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保险究竟是什么?

2020-11-12
意外伤害保险规划 保险理念知识 船舶保险知识

意外伤害保险(AccidentInjuryInsurance)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征

(一)保险金的给付保险事故发生时,死亡保险金按约定保险金额给付,残废保险多按保险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给付。

(二)保费计算基础意外伤害保险的纯保险费是根据保险金额损失率计算的,这种方法认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从事的活动,在其他条件都相同时,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就越多。

(三)保险期限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较短,一般都超过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责任准备金年末末到期责任准备金按当年保险费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计算,与财产保险相同。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是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废,不负责疾病所致的死亡。只要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事件发生在保险期内,而且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责任期限内,如90天、180天等)造成死亡残废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遭受了意外伤害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必须是客观发生的事实,而不是臆想的或推测的。(2)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的客观事实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2.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1)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死亡即机体生命活动和新陈代谢的终止。在法律上发生效力的死亡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生理死亡,即已被证实的死亡;二是宣告死亡,即按照法律程序推定的死亡。残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人体组织的永处性残缺(或称缺损);二是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永久丧失。(2)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发生在责任期限之内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特有的概念,指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一年等)。宣告死亡的情况下,可以在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订有失踪条款或在保险单上签注关于失踪的特别约定,规定被保险人确因意外伤害事故下落不明超过一定期限(如三个月、六个月等)时,视同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但如果被保险人以后生还,受领保险金的人应把保险金返还给保险人。责任期限对于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实际上是确定残废程度的期限。

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1)意外伤害是死亡、残废的直接原因。(2)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近因。(3)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诱因。当意外伤害是被保险人死亡、残废的诱因时,保险人不是按照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最终后果给付保险金,而是比照身体健康遭受这种意外伤害会造成何种后果给付保险金。

相关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究竟是谁动了你的猪肉?


写这篇文章之前,先和大家分享一个数据。根据今年8月份统计局统计数据,中国人一年要吃掉9亿头猪。按中国目前大约14亿人口,一头猪大约200斤来算。即每个中国人平均一年要吃掉130斤左右的猪肉。每月大约10斤多一点。数学不太好,只能算到这里。

但是生猪8元一斤的时候,和现在大约16元一斤相比,同样是1万人民币在中国,那么1万块的拥有者只能少吃600多斤猪肉。够我们吃5年的猪肉,弹指一挥间,唰,说没就没。所以我经常和朋友、家人、客户开玩笑说,您看,中国的通货膨胀是由猪引起的。CPI是衡量一个国家通货膨胀的重要指标,大部分国家的CPI最大权重是住房,而在中国30%的权重来自食品消费品。我的理解是如果中国也按住房价格标准来衡量CPI的话,估计越南,老挝,柬埔寨,以及非洲的一些国家人民,幸福感会油然而生。扯远了,回归猪的问题。

如何解决猪的问题,应该是每一个家庭该考虑,计划的问题。由猪衍生出的问题是,如何通过保持货币的购买力来保障我们未来的生活品质。而未来会发生什么,冬天的时候会有多冷,我们谁都不清楚,唯一能做的就是趁着春夏秋之际,多备一些钱财,留作未来的定向目标资金,比如子女的教育金,婚嫁金,购房金,自己的养老金。中国的一句成语用在这个时代来理财是最合适不过的,它叫开源节流。而开源不是我们自己再额外用时间,精力,去开源,因为我们的时间和精力始终是有限的,而且还会越来越少。开源的明智之举应该是,用钱去生钱。而节流也不是节约和单纯的省钱。好钢用在刀刃上,把钱用在正地方,这叫节流。因为猪肉价格涨了一倍,我们就少吃一半猪肉,这叫节约。所以有钱人经常说,钱是挣来的,而不是省来的。

钱生钱的途径一定要安全,科学,稳健,在保值的基础上增值,风险一定是可控的。学会投资理财,而不是投机。我认为大多数中国老百姓购买股票都是投机行为,虽然股票作为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为很多中国人在购买股票和基金时,就是盲目跟从的行为,有谁见过排着队发财的事。况且在中国,“股市有政,府,投资需谨慎”。如今的老百姓,买股票赔钱,买基金套牢,我的一个高中恩师做期货,今天赔,明天赚,后天再赔……个人觉得赚赚赔赔的事情,不会有稳定回报率的理财渠道更加稳妥。有一个理财专家做的图标,以10年期限为例,赚赚赔赔的最终回报率大多不如平均回报率为6%的理财产品。

基于中国股市,房市不乐观,古董,字画投资市场方兴未艾,鉴宝类节目随之受捧。很多有钱人选择把大量的现金变换成古玩,字画,或者黄金,白银,锁在保险柜里,放到瑞士银行。先不说价值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古董,字画几十年后还是否会值这个钱,我想藏起来的古董,字画,应该是不会为社会,国家的进步做任何实质性贡献的吧。况且就算说,几十年后古董,字画的价格依然还很高,但是传到最后一个人手里,无人在购买,那这古董字画与破瓷器,废报纸有何区别。当年的普洱茶炒作,最终就是这样崩盘。任何价格虚高的物品都是这样,很多中国人也希望房市崩盘,我认为房价崩盘是必然的,原因很简单,希望房子降价的人比希望房价不断攀升的多。有的人可能会说,那买了房子的肯定不会希望房子降价。我来告诉大家,买了房子自己住的,不会希望房子价格上升,现在高房价卖了,房子降价自己再买新的,依然划算。但是如果房子自己住,房子价格涨不涨和他有一斤猪肉的关系吗?难不成会有人卖了房子然后一直买不断价格攀升的新房吗?买了房子不自己住的人希望价格攀升的人是一定有的,而且人不少,有两种人,一种人是为富不仁,一种人是为官不仁。国家已经着手整顿,治理这部分不仁的人,也只有整顿了不仁,猪的问题才会得到解决。

我以前很痛恨这个社会,房子价格那么高,导致很多年轻人不能按照心的选择寻找爱情。有房人终成眷属,有情人终成房奴,是这个时代的悲哀。后来我明白,人得自立,男儿更当自强,只有强大自己,才能战胜这个苦逼的世界。所以我努力的工作,努力的学习,努力的寻找世人的需求,寻找客户的需要。帮助他们解决对于生活未来的担忧,帮助他们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和规划好自己的未来。

人无疑不可避免的要生老病死残,这些都要钱,钱不万能,没有钱万万不能。钱生钱的理财方式最安全,最稳健,又能附带人身意外保障,保证比银行利息高,息涨随涨,保证能领到本金和分红,保证回本,还有比分红保险更好的理财产品吗?人这一辈子会有可能生病的吧?生了病是要花钱的吧?花钱一定是花别人的钱好吧?人终究会老吧?老了不能赚却要花的钱现在得准备吧?是一起准备几十万,上百万,还是现在每年准备一点只用准备一半就能达到未来需求的好?有几十万,几百万的您害怕未来会过的更好一些吗?明智的您,一定知道,解铃还需系铃人,猪的问题还是需要交给研究猪的人,养猪的人,未来保障和目标资金(子女婚嫁金,教育金,购买金,养老金)的问题还是应该交给专门做保障和理财的保险公司解决。

交强险赔偿对象究竟是指谁


陈某在搭乘王某轿车过程中,因车门未关好,准备重新关门时,却不慎掉下汽车被车辆碾压致六级伤残。之后,陈某将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太原市阳曲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某6万余元,车主王某赔偿2.5万余元。

去年9月24日,陈某搭乘朋友王某的轿车外出办事。经过一交叉路口时,王某突然发现陈某所在的副驾驶位置的车门未关好。为了安全着想,王某让陈某把车门重新关一下,可没想到这一关却害了对方。因为当时车辆正高速行驶,且陈某未系安全带。就在开门关门的过程中,陈某不慎掉下了汽车,并被车辆碾压了右小腿。

事发后,陈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小腿毁伤、右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共花去3.5万余元医疗费。陈某认为,自己虽是乘车人,但事发前已掉下车,应该属于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于是将王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庭审中,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陈某是王某车上的搭乘人员,并非车外人员,保险公司不应赔偿。

其实,本案的争议点就在于陈某究竟属不属于交强险赔偿对象,那么交强险赔偿对象究竟是指谁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该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对象为“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这说明被保险的机动车上人员受伤,除驾驶人员外,亦应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对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从车上掉下被碾伤,事发时已转化为车外人员,符合交强险赔偿对象,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险额内理赔。

温馨提示:现在路上机动车越来越多了,交通事故时有发生。与现在高昂的医疗费用相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赔偿对象人身受到伤害时,所得到的赔偿金根本不够使用。所以,在平时为自己选择一分合适的商业意外险,就是规避风险的重要预防措施。

而且,商业意外险保障范围更广泛,不单单用于交通事故中,就是日常生活中也并不可少。

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什么?理赔范围是什么?


人生中,总会出现意外事件,如果没有保障,有些后果我们无法估量。那么意外伤害保险包括什么呢?

磕磕碰碰、跌跌撞撞、烧伤、烫伤、扭伤、碰伤、摔伤、割伤、猫抓、狗咬、崴脚、扭腰,大煤气中毒、触电、溺水、火灾、地震、车祸都属于意外。 其中,中国的交通事故占全球15%--20%,2006年全国378781起,10万人死于交通意外,平均每天死270人,平均5分钟死亡1人,一生中每12人就有1人遇到车祸。每年(每人)至少会有一次意外受伤,4亿儿童(全国)因意外导致死亡、伤残、全残,每5000人就有一人溺水死亡,每5000人就有一人死亡火灾。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适用对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自然人。

承保风险:根据客户需求,意外险可以保障如下的一项或几项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赔偿医疗费用;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津贴、骨折津贴的责任。

个性化需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可以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如何区分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三种:1、是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旅游类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旅行期间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2、是适合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例如航空意外保险、汽车乘客意外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乘坐交通工具期间的意外伤害伤残、身故保障 ;3、是一年有效的普通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险责任是全天24小时有效的意外伤害医疗、伤残、身故保障。鉴于张小姐及先生此前已有普通寿险并附加过普通意外险,此次,专家建议她只购买前两种类型的险种。经过认真考虑,张小姐分别购买了阳光人寿的《阳光畅行卡》《阳光人寿交通工具意外险》各一份。

如何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保险是一种比较简单的保险产品,价格低,保障额度高,与传统的一些保险相比,购买起来手续相对简单,主要有以下几种:

可到专业保险公司销售柜面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可联系有资质的个人代理人购买:消费者填写投保单,通过个人代理人购买保险,保险公司收具保险费后出具保险凭证,保险生效。

通过有资质的代理机构购买:保险公司将系统终端装置在代理机构,印刷好空白保险凭证交代理机构保管,客户提供投保信息并向代理机构交付保险费后,代理机构通过保险公司系统打印保险凭证给消费者,保险生效。

通过网站购买:消费者在网上完成填写投保信息和付费,保险公司出具电子保险凭证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发送给客户,保险生效。

通过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购买:消费者在电话上提供投保信息,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凭证后递送给消费者时,再要求消费者刷卡成功缴费后,保险生效。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理赔时候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是怎么回事呢?意外伤害保险标准是什么啊?

俗话说“意外无处不在”,无论你到哪里,干什么,做什么工作,由于外界干扰的因素太多,所以人人都需要意外险,意外险一般包括旅游意外险、人身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团体意外险、航空意外险、儿童意外险、综合意外险、短期意外险等等。

因交通事故脾脏摘除,投保了意外伤害保险却遭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目前保险公司适用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致残不在规定的意外伤害致残情形的范围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相关法律人士指出,当前社会生活给公民带来的意外伤害多种多样,《比例表》14年未修订,严重滞后,已经由统一残疾程度核定标准的指导性规范演变为保险公司拒赔、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已于近日向中国保监会发送司法建议,希望予以修订。

典型案例脾脏摘除保险公司拒赔

2011年9月,49岁的郝先生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北分公司)投保了一份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为郝先生本人,保险金额为10万元。2011年11月,郝先生因交通事故被撞伤,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经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为此,郝先生向人寿北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却遭到拒绝。郝先生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人寿北分公司按照《比例表》四级的理赔比例30%给付3万元的理赔款。

像郝先生这样的遭遇并不少见。2009年4月,曹女士作为投保人、李先生作为被保险人向人寿北分公司投保了国寿意外伤害999急救保险。2009年9月,李先生因乙炔火焰烧伤面、颈、躯干、双上肢、右下肢进入右安门医院进行治疗,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李先生向人寿北分公司索赔,对方却以李先生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不属于人寿北分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意外伤残之规定拒绝赔付。该公司称保险合同已经明确载明保险责任,应当根据《比例表》的规定,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根据《比例表》,李先生未达到给付标准。李先生起诉到朝阳区法院,要求人寿北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经朝阳区法院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工作,人寿北分公司才同意通融理赔,分别给付郝先生9000元、李先生13万元。

《比例表》限制求偿权

在近三年朝阳法院审理的意外致残理赔纠纷中,约70%的案件均因保险公司不接受调解而被判决驳回,其中四成以上的原告都会提起上诉,但是由于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伤害情况不在《比例表》罗列的情形之内,即使上诉,原告的诉请也没有办法得到支持,因此,上诉案件悉数维持原判。《比例表》制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人身保险残疾程度的核定、统一残疾程度核定标准、便于费率测算、约束保险公司给付行为,但是实践中,保险公司出于减少风险、增加盈利的目的,已经将其演变为拒绝赔偿、约束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手段,一旦事故伤害在《比例表》中找不到明确的对应级别,保险公司一律拒赔。

《比例表》中关于残疾等级、残疾程度分为七级34项,而这些项目主要集中于耳鼻喉及四肢等人体外部伤害,对内脏、烧伤等常见的意外伤害情形在《比例表》中均找不到相应匹配的项目。

《比例表》在颁布初期具有积极作用。保险公司的条款设定、费率拟定都是按照《比例表》进行,是保险业致残给付的依据。保险公司依据《比例表》制定的保险条款本身没有问题,但是《比例表》是十几年前制定的,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它已经不适合我国的现实环境。用一个适当的比喻,就是在数字高清电视时代,《比例表》仍是一台模拟电视,需要尽快修订。

目前我国对意外伤害进行的司法鉴定实行的是十级伤残评定,《比例表》只规定七级,并没有涵盖人身伤残的全部情形,实际上限制了投保人的权利,显失公平。投保人购买意外伤害险的初衷是规避风险、最大程度获取赔偿,那么只要符合意外致残的特征,保险公司均应履行合同义务,予以理赔。

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标准

当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当事人人身受到损害,或残疾,甚至死亡的,根据法律规定,受害方可向加害方提出下列损害赔偿的请求:

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如何投保?


目前,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仅国内旅游人数激增,而且赴国外旅游的人也越来越多,同时,旅游中出现意外的事件也屡见报端,每每遇到这种情况,都有很多专家呼吁大家提高保险意识,旅游时勿忘购买旅游意外伤害险。那么,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有什么用?如何投保呢?本文将为您介绍。

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

旅游意外伤害险实际上就是短期的意外伤害保险,只要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无论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个人过失,还是由于其他各类突发事件,被保险人都可以获得保障。游客可以根据出行情况来选择购买适合境内或境外的旅游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的优势在于保费低,保障高,承保期限可自由选择。

旅游意外伤害险承保范围有哪些?

旅游意外险承保的主要是游客在旅行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保险期限一般是指从游客踏上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起,至行程结束后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止。其承保范围大致包括四大类:一是人身意外保障,由于意外造成死亡或永久性伤残;二是医疗费用保障,在旅行中因意外而引致的医疗费用开支;三是个人财物保障,旅行中200元以上的财物因意外损毁或被盗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以及个人法律责任保障,受保人因疏忽而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而被追讨索偿的保障。

旅游意外伤害险如何投保?

旅游意外险属于自愿投保范畴,并不会附带于旅行社随团游的合同中,因此游客有需求的话需要另行购买。因此投保者应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有选择性的投保。例如,偶尔旅行的游客可以选择短期旅游意外险,而每年多次外出的则可以选择一年期的意外险产品。

一些游客在购买旅游险时往往选择高保额保险产品,认为保额高保障就好。专家提醒,旅游购买保险应根据旅游天数、旅游的行程、旅行目的地的消费水平、自己是否已有其它人身险保障等因素,做相应的增减、组合,保额并非越高越好。一般来说,保险金额不要过低或过高,一般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其意外金额最好大于20万,意外医疗最好大于2万,这样才能够解除后顾之忧,真正的放心享受旅途之乐。

另外,游客在投保时切记要留意合同条款,特别是投保范围和免责内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保险公司建立了救援服务,因此对于自由行、尤其境外自由行的游客来说,选择有国际救援服务的保险是很有必要的。

旅游意外伤害险是什么——相关链接旅行社责任险不是旅游意外伤害险

游客通过旅行社随团旅行时,大多数人会认为旅行社责任险可以代替意外险,因此便不购买旅游意外险。但其实“旅行社责任险”并不能直接给游客带来保障。旅行社责任险,是国家旅游局强制旅行社投保的保险,投保人、被保人和受益人均为旅行社,旨在转移旅行社风险成本,“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游客损失而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行为”。换言之,游客发生的损失如果不是旅行社造成的,那么将无法要求赔偿。

保险知识,什么是意外伤害险


“客户突然死亡,死因与朋友关某有关,之前两人曾相约一起自杀,案发后关某被拘捕。任某生前曾经通过我投过一份寿险,一份意外伤害险,但是,保险公司认为不符合‘意外伤害事故’定义及自杀责免而拒赔意外险。到底这个意外保险该不该理赔?”10月31日,岛城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贺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遇到的一个罕见的保险索赔案。

据贺先生介绍,去年10月,他的女客户任某突然死亡,而死因与其任某的朋友关某有关,案发后关某被拘捕。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关某供述称,之前双方相约一起自杀。案发当天18时许,买来农药后,关某让任某用矿泉水瓶分农药,任某突然独自将农药喝下,关某上前阻止但未成功。18时45分许,关某将任某送到医院后,任某不治身亡。随后,关某投案自首。法院审理认为,在任某喝下农药之后,协同者关某本应意识到后果的严重性,但放任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关某犯有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免于刑事处罚,关某没有提起上诉。后来任某的家人发现,任某生前曾经通过贺先生投过一份寿险,一份意外伤害险。为此,任某的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请求。

什么是意外伤害险?其保障责任是什么?


身体有问题除了疾病,就是意外伤害!我们的社会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紧张,自然环境,人际,等等。打开电视,摊开报纸,登录网页,哪天不是意外事故的故事占了50%?

现在我们的命自己能掌控多少?例如坐交通工具,我们的命是交给了司机;出门,上可能高空抛物;地下有石头、不见了沙井盖的地洞和狗等;左右要防心理变态的有精神病的那些危险人物和失控的车,等等;就是在家里,火灾,大贼,等等;等等分分钟都会让我们受到伤害,说不胜说,防不胜防。意外离身远的近的还少吗?那么,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可以帮我们转嫁风险呢?意外伤害险就可以做到。

什么是意外伤害险

意外伤害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人的给付,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意外伤害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险有三层含义: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废的结果。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意外伤害险保障责任

意外险可以保障如下的一项或几项责任:1、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2、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在医院或者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约定赔偿医疗费用;3、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承担给付住院津贴、骨折津贴的责任。

个性化需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范围很广,可以根据需要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旅游观光景点/娱乐场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等。

保险知识,意外伤害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实。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其保障内容有: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一般的传统保险和分红保险、万能保险、投连保险,也都提供以死亡或残疾为给付的人生意外保障。

相关推荐