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工作与人民群众安居置业这一核心利益息息相关,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向坚持以人为本、大局为重、文明建设先行。下面小编详细给大家介绍一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情况。
精神文明建设先行核心价值观迸发内生动力一直以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建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确立了“责任·服务·奉献·和谐”的核心价值观。“责任,是要求我们履行好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责任和做好公积金管理的工作责任;服务,是要求我们把加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作为不懈追求;奉献,是要求我们爱岗敬业,全心全意服务缴存人;和谐,是要求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这样介绍。
每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以核心价值观一个内容为主题开展“读一本好书、做一次演讲、写一篇读后感”活动,通过文化建设凝聚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通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工作更好更快发展。近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省、市各级“工人先锋岗”、“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
加快硬件建设夯实服务标准化基础作为窗口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群众的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唯一标准,构建了以窗口服务为基础、网上服务为支撑、延伸服务为补充、服务评价为保障的服务体系。制定了《窗口规范化服务手册》、《业务办理标准化工作手册》等明确服务标准。构建了服务评价体系。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监督业务限时办结情况,运用视频监控、服务评价器监督窗口服务行为,邀请政务服务监督员现场检查,通过第三方现场调查进行服务测评。
此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按照“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限时办结”的原则推出贷款“一站式”服务。将银行、担保公司等贷款办理机构集中在服务大厅提供服务,职工办理一笔贷款业务的手续只需要2个小时。目前,共有建行、工行等10家银行驻场为群众服务,群众可自主选择银行办理贷款。在此基础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了网上贷款服务平台,将服务前置到售楼现场。群众购房后即可在网上提交申请,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再来现场办理贷款,服务效率进一步提升。
用好科技手段创新服务举措上台阶随着科技手段的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对服务手段的诉求也随之提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了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上汇缴服务平台、提取服务平台、贷款服务平台和咨询服务平台。
除网厅服务之外,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搭建了联名卡和短信系统相结合的公积金信息查询平台。与缴存银行联合发放的公积金联名卡是职工缴存和查询凭证。持卡职工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站、服务热线、ATM等自助设备查询个人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贷款余额等信息,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获得提醒。目前联名卡发放已经超过144万张,短信服务平台已累计发送短信40余万条,向客户提供个人账户信息、委托提取到账提醒、缴存到账提醒以及结息单定制等服务。
在不断通过技术手段提升公积金查询服务的同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搭建起咨询服务平台,通过服务热线和政务微博进行关于公积金政策的宣传以及咨询服务。据统计,2008年2月开通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已累计提供248万次语音服务,今年为更好提升服务质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将热线坐席数量升级到30人规模。同时,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行业内首家开通政务微博的单位,目前已在人民网等3家平台上形成了由20个微博组成的微博矩阵共同对外服务,共有收听人数50万人,发言数超过2万条,影响力和活跃程度位居全市政务微博前列。此外,基于移动网络设备的服务平台也在建设当中。
为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推进移动电子政务大厅建设,计划建成实体政务大厅、网上政务大厅、移动政务大厅“三位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协同配合的服务体系,实现公积金服务由“柜台式服务”向“立体化服务”的转变。如果想要了解其他资讯,请关注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延伸阅读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107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按照这个数字计算你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比如上年平均工资2000,今年的缴存基数就是2000,按照个人、单位各缴纳12%的标准。今年每月个人缴纳240,单位缴纳240。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107元 6月30日前完成调整
据了解,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计算得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了解,缴存基数是根据成都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来测算确定,成都市职工的收入水平逐年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额也应相应上调。
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成都市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成都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
A、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单位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一致)
B、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为职工本人全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除以12。
C、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届二次、二届六次会议精神,我市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低于6%。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机构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4年8月,是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下设11个职能处(室)和城区、新都、龙泉驿等15个管理部以及省级、铁路、石油3个分中心。中心对15个管理部实行垂直管理,对3个分中心实行授权管理。
中心的主要职责为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截止2011年底,我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累计归集585亿元,归集余额28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78亿元,贷款余额193亿元;年度归集额首次突破百亿,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
为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不辜负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重托,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建设一流班子、一流队伍、一流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业绩的工作目标,建立目标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激励约束体系、考核评价体系,以决策科学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手段现代化来保障“中心”工作目标的实现。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在邛崃、蒲江、金堂、大邑、新津、郫县、崇州、龙泉驿、彭州、都江堰、新都、青白江、温江、双流十四个区(市)、县设立了垂直管理办事机构。各区(市)、县管理部的主要职责由基本职责和授权职责两部分组成。
中心职责一、基本职责履行职责范围:本区(市)、县所属行政区域
1、归集支取管理
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受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受理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
2、委托贷款管理
受理及初审公积金委托贷款合作项目的申请;
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负责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回收、催收等贷后管理。
3、会计核算管理
核算本部门管理费用;
核算住房公积金单位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核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账;
办理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的账务核对;
为职工提供账户查询。
核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委托业务手续。
4、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使用管理
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发放、本息回收;
职工住房公积金销户利息支付;
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业务档案管理
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业务档案;
管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档案及贷款合作项目档案。
管理会计档案。
二、授权职责中心法人授权各管理部负责人,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前提下,依据本协议在所属地区行使下列管理权限:
1、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
2、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转移、封存、托管等申请;
3、审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4、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
5、审批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申请;
6、审批办理本区域内的跨行资金(200万元以内)转账手续。
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简介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于2002年10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与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一套班子两个牌子的管理模式,机构规格为副局级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公积金中心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财务管理处、审计稽核处、政策法规处、信贷管理处、贷款审核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以及铁路分中心、30个远郊区县分中心和4个(渝中、沙坪坝、江北、南岸)主城内办事处。
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主要职责:(一)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市级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及主城九区、双桥区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全市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主城外其他区县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积金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1、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5、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庆公积金限制贷款条件1、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再次给予其发放公积金个贷;
2、有公积金个贷余额的职工,不得给予其配偶发放公积金个贷,因此,职工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需均无公积金个贷余额。
以上是有关重庆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关介绍,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重庆住房公积金专题。
住房公积金,国管公积金中心职能
国管公积金中心职能国管公积金中心职能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委员会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合署办公。
1234一、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住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政策,拟订中央国家机关在京单位和在京中央企业(以下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以下称售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和核算的制度办法。
(二)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开展年度核定工作,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审批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提供住房公积金查询、对账和咨询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授权,审批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政策所规定的归集执法工作。
(三)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审批发放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中央国家机关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贷款资产,负责贷款回收。
(四)负责中央国家机关售房款和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负责售房款和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审批售房款使用,审核维修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房改资金委托贷款,负责贷款回收。
(五)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和资金中心管理费用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及统计分析,负责住房资金结息工作。
(六)编制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编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向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
(七)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的风险管理及其保值和归还。
(八)管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业务档案。
(九)对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和培训。
(十)监督和指导受委托银行、受委托中介机构的相关委托业务。
(十一)负责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二)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直属济源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办公地址位于济源市建设银行7楼。
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几年来,中心深入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制度,团结奋进,拼搏实干,积极探索,求实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体系、支取使用信贷体系、电算化管理体系、查询体系、宣传监督体系及风险防范体系,为促进济源市住宅建设和住房消费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济源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对象:
具有济源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连续足额交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自建住房的,须持有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
2、接近离退休年龄的职工,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其所要离退休的时间;
三、贷款额度
1、不超过所购房产合同价70%,并且同时不超过房屋评估价的60%。
2、夫妻双方都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可凭有效证明共同享受一次最高限额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万元,只有一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最高限额为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