确和资金安全。

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在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关系)后15日内,将失业人员的档案及材料送到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力社保局,以便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所需材料,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此外,还需要特别提醒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应每月向社保所如实报告本人的求职经历、就业状态和培训等情况,履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签字手续。

如果失业人员没有按照要求履行报告和申领手续的,将按相关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对此,昨日向福建省住建厅方面了解到,该政策目前我省已经参照执行。而东南快报记者也查阅省住建厅3月发布的《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注意到,我省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于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现在,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首付也按照20%执行。

按此政策,东南快报记者算了一笔账。以福州本地情况为例,夫妻双职工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这意味着,双职工要享受该政策,房屋总价必须不超过75万元,否则就要使用组合贷的政策执行。但是值得一提的是,参照目前福州市区商品房均价,大部分都超过1.3万元/㎡,总价在75万元以下的房源很有限。

“此次政策在心理层面对改善性需求有正面作用。”福州一家地产公司的销售部门人士介绍,福州近段时间住宅市场显现出回暖迹象,但是从其负责的楼盘来看,整体还是比较平稳。此番政策的推出降低了改善性需求购房者的入市门槛,也给予了购房者入市的信心,但是他也担心实际效用可能会受公积金贷款限额限制。

此外,我省房产专家王剑超则认为,在当前经济形势严峻的背景下,为避免作为支柱行业的房地产硬着陆,政府只能再次出台类似“救市”的扶持政策。但就房地产行业而言,市场本身的力量还是居于首位,因而政策出台未必一定能达到其意图。关注手机网,更多热门保险资讯随时看。

武汉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内容


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该市将上调武汉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将分别提高200元和120元。

昨日,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全市缴存单位和业务受托银行下发通知称,将从7月1日起上调武汉公积金缴存额度。通知指出,今年武汉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的基数,应按去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由此计算,2014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而在目前,武汉中心城区和新城区职工月缴存公积金最低计缴基数分别为1100元和900元。

值得注意的是,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将继续执行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下面详细看一下武汉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内容。

武汉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内容: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武汉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二、2013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三、依据2013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2014年度武汉地区中心城区在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区不得低于1020元。

四、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武汉地区现行的政策,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8%;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比例均不得超过12%。

五、竭诚服务、规范审核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希望各缴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月缴存额度的调整工作。

(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受托银行及经办网点,须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单位填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要认真审核,积极为缴存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帮助各单位落实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三)各分中心应按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并指导所辖区域内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调整工作。

(四)本通知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公积金贷款,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公积金贷款攻略


北京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及公积金贷款攻略楚小姐已用公积金贷款购置第一套住房,贷款尚未还清,短时期内有提前还贷的打算,目前准备购置第二套房产。她个人拟出三套贷款方案,想请专家帮她参谋一下:方案一: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仍使用公积金贷款;方案二:第二套房干脆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担心利率不会下浮;方案三:还清第一套公积金贷款,第二套房使用组合贷;对于这三套方案,专业人士给出专业建议:目前,银监会对二套房贷的政策是首付必须要六成,贷款利率可以根据各家商业银行的风险自行调控。像楚小姐这样需要贷款购买第二套房的借款人,就她拟出的这三套贷款方案,业内人士分析如下:专家指导意见:方案一:公积金贷款较为适用第二套住房。从公积金贷款政策来看,如借款人第一套住房使用公积金,在尚未还清前是不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只有在还清前一套住房贷款的前提下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不会被认为第二套房产,仍会视为首套住房按其政策操作,首付20%,利率为基准利率。方案二:再次贷款如选择商贷,势必会算做二套。现在银监会对二套房贷政策还是较严格要求的,根据“07.9.27”政策及“07.12.11”补充通知规定,借款人首套住房不论是用公积金还是商贷,只要在央行的征信系统中能够查到该借款人曾经贷过款,那么再次贷款买房就会算做二套房。“伟嘉安捷”指出,只不过现在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利率是可以下浮的,如果借款人首套住房能够按时还款,再次贷款的利率几乎接近于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相较与以前政策利率必须上浮1.1倍,对于借款人来说已经有很大优惠了。方案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即使还清,使用组合贷仍避不掉二套。业内人士指出,组合贷是借款人一部分贷款用公积金,另一部分用商贷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部分比较好算帐,结清后再贷款仍是首套政策,而商贷比较麻烦即使借款人结清贷款,也避免不掉二套限制。这样算下来,组合贷款对借款人是很不划算的,再加上初审、批贷、放贷的速度较慢。

合肥公积金贷款上限调整


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借款人和配偶按照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合肥公积金贷款上限贷款期限为20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9%,暂时没有调整计划。

据了解,2011年12月1日起,合肥公积金贷款上限进行过一次调整,夫妻共同贷款和单方贷款的上限均提高了10万元,调整幅度较大。

不过据最新消息,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不久即可支付房租,限定条件是只能租赁公租房才能提取。另外,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开通短信平台,及时反馈贷款业务情况,公积金贷款进程会及时有短信提醒,无需来回跑或者电话问。而且长丰、肥西、肥东三县如今提取公积金只要在各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即可,无需再到合肥市。庐江、巢湖接下来也会联网。

一、合肥公积金贷款上限最高45万。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45万。

二、公积金贷款年限

最长期限:20年,并与房龄之和最长不超过30年,实际可贷年限与贷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目前实际执行利率为: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为4.00%,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4.50%。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含1年),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方式。

对于已参加交纳住房公积金的居民来说,贷款购房时,应该首选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政策补贴性质,贷款利率很低,不仅低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仅为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利率的一半),而且要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也就是说,在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之间存在一个利差。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办理抵押和保险等相关手续时收费减半。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合肥公积金贷款上限一般为10-29万元,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但是要注意的是,此项业务可由一个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统一办理。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

1.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2.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备一般住房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安家,是很多北漂一族的为之奋斗的目标,而公积金贷款是他们贷款买房的首选,那么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北漂一族是否了解,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

北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身份;

(二)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五)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符合委托人规定的有关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提供委托人认可的担保;

(八)借款人夫妻双方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九)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北京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三)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对于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概述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贷款。

北京公积金贷款利率、年限北京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期限、额度规定如下:

目前,1~5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20%,6~30年期限贷款年利率为4.70%。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额、申请借款年限、首付款金额、所购房屋建筑面积都有关系,具体情况可参见常见问题答疑第17、18问中有关内容。目前,单笔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信用评估机构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级的可上浮15%,即92万元,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可上浮30%,即104万元。

北京公积金贷款额度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问题通常情况下,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方法:

1.计算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度:家庭月收入扣除至少400元的生活费后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即为最高可贷款额度。

3.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评估价值。

※对于《个人信用评估报告》评定的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30%;AA级的借款人申请人,贷款额度可上浮15%。

贷款额度不能超过抵押物最高可抵押价值

以上是有关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首先我们先要了解北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才能更加方便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如果你对公积金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北京公积金专题。

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


在北京拥有一个小家,应该是北漂们的心中愿望。对于拥有北京市户口的人来讲,有家有房子才他们的心最终安定。那么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进行解答。

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1、借款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对于经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的单位,其职工在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条件下,可以申请贷款。

2、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如果您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就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受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限制。借款申请人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态的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优惠,也成为购房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原因之一。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下面为大家分享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贷款流程,以助申请人买房。

相关链接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

2.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有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

3.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以上是有关北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问题的话,请关注网北京住房公积金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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